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21年7月19日09时30分在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二)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宁波市奉化区江口街道锦浦悦府小区共30套住宅整体拍卖,建筑面积合计3373.95平方米。起拍价4688.1426万元,拍卖保证金600万元。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社会其他组织(法律规定者除外),且竞买人不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被各级法院通报的失信人、失信单位。
三、拍卖方式
采用现场公开竞价的拍卖方式。现场公开竞价的加价幅度为10万元或其整数倍。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18日-7月15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4:30止,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裙楼四楼432办公室)。
3、拍卖保证金的缴纳:保证金交纳账户名: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宁波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屏支行,开户账号:231000003436009。
4、报名时请携带有效证件:
①竞买保证金银行转帐回单原件、复印件或出示有效交纳凭证;
②竞买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是法人的另须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登记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③若委托代理人参加报名的,代理人必须出示有效的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五、其他事项
1、拍卖保证金须由竞买人本人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代付、垫资。拍卖成交后,标的过户登记时的所有权人必须与买受人报名登记时的姓名一致。
2、集中看房时间:2021年7月5日-7月6日(上午8:00—下午4:00止,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18069007760、15906627640(可直接加微信咨询了解拍卖事项)。
3、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标的在办理产权过户、实物移交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等。过户税费按国家规定的政策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8069007760、15906627640(可直接加微信咨询了解拍卖事项)。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未尽事宜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奉化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fenghua/)。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7日
竞买须知
受委托,定于2021年7月19日09时30分在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二)举行拍卖会。为切实保障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竞价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竞买须知和注意事项》,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全面了解,一经做出参加竞买即视为已了解并接受本须知之条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必须具备本公告或有关规定中注明的竞买条件,否则不得参加竞买。
三、拍卖标的物:位于宁波市奉化区江口街道锦浦悦府小区共30套住宅整体拍卖,建筑面积合计3373.95平方米。
四、本规则对标的物的介绍、数据及评价仅供竞买人参考,委托人、拍卖人对标的物的已知或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竞买人应在拍品展示期间对标的物作详尽的了解和察勘,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已接受标的物的现状、瑕疵及本须知的条款,保证履行本须知中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竞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参加本次拍卖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必须按《拍卖公告》的要求办理规定的竞买手续。
七、竞买人必须按规定时间进入拍卖会场,每一张号牌仅限竞买人本人或授权委托人一人进入,参加竞买人员必须按号入座遵守拍卖会场的秩序,不得阻挠他人叫价竞买,严禁相互串通、恶意压价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拍卖人有权拒绝该竞买人参加竞买,并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
八、竞买人及与会人员,应遵守拍卖会场的纪律,不得大声喧哗,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拍卖时若发现竞买人恶意串通,操纵竞价或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按《拍卖法》规定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拍卖会程序:
1、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老师宣读《竞买会议程》,
2、由转让单位对竞买人身份信息进行核验并发放号牌;
3、拍卖师宣读《竞买须知和注意事项》等有关内容,并组织所有竞买人进行现场公开举牌竞价:加价幅度为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如遇两人同时举牌时,拍卖师有最终确定权。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当无人继续加价,若达到或者超过保留价的,拍卖师报三次最高价后以敲槌方式表示该标的成交,最高价者即为买受人。
4、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后,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转让单位与买受人签署《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并办理相关手续。
5、买受人如未与拍卖人办理成交手续的,视为违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十、竞买人号牌不得转让他人使用,若他人举牌应价,造成后果由转让者负责。
十一、拍卖成交结果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拍卖当日不计),成交公示期后买受人须按成交款项支付的要求付款后,拍卖人向买受人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二、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于成交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买受人的保证金待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后由交易中心,退至买受人指定账户。
十三、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会前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告知竞买人,也可在宣布正式拍卖会前由拍卖师口头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十四、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一切事宜,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法律责任
1、免责声明: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风险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基本的介绍和说明,但拍卖物仍有可能存在其他潜在的或隐含的瑕疵风险。由于标的自始并非拍卖人掌控,拍卖人所提供的拍卖标的的相关资料介绍,主要来源于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材料,同时拍卖人可能对拍卖标的历史情况、实际现状、未来风险提出了一些预测性、假设性、直观性的参考性意见说明文字及材料,并不能保证准确的以文字、材料描述标的物已知瑕疵状况,或准确预见隐含在标的内部潜在的瑕疵问题,无法完整揭示标的物隐含的投资风险,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务必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各种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拍标的物的实际现状,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以实物现状移交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委托人及拍卖人按照《拍卖法》第六十一条声明不保证拍卖标的真伪或者品质等,且不承担本标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包括已知或隐含的瑕疵)。
