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6月30日10时至2022年7月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豫PQ688X白色小型普通客车。
该车辆型号为吉利牌(MR6481D08);号牌号码(豫PQ688X);发动机号(L8CC1601679);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L6T7942Z4LY025501);登记日期(2020年11月26日);车辆年审检验合格至(2022年11月30日);保险有效日期至(2021年11月21日);环保标准:国VI。
整体拍卖,按现状交付。(标的物内可移动的物品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起拍价:4.9万元,保证金:0.98万元,增价幅度:0.09万元。
拍卖标的特别说明:
1、车辆有钥匙可以启动;静态检测车辆,发动机变速箱工况良好;内饰保养良好;车身外观有划痕,左前侧有事故未修复,涉及前保、机盖、大灯、中网、叶子板等配件;整车漆面一般;后备箱有备胎,随车工具;发动机号,车架号已核对一致;车辆正常上路前建议进行整体保养、检修;经“公安交警信息网”查询截至2022年05月12日交通违章记录:不详,外地车辆无法查询,具体以行政主管部门信息为准,上述瑕疵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2、该车辆环保标准为国VI,买受人需自行了解落户地有关环保标准的相关规定,因买受人未了解而造成不能过户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该车发生过一起致人重伤后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4、买受人拍得标的物之后,本院仅负责出具成交确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手续,其余税款、过户等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税费、违章罚款)都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缴税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不负责协调。
5、本院拍卖车辆系现状拍卖,买受人在参与竞拍前务必提前充分了解标的物的情况,一旦拍得即视为接受标的物的瑕疵。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3个工作日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3个工作日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6月14日至2022年6月28日15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看样,法院将于开拍前两个工作日内统一安排时间前往。
特别提醒:本院已委托“金诚拍卖”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联系电话:0574-89294097或登陆访问https://www.chengpw.com/网站、关注微信公众号“诚拍网”自助预约(预约看样请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过时不接受看样)。
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0.09万元,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资料等。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车辆交易时所产生的全部手续费用等。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具体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对可能存在的停车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
八、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暂缓、中止或撤回的拍卖,保证金在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于2022年7月8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奉化农商银行营业部,账号:6228580299907062076),并在2022年7月11日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如已办理委托,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567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一个月内领取执行裁定书。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六个月内交付;法院在执行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等,法院将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尽力及早交付标的物。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十三、给竞买人提供有可能货款的信息:只为竞买人提供拍卖成交后可能贷款的信息,具体事宜由银行与竞买人自行协商、自己负责,与法院无涉。
“一键贷”业务联系方式:
1、 宁波银行国家高新区支行
87906897、87821376 13777244541(翁经理)
2、 杭州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
87090751 15757818449(张经理)
丁老师 87090759、13566569555;
何老师 87090752、18067336986
杭州银行宁波慈溪支行
63878057 15968924207(琚经理)
杭州银行宁波余姚支行
62860170 13003756176(顾经理)
杭州银行宁波宁海支行
25582609 15168340948(郭经理)
3、 浙商银行 授权服务平台联系方式:
4006565075 13958128711(项芬芬)
4、 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3898428 15058484597(孙经理)
5、 宁波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86865783 15257891008(干贤安)
55009702 13454761142(杨珊群)
具体事项竞买人自行与上述银行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子博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
咨询电话:0574-89294097(看样),0574-88952551(标的物情况咨询)
监督电话:0574-88952212(业务咨询请勿打)
(特别提醒,本标的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协助拍卖,竞买人如需咨询和看样请直接与法院联系)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0574-87869881(如咨询看样电话未及时回复请联系总公司)
联系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567号
网址:http://www.nbcourt.org.cn
拍卖信息同步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刊登。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3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子博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拍品名称 |
豫PQ688X白色小型普通客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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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依据 |
司法裁定(2022)浙0213执1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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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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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现状 |
使用性质 |
非营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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钥匙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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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车辆停放在溪口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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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权利限制等情况 |
1.机动车状态:已查封。 2.是否抵押:有抵押。 3.租赁:无租赁。 4.优先权:无。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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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 品 介 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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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4-87869880 87869881 87810772 87715615 传真:0574-8771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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