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已结束
起拍价 17,500元
结束时间2020-07-03 11:00:00
8人报名
851次围观
标的: |
位于梅堰社区商铺803的房屋租赁权 |
租赁面积约: |
48㎡ |
租期: |
3年 |
首年租金起拍价: |
17500元 |
拍卖保证金: |
1万元 |
注:文字及图片信息仅供参考,一切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
交易登记号 :CQ2020036
受委托,于2020年7月3日9:00—11:00止(延时除外)在本公司网络拍卖平台“诚拍网”(http://www.chengpw.com)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位于宁波市江北区甬江街道梅堰社区的8处商铺租赁权,面积约36㎡-96㎡,起拍价1.51万元/年-3.5万元/年,租期3年,经营项目须符合梅堰社区的审核要求。
2、位于振甬路186号等地的5处厂房、场地租赁权,面积约263㎡-6100㎡,起拍价4.13万元/年-84.61万元/年,租期3年。竞买人须为注册在宁波市江北区甬江街道辖区内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项目须符合甬江街道产业规划的要求。资格不符的不能参加此次拍卖,标的具体租赁面积、起拍价、保证金等信息详见诚拍网。
二、展示时间:即日起至7月1日止,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到实地看样或提前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
三、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且拍卖清单里所有拍卖标的竞价同时进行。
四、报名办法:
1、资格审核:意向竞买人须于2020年7月2日上午11时前完成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方可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梅堰社区商铺资格审核地址:梅堰路526号,电话15381989153(柳经理);厂房及场地资格审核地址:环城北路东段225号521室或者506室,电话0574-87081805。
2、报名登记:符合资格的竞买人须于2020年7月2日下午4时前将保证金汇入本公司指定账户,并于2020年7月2日下午5时前凭银行汇款凭证、有效证件以及通过资格审核的证明材料到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注册网拍账号,逾期不予办理。
五、经确认的优先承租权人按本拍卖公告规定办理报名手续参加竞买的,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未按本公告规定办理报名手续并参加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六、联系地址: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联系电话: 0574-87715615、87712912
未尽事宜详见拍卖专场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拍卖标的的特点,制定本《竞买须知》,请各位竞买人认真阅读。
一、拍卖时间:2020年7月3日9:00—11:00止(延时除外)。
二、拍卖平台:诚拍网(www.chengpw.com)网络拍卖平台。
三、拍卖标的:
四、竞买办法:
1、竞买人须按照本次《租赁权拍卖公告》的要求,完成竞买报名资格审核后交纳拍卖保证金,并在诚拍网上实名注册、认证,完成报名,取得竞买资格。
2、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且拍卖清单里所有拍卖标的竞价同时进行。具体规则详见《诚拍网网络拍卖特别约定》。
3、在网络竞拍时间内,竞买人凭账号及密码登录网络拍卖平台及时参加本次竞拍。网络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时的加价幅度以网络平台上公布的为准。
4、本次网络竞价设有最高价延时系统,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2小时,延时周期为3分钟(180秒)。买受人在网络拍卖平台规定时间内出价最高且经拍卖师确认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5、竞买人应对自己账号(用户名)、密码及网络的安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即表明愿意接受拍卖标的之现状,并愿意遵守本《竞买须知》、《诚拍网网络拍卖特别约定》规定的条款和履行相关义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6、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7、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认真阅读本《竞买须知》、《诚拍网网络拍卖特别约定》,了解《竞买须知》、《诚拍网网络拍卖特别约定》的相关内容,不清楚的应在拍卖前向拍卖人咨询了解。
8、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会前通过书面、短信、微信等方式告知竞买人,也可在正式拍卖会前在网站上作补充或说明,竞买人一经参拍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9、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2个工作日内到拍卖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等相关文件。
10、拍卖结束后,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凭保证金收据到本公司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五、款项支付:
1、成交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付清拍卖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及房屋租赁押金,汇入委托人指定的账户:
①标的1-9、标的13成交款支付账户:(开户名:宁波市江北甬天工贸有限公司,开户行:甬江信用社,账号:2010 0005 2118 505)。
②标的10、11、12成交款支付账户:(开户名:宁波市江北甬江资产经营公司,开户行:甬江信用社,账号:2010 0005 2107 910)。
2、拍卖佣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付清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按《浙江省高院关于调整拍卖佣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佣金收取标准的60%计取。即成交价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部分按3%(5%*60%)收取,超过50万—200万元部分按1.8%(3%*60%)收取,超过200万—500万元部分按1.2%(2%*60%)收取(佣金费率,分段递减;佣金总额,分段相加)。拍卖佣金汇入以下账户(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宁波江北分公司,帐号:24010122000811754,开户行:宁波银行四明支行)。
3、逾期支付或不支付成交价款、房屋租赁押金及拍卖佣金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责任。
4、买受人的保证金在与委托人签订完《房屋出租合同书》后,凭《房屋出租合同书》原件、保证金收据到本公司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不计息)。
六、标的移交
1、拍卖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须付清成交款(首年租金),买受人在付清成交款(首年租金)后凭成交款(首年租金)付款凭证、《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有效证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租合同书》,合同租赁期限的起始时间由委托人确定;同时委托人按税务规定向买受人开具发票。
2、买受人、委托人在《房屋出租合同书》签订后,由委托人在《房屋出租合同书》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买受人办理移交手续。
七、特别约定
1、原承租人按拍卖公告规定办理报名手续并参加竞买的,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竞拍号后缀有“优”字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的行使:竞价过程中,优先承租权人可以点击“出价”以该价格优先买受,如无更高“出价”,则拍归优先承租权人;如有其他竞买人更高“出价”,而优先承租权人不再“出价”的,则拍归“出价”最高的其他竞买人。
2、其中标的11、标的12的农贸路59号东侧幢工业厂房内,货用电梯已出故障停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修理后方可使用,电梯的维修费、电费等相关费用由以上2个标的买受人平均承担。
