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已结束
成交价 276,700元 出价人:A7E86FA
结束时间2024-11-14 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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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乔里村(姜茅路旁)宿舍楼,面积653.6㎡,首年租金起拍价109800元;乔里1号地块,面积约11.05亩,首年租金起拍价166900元。以上两处资产整体拍租,首年租金起拍价合计276700元,租赁年限3年,保证金30000元。
特别提示:(1)以上两处资产按现状拍租,场地硬化、宿舍楼装修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若不再续租,需将场地恢复原状,对此政府不支付任何费用。
(2)租赁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租赁期间,如受整体大环境影响,出现重大政策或经济形势变化,租赁市场价格波动明显,资产增值幅度较大,需对该资产进行重新评估,并签订补充合同按新评估价收租。
(3)租赁期间,如因政策性征收、相关部门要求以及不可抗力因素须终止合同,承租期内委托人可提前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赔偿费用,具体条款以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4)具体用途须符合委托人以及当地规划、公安、卫生、消防、城管等部门的限制和要求,委托人对禁止经营的项目有最终解释权。
(5)承租人只能自用,不得转租。
(6)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省重点工程建设单位承租使用。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24年11月14日9:00-11:00(延时除外)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乔里村(姜茅路旁)宿舍楼,面积653.6㎡,首年租金起拍价109800元;乔里1号地块,面积约11.05亩,首年租金起拍价166900元。以上两处资产整体拍租,首年租金起拍价合计276700元,租赁年限3年,保证金30000元。
特别提示:(1)以上两处资产按现状拍租,场地硬化、宿舍楼装修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若不再续租,需将场地恢复原状,对此政府不支付任何费用。
(2)租赁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租赁期间,如受整体大环境影响,出现重大政策或经济形势变化,租赁市场价格波动明显,资产增值幅度较大,需对该资产进行重新评估,并签订补充合同按新评估价收租。
(3)租赁期间,如因政策性征收、相关部门要求以及不可抗力因素须终止合同,承租期内委托人可提前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赔偿费用,具体条款以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4)具体用途须符合委托人以及当地规划、公安、卫生、消防、城管等部门的限制和要求,委托人对禁止经营的项目有最终解释权。
(5)承租人只能自用,不得转租。
(6)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省重点工程建设单位承租使用。
二、竞买人资格:
(1)竞买人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竞买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执行标准:至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参拍企业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参拍公民以个人征信报告为准]。)
(3)竞买人在报名前须提供经营用途及不得转租的书面承诺,经委托人审核同意方可取得竞买资格。《竞买承诺书》
三、展示看样:即日起至2024年11月12日止,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
四、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报名办法:竞买人于2024年11月13日17时前在“诚拍网”上进行注册、实名认证,同时根据“诚拍网”提示进行报名,提交资料等,并缴付保证金(注:竞买人本人、注册人以及缴付保证金银行账户的姓名或名称必须一致),并申请参拍、冻结保证金方可竞拍。
六、联系电话:15906627640、0574-87715615、0574-87869881(平台技术服务)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4日
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须知,竞买人和买受人应当遵守本须知条款并受其约束。
一、拍卖时间:2024年11月14日9时-2024年11月14日11时止(延时除外)。
二、拍卖平台:诚拍网(www.chengpw.com)。
三、拍卖标的:
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乔里村(姜茅路旁)宿舍楼,面积653.6㎡,首年租金起拍价109800元;乔里1号地块,面积约11.05亩,首年租金起拍价166900元。以上两处资产整体拍租,首年租金起拍价合计276700元,租赁年限3年,保证金30000元。
特别提示:(1)以上两处资产按现状拍租,场地硬化、宿舍楼装修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若不再续租,需将场地恢复原状,对此政府不支付任何费用。
(2)租赁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租赁期间,如受整体大环境影响,出现重大政策或经济形势变化,租赁市场价格波动明显,资产增值幅度较大,需对该资产进行重新评估,并签订补充合同按新评估价收租。
(3)租赁期间,如因政策性征收、相关部门要求以及不可抗力因素须终止合同,承租期内委托人可提前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赔偿费用,具体条款以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4)具体用途须符合委托人以及当地规划、公安、卫生、消防、城管等部门的限制和要求,委托人对禁止经营的项目有最终解释权。
(5)承租人只能自用,不得转租。
(6)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省重点工程建设单位承租使用。
四、竞买办法:
1、竞买人资格:
(1)竞买人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竞买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执行标准:至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参拍企业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参拍公民以个人征信报告为准]。)