2、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拍卖人有权单方面的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委托人无条件的收回拍卖标的。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经催讨依然无法付清的。
C.买受人不按本《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同时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及其他费用。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六、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竞买人的一切损失。
十七、对竞买人或买受人的通知或催告事宜,以其报名时所登记的通讯地址邮寄,若该项不作记载,则以其身份证(法人为营业执照)所载的住所为通讯地址。因拒收或无法送达而退回的,以邮局第一个邮戳所记载的日期视为送达日期;委托人或拍卖人也可在报刊上公告,竞买人或买受人同意公告刊登即视为接受相关通知的内容。
特别注意事项
一、特别约定和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因长时间空置,如房屋内有杂物、有渗水或墙面剥落、开裂、上下水管道渗漏损坏以及门、窗、锁损坏等情况,买受人在使用前应做全面检查,并自行负责清理、修理和更换;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委托人和拍卖人进行清理、修理和赔偿。所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标的若有水、气、电表报停、被拆及配套设施损坏等情况(或需办理水、电、气开户手续、重新安装的),等不动产权证过户至买受人名下后,买受人需自行办理水、电等相关过户手续。所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本次拍卖标的的建筑面积、土地面积等数据均出自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准的证载面积,拍卖成交后在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过户时,若出现面积或其他证载事项上的差异,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和成交价格,成交款项也不作退补。
4、拍卖保证金须由竞买人本人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代付、垫资。拍卖成交后,标的过户登记时的所有权人必须与买受人报名登记时的姓名一致。因买受人的原因造成住宅无法过户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买受人本人承担。
5、竞买人须根据宁波市住房限售、限贷政策规定的要求,结合自己是否符合政策的情况自行作出竞拍决定,并对自己作出的决定承担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6、在拍卖成交至办理不动产过户前,因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新的关于住房购买、住房出售、和住房贷款等相关政策规定,则以新出台的政策规定为准,买受人应自行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涉。
二、成交价款的支付:
买受人须在公示期结束后30天内支付不少于50%的成交款,余款在公示期结束后60天内付清(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可在最后一次支付成交款时抵扣,由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转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内)。成交款直接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账名:宁波市奉化民生房地产有限公司江口分公司,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江口支行,账号:64060122000002008。
三、拍卖标的的移交及过户:
1、买受人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后,买受人凭《房屋移交通知单》、《拍卖成交确认书》、身份证等到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等相关费用后,方可办理房屋移交手续,领取房屋钥匙。
2、标的移交前发生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3、买受人在支付全部成交价款10个工作日内,携本人身份证件等资料到奉化区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办理产权过户的相关手续。本次拍卖成交的标的,由拍卖人统一代为办理过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4、在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时,所产生的过户税费按国家政策规定的要求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如遇税费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四、其他费用:
①交易服务费:根据《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甬价费〔2017〕46号文件规定,买受人在公示结束后另须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相关标准为:500万元(含)以下的,按2%收取;500万元以上到1000万元(含)的,按1.5%收取;1000万元以上至2500万元(含)的,按1.25%收取;25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的,按1%收取;;5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含)的,按0.4%收取,10000万元以上的,按0.15%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计取收费(买受人按照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通知在约定时间支付交易服务费)。
②拍卖结果公示期后三个工作日内,拍卖人向买受人收取成交价1%的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汇入指定账户,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账号:76810188000045992,开户行:光大银行江东支行。
五、本竞买须知和注意事项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7日
拍 卖 清 单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权利性质:划拨/农居房;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序号 |
建筑物名称 |
建筑面积 |
1 |
江口街道锦浦悦府1幢202室 |
121.03 |
2 |
江口街道锦浦悦府1幢502室 |
121.03 |
3 |
江口街道锦浦悦府1幢503室 |
121.03 |
4 |
江口街道锦浦悦府1幢601室 |
157.86 |
5 |
江口街道锦浦悦府1幢602室 |
187.26 |
6 |
江口街道锦浦悦府1幢603室 |
187.26 |
7 |
江口街道锦浦悦府1幢604室 |
157.86 |
8 |
江口街道锦浦悦府2幢101室 |
77.15 |
9 |
江口街道锦浦悦府2幢106室 |
77.15 |
10 |
江口街道锦浦悦府2幢203室 |
61.76 |
11 |
江口街道锦浦悦府2幢204室 |
61.76 |
12 |
江口街道锦浦悦府2幢206室 |
80.96 |
13 |
江口街道锦浦悦府2幢403室 |
61.76 |
14 |
江口街道锦浦悦府2幢404室 |
61.76 |
15 |
江口街道锦浦悦府2幢405室 |
80.96 |
16 |
江口街道锦浦悦府2幢501室 |
80.96 |
17 |
江口街道锦浦悦府2幢503室 |
61.76 |
18 |
江口街道锦浦悦府2幢504室 |
61.76 |
19 |
江口街道锦浦悦府2幢505室 |
80.96 |
20 |
江口街道锦浦悦府2幢506室 |
80.96 |
21 |
江口街道锦浦悦府2幢601室 |
130.71 |
22 |
江口街道锦浦悦府2幢603室 |
97.86 |
23 |
江口街道锦浦悦府2幢604室 |
97.86 |
24 |
江口街道锦浦悦府2幢605室 |
130.71 |
25 |
江口街道锦浦悦府2幢606室 |
130.71 |
26 |
江口街道锦浦悦府3幢204室 |
121.45 |
27 |
江口街道锦浦悦府3幢601室 |
164.35 |
28 |
江口街道锦浦悦府3幢602室 |
164.35 |
29 |
江口街道锦浦悦府3幢603室 |
164.35 |
30 |
江口街道锦浦悦府3幢604室 |
188.61 |
电话:0574-87869880 87869881 87810772 87715615 传真:0574-87712912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邮编:31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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