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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拍
12月19日宁波高新区存量商业用房拍卖会
拍卖开始时间: 2024-12-19 10: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4-12-18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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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111:涨浦景苑68号1-1

起拍价 1,194,800

距开始 24231948

  • 起 拍 价:¥1,194,800
  • 保 证 金:¥150,000
  • 竞价周期:1天
  • 加价幅度:¥5,000
  • 延时周期:2分钟/次
  • 保留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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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价规则:至少一人报名出价并且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 联系咨询方式:宁波华诚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87741212
  • 拍卖师发言

暂无拍卖师发言

标的物介绍

拍卖公告

受委托,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宁波华诚拍卖有限公司、浙江华夏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4年12月19日10时—2024年12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宁波高新区存量商业用房116处,保证金15万/标的(不计息),如下表:

序号

坐落

建筑面积

(㎡)

数量(处)

参考价

 (元/㎡)

1

梅江东苑(云杉路、梅景路、凌云路)

39.63-223.07

40

12783-19210

2

梅江南苑(梅景路、梅墟路、凌云路、云杉路)

43.98-189.19

36

15340-18074

3

梅江西苑(梅景路、梅墟路、凌云路)

80.04-149.14

13

15533-17372

4

梅沁园(云杉路)

42.66-57.59

7

16214-18918

5

东和雅苑(扬帆路、梅景路)

89.59-319.60

10

5763-9266

6

涨浦景苑(涨浦景苑、甬江大道)

84.64-331.81

7

6891-8882

7

五和苑(金菊路、腊梅路)

201.35-278.78

3

7349-7647

宁波高新区存量商业用房竞买须知和拍卖清单请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自行下载,拍卖清单中列明拍卖标的坐落、建筑面积、起拍价等。

二、展示看样:即日起至2024年12月18日止,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联系电话:金诚拍卖13906684730(林),华诚拍卖13777002338(陆),华夏拍卖13362462420(史);可直接加微信咨询了解拍卖事项。

三、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

、竞拍办法:即日起至2024年12月18日16时前,竞买人可在“诚拍网”上进行注册、实名认证,同时根据“诚拍网”提示进行报名,提交证件等,并缴付保证金15万元/标的(注:竞买人本人、注册人以及缴付保证金银行账户的姓名或名称必须一致,保证金不接受代付和垫资),并申请参拍、冻结保证金方可竞拍。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存量商业用房部分有租赁。经确认的拍卖标的原承租人按规定报名、缴付保证金并参加竞买的,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对其承租的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原承租人须在报名的同时向拍卖公司提交相关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经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加竞买。原承租人未按规定报名、缴付保证金、提交相关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和参加竞买的,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租赁等相关事项详见《宁波高新区存量商业用房竞买须知》和《宁波高新区存量商业用房拍卖清单》。

2、根据《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拍卖的存量商业用房经营项目须符合当地规划、卫生、防疫、公安、消防、城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规定的限制和要求,且梅江东苑、梅江南苑、梅江西苑的存量商业用房在拍卖成交以后不得新增开设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梅沁园、东和雅苑、涨浦景苑、五和苑的存量商业用房禁止开设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竞买人在参拍前应当充分知晓,如有违反,将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3、过户税费按国家规定的政策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4、经银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可办理按揭贷款。推荐按揭银行:建行高新区科技支行15867460639(戴老师)。

在以下网站同时公告:

1、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高新):http://ggzy.zwb.ningbo.gov.cn/gaoxin/

2、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网站(诚拍网):www.chengpw.com 

3、宁波华诚拍卖有限公司网站:www.nbhcpm.com 

4、浙江华夏拍卖有限公司网站:www.nbhuaxiapm.com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金诚拍卖87810772、87715615,华诚拍卖:87741212,华夏拍卖87848633;

技术服务电话:87869881。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金诚拍卖)

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579号中山银座B605(华诚拍卖)

宁波市鄞州区兴宁路47-8号宁波大学商务中心6楼(华夏拍卖)。

详情关注诚拍网(www.chengpw.com)或微信公众号查询。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宁波华诚拍卖有限公司

浙江华夏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0日


附件:拍卖清单

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拍卖标的的特点,制定本《竞买须知》,请各位竞买人认真阅读。

一、拍卖时间:2024年12月19 日10时-2024年12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二、拍卖平台诚拍网(www.chengpw.com)。

三、拍卖标的:宁波高新区存量商业用房116处,保证金15万/标的(不计息),如下表:

序号

坐落

建筑面积

(㎡)

数量(处)

参考价

 (元/㎡)