(3)竞买人在报名前须提供经营用途及不得转租的书面承诺,经委托人审核同意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竞买人须按照《租赁权拍卖公告》的要求,竞买人于2024年11月13日17时前在“诚拍网”上进行注册、实名认证,同时根据“诚拍网”提示进行报名,提交资料等,并缴付保证金(注:竞买人本人、注册人以及缴付保证金银行账户的姓名或名称必须一致),并申请参拍、冻结保证金方可竞拍。保证金应由竞买人(多人联合竞拍的以报名竞拍代表)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代付、垫资。
2、网络竞拍时间内,竞买人凭账号及密码登录网络拍卖平台及时参加本次竞拍。网络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时的加价幅度为1000元或1000元的整数倍。在网络拍卖平台规定时间内出价最高且经拍卖师确认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3、拍卖方式:
① 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② 本次网络拍卖的自由竞价时间为 2024年11月14日9时—2024年11月14日11时止,延时(限时)时间为3分钟。
③ 出价延时(限时)的基本规则:在设置了限时竞价时间的拍品进入延时(限时)竞价时间(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到一个延时(限时)竞价时间,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
④ 具体规则详见《诚拍网网络拍卖特别约定》。
4、本拍卖标的至少一人报名并且出价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5、竞买人的网络有效出价以系统所记录的先后顺序确定,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买受人竞买行为有效的法律依据。 在网络拍卖平台规定时间内出价最高(须不低于保留价)且由拍卖师确认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本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如多人联合的,所有买受人须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联合竞买协议、委托书等原件)到拍卖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电子竞价记录》等相关文件。
7、拍卖成交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承租方必须与报名时的竞买人以及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记录》时买受人的姓名一致。
8、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认真阅读《租赁权拍卖公告》、《租赁权竞买须知》、《诚拍网网络拍卖特别约定》,了解《租赁权拍卖公告》、《租赁权竞买须知》、《诚拍网网络拍卖特别约定》的相关内容,不清楚的应在拍卖前向拍卖人咨询了解。
9、竞买人应对自己账号(用户名)、密码及网络的安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并对的竞买行为负责。
10、若本竞买须知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举行拍卖会前通过诚拍网(www.chengpw.com)发布相关修正或补充内容,也可在拍卖会上由拍卖师通过诚拍网(www.chengpw.com)的“拍卖师发言”予以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五、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如未竞买成功,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路退还(不计息);买受人的保证金在扣除拍卖佣金后的余款,在买受人付清成交款并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路退还给买受人(不计息)。
六、拍卖佣金
1、拍卖人按拍卖成交价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
2、拍卖佣金在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中优先扣除。
七、成交款支付
1、拍卖成交后,拍卖成交款直接付至委托人账户,具体支付方式及时间以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2、委托人收到成交款后,按委托人财务规定,起拍价及成交价不含增值税。租金开具镇财政统一收款收据,如需开税务发票,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委托人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 宁波市鄞州区国库收付中心单位其他资金专户
开户行: 鄞州银行(鄞州银行营业部)
账 号: 81011101302158741
八、租赁期限、租金递增和标的物移交
1、租赁期限:本次房屋租赁年限为三年。
2、标的物移交:
①拍卖标的在向买受人移交前,由委托人负责保管
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持《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等拍卖文件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由委托人负责向买受人移交租赁房屋,具体移交日期、移交方式、租赁及租金的起始日期由委托人确定。
③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买受人必须先向委托人交付首年租金 15 %的租房履约保证金。
九、特别约定和说明
1、竞买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内有权查验拍卖标的物,查阅有关拍卖资料,竞买人一经参加,即视为已认可租赁权拍卖之租赁房屋的状态;已认可本次租赁权拍卖仅对租赁权本身进行拍卖;以及已认可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委托人、受托人和拍卖人对拍租房屋的任何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提供的拍租房屋面积仅供竞买人参考,如有实际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款不作退补。
2、起拍价及成交价不含增值税,且不包含承租人对场地的修整、维护保养、水电及其他费用等。
3、本次租赁权以现状进行拍卖,在租赁期间,拍租房屋内的水、电、气等设施,能否单独装表计量、以及原来已开通或另行开通后能否符合买受人的使用需求,竞买人应在参加拍卖前自行察看或向有关部门咨询。
4、本次租赁权的拍卖只确认买受人(承租方)及拍租房屋的首年租金金额。房屋租赁的具体事宜(包括房屋基本情况、租赁用途、租赁期限、租金、租房保证金、房屋交付条件及期限、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发票开具、房屋使用及维修、房屋装修、房屋返还、房屋的转让和转租、房屋的安全使用、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违约责任、免责条件、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合同补充、争议解决、其他约定的事项等等,以买受人(承租方)与委托人(出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5、承租方因经营需要的工商、税务、卫生、消防、安全、环保、医保、公安等证照和行政许可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与委托人与拍卖人无涉。
