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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拍
11月14日商铺租赁权拍卖会
拍卖开始时间: 2024-11-14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4-11-13 16:00:00

报名已结束

位于宁波象保合作区智汇佳苑二期(南湾新天地)2-52,2-53,2-54的商铺租赁权

成交价 52,758 出价人:ABEC3D0

结束时间2024-11-14 11:00:00

  • 起 拍 价:¥52,758
  • 保 证 金:¥5,000
  • 竞价周期:1时
  • 加价幅度:¥1,000
  • 延时周期:2分钟/次
  • 保留价:有
本标的拍卖已成交!

1人报名

365次围观

  • 竞价规则:至少一人报名出价并且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 联系咨询方式: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15168150877、0574-87810772
  • 拍卖师发言

暂无拍卖师发言

标的物介绍

位于宁波象保合作区智汇佳苑二期(南湾新天地)2-52,2-53,2-54的商铺租赁权,建筑面积合计213.94平方米,租赁期限:三年,年租金起拍价:52758元,竞拍人拍卖保证金:5000 元。

拍卖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24年 11月 14日上午9:00-10:00(延时除外)在诚拍网(网址:www.chengpw.com)举行网络在线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宁波象保合作区智汇佳苑二期(南湾新天地)2-52,2-53,2-54的商铺租赁权,建筑面积合计213.94平方米,租赁期限:三年,年租金起拍价:52758元,竞拍人拍卖保证金:5000 元。

二、竞买条件信誉良好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

三、展示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1月10日前预约看样。看样联系电话:15168150877(柴女士)。

四、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

五、报名办法:即日起竞买人在诚拍网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完成注册、实名认证,并于2024年11月13日16时前按诚拍网系统提示交纳拍卖保证金(以到本公司账户为准),注册人和交纳拍卖保证金的人名称必须一致。

六、异议、投诉受理单位:宁波市北仑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电话:89384362

七、联系地址电话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0574-87810772

未尽事宜详见拍卖专场资料。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 11 月1日

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拍卖标的的特点,制定本《租赁权竞买须知》,请各位竞买人认真阅读。

一、拍卖平台:诚拍网(www.chengpw.com)。

二、拍卖时间:2024年11月14日上午9:00-11:00(延时除外)。

三、拍卖概况位于宁波象保合作区智汇佳苑二期(南湾新天地)2-52,2-53,2-54的商铺租赁权,建筑面积合计213.94平方米,租赁期限:三年,年租金起拍价:52758元,拍卖保证金:5000 元。

四、竞买条件:信誉良好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

五、报名办法:

1、即日起竞买人在诚拍网提交有效证件完成注册、实名认证,并于2024年11月13日16时前按诚拍网系统提示交纳拍卖保证金(以到本公司账户为准),注册人和交纳拍卖保证金的人名称必须一致。

2、简易流程:实地看样—用户注册—实名认证—申请参拍—资格审核—交纳保证金—参加竞买(出价)。

四、竞买办法:

1、网络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具体规则详见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

2、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

3、竞买人凭账号、密码及时登录诚拍网参加本次竞拍,在2024年 11月14日上午9时至11时自由竞价时间内(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为准),竞买人应根据网络拍卖会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应价或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加价幅度1000元)按钮,竞买人可以选择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进行加价。

4、自由竞价结束时点内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准时自动结束;在自由竞价结束时点前2分钟内若还有出价,限时竞价时间(2分钟)启动;在限时竞价时间内,若还有出价,电子应价系统再自动继续延续2分钟,以此类推,直至再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自动关闭。

5、网络在线拍卖会规定时间内有效出价最高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6、竞买本次拍卖标的,若只有一位竞买人且出价不低于保留价,即可成交。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24年1120日17时前凭报名时提交资料的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章及授权委托书(若有)到本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记录等相关文件。

8、拍卖会结束后未买受的竞买人,其拍卖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五、成交款、租房押金及佣金支付:

1、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商业用房租赁合同 》,《商业用房租赁合同》详见本《商铺租赁权竞买须知》附件,为本《商业用房租赁权竞买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

2、买受人须按以下方式支付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首期租金买受人(承租人)须在《商业用房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付清,同时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二个月的租金)租金发票和租房押金票据由委托人按税务和单位财务规定向买受人开具。

