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已结束
成交价 28,200,000元 出价人:AFB34D5
结束时间2024-10-30 15:17:14
3人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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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厂房拍卖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24年10月30日9时15分-15时15分止(延时除外)在诚拍网拍卖平台(www.chengpw.com)举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标的:银行抵债资产(法院执行裁定书编号:(2013)甬鄞执民字第2488-3号)位于海曙区高桥镇长乐村长兴路6弄2号的6幢工业厂房(整体拍卖),证载总建筑面积4869.72㎡,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633.5㎡(约6.95亩),使用权类型/地类(用途):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55年5月30日止。起拍价2810万元,竞买保证金600万元(不计息)。
二、展示看样:即日起至2024年10月28日17时止,与本公司预约看样。
三、竞买人资格:1、竞买人需具有良好信誉和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2、竞买人需符合海曙区政府相关部门对工业用地的要求。
四、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达到保留价的,方可成交。加价幅度为5万元或5万元的整数倍。
五,竞拍办法:1、竞买人请在2024年10月29日12时前,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签署竞买人承诺书等相关竞拍手续。逾期无效。2、经审核通过后,登录诚拍网进行注册,实名认证等,并于2024年10月30日9时前缴纳拍卖保证金,经竞拍人申请,冻结保证金方可竞拍。3、竞买人、注册人和保证金缴纳人的名称必须一致,否则无效。
六、注意事项:
过户税费:本拍卖标的涉及到二次过户。第一次过户:根据法院裁定书由债务人过户至委托人名下,在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由委托人承担;第二次过户:拍卖成交后,由委托人将标的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过程中买卖双方所产生的税、费(含出让方的税、费)都由买受人承担。
七、联系方式:
电话:87810776、87715615、87869881(网络技术服务)、13336669966
地址: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八、未尽事宜请登陆诚拍网(www.chengpw.com)查看。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拍卖标的的特点,制定本《竞买须知》,请各位竞买人认真阅读。
一、拍卖时间:2024年10月30日9时15分—15时15分止(延时除外)
二、拍卖平台:诚拍网拍卖平台(www.chengpw.com)。
三、拍卖标的:银行抵债资产(法院执行裁定书编号:(2013)甬鄞执民字第2488-3号)位于海曙区高桥镇长乐村长兴路6弄2号的6幢工业厂房(整体拍卖),证载总建筑面积4869.72㎡,其中:编号1厂房(1-3层)证载建筑面积864.00㎡;编号2厂房(1-2层)证载建筑面积582.00㎡;编号3厂房(1-3层)证载建筑面积1237.20㎡;编号4厂房(1-3层)证载建筑面积357.00㎡;编号5厂房(1-3层)证载建筑面积494.40㎡;编号6厂房(1-2层)证载建筑面积1335.12㎡;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633.5㎡(约6.95亩),使用权类型/地类(用途):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55年5月30日止。
起拍价2810万元,竞买保证金600万元(不计息)。
注:上述证载面积系原权证记载面积,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卖的标的物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对标的物的实物现状予以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的一切已知与未知的瑕疵。拍卖人与委托人不承担因过户测绘等任何原因导致最终证载面积减少的责任。
四、竞拍办法
1、竞买人请在2024年10月29日12时前,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签署竞买人承诺书等相关竞拍手续。逾期无效。2、经审核通过后,登录诚拍网进行注册,实名认证等,并于2024年10月30日9时前缴纳拍卖保证金,经竞拍人申请,冻结保证金方可竞拍。3、竞买人、注册人和保证金缴纳人的名称必须一致,否则无效。
2、竞买人报名资料不完善或不符合要求的,拍卖人有权不予通过资格审核,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回。
3、竞买人资格:
4、拍卖方式:
(1)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达到保留价的,方可成交。
(2)加价幅度为5万元或5万元的整数倍。
(3)本次网络拍卖的自由竞价时间为 2024年10月30日9时15分—15时15分止,延时(限时)时间为3分钟。
(4)网络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具体规则详见《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拍卖时的加价幅度由网拍页面显示为准。
5、竞买人须在标的的自由竞价时间内(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为准),凭账号及密码登录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及时参拍,并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应价或出价。
6、自由竞价结束时点内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准时自动结束;在自由竞价结束时点前3分钟内若还有出价,限时竞价时间(3分钟)启动;在限时竞价时间内,若还有出价,电子应价系统再自动继续延续3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自动关闭。
