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可报名的拍品
起拍价 1,469,610元
结束时间2020-09-16 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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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
位于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大西门路483号1-10—1-12 |
建筑面积: |
91.48㎡ |
起拍价: |
146.961万元 |
联系电话: |
13780091774、0574-87715615 |
注:文字及图片信息仅供参考,一切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
受委托,兹定于2020年9月16日9:00至11:00止(延时除外)在本公司网络拍卖平台“诚拍网”(http://www.chengpw.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的商业用房):
1、位于镇海区招宝山街道五区车站路142号、工农路91号,建筑面积722.56㎡,起拍价222.21万元;
2、位于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大西门路487、489、491号,建筑面积245.04㎡,起拍价506.133万元;
3、位于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大西门路483号1-10—1-12,建筑面积91.48㎡,起拍价146.961万元。
二、展示看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预约看样,由本公司统一安排看样。
三、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
四、竞拍办法:竞买人须在2020年9月15日下午4时前登陆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完成实名注册,并按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20万元/标的)。如需办理授权委托,须在2020年9月15日下午4时前向本公司提交授权委托资料和办理委托手续后方能参加网络竞拍。注:标的1、2的原承租人按本公告要求报名并参加拍卖,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咨询电话:13780091774、0574-87715615
六、联系方式: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标的详情及未尽事宜请登陆诚拍网(www.chengpw.com)查看。
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及相关政策法规,制订本须知,竞买人须严格遵守。
一、拍卖标的:
坐落位置 |
不动产权证号 |
用途 |
权利性质 |
房屋建筑面积(㎡) |
起拍价 (万元) |
镇海区招宝山街道五区车站路142号五区工农路91号 |
房权证镇城字第2008002634 号房权证镇城字第2008002408 |
仓库 |
出让 |
722.56 |
222.21 |
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大西门路487、489、491号 |
房权证镇城字第2012017180号 |
商业 |
出让 |
245.04 |
506.133 |
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大西门路483号1-10—1-12 |
房权证镇城字第2012017182号 |
商业 |
出让 |
91.48 |
146.961 |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予成交,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标的在办理产权过户、实物移交时需缴纳的一切税、费。
三﹑竞买办法:
1、竞买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有一定经济实力、信誉良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
2、竞买手续:竞买人须在2020年9月15日下午4时前登陆网络拍卖平台完成实名注册,并按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
3、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代理人参加竞买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文件。
4、拍卖简易流程:网络注册→实地看样→交纳保证金→参加竞买。
5、网络拍卖会由本公司的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依法确认网上出价及买受人,拍卖时的加价幅度以网络平台上公布的为准并可由拍卖师根据出价情况进行调整。
6、本次网络竞价设有最高价延时系统,标的自由竞拍周期为2小时,延时时间为5分钟(300秒)。
四、竞买规定:
1、在网络拍卖平台“诚拍网”(http://www.chengpw.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2、本次拍卖仅按标的之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表示认可标的的现状,并愿意接受标的存在的任何瑕疵。未经咨询看样参拍的,责任自负。拍卖人在《竞买须知》等资料中对标的的说明、数据仅供竞买人参考。
3、竞买人:
(1)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竞买须知》,经签字后,即表示愿意接受本须知的所有内容,并对本次竞买行为负责。
(2)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退还(不计息);拍卖成交的,拍卖保证金可以冲抵最后一笔拍卖成交款。
(3)拍卖未成交的,竞拍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4)竞买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登录网络拍卖平台诚拍网(www.chengpw.com),凭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参加本次拍卖;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应妥善保管,如有泄漏,其后果自负
4、买受人:
(1)在网络拍卖平台规定时间内出价最高(须不低于保留价)且由拍卖师确认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20年9月18日下午5点前与拍卖公司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否则视为违约。
五、成交款支付: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少于成交总价的50%的价款,余额部分须在成交之日起25工作日内付清,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在最后一次付款时方可抵扣(如需办理按揭贷款的,拍卖保证金不抵成交款)。
成交款打入指定账户(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账号:76810188000045992,开户行:光大银行江东支行。
