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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3500股股权拍卖公告
资产处置单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4-87715615(技术支持)  | 公告时间:2022-04-12 09:00:00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5910时至202251010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3500股股权

评估价:41.8465万元,起拍价:29.3万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0.2万元。

特别说明:股权为整体拍卖,竞买人应符合监管部门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章程》规定的股东条件,上述相关规定对买受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竞买人应在竞拍前向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核实咨询有关事宜,由该行确认并出具资格认定意见,在拍卖开始的三个工作日前至本院备案。一旦参加竞拍视为对本标的投资入股条件的确认,责任自负;享有优先购买权的竞买人应在报名时应向本院出具其所持的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权证(并提供复印件一份)。鄞州银行联系电话:956058

二、竞买人条件(自然人与法人):

(一)自然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无犯罪记录;

3.  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4.  单个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银行股份总额的2%;

5.  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6.  最低入股股数为1000股。

(二)境内非金融机构(法人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   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3.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4. 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5. 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6.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7.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境内非金融机构属重组改制的,重组改制后,该企业主营业务、主要控制人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其重组改制前的经营年限及业绩可连续计算;

8.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9.权益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持股公司除外;

10.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10%;

11.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12.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三)“三资企业”、私募基金、产业基金、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国家限控行业企业以及非法人企业不得入股。地方政府财政资金不得入股。

竞买人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5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5日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咨询时间为工作日期间。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原所欠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请在2022530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鄞州银行营业部),账号:6235390020054867983】,请买受人交余款时备注拍卖款、拍卖标的物名称及买受人姓名(或名称)付款后第二天(除节假日外)由本人携带付款凭证、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609办公室)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标的物交付时间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90日内。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咨询电话:0574-55129299、0574-87412069。

监督电话:0574-87412198。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609室。

网址:http://www.nbyzfy.gov.cn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特别提示:

1、拍卖标的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竞买人在成交并支付全部拍卖款项,签订成交确认书十五日之后,可致电057487412176联系执行法官(谢法官),成交的标的物由承办法官执行交付。
    2、拍卖标的物所有人为企业的,因法院需发函给税务机关查询该企业所应交纳(扣除)的税款事项,需要一定时间,嗣后执行法官会及时联系竞买人,办理交付。

注:关于电话咨询,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每个竞买人的合法权益,特告知以下事项:

1、已在公告中告知的内容,不再作详尽解释;(竞买者务必仔细阅读公告内容)

2、对不属于人民法院拍卖范围的问题不作解答,可向有关部门咨询了解。

3、本次拍卖本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咨询电话只有此一个。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8日


 


  拍品名称

 

 

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3500股股权

 

权利来源

 

 

(2022)浙0212执恢141号

 

 

权证情况

 

 

股权持有证、法院执行裁定书

 

 

标的瑕疵及特别说明

 

股权为整体拍卖,竞买人应符合监管部门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章程》规定的股东条件,上述相关规定对买受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竞买人应在竞拍前向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核实咨询有关事宜,由该行确认并出具资格认定意见,在拍卖开始的三个工作日前至本院备案。一旦参加竞拍视为对本标的投资入股条件的确认,责任自负;享有优先购买权的竞买人应在报名时应向本院出具其所持的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权证(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拍品所有人

 

 

案外人何**

 

 

权利限制情况

 

 

被法院查封

 

 

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如标的物有红利等权益产生,买受人自标的物成交次月起享有标的物所产生的红利。

 

2、竞买人的持股比例按有关法规规定,超出比例丧失购买权

 


竞买须知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5910时至202251010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符合监管部门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章程》规定的股东条件,自然人不得参拍。

竞买人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5日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竞买开始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5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按拍卖公告确定的金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八、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买受人应自行办理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暂缓或者中止拍卖,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74—8741219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委托法院咨询。

咨询电话:0574-551292990574-87412069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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