3、本次租赁权拍卖仅以房屋之现状进行,竞买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内有权查验拍卖标的物,查阅有关拍卖资料,竞买人一经参加,即视为已认可拍卖标的的现状;拍卖人对拍租房屋的任何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提供的拍租房屋面积仅供竞买人参考,如有实际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款不作退补。
4、委托人与买受人(承租方)签订的《房屋出租合同书》,租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租金按年支付,即先缴付租金后享有房屋租赁权。付款方式:按年租金成交价缴付指定账户,具体按《房屋出租合同书》执行。
5、本次房屋租赁权的拍卖只确认买受人(承租方)及拍租房屋的年租金金额,房屋租赁的具体事宜以买受人(承租方)与委托人签订的《房屋出租合同书》为准,《房屋出租合同书》为本《租赁权竞买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对《房屋出租合同书》的条款和合同双方的履约情况,拍卖人对此不作保证,由租赁双方当事人自行负责。
6、买受人(承租方)对租赁房屋的使用、处置、利用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当地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成交后,房屋的使用仅限于买受人(承租方)自己之用,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买受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租赁用途,不得将房屋以任何形式整体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或以任何形式给第三方使用。
7、买受人(承租方)必须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遵纪守法、合法、规范、文明经营,若买受人违法经营或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的,则应由买受人(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与委托人无关,同时委托人有权立即终止《房屋出租合同书》,收回原出租的房屋,由买受人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赔偿均由承租人承担。
8、在租赁期间,是否能开通水、电、气等设施或开通后能否符合竞买人的经营需求,竞买人应在参加拍卖前自行察看或向有关部门咨询。
9、买受人(承租方)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水、电、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等一切费用(包括另行开户费用)全部由承租人承担,并须按时缴纳。因经营需要的工商、税务、卫生、消防、安全、环保、公安等证照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如承租方无法办妥上述证照与出租人及拍卖人无涉。
八、法律责任
1、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标的存在的已告知或未告知的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买受人有下列违约情况,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可自买受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的,或未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租合同书》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若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拍卖人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并由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2)买受人未按约定或逾期支付成交款或佣金,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依照《拍卖法》第39条规定,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3)买受人未按本《竞买须知》之所有条款履行的,视为买受人违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师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附《拍卖法》第三十九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九、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委托人和拍卖公司不承担竞买人的一切损失。
十、如网络拍卖出现技术故障导致无法正常举行,则将暂停拍卖,等网络恢复后另行通知。
十一、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二、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附:《房屋出租合同书》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7日
诚拍网网络拍卖特别约定
一、法律适用和管辖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参加网络竞价的竞买人须仔细阅读本规则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并以此对自己在网络竞价中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法律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
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并具备网络操作的能力。拍卖人声明不提供统一的竞价场所和竞价工具。
三、竞拍流程
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前登陆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完成实名注册——阅读拍卖公告、须知和网络拍卖规则等相关文件——联系拍卖人咨询、展示看样——按诚拍网系统提示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参加竞拍——竞买成功——联系本公司签署相关拍卖文件——交纳款项和佣金——标的移交等,具体按诚拍网标的物竞价流程执行。
四、网站实名注册及认证
竞买人应当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在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上递交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进行实名注册及认证,自行确定用户名和登录密码,并回复系统自动发送的手机验证码予以确认。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只能对应一个账号(用户名)。凡在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上以竞买人的帐号(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如竞买人发现其账号(用户名)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拍卖人。因黑客行为或用户过失导致账号(用户名)、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授权委托办理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诚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拍卖开始前规定的时间内,委托双方共同携带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书等,前往拍卖人指定地点办理委托手续,经确认后方能进行网络拍卖。如委托手续不全或未办理委托手续的,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代理人一同到拍卖人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六、拍卖保证金
1、缴纳次数:每参加一个标的物的竞价,都需要缴纳一次保证金。
2、缴纳金额:每一个标的物单独设置保证金金额,在报名出价前,竞买人根据保证金的提示额以转账汇款方式支付保证金。
3、缴纳方式:竞买人(含优先购买权人)需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缴纳保证金。通过转账汇款方式支付的保证金会锁定在拍卖平台账户内,请竞买人确认持卡银行的支付限额以及卡内余额。
