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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法拍】余姚市临山镇临海村的10棵樟树及附着在树上的石斛(第十三组)变卖公告
资产处置单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4-87715615(技术支持)  | 公告时间:2023-04-21 10:00:00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5月4日10时至结束在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位于余姚市临山镇临海村的10棵樟树及附着在树上的石斛(第十三组)。(详见评估报告及评估明细表)

特别提醒:

1、拍卖标的物以实物交付时的现状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

2、本次同系列二十组标的物同时进行拍卖,以成交价格从高到低优先挑选,成交价格相同的,以成交时间顺序优先挑选,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一个月内交付。

起拍价:0.63万元,保证金:0.1万元,增价幅度:0.0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变卖。竞买人委托变卖的,须5天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变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未按要求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3年4月21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统一看样时间:2023年4月27日下午2时00分至2时30分(预约看样请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联系,过时不接受预约)。

特别提醒:本院已委托“浙江金诚”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联系电话:0574-62770013或登录访问https://www.chengpw.com网站、关注微信公众号“诚拍网”自助预约。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以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3、本次变卖适用线上报名,在变卖平台上报名并交纳保证金,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0.05万元,起拍价即为变卖保留价。

五、变卖方式:本次变卖适用线上报名,在变卖平台上报名并交纳保证金,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起拍价即为变卖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不负责本起标的物的质量及使用性能、安全性能问题,搬运及搬运过程中产生的安全和费用问题由买受人自负。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年月、新旧程度及能否使用以实物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本院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等资料。如有费用拖欠,均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解决。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5天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优先购买权人提供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

九、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买受人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7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余姚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6228580299906454720)。

十二、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0.1万元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变卖须知及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法院发布的变卖须知及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三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宁三评评报字[2022]21号评估报告。

看样及拍卖流程咨询:0574—62770013,

标的情况咨询电话:0574-62785544,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13505745199(金先生)

(如咨询电话未及时回复请联系金先生),

监督电话:0574-62770082,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浙江省余姚市谭家岭西路140号

网址:http://www.yyfy.gov.cn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1日


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三评评报字[2022]21号评估报告) 

拍品名称

位于余姚市临山镇临海村的10棵樟树及附着在树上的石斛(第十三组)

权利来源

(2022)浙0281执恢649号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拍品所有人

浙江**公司

拍品现状

租赁情况

无租赁

抵押情况

无抵押

权利限制情况

被法院查封。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位于余姚市临山镇临海村的10棵樟树及附着在树上的石斛(第十三组)。(详见评估明细表及评估报告)

2.存放地点:存放于余姚市临山镇临海村。

3.税费负担情况:交易中如有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4.其他情况:1、拍卖标的物以实物交付时的现状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2、本次同系列二十组标的物同时进行拍卖,以成交价格从高到低优先挑选,成交价格相同的,以成交时间顺序优先挑选,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一个月内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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