1

梅江东苑(云杉路、梅景路、凌云路)

39.63-223.07

40

12783-19210

2

梅江南苑(梅景路、梅墟路、凌云路、云杉路)

43.98-189.19

36

15340-18074

3

梅江西苑(梅景路、梅墟路、凌云路)

80.04-149.14

13

15533-17372

4

梅沁园(云杉路)

42.66-57.59

7

16214-18918

5

东和雅苑(扬帆路、梅景路)

89.59-319.60

10

5763-9266

6

涨浦景苑(涨浦景苑、甬江大道)

84.64-331.81

7

6891-8882

7

五和苑(金菊路、腊梅路)

201.35-278.78

3

7349-7647

宁波高新区存量商业用房竞买须知和拍卖清单请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自行下载,拍卖清单中列明拍卖标的坐落、建筑面积、起拍价等。

四、竞买办法:

1、竞买人须按照《宁波高新区存量商业用房拍卖公告》的要求,竞买人于2024年12月18日16时前在“诚拍网”上进行注册、实名认证,同时根据“诚拍网”拍卖平台提示进行报名,提交证明文件等,缴付保证金(15万元/标的)(注:竞买人本人、注册人以及缴付保证金银行账户的姓名或名称必须一致),并申请参拍、冻结保证金方可竞拍。保证金应由竞买人(多人联合竞拍一处商业用房的以报名竞拍代表)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代付、垫资。

2、网络竞拍时间内,竞买人凭账号及密码登录网络拍卖平台及时参加本次竞拍。网络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时的加价幅度为5000元或5000元的整数倍。在网络拍卖平台规定时间内出价最高且经拍卖师确认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3、拍卖方式:

(1) 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2) 本次网络拍卖,采用“同时拍”,即《宁波高新区存量商业用房拍卖清单》中拍卖标的的竞价同时进行。本次拍卖标的的自由竞价时间为 2024年12月19日10时—2024年12月 20日10时止,延时(限时)时间为2分钟。

(3) 出价延时(限时)的基本规则:在设置了限时竞价时间的拍品进入延时(限时)竞价时间(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到一个延时(限时)竞价时间,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

(4) 具体规则详见《诚拍网网络拍卖特别约定》。

4、支付一份保证金(15万元)的竞买人,可以参拍拍卖标的中的任何一套,一旦拍卖成交即不能再行竞拍;如竞买人需买受多个标的,则须支付多份保证金。。

5、每个拍卖标的至少一人报名并且出价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6、竞买人的网络有效出价以系统所记录的先后顺序确定,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买受人竞买行为有效的法律依据。

7、本次存量商业用房部分有租赁,为带租拍卖。经确认的拍卖标的原承租人按规定报名、缴付保证金并参加竞买的,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对其承租的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原承租人须在报名的同时向拍卖公司提交相关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经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加竞买。原承租人未按规定报名、缴付保证金、提交相关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和参加竞买的,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原承租人仅指与宁波市斯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出租方)直接签订租赁合同之承租人【以签订的房屋(场地)租赁合同为准】,不含次承租人,且优先购买权不得转让;租赁情况详见《房屋(场地)租赁合同》和拍卖清单。

8、优先购买权竞价过程中的体现:优先购买权人(竞拍号后缀有“优”字样)可以点击“出价”以平台显示的当前价格跟价,如无更高“出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则拍归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如有其他竞买人更高“出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再“出价”的,则拍归“出价”最高的其他竞买人。

9、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本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如多人联合竞拍一套的,所有买受人须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联合竞买协议、委托书等原件)到拍卖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电子竞价记录》等相关文件。

10、拍卖成交后,不动产过户登记时的所有权人必须与报名时的竞买人以及签约时买受人的姓名一致。

11、竞买人须在拍卖会前对拍卖标的现状进行认真察看,对房屋坐落位置,房屋的质量、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周详的了解;未经咨询看样而参拍的,责任自负。

12、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认真阅读《宁波高新区存量商业用房拍卖公告》、本《竞买须知》、《诚拍网网络拍卖特别约定》,了解《宁波高新区存量商业用房拍卖公告》、本《竞买须知》、《诚拍网网络拍卖特别约定》的相关内容,不清楚的应在拍卖前向拍卖人咨询了解。