注意事项:1)请各位竞买人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两日支付保证金,以免错过拍卖;
2)建议汇款时间:工作日8:30-16:30;不支持微信和支付宝转账。
4、锁定期限:从缴纳成功开始进行锁定,竞价成功及不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都在拍卖结束后按《竞买须知》规定的时间内释放。
5、保证金的退回:保证金是否抵作成交款以竞买须知为准。如保证金是直接通过转账汇款方式支付的,网络竞价结束后,竞价成功者,当买受人全部付清成交款后,不计息退回竞买保证金;竞价失败者,保证金将在规定时间内不计息退回到付款的银行卡里。(注意:请竞买人关注保证金流向,如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未退回,请联系拍卖人)
6、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
1)买受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
2)买受人在竞价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成交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3)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等相关文件;
4)买受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
①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② 恶意囤货;
③ 哄抬价格谋取暴利;
④ 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7、转账汇款情况说明(以人民银行大小额系统时间为准):
汇款渠道 |
汇款运行时间 |
汇款金额 |
汇款范围 |
大额系统 |
工作日8:30-16:30 |
无金额限制 |
全国 |
小额系统 |
7*24小时 |
小于等于5万元 |
全国 |
实时清算系统(企业) |
工作日8:30-16:30 |
无金额限制 |
同城 |
七、拍卖方式
1. 网络竞价采取有保留价(底价)或无保留价(底价)、增价拍卖的方式对标的物进行拍卖。竞买人可按阶梯价格报价,自行出价必须大于最小竞价幅度,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拍卖的起拍价不等同于底价,最高出价达不到底价则不成交。
2. 拍卖方式分为网络拍和逐个拍;网络拍即拍卖会中所有拍品同时开始竞价,逐个拍即拍卖会中拍品按顺序逐一竞价。
八、标的物网上展示
拍卖人通过标的清单、预展、现场介绍、网站宣传、口头推介等形式在网上发布与标的相关的图片及其资料仅供参考。竞买人不应仅依赖图片对标的的状况做出判断,应以亲自调查为准。竞买人进入本次网络竞价页面,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之一切现状,同意遵守本《竞买须知》及《网络竞价规则》的规定和业务程序,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未查验标的现状参加竞买者责任自负。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网络竞价标的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九、出价及成交原则
1、出价规则:
1)出价只能大于等于起拍价。
2)出价者在自己首次出价领先的状态不必等有人出价既可以再次出价。之后的出价可以自己超越自己,即之后可连续出价。
3)默认按照加价幅度出价,也可通过 + 号、- 号出价,按照加价幅度的N倍加价(N>=1)。
4)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5)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6)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2、延时规则:
1)出价延时的概念:出价延时是指,当拍品进入到限时竞价时间,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系统将会自动延长到一个限时周期的时间继续倒计时。
2)出价延时的基本规则:在设置了限时竞价时间的拍品进入限时竞价时间(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到一个限时竞价时间,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
3)出价延时举例说明:
例:假设某件拍品的延时周期为3分钟(180秒),竞价结束时间是3月30日16点整,如果在3月30日15点57分1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竞价结束时间自动延长至3月30日16点00分15秒;如果在15点59分0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自动延时到16点02分05秒……以此类推,直到最后3分钟没有新的竞买人出价,那么该标的物的竞价结束。
注意:网络竞价有固定的竞拍周期,不会在长时间无人出价的情况下提前结束。时间以网站服务器响应时间为准。
3、成交规则:竞价过程中,请仔细阅读成交规则,避免因此给您带来的不变。
1)有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达保留价,竞价结果方可成立:至少1人报名,至少1人出价,并且成交价格大于或等于保留价即可成交。如果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人,则同等价格下,优先购买权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2)无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竞价结果方可成立:至少1人报名,至少1人出价,则竞价结果成立。如果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人,则同等价格下,优先购买权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3)成交确认:拍卖结束时,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通过网络拍卖平台系统进行确认后,拍卖成交。拍卖成交后,最高应价者成为买受人,最终获得该拍品。
十、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款结算
竞价结束后,买受人按《竞买须知》规定的时间内至拍卖人指定地点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并付清全部成交款及拍卖佣金。如逾期将视为买受人违约,即已付款项不予退还,且拍卖人还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买受人其他法律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说明
因特殊情况可在竞价开始前或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可取消订单(除出价最高者外),重新选择拍品报名参拍。但由于重新报名参拍而错过竞价时间,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网上竞买风险声明:
1、因注册信息不准确、资料提供不完善、竞买保证金交纳不及时,造成申请人用户名不能被审核通过,从而不能登陆竞价页面,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竞买人的竞买账号和密码一经注册后,因泄露、丢失、遗忘登录密码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竞价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或因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对于因不可抗力或本系统程序不能控制的因素导致服务中断、报价中断或其他缺陷,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竞买人确认:本人(公司)对上述条款已认真阅读、充分理解,并承诺完全遵守,且本人(公司)并对盖章签字的真实性和正确性承担全部责任。
拍卖人: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状态 | 竞拍号 | 价格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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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4-87869880 87869881 87810772 87715615 传真:0574-87712912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邮编:315041
公司邮箱:jinchengpm@126.com 网址:www.chengpw.com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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