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7月13日10时至2023年7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四川宝兴三兴汉白玉开发有限公司9%的股权。
评估价:14224.09905万元,起拍价:9957万元,保证金:1000万元,增价幅度:45万元。
买受人自尾款付清次月起享受股东分红(如有)。
二、竞买人条件(自然人与法人):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避、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符合竞买条件的所有主体)具体咨询拍品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
竞买人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5日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5日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咨询时间为工作日期间。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原所欠税费)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负担主体的应由相应主体负责,未明确规定的由竞买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请在2023年8月13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鄞州银行营业部),账号:6235390020068107681】,请买受人交余款时备注“拍卖款、拍卖标的物名称及买受人姓名(或名称)”,余款付清后请及时致电本院0574-89051815告知。拍卖标的物交付时间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120日内。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咨询电话:0574-89051815、0574-89051889。
监督电话:0574-87412198。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609室。
网址:http://www.nbyzfy.gov.cn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特别提示:
拍卖标的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竞买人在成交并支付全部拍卖款项,签订成交确认书十五日之后,可致电0574-89051795联系执行法官(王法官),成交的标的物由承办法官执行交付。
注:关于电话咨询,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每个竞买人的合法权益,特告知以下事项:
1、已在公告中告知的内容,不再作详尽解释;(竞买者务必仔细阅读公告内容)
2、对不属于人民法院拍卖范围的问题不作解答,可向有关部门咨询了解。
3、本次拍卖本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咨询电话只有此一个。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8日
电话:0574-87869880 87869881 87810772 87715615 传真:0574-8771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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