六、拍卖佣金: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的3%拍卖佣金(不含产权过户代办费、资料复印费等),拍卖费用支付至指定账户(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账号:76810188000045992,开户行:光大银行江东支行。
七、税费承担:
1、拍卖成交后,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政策规定的要求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即买受人承担契税、印花税、登记费等税、费。
2、拍卖成交标的在移交前发生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均由委托人承担。房屋移交后的物业管理费、公共事业费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八、标的移交:
1、房产移交: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后,由委托人直接交付,具体交付时间以委托人通知买受人为准;若买受人未能按约定时间履行付款义务的,委托人有权拒绝交付。 并签署交接清单(水、电注明度数)。
若涉及房屋原承租人到期尚未清退,具体清退时间委托人无法作准确判断,竞买人若急需用房的,务必谨慎竞买,委托人声明不做任何保证。
2、不动产权证过户:委托人移交标的实物后,向买受人提供不动产过户所需的资料。标的物在办理权证过户时,由拍卖人协助买受人办理拍卖标的的不动产产权登记过户手续,委托人提供必要的配合。
九、其他约定:
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无法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买受人应按政策规定的要求,自行满足规定的条件,并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否则相关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本次拍卖仅以房地产本身并以房地产之现状进行拍卖,不包括房屋内可移动物品,委托人和拍卖人对于拍卖标的房屋的质量、结构、可使用程度以及装修或改造后发生的相关变动(包括各墙体结构的变动等)等已告知或未告知的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竞买前应仔细踏勘,并对标的的物业、水电等价格作充分了解。
2、拍卖标的房产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均来自于权证证载面积,最终确权的面积应以产权登记、过户时不动产相关部门核定为准。如按规定在过户前需进行测绘的,买受人应自行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测绘,并由相关部门确权,测绘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的政策规定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若证载面积与最终确权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和成交价格。
3、标的五区车站路142号、工农路91号和大西门路487、489、491号现存在租赁情况。原承租人按规定报名并参加竞买的,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竞拍号后缀有“优”字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行使:竞价过程中,优先购买权人可以点击“出价”以该价格优先买受,如无更高“出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其他竞买人更高“出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再“出价”的,则拍归“出价”最高的其他竞买人。
4、本次拍卖标的目前空置和租赁,如房屋内有杂物堆放,屋顶、窗台、墙体有渗漏水,墙面有剥落、发霉现象,给水管道、排污水管道存在生锈腐烂等现象,因相邻房屋漏水造成本宗房屋漏水的情况,房屋的门、窗等有变形损坏情况和无法确认其对应的车棚等情况,买受人在使用前应做全面检查,并自行负责清理、修理、更换和与相邻房屋业主或小区物业协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委托人和拍卖人进行清理、修理和赔偿。
5、若有零星、少量水、电费欠缴或水电表报停、被拆,水、电、燃气(一户一表)、网络、数字电视未开通立户等情况,买受人应自行负责处理,并办理相关手续,所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需转户的,待权证过户至买受人名下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6、不动产权证过户至买受人名下后,买受人需自行办理水、电、燃气、数字电视等相关过户手续。
7、在拍卖成交至办理不动产过户前,因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新的关于住房购买、住房出售、和住房贷款等相关政策规定,则以新出台的政策规定为准,买受人应自行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涉。
8、不动产权证过户至买受人名下后,买受人需自行办理水、电、燃气、数字电视等相关过户手续。
9、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标的在办理产权过户、实物移交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等。
10、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会前通过书面、短信、微信等方式告知竞买人,也可在正式拍卖会前在网站上作补充或说明,竞买人一经参拍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十、法律责任:
1、免责声明:委托人和拍卖人根据《拍卖法》规定,对本次拍卖房屋的品质、结构以及装修后发生的某些变动(包括各墙体结构的变动等)等可能存在的各种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在买受人违约时将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并征得委托人同意重新拍卖: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经催讨在30天内依然无法付清的。
C.买受人不按本《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同时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对部分标的物撤回、中止或暂缓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十二、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状态 | 竞拍号 | 价格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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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4-87869880 87869881 87810772 87715615 传真:0574-8771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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