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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娃哈哈10万股法人股拍卖公告
 公告时间:2024-07-29 09:00:00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24年8月7日10时至2024年8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阿里拍卖平台(网址:https://zc-paimai.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浙江娃哈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杭州娃哈哈美食城股份有限公司)10万股法人股,股权托管账号:F9003174,户名:慈工工会,注册号:77563887-8。起拍价人民币 167.2 万元,拍卖保证金人民币 20万元(不计息),增价幅度人民币10000元或10000元的整数倍。

二、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受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限制者除外,竞买人如为外国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2.竞买人应保证其所提交的竞买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竞买人不得相互串通、不得排斥其他竞买人的公平竞争、损坏转让方或其他竞买人的合法权益。

三、保证金交纳及竞价余款:1.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标的竞价成功后,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做为成交款。竞价余款请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交纳至拍卖人指定账户。

四、咨询时间与方式:自公告起至2024年8月8日前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联系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进行咨询、展示,并提供相关资料文件供竞买人查阅,联系人:13336669966(金)  座机:0574-87810772

五、竞价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方式,保留价等于起始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始价,方可成交。二人以上(含二人)参与竞价,价高者得。

六、特别提示:1.竞买人未经咨询、展示看样和文件查阅,视为放弃该权利,相关责任全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失信人员和企业(单位)参加竞买的,相关责任和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股权在转让过程中若发生税费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如遇税费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本公司地址: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电话: 0574-87810776、87869881 、13336669966(金)

 

对上述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8月6日16时前与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联系。

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

本公告未尽事宜,联系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拍卖资料请向拍卖公司索取。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9日


竞买须知

事项列表

序号

事  项

时间与说明

1

标的名称

浙江娃哈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0万股股份项目

2

转让价格(竞价起始价)

 167.2万元

3

转让方

中国工商银行慈溪分行工会委员会

 

4

交易组织方

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5

保证金金额

20万元

6

交易手续费交付账户

交易手续费账户

开户名称: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杭州艮山支行营业室

开户账号:1202022309900556696

7

保证金、交易价款交付账户

竞买方可通过以下方式交纳或冻结保证金:

1. 竞买人支付宝余额冻结

2. 网银划付至竞买人支付宝进行冻结

3. 银行专用款项冻结

4.线下汇款模式交付保证金:

开户名称: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行

开户账号:632348558

8

保证金汇达截止时间

2024年8月7日上午9:30时

9

竞买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8月7日上午9:30时

10

竞买报名地点

股交中心指定的线下或线上报名渠道

11

交易方式

竞价或协议

一、标的基本情况

浙江娃哈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  位于浙江省杭州市,经营范围包括:初级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百货、针纺织品、服装、皮革制品、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日用家化、电子产品、家具、建筑装饰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照相器材、通讯设备(不含无线)、家用电器、钟表的销售。钟表修理,洗衣服务,洗车服务,摄影服务,健康管理服务(不含诊疗),物业管理,自有房产出租,儿童游艺服务,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卷烟、雪茄烟的零售,食品经营、餐饮服务(凭许可证经营),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中药材(饮片)的零售,桶装饮用水的生产,停车服务,理发服务,洗浴服务。。

二、竞买人受让资格条件:

1、交易条件:

①转入价格(竞价起始价):167.2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

②在竞买开始前,参与的竞买人应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在《转让交易公告》的保证金交付截止时间前)交纳足额保证金至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竞买人交纳足额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买交易资格;逾期未交纳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受让成功后,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2.竞买人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限制者除外;竞买人如为外国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确定受让方的程序、规则及方法:

主要程序为:

意向报名、获取资产项目竞买资料、申请受让、资格审核、交纳保证金、协议或竞价会报价、确定受让结果、签署《转让合同》;

规则及方法:

若公告转让期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浙江娃哈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项目转让交易公告》确定的时间以转让价格为竞价起始价举行竞价会,以确定最终受让人;若采用电子竞价方式进行有保留价转让交易组织方应通过竞拍系统对外显示“含保留价”的标识。

