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已结束
成交价 44,770元 出价人:A9C9816
结束时间2020-10-20 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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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86号原检察院内苗木一批,包括香樟、桂花、山茶等3种各规格品种苗木
以现场现状为准,起拍价44770元,保证金10000元。
受委托,定于2020年10月20日上午9:00-11:00(延时除外)在本公司网络拍卖平台“诚拍网”(http://www.chengpw.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86号原检察院内苗木一批,包括香樟、桂花、山茶等3种各规格品种苗木,以现场现状为准,起拍价44770元,保证金10000元。
二、展示看样:即日起至2020年10月19日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
三、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四、报名办法:竞买人应于2020年10月19日前,在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上完成实名注册登记,并按诚拍网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如需办理授权委托,须在2020年10月19日17时前,到本公司办理委托手续后方能参加网络竞拍)。
五、特别说明:苗木移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六、联系电话:0574-87869880 13780091774
联系地址: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竞买须知,竞买人应当遵守本须知条款并受其约束。
一、拍卖标的:位于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86号原检察院内苗木一批,包括香樟、桂花、山茶等3种各规格品种苗木,以现场现状为准。起拍价44770元,保证金10000元。
二、竞买资格:信誉良好,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拍卖时间:2020年10月20日9:00至11:00止(延时除外)。
四、拍卖地点:网络拍卖平台“诚拍网”(http://www.chengpw.com)。
五、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拍卖标的设有保留价,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本次拍卖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不含其它任何费用,苗木移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六﹑竞买办法:
1、报名办法:竞买人应于2020年10月19日前登陆“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完成实名注册登记(自然人须上传身份证,法人须上传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按“诚拍网”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具体详见诚拍网标的物页面相关说明。
2、展示看样:即日起至10月19日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未经咨询看样参拍的,责任自负。
3、委托代理: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如需办理授权委托,须在2020年10月19日17时前,委托双方共同携带有效证件及委托书,到本公司办理委托手续,经确认后方能参加网络竞拍。如委托手续不全或未办理委托手续的,竞拍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行为,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本次拍卖仅按苗木数量及分布之范围以委托人现场确认为准,按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表示认可标的之现状,并愿意接受标的已知或未知的瑕疵。
5、网络拍卖会由本公司的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依法确认网上出价及买受人,拍卖时的加价幅度以网络平台上公布的为准并可由拍卖师根据出价情况进行调整。
6、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自由应价时间为2小时,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7、如网络拍卖出现技术故障导致标的竞价无法正常进行,则将该标的拍卖改为2020年10月21日9:30在本公司拍卖厅进行现场拍卖,地址: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8、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举行拍卖会之前书面告知竞买人,也可在宣布正式拍卖前由拍卖师在网上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9、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于2020年10月23日17时前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竞价记录》等相关文件资料,否则视为违约。
七、竞买人:
竞买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登录网络拍卖平台诚拍网(http://www.chengpw.com),凭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参加本次拍卖;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泄漏,后果自负。
八、买受人:
在网络拍卖平台规定时间内出价最高(须不低于保留价)且由拍卖师确认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承租人)。
九、拍卖保证金
1、竞买人如未竞买成功,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2、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在拍卖成交后,转为履约保证金,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按委托人的要求对标的物的进行提取、装运完毕后,拍卖人在接到委托人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十、款项支付:
1、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款缴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宁波市海曙区海欣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帐号:3901110019200310624,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宁波鼓楼支行)。
2、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应在拍卖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的5%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佣金付至拍卖人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公司,账号:76810188000099292,开户行:光大银行江东支行),若买受人未能及时支付的,拍卖人有权在保证金里优先扣除。
十一、标的移交:
买受人在付清拍卖成交款和佣金后3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和成交款银行回单至委托人处,由委托人向买受人办理拍卖标的物移交手续。拍卖标的物的移交后,拍卖标的物的保管责任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交接或逾期交接拍卖标的物而可能产生的标的物损毁或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二、特别约定:
1、买受人办理拍卖标的物移交手续后,必须30天内自行组织对标的物的提取、装运完毕。每逾期1日,买受人需向委托人支付成交价的1%违约金,违约金直接在履约保证金内扣除;如40天内还未提完,作无主处理。逾期提取装运标的物而产生的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安全施工及责任:买受人在移除、搬运、装运拍卖标的过程中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组织施工,并进行必要的防护;在移除、搬运、装运等过程中若出现安全事故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解决,与拍卖人、委托人无涉。
3、本次拍卖标的的数量与品种、规格等以标的物的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在实地看样时须认真仔细对拍卖标的物的价值进行正确估计,拍卖人及委托人对其市场价值、使用价值、品质好坏、规格、数量的缺失均不作保证。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标的物现状中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未看样的责任自负。
4、本次拍卖标的的范围仅限于指定区域内的苗木一批,不包括标的存放地的其他物品。买受人须在标的范围内移除、搬运、装运拍卖标的,否则应予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标的移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如移除费、搬运费、装运费等各种相关费用。买受人应遵守委托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委托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按要求完成标的物的搬运。
5、本次拍卖仅以标的物实物现状进行拍卖,成交价款不以标的数量、品质、规格等差异而作退补。
十三、法律责任
1、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标的存在的已告知或未告知的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买受人有下列违约情况,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可自买受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若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拍卖人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并由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2)买受人未按约定或逾期支付成交款或佣金,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依照《拍卖法》第39条规定,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3)买受人未按本《竞买须知》之所有条款履行的,视为买受人违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师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附《拍卖法》第三十九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四、其他约定
1、不可抗力或成交后因国家政策因素致使本标的不能如期交割等一切事宜,委托方、拍卖公司不承担相关责任。
2、委托方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暂停、中止、撤回拍卖,若出现上述的情况,委托方和拍卖公司不向竞买人承担任何责任及一切费用。拍卖保证金将在出现上述情况后全额退还(不计息)。
十五、竞买人在本《竞买须知》上签字,即对所竞买的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自愿遵守本《竞买须知》各项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未经咨询看样参拍的,责任自负。
十六、本竞买须知包括附件是《拍卖成交确认书》的补充,与《拍卖成交确认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状态 | 竞拍号 | 价格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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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先 | A9C9816 | 44770.000 | 2020-10-20 09: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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