7、竞买人须在约定的有效拍卖时间内进行出价,方可有效;并以系统所记录的先后顺序确定,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买受人竞买行为有效的法律依据。竞买人不在约定的有效拍卖时间登陆参拍出价的,均视为无效出价。
8、竞买人在约定的有效拍卖时间内出价最高,且出价符合出价规则并有效的,经网拍系统确认后,方可成为买受人。
9、竞买人应对自己账号(用户名)、密码及网络的安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自行操作和真实意思的表达,并对网络的的竞价行为负责。
10、买受人须在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以单位名义报名竞买的,需凭有效执照、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到本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电子竞价记录》等拍卖成交文件。
11、《拍卖成交确认书》经拍卖人和买受人签章后,即生效。生效后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是作为买卖双方交易关系书面上得以确认的法律凭证。买受人未在约定时间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和《电子竞价记录》等拍卖成交文件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
12、拍卖成交后,不动产过户登记时的所有权人必须与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时买受人的姓名一致。
13、竞买人一经参拍出价,即表明愿意接受拍卖标的之现状,并愿意遵守《工业拍卖公告》、《工业厂房竞买须知》、《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等拍卖文件规定的条款,并自愿履行相关义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14、本拍卖人以文字、图片、语言、网站或其他等方式对标的的介绍仅为方便竞买人了解拍卖标的,若与实际情形有差异的,皆以实际情形为准。竞买人应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一旦参加参拍的即表示对拍卖标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无异议。
15、若本竞买须知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举行拍卖会前通过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发布相关修正或补充内容,也可在拍卖会上由拍卖师通过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的“拍卖师发言”予以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出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五、特别约定和说明
1、本场拍卖会采用网络在线拍卖方式。特别提醒:参与网络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知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同步拍卖(包括在拍卖开始前出价、拍卖开始后出价延迟、竞价中断、数据错误、未按规定的清单顺序进行拍卖等),拍卖人不承担网络拍卖竞买人遇到的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出价无效或竞价失败的后果。
2、本次拍卖按照看样时的标的现状进行拍卖。地上建筑物除有证建筑物外,另有部分无证建筑。无证建筑部分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权利和义务由买受人承担,但无证建筑无法办理产权证。
3、本拍卖标的为委托人依据(2013)甬鄞执民字第2488—3号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裁定所得,房屋所有权证号:鄞房权证高字第C200500647、C20050064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甬鄞国用(2005)第15-038号,尚未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至委托人名下。
4、竞买人须在展示看样期间应到拍卖标的的现场进行踏勘,对拍卖标的的质量、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水、电等配套设施作充分了解,一经参拍的即视为竞买人已完全了解且愿意接受本次拍卖标的拍卖标的本身之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愿意接受拍卖标的现状和瑕疵(缺陷)。委托人和拍卖人对于拍卖标的的质量、结构、可使用程度以及装修或改造后发生的相关变动(包括各墙体结构的变动等)等已告知或未告知的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未咨询看样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5、本次拍卖的标的可能存在渗水或墙面剥落、开裂、上下水管道渗漏损坏以及门、窗、锁损坏等情况,买受人在使用前应做全面检查,并自行负责清理、修理和更换;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委托人和拍卖人进行清理、修理和赔偿。
6、标的需办理水、电、气开户手续或重新安装的,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并办理相关手续,所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本次拍卖标的的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权面积均来自于房产证、土地证证载面积,最终的确权面积应以产权登记、过户时不动产相关部门核定为准。按规定在过户前如需对不动产进行数据挂接或重新测绘的,买受人应自行向不动产部门申办或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测绘,并由不动产部门确权,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的政策规定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若证载面积与最终确权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和成交价格,成交款项也不作退补。