竞价会(电子竞价)安排:

时间:由《浙江娃哈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项目转让交易公告》确认,竞价会遵从《权益产品竞价交易指引》相关安排。

如只有一个合格竞买人报名并提交保证金的,则将刊登3个工作日的公告后进入协议期,协议期2个工作日,协商不低于保留价(即挂牌底价)的,则确认成交。

四、保证金

为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避免转让方和组织方因竞买方的不当行为而遭受损害。若转让方和组织方因竞买人的不当行为而受到损害,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不予返还,且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转让方设定本项目竞买的保证金为人民币20万元竞买人须在2024年8月7日9:30时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提交至指定的账户,逾期将丧失竞买主体资格。

2、竞买人通过线下汇款交纳保证金的,保证金缴款凭证上的汇款单位名称须为竞买人名称,用途应标明“浙江娃哈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项目——竞买保证金”。

3、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人自行支付,不得由其他方代为支付,若确需代付的,须由代付方和竞买人共同出函说明与承诺。

4、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买人、且未出现违反本次竞价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返还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组织方发出竞价结果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保证金不予返还,并取消其相应资格:

1、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2、竞买人对转让方或组织方或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本次竞价公正性的;

3、当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支付款项或放弃受让的;

4、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间签署确认《竞价结果通知书》、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的;

5、不遵守竞价会报价规则的规定,导致竞价会报价无法正常进行的。

五、资格审核

组织方将对各竞买人递交的竞买文件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本标的受让条件、本说明书约定或擅自修改文件、合同条款的竞买人不予通过。

只有通过资格审核合格且按规定足额交纳保证金的竞买人方可参与竞价会。

六、其他约定:

1、竞买人应恪守《受让申请与承诺》,一旦受让资格审核合格并交纳了保证金,即表示愿以不低于该项目的转让价受让,同意并认可本中心为本次交易所采取的竞价交易方式和规则安排,对《转让交易说明书》和相关附件的全部条款及内容,包括为特别提示而加黑字体的条款引起了充分注意且无任何异议,予以全部确认,不可撤销地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或索赔的权利。

2、组织方对竞价的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不作担保,竞价标的的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以竞买人的现场看样或尽职调查为准;放弃看样或放弃尽职调查的均视为已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并认可该标的的资产质量与经营状况、且已正确理解和全面接受了转让合同条款,竞价确认后不得对标的的资产质量与状况和转让合同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3、若被确定的受让人放弃受让,致使转让方将标的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的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则差额部分由本次竞价中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而放弃受让的竞买人予以补偿。若存在多个放弃时,则补偿部分由放弃受让的所有竞买人平均分担。

4、竞买人应保证其所提交的竞买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竞买人不得相互串通,不得排斥其他竞买人的公平竞争、损害转让方或其他竞买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含有出于限制竞争目的而与其他潜在的竞买人商议、串通所做出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

5、各竞买人须自觉遵守竞价规则,不得干扰竞价活动的各项工作,不得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有违反竞价规则、本说明书约定条款或违法行为的,组织方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 、终止竞价程序或宣布竞价无效,其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6、竞买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与竞买,但代理人必须持有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否则不得参与竞买。

7、竞买人应及时修改报价密码并妥善保管,由于竞买人的原因泄露报价密码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其自负。(注:电子竞价适用)

七、转让交易说明书的澄清和修改

1、竞买人如对本说明书有疑问的,应在领取文件后的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过组织方向转让方提出,转让方在收到书面疑问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给予答复的,该书面答复作为转让交易说明书的组成部分。

2、在递交竞买文件截止时间前,转让方可通过组织方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转让交易说明书》内容,该补充通知作为《转让交易说明书》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果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了《转让交易说明书》,该补充通知中将明确是否推迟递交竞买文件的截止时间。

八、竞买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境内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如未委托他人则无需提供)。

自然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交验原件)

2、其他相关文件:《受让申请与承诺》、《转让交易说明书》、等;