6、承租方必须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遵纪守法、合法、规范、文明经营,若承租方违法经营或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的,则应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与出租方无关,同时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收回原出租的房屋,由承租方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赔偿均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必须服从委托人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考核,并遵循相关规定。
8、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水电费、煤气费、天然气、供暖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有(无)线网络费等与承租方使用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负责缴纳。
9、承租方对租赁房屋的使用、处置、利用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当地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十、法律责任
1、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租标的存在的任何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承租方)不得在竞拍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
2、买受人(承租方)有下列违约情况,买受人(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可自买受人(承租方)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方)未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电子竞价记录》、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则视为买受人(承租方)违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若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原买受人(承租方)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承租方)应当补足差额,拍卖人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2)买受人(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拍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买受人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拍租标的。依照《拍卖法》第39条的规定,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违约的(拍卖人将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扣除买受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后支付给委托人),拍卖人再次组织拍卖。
十一、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租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十二、为了便于与竞买人或买受人联系和相关事项的通知或催告,竞买人在办理报名登记时,如实提供准确的联系电话及寄件送达的联系地址;如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准确,提供的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不确切的,使有关事宜无法联系或无法及时通知,寄件无法送达或无法及时送达的,竞买人或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对竞买人或买受人的通知或催告事宜,以其登记报名时所登记的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发送,若该项不作记载,则以其身份证(法人为营业执照)所载的住所为通讯地址。因拒收或其他无法送达而退回的,以微信、短信或快递第一个所记载的日期视为送达日期。
十三、拍卖公司对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所作的内容介绍及评价,均可能有不确切之处,仅作参考意见,并未表示任何担保。因此,竞买人应仔细察看拍卖标的及相关资料,慎重决定竞价行为,并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十四、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视为竞买人已认真阅读了本次拍卖会的《租赁权拍卖公告》、《租赁权竞买须知》及附件等专场拍卖文件,已对拍卖标的的产权来源、状况、瑕疵、缺陷、损坏等其它各种情况作了充分了解并完全知悉,视为竞买人愿意遵循《租赁权拍卖公告》、《租赁权竞买须知》及附件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成为买受人后愿意履行《租赁权竞买须知》约定的各项款项包括在通知规定的时限内支付成交款、租房履约保证金等,按本须知的约定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愿意承担一切费用及后果和责任。
十五、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详情请见《房屋租赁合同》或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十六、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七、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4-87810772,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样稿)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4 年11月4日
声明:
本人已经详细看过拍卖标的,并仔细阅读本《网络拍卖竞买须知》,一旦拍卖成功,愿意履行本《网络拍卖竞买须知》中规定的全部条款。
同意的竞买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2024年 月 日
状态 | 竞拍号 | 价格 | 时间 |
---|---|---|---|
领先 | A7E86FA | 276700.000 | 2024-11-14 09:03:07 |
电话:0574-87869880 87869881 87810772 87715615 传真:0574-8771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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