8、标的物的四址界址以权证记载的界址为准,如与相邻房屋或宗地有冲突,或者房屋相邻之间的隔墙有打通等现象的,买受人在标的物过户至自己名下后自行与相邻单位(人)协商解决;相邻之间的隔墙需要重新堆砌的,买受人应依据相关规定以权证四址界限为限,经相邻的当事人协商一致,方进行隔墙堆砌;期间所涉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此不作保证和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9、买受人应承担拍卖标的中无证建筑物的权证不能登记、无偿拆除、补交罚款、行政处罚等所有风险。
10、买受人应遵循关于拍卖标的内部的装修、修建、改造和相关部位的搭建、使用等政府部门和物业的相关规定。
11、买受人对拍卖标的处置、使用和利用应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属地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改变标的的用途。
六、拍卖佣金
竞买人拍卖成功后,则拍卖人向买受人收取拍卖成交价5‰拍卖佣金,拍卖佣金从买受人缴付的拍卖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本次拍卖免收软件服务费。
七、拍卖保证金
1、拍卖标的成交的,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扣除拍卖佣金后,在最后一次支付成交款时可抵拍卖成交款。
2、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退还(不计息)。
八、成交价款的结算
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拍卖成交款由买受人支付至指定账户(开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浙商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账号:3320020010120100407713)。
九、拍卖标的的移交
1、不动产过户及税费承担
过户税费:本拍卖标的涉及到二次过户。第一次过户:根据法院裁定书由债务人过户至委托人名下,在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由委托人承担;第二次过户:拍卖成交后,由委托人将标的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过程中买卖双方所产生的税、费(含出让方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在报名时出具承诺书,承诺自愿承担上述第二次过户所需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所得税等出让方和受让方应交税、费。买受人承担出让方的税费后,出让方仅提供税务部门缴纳的相关凭据,不再另行出具相关发票。
2、拍卖标的实物移交:在拍卖标的的产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不动产权证登记于买受人名下后,由委托人方向买受人办理拍卖标的的移交手续。
3、标的实物移交后所发生的物业费和水、电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法律责任
1、免责声明: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的标的品质、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缺陷),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一切以展示看样时的标的现状为准。
2、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不退还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有权单方面的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无条件的收回拍卖标的。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约定的时间未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或《电子竞价记录》)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经催讨依然无法付清的。
C. 因竞买资格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成交后无法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
D.买受人不按本《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十二、为了便于与竞买人或买受人联系和相关事项的通知或催告,竞买人在办理报名登记时,如实提供准确的联系电话及寄件送达的联系地址;如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准确,提供的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不确切的,使有关事宜无法联系或无法及时通知,寄件无法送达或无法及时送达的,竞买人或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对竞买人或买受人的通知或催告事宜,以其登记报名时所登记的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发送,若该项不作记载,则以其身份证(法人为营业执照)所载的住所为通讯地址。因拒收或其他无法送达而退回的,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第一个所记载的日期视为送达日期。
十三、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附:1、《工业厂房拍卖公告》;2、《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3、《执行裁定书》;4、竞买承诺书 ;5、权证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5日
状态 | 竞拍号 | 价格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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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先 | AFB34D5 | 28200000.000 | 2024-10-30 15:14:14 |
出局 | A2082CF | 28150000.000 | 2024-10-30 09:33:25 |
出局 | AFB34D5 | 28100000.000 | 2024-10-30 09:17:54 |
电话:0574-87869880 87869881 87810772 87715615 传真:0574-8771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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