(注:上述文件均需有权人签字或盖章,内容不得修改。)

竞买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竞买文件,递交竞买文件应办理交接手续。竞买人递交文件内容不完整的、或不符合《转让交易说明书》规定的、或逾期递交、或未按时足额递交保证金的将不予受理,并自动丧失竞买资格。

九、合同签署

转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转让合同,受让方应给予配合。若交易双方届时均未履行转让协议签约手续时,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交易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自行解决,本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交易服务费

本次转让股份实际转让成交总金额的2%为交易服务费(含变更过户费、软件服务费、交易佣金)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竞价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指定方式支付该笔费用。

十一、特别提示

1、竞买人一旦递交了竞买文件即表示其同意并认可本所为本次交易所采取的交易方式和规则安排,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交易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并不以任何形式对此提出异议,不可撤销地放弃任何索赔的权利。

2、竞买人应自行承担其参与竞价(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和递交竞买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竞价结果如何,在任何情况下组织方均无义务承担此费用。

3、《转让交易说明书》的解释权归转让方和组织方。

十二、附件

1、转让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

甲方(出让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让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同意将自己持有的浙江娃哈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目标公司”)10万股份(以下称为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与价款受让标的股份;

2、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股份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

    本协议签署时目标公司股东及其持股比例:甲方持有浙江娃哈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0万股份额

 

第二条 转让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与付款方式

2.1 甲方将持有的目标公司10万股股份转让给乙方,转让款为人民币 万元(小写:    万元)。

2.2 签署本协议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配合目标公司、乙方到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办理本协议项下的目标公司股份转让手续。

2.3自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目标公司股份变更登记后三日内,乙方应通过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万元(小写:    万元)。

 

第三条 各方陈述和保证

3.1 本协议一方现向对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3.1.1 每一方陈述和保证的事项均真实、完成和准确;

3.1.2 具有签订本协议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并且具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每项义务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

3.1.3 其合法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后,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构成其合法、有效及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3.1.4 无论是本协议的签署还是对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均不会抵触、违反或违背其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章程或任何法律法规或任何政府机构或机关的批准,或其为签约方的任何合同或协议的任何规定;

3.1.5 至本协议生效日止,不存在可能会构成违反有关法律或可能会妨碍其履行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情况;

3.1.6 不存在与本协议规定事项有关或可能对其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或威胁要提起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行政或其他程序或政府调查。

3.2 甲方向乙方作出如下进一步的保证和承诺:

3.2.1 甲方保证其转让给乙方的目标公司股份是乙方真实、合法拥有的,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

3.2.2 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质押等任何权利负担,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不具有司法、行政机关已依法裁定或以其他措施加以限制的情形;

3.2.3 本协议生效后之任何时候,甲方保证不与任何其他方签订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不会采取任何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对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委托管理等。

3.2.4 甲方就本次股份转让已取得其按照法律规定或章程约定必要的内部授权与批准,有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

3.2.5 甲方保证全力配合目标公司、乙方签署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变更的相应文件,完成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至乙方名下的变更手续。

 

第四条 股交割

4.1 本协议项下的股份交割日,按照法律和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以本次股份转让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变更登记完毕的日期为准。

4.2 股份交割日后,乙方按照法律和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标的股份上的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4.3 目标公司股权红利分配日以交割日为基准,交割日之前的红利归甲方所有,交割日之后的红利归乙方所有。

4.4股份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按照税法和政府部门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5.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5.2 出现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情况的,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违约责任

    如发生以下任何一事件则构成该方在本协议项下之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6.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6.2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被认定为不真实、不正确或有误导成分;

6.3 股权出让方在未事先得到股权受让方同意的情况下,直接或间接出售其在目标公司所持有的任何资产给第三方。

 

第七条 通知及送达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事项通知,一方以书面形式发往对方在本协议文首所列地址即视为送达。

 

第八条适用的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8.1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 与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目标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

9.1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于202     日在杭州签订。

9.2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9.3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盖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

 

 

乙方(盖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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