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月28日10时至2023年1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阿里拍卖·司法)网络拍卖平台上(法院账户名: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court_item.htm?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722.GWu8sa&user_id=829089080 ,可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 查找)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宁波市海曙区苍松路151号1111室的房地产【包括室内固定装修】。
宁波市海曙区苍松路151号1111室的房地产【包括室内固定装修】价值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室内固定装修,不包括室内动产价值、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资产或权益。该标的房屋所有权权证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200601142号,房屋建筑面积为82.96平方米,设计用途为办公;土地使用权证号:甬国用(2006)第0300384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95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地类(用途)为办公用地,终止日期为2066年7月15日。
评估价:62.3万元,起拍价:35万元,保证金:7万元,增价幅度:0.3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浙江金诚在拍卖期间对上述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统一安排在2023年1月18日上午11:00-11:30,请各竞买人提前预约,到现场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看样),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勘验,看样预约联系0574-87715615。(看样请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过时不接受预约)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如拍卖标的系企业财产,则由法院发函税务机关缴纳出卖方税费。
五、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在开拍前(2023年1月18日前)与本院联系。联系电话:0574-89051830,联系人:戴法官。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以参与竞拍,不参与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告期。
八、保证金缴纳。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本案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或按差额部分交纳。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额、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会碰到因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付款期限:本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拍卖余款应在2023年2月18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号见拍卖须知第六条),付款后请及时致电本院0574-55128029告知。
十、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是本院对本次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
监督电话:0574-8741219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574-55128029;0574-89051889。
法院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一月四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甬汇信估字(2022)第S10002号的估价报告)
拍品名称 |
宁波市海曙区苍松路151号1111室的房地产【包括室内固定装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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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来源 |
(2022)浙0212执恢12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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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 |
1. 法院执行裁定书; 2. 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3. 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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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李**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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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等情况 |
1. 欠付水电物业费均由买受人自行结算负担,具体所欠费用不明,具体以相应部门确认为准。 2. 转户过程中需向税务部门缴纳的税费按相关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负担,其余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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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无。 |
钥匙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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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情况 |
腾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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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 |
1.已查封;2.有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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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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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宁波市海曙区苍松路151号1111室的房地产【包括室内固定装修】(详见附件评估报告) 2.权证编号情况:房屋所有权权证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200601142号;土地使用权证号:甬国用(2006)第0300384号。 3.所在楼盘情况:拍卖对象位于宁波市海曙区苍松路151号1111室,位于海曙区天海华庭,东临华章府、南临华章府、西临苍松路、北临大公馆,属宁波市房地产二类地域,地理位置优越,步行可至宁波火车站、宁波汽车南站及天一阁景区。附近有荣锦佳苑、吴家塘小区、马园社区、悦玺道等众多住宅小区以及宁波市中原小学、宁波效实中学、咏归菜市场、宁波市妇儿医院、月湖公园、鼓楼步行街、天一广场等生活服务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地铁4号线直达,另有5路、118路、159路等数条公交线路可抵达。该区域居住环境成熟,配套设施齐全,交通便捷。 |
电话:0574-87869880 87869881 87810772 87715615 传真:0574-8771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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