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可报名的拍品
起拍价 17,205,000元
结束时间2020-12-31 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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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原江东区)中兴路269号<2-3>商业用房,证载建筑面积2950.22㎡
土地面积210.73㎡,起拍价1720.5万元,保证金100万元。
受委托,定于2020年12月31日9:00—11:00止(延时除外)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上公开举行商业用房网络在线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宁波市鄞州区(原江东区)中兴路269号<2-3>商业用房,证载建筑面积2950.22㎡,土地面积210.73㎡,起拍价1720.5万元,保证金100万元。
2、宁波市海曙区中山东路181号<2-22A>、<2-22C>、<3-11>、<3-28>商业用房,证载建筑面积合计658.18㎡,土地面积合计17.79㎡,起拍价 530.8万元,保证金50万元。
3、慈溪市古塘街道中泰都市花苑1号店面、主楼二层,证载建筑面积合计1694.27㎡,土地面积合计164.38㎡,起拍价1315.1万元,保证金100万元。
二、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且拍卖清单里所有拍卖标的竞价同时进行。
三、咨询、展示看样: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2 月25日止,竞买人可自行前往实地看样,或与拍卖公司联系看样事宜。看样联系电话:13906684730。
四、参拍办法:
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16时前,竞买人在“诚拍网”拍卖平台上进行注册、实名认证,根据“诚拍网”拍卖平台提示交纳拍卖保证金(注:注册人和交纳保证金银行账户的姓名或名称必须一致),并申请参拍、冻结保证金完成报名。
五、特别提示: 本次拍卖标的均有租赁,为带租拍卖。经确认的优先购买权人按本公告的要求办理报名登记并参加拍卖的,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未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和参加拍卖的,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六、联系电话:0574-87810772、87715615、87869880(网络技术服务)。
联系地址: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七、详情请见本次专场拍卖资料,并关注诚拍网(www.chengpw.com)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 12 月1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制订本须知,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
一、拍卖时间:2020年12月31日9:00—11:00止(延时除外)。
二、拍卖平台:诚拍网(www.chengpw.com)网络拍卖平台。
三、拍卖标的
1、宁波市鄞州区(原江东区)中兴路269号<2-3>商业用房,证载建筑面积2950.22㎡,土地面积210.73㎡,起拍价1720.5万元,保证金100万元。
2、宁波市海曙区中山东路181号<2-22A>、<2-22C>、<3-11>、<3-28>商业用房,证载建筑面积合计658.18㎡,土地面积合计17.79㎡,起拍价 530.8万元,保证金50万元。
3、慈溪市古塘街道中泰都市花苑1号店面、主楼二层,证载建筑面积合计1694.27㎡,土地面积合计164.38㎡,起拍价1315.1万元,保证金100万元。
详见商业用房拍卖清单
四、报名办法
1、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16时前,竞买人在“诚拍网”拍卖平台上进行注册、实名认证,根据“诚拍网”拍卖平台提示交纳拍卖保证金(注:注册人和交纳保证金银行账户的姓名或名称必须一致),并申请参拍、冻结保证金完成报名。
2、委托人单位的员工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如已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审核违反规定的,则拍卖人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竞买办法:
1、网络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竞买人凭账号及密码登录网络拍卖平台及时参加本次竞拍,加价幅度以“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显示为准。
2、拍卖方式:
(1)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且拍卖清单里所有拍卖标的竞价同时进行。具体规则详见《诚拍网网络拍卖特别约定》。
(2)出价延时(限时)的基本规则:在设置了限时竞价时间的拍品进入限时竞价时间(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到一个限时竞价时间,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
(3)本次网络竞价设有最高价延时系统,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2小时,延时周期为2分钟(120秒)。买受人在网络拍卖平台规定时间内出价最高且经拍卖师确认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4)承租人按拍卖公告规定办理报名手续并参加竞买的,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竞
拍号后缀有“优”字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行使:竞价过程中,优先购买权人可以点击“出价”以该价格优先买受,如无更高“出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其他竞买人更高“出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再“出价”的,则拍归“出价”最高的其他竞买人。承租人仅指与委托人(出租人)直接签订租赁合同之承租人(以与委托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不含次承租人。
3、每个拍卖标的至少一人报名并且出价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不含标的在办理产权过户、实物移交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等。
4、竞买人的网络有效出价以系统所记录的先后顺序确定,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买受人竞买行为有效的法律依据。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以单位名义报名竞买的,需凭有效执照、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到本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等相关文件。如多人联合竞拍一个标的的,所有买受人须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联合竞买协议、委托书等原件。
6、拍卖成交后,不动产过户登记时的所有权人必须与签约时买受人的姓名一致。
7、竞买人须在拍卖会前对拍卖标的现状进行认真察看,对标的的质量、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周详的了解;未经咨询看样而参拍的,责任自负。
8、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认真阅读本《商业用房竞买须知》、《诚拍网网络拍卖特别约定》,并详细了解相关内容,不清楚的应在拍卖前向拍卖人咨询。
9、竞买人应对自己账号(用户名)、密码及网络的安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即表明愿意接受拍卖标的之现状,并愿意遵守本《商业用房竞买须知》、《诚拍网网络拍卖特别约定》规定的条款和履行相关义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10、本场拍卖会采用网络在线拍卖方式,参与网络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同步拍卖(包括在拍卖开始前出价、拍卖开始后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未按规定的清单顺序逐套拍卖等),拍卖人不承担因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参与竞拍失败的后果。