13、竞买人应对自己账号(用户名)、密码及网络的安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并对的竞买行为负责。竞买人一经参拍应价,即表明愿意接受拍卖标的之现状,并愿意遵守本《宁波高新区存量商业用房拍卖公告》、《竞买须知》、《诚拍网网络拍卖特别约定》规定的条款和履行相关义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14、若本竞买须知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举行拍卖会前通过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www.chengpw.com)发布相关修正或补充内容,也可在拍卖会上由拍卖师通过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www.chengpw.com)的“拍卖师发言”予以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五、特别约定和说明

1、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标的在办理产权过户、实物移交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等。

2、本次拍卖仅按标的之房地产本身且以展示看样时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对标的的介绍仅为方便竞买人了解拍品,若与实际情形有差异的,皆以实际情形为准。

3、竞买人须在展示看样期间应到拍卖标的的现场进行踏勘和尽职调查,对房屋的质量、结构(包括墙体改建、内部结构变动等),房屋的交接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水、电等配套设施作充分了解,一经参拍的即视为竞买人已完全了解且愿意接受本次拍卖标的房地产本身之实物现状,愿意接受现状中存在的和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委托人和拍卖人对于拍卖标的房屋的质量、结构、可使用程度及装修或改造后发生的相关变动(包括各墙体及房梁结构的变动等)以及使用的状态等已告知或未告知的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未咨询看样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4、本次拍卖标的如房屋内有杂物、有渗水或外墙、内墙剥落、开裂、上下水管道渗漏损坏以及门、窗、锁损坏等情况,买受人在使用前应做全面检查,并自行负责清理、修理和更换;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委托人和拍卖人进行清理、修理和赔偿。

5、部分标的若有零星水、气、电表报停、被拆及配套设施损坏等情况(或需办理水、电、气开户手续、重新安装的),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并办理相关手续,所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本次拍卖按现状进行拍卖,部分商业用房相邻之间的隔墙若有打通现象,则买受人对相邻之间的隔墙需要重新堆砌的,应依据相关规定以权证的四址界限为限进行隔墙堆砌,其所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此不作保证。

7、本次拍卖标的的面积均出自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准的证载面积,拍卖成交后在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过户时,若出现面积或其他证载事项上的差异,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和成交价格,成交款项也不作退补。

8、本次拍卖的存量商业用房在拍卖成交至办理不动产过户前,因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新的关于房屋购买、出售、和贷款等相关政策规定,则以新出台的政策规定为准,买受人应自行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涉。

9、根据《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拍卖的存量商业用房经营项目须符合当地规划、卫生、防疫、公安、消防、城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规定的限制和要求,且梅江东苑、梅江南苑、梅江西苑的存量商业用房在拍卖成交以后不得新增开设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梅沁园、东和雅苑、涨浦景苑、五和苑的存量商业用房禁止开设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竞买人在参拍前应当充分知晓,如有违反,将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此条款在《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

10、本场拍卖会采用网络在线拍卖方式。特别提醒:参与网络同步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知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同步拍卖(包括在拍卖开始前出价、拍卖开始后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未按规定的清单顺序逐套拍卖等),拍卖人不承担网络同步拍卖竞买人遇到的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参与竞拍失败的后果。

六、过户税费和拍卖佣金

1、拍卖成交后,在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时,所产生的过户税费按国家政策规定的要求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卖出方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均由原产权单位承担;买受人的契税、印花税、登记费、工本费等由买受人承担)。如遇税费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2、竞买人拍卖成功后,则拍卖人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按《浙江省高院关于调整拍卖佣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佣金收取标准的50%计取。即成交价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部分按2.5%(5%*50%)收取,超过50万—200万元部分按1.5%(3%*50%)收取,超过200万—500万元部分按1%(2%*50%)收取,超过500万-1000万元部分按0.75%(1.5%*50%)佣金费率分段递减;佣金总额,分段相加,拍卖佣金从买受人缴付的拍卖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3、拍卖成交后,“诚拍网”按成交价的0.12%收取平台软件服务费,软件服务费由拍卖人承担。

、拍卖保证金

1、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不转为拍卖成交款。

2、拍卖成交的:拍卖保证金在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拍卖佣金后即转为履约保证金,待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款(按揭的,首付款与按揭款均需到达指定账户)后,到拍卖人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并于3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买受人(不计息)。

3、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会结束后未买受的竞买人,拍卖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息)。

八、成交价款的支付

1、全额付款的买受人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拍卖成交款,成交款直接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2、申请办理银行按揭的买受人

A. 其按揭的资格、金额、期限等由按揭银行审定,出具证明,并根据按揭银行核准的贷款额度在拍卖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首付款,首付款(不含拍卖保证金)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B. 因买受人的原因或其他原因,买受人的按揭贷款被按揭银行拒绝或部分拒绝放款的,则买受人必须在收到按揭银行通知后5个工作日支付相应的成交款,否则视作违约;经按揭银行审核,如买受人已付首付款不足的,买受人须在接到按揭银行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首付款,否则视作违约。