3、拍卖成交后,拍卖佣金向委托人收取,不向买受人(承租人)收取。

六、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

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不抵作拍卖成交款,待买受人(承租人)与委托人签订完租赁合同,并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后,凭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收据、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到本公司办理退款手续(不计息)。

七、标的移交

1、租赁房屋移交:租赁房屋的移交由委托人直接向买受人(承租人)按照《商业用房租赁合同》的规定进行移交。

2、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等相关费用均由委托人负责结清;标的交付之日起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

八、标的特别约定和说明

1、该标的租赁期限为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作为装修免租期,装修免租期结束之日起,另予以3个月的免租期以维持业态的前期发展,共计6个月的免租期。

2、租金一年(即租赁年度)一付,先付后用。除首个租赁年度租金外,买受人(承租人)应于下一租赁年度开始前提前十日支付下一年度租金。买受人(承租人)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承租人)应支付两个月租金对应金额作为违约金,并于合同解除当日补足实际承租期间的免租期租金,租金按日计取,具体详见《商业用房租赁合同》。

3、本次拍租的商铺具体租赁范围、面积、品质、设施设备等以实地看样为准。拍卖人提供的面积、设施设备仅供竞买人参考,若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的拍卖成交价,委托人和拍卖人对买受人(承租人)的拍卖成交价款不予退补。

4、商业用房经营业态为餐饮、休闲娱乐、数码金融、生鲜、美容美发、干洗店等常规商业综合体经营业态使用。买受人(承租人)进行商业经营或变更商业经营内容前,应经出租方同意并提供相应经营资质材料等要求的材料。买受人(承租人)保证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在租赁期内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前,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

5、买受人(承租方)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电费、水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等一切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并须按时缴纳。因经营需要的工商、税务、卫生、消防、安全、环保、公安等证照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负责办理,如买受人(承租人)无法办妥上述证照与出租人及拍卖人无涉。

6、本次商业用房租赁权的拍卖只确认买受人(承租人)及标的首年租金金额,房屋租赁的具体事宜以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对租赁合同的条款和合同双方的履约情况,拍卖人对此不作保证,由租赁双方当事人自行负责。

7买受人(承租人)不得将租赁标的物出租、抵押、质押、抵债等行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出租第三人使用等。

8、本《商业用房租赁权竞买须知》未约定的事项以后附《商业用房租赁合同》约定为准,请竞买人仔细审阅本竞买须知的附件及所披露的相关内容。

九、网络竞价特别声明

1、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认真阅读本《商业用房租赁权竞买须知》、《商业用房租赁合同》、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了解以上文件的相关内容,不清楚的应在拍卖前向拍卖人咨询了解,不认可或者不了解相关内容的,您可以放弃竞拍。

2、一旦进入诚拍网申请参加本次网络竞价的竞买人,我公司即视为已接受本《商业用房租赁权竞买须知》、《商业用房租赁合同》、诚拍网《用户注册协议》和《网络竞价规则》等公开发布的相关规则,如果竞买人对上述须知、合同、协议、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3、竞买人应对自己账号(用户名)、密码及网络的安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该竞买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即表明愿意接受拍卖标的之现状,并承诺遵守本《租赁权竞买须知》及《厂房租赁协议》、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规定的条款和履行相关义务。

4、本场拍卖会采用网络在线拍卖方式,参与网络同步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同步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拍卖人不承担因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参与竞拍失败的责任。

5、竞买人的网络有效出价以系统所记录的先后顺序确定,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买受人竞买行为有效的法律依据。

6、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会前通过书面、短信、微信等方式告知竞买人,也可在正式拍卖会前在网站上作补充或说明,竞买人一经参拍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十、法律责任

1、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标的存在的已告知或未告知的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有权不予退还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和佣金;同时,拍卖人可自买受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

B.买受人不能按时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或协议,按时支付房屋租金以及租房押金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

C.买受人不按本《厂房、商铺租赁权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同时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十二、如网络拍卖出现技术故障导致无法正常举行,则将暂停拍卖,等网络恢复后另行通知。

十四、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五、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附:《商业用房租赁合同》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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