11、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息)。
12、若本竞买须知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举行拍卖会前通过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www.chengpw.com)发布相关修正或补充内容,也可在拍卖会上由拍卖师通过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www.chengpw.com)的“拍卖师发言”予以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六、过户税费、拍卖佣金
1、过户税费:拍卖成交后,在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时,所产生的过户税费按国家政策规定的要求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如遇税费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2、拍卖佣金
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则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按如下比例收取:成交价在2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3%收取;超过200至500万元(含)的部分,按2%收取;超过500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1.5%收取,超过1000至2000万元(含)的部分,按1%收取; 超过2000-5000万元(含)的部分,按0.8%收取(以此类推,分段递减;佣金总额,分段相加)。买受人的拍卖佣金在其交纳的拍卖保证金中先行扣除。
七、成交价款的支付和拍品的移交方式
1、成交价款支付账户: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账号:82660120111013612,开户行:宁波银行四明支行。
2、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7天内支付不少于成交价30%的成交款,其余部分在成交后20天内付清;买受人交纳的拍卖保证金在扣除拍卖佣金后,余款部分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可抵成交款。
八、标的移交
1、权证过户:买受人在支付全部成交款和拍卖佣金后,委托人、买受人按规定办理不动产网签、缴税、过户等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
2、拍卖标的移交
拍卖标的均有租赁,买受人在付清所有成交款后,由委托人向买受人办理标的的交接手续,并联系承租人,买受人与承租人自行办理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变更手续,原租赁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变,买受人须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至租赁期满;押金由委托人、承租人、买受人协商后变更转移。
(2)标的1:鄞州区(原江东区)中兴路269号<2-3>商业用房租金,委托人收取至2020-12-31;标的2:海曙区中山东路181号<2-22A>、<2-22C>、<3-11>、<3-28>商业用房的租金,委托人收取至2020-7-31;标的3:慈溪市古塘街道中泰都市花苑1号店面、主楼二层商业用房租金,委托人收取至2020-11-30;租赁期内,委托人已收取的租金不再退还;租赁期内,委托人未收取的租金,在产权登记过户至买受人名下(以过户登记至买受人名下的权证记载日期为准)之前的由委托人向承租人收取,在产权登记过户至买受人名下(以过户登记至买受人名下的权证记载日期为准)之后的租金由买受人自行向承租人收取。
(3)拍卖标的交接后,买受人应至物业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九、特别约定
1、本次拍卖仅以房地产本身并以房地产之现状进行拍卖,不包括房屋内可移动物品,委托人和拍卖人对于拍卖标的房屋的质量、结构、可使用程度以及装修或改造后发生的相关变动(包括各墙体结构的变动等)等已告知或未告知的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竞买前应仔细踏勘,并对标的的物业、水电、租金等价格作充分了解。
2、本次拍卖标的的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权面积均来自于房产证、土地证证载面积,最终的确权面积应以产权登记、过户时不动产相关部门核定为准。按规定在过户前如对需不动产进行数据挂接或重新测绘的,买受人应自行向不动产部门申办或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测绘,并由不动产部门确权,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的政策规定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若证载面积与最终确权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和成交价格。
3、标的物的四址界址以权证记载的界址为准,如与相邻建筑物或宗地有冲突的,买受人在标的物过户至自己名下后自行与相邻单位(人)协商解决,所涉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此不作保证和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拍卖标的内部的装修、修建和相关部位的搭建等应遵循物业相关规定。
5、拍卖标的如需办理水、电开户手续或重新安装的,买受人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自行申请办理,所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买受人对拍卖标的处置、利用和使用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当地的相关规定。
十、法律责任:
1、免责声明:委托人和拍卖人根据《拍卖法》规定,对本次拍卖标的的品质、结构以及装修后发生的某些变动(包括各墙体结构的变动等)等可能存在的各种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买受人有下列违约情况,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依照《拍卖法》第39条规定,买受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拍卖人可自买受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等拍卖相关文件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买受人的保证金在扣除拍卖佣金后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2)买受人未按约定及时支付成交款的,则买受人的保证金在扣除拍卖佣金后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买受人未按本《竞买须知》之所有条款中任何一条履行的,均视为买受人违约,买受人的保证金在扣除拍卖佣金后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附《拍卖法》第三十九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对部分标的物撤回、中止或暂缓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十二、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三、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委托人和拍卖公司不承担竞买人的一切损失。
十四、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附件:1、商业用房拍卖公告
2、《商业用房拍卖清单》
3、权证和租赁合同备索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7日
状态 | 竞拍号 | 价格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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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4-87869880 87869881 87810772 87715615 传真:0574-8771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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