C. 申请办理按揭贷款的竞买人,应在拍卖前向按揭银行咨询,推荐按揭银行:建行高新区科技支行15867460639(戴老师)。

3、拍卖成交款直接支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A. 开户名:宁波高新区国库收付中心(宁波高新区会计核算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高新区支行,账号:39160001040003166;

B. 开户名:宁波高新区国库收付中心(宁波高新区会计核算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高新区支行,账号:33101985136050514080。

九、拍卖标的的移交

1、过户:

(1)产权单位所提供的产权证须符合办理产权过户的条件,由拍卖人统一代为买受人办理网签、缴税、过户等手续。按揭付款的买受人付清首付款,其按揭的资格、金额、期限等由按揭银行审定通过后方可启动网签、缴税、过户等手续,但必须委托拍卖公司办理。

(2)土地使用权属划拨用地的和需补办权证或换证、更名的,委托人(原产权单位)则按规定在过户前办理土地出让和补证、换证及更名手续,所涉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的税费以及补证、换证和更名费用由委托人(原产权单位)承担;待办妥土地出让手续,取得符合过户条件的权证和相关文件后方可启动网签、缴税、过户等手续。

2、实物移交

(1)拍卖标的无租赁的:

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按揭付清的,首付款和按揭款都应付至指定账户)后,到拍卖人领取《房屋移交通知单》,再凭《房屋移交通知单》、《拍卖成交确认书》、身份证等到相应小区的物业公司办理房屋移交手续,房屋移交后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费用标准以物业公司核定的《物业管理缴费标准》为准)。在买受人支付相关费用后,方可办理房屋移交手续。

(2)拍卖标的有租赁的:

A.租赁合同变更:买受人在付清全部成交款后与承租人到指定物业公司凭拍卖公司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房屋移交通知单》,办理租赁合同的主体变更手续(租赁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变)。租赁合同变更后,权利与义务由买受人承接,买受人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至期满。

B.多收租金转移:

①出租方(斯金物业)已收取租赁期限内租金的,则从买受人在付清全部成交款后次月起计算,由出租方(斯金物业)根据实际已收取的租金将多收的部分租金转移给买受人,并通知承租人。

②出租方(斯金物业)未收取租赁期限内租金的,则从买受人在付清全部成交款后次月起计算,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向承租人收取租赁期限内的租金。

C.涉及一份租赁合同包含多处商业用房的租赁,则单处商业用房的月租金按合同中月租金总额/总建筑面积*单处建筑面积计算,并以此为依据转移该处商业用房的租金;如有租赁押金的,则租赁押金按租赁合同的商业用房套数(以权证为限)平摊由买受人与出租人(斯金物业)、承租人协商后转移。

D.买受人在付清全部成交款后,买受人凭拍卖公司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房屋移交通知单》自行与出租人(斯金物业)、承租人协商拍卖标的的实物移交事宜。

E.买受人凭《房屋移交通知单》、《拍卖成交确认书》、身份证等到相应小区的物业公司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房屋移交后或权证登记在买受人名下后(两者以时间早的为准)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费用标准以物业公司核定的《物业管理缴费标准》为准)。

3、标的移交前发生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原产权单位承担。

十、法律责任

1、免责声明: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的标的品质、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一切以展示看样时的现状为准。

2、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不予退还买受人的履约保证金;有权单方面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经催讨依然无法付清的。

C.买受人不按本《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十二、为了便于与竞买人或买受人联系和相关事项的通知或催告,竞买人在办理报名登记时,如实提供准确的联系电话及寄件送达的联系地址;如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准确,提供的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不确切的,使有关事宜无法联系或无法及时通知,寄件无法送达或无法及时送达的,竞买人或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对竞买人或买受人的通知或催告事宜,以其登记报名时所登记的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发送,若该项不作记载,则以其身份证(法人为营业执照)所载的住所为通讯地址。因拒收或其他无法送达而退回的,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第一个所记载的日期视为送达日期。

十三、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附:1、《宁波高新区存量商业用房拍卖公告》;

2、《宁波高新区存量商业用房拍卖清单》

    3、《诚拍网网络拍卖特别约定》。

  4、《房屋(场地)租赁合同》请到拍卖人处自行查阅。

 

拍卖人: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宁波华诚拍卖有限公司

                                                              浙江华夏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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