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司法变卖以网络司法变卖形式进行。
二、变卖标的:位于余姚市泗门镇同济路的房地产和该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附属设施、无证建筑物。房屋所有权证号:余房权证泗门镇字第A1015160号、第A1015161号,证载总建筑面积3249.51平方米(已被扣除门厅被拆除面积18.34平方米);土地使用证号:余国用(2010)第13434号,证载面积为5648.9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
另,无证部分建筑面积1918.78平方米(以有关部门核定为准),对变卖标的中无产权证面积或超面积部分,买受人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费用,变卖人对于能否办妥权证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
变卖起拍价:590万元,保证金:150万元,加价幅度:5万元。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注:该拍品登记性质为国有工业用地,非企业能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竞买人请自行到相关土地管理部门咨询确认,变卖人对此不予保证。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变卖。竞买人委托变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变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