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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拍
9月6日龙泉市剑池东路254号龙泉邮政大楼辅楼2处店面租赁权拍卖会
拍卖开始时间: 2024-09-06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9-05 17:00:00

没有可报名的拍品

龙泉市剑池东路254号龙泉邮政大楼辅楼5-1号店面租赁权

起拍价 45,000

结束时间2024-09-06 11:00:00

  • 起 拍 价:¥45,000
  • 保 证 金:¥10,000
  • 竞价周期:2时
  • 加价幅度:¥500
  • 延时周期:5分钟/次
  • 保留价:有
本标的拍卖已结束!

1549次围观

  • 竞价规则:至少一人报名出价并且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 联系咨询方式: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13606507581   0571-88351191
  • 拍卖师发言

暂无拍卖师发言

标的物介绍

拍卖标的:

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面积(约㎡)

租期(年)

首年租金起拍价(万元)

拍卖保证金(万元)

龙泉市剑池东路254号龙泉邮政大楼辅楼5-1号店面

160

3

4.5

1

龙泉市剑池东路254号龙泉邮政大楼辅楼5-2号店面

120

3

3.86

1

 

注:1、拍卖标的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面积仅供参考,如实际面积与上述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租金不变。

2、租期内租金不递增,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3、经营用途:不得从事有污染、有噪音、扰民、易燃易爆及违法、违规或不道德的经营活动,具体用途须经委托人同意,且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产业导向与环评要求。

拍卖公告

受委托,兹定于2024年9月6日9:00至11:00止(延时除外)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面积(约㎡)

租期(年)

首年租金起拍价(万元)

拍卖保证金(万元)

龙泉市剑池东路254号龙泉邮政大楼辅楼5-1号店面

160

3

4.5

1

龙泉市剑池东路254号龙泉邮政大楼辅楼5-2号店面

120

3

3.86

1

 

注:1、拍卖标的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面积仅供参考,如实际面积与上述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租金不变。

2、租期内租金不递增,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3、经营用途:不得从事有污染、有噪音、扰民、易燃易爆及违法、违规或不道德的经营活动,具体用途须经委托人同意,且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产业导向与环评要求。

二、竞买人资格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原承租人按规定报名并参加竞买的,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权承租权,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看样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9月5日止,接受咨询,联系看样。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网络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满足成交条件,方可成交。

、报名办法:

即日起至2024年9月5日17时前,竞买人可在“诚拍网”上进行注册、实名认证,同时根据“诚拍网”提示进行报名,提交证件等,并缴付保证金(注:竞买人本人、注册人以及缴付保证金银行账户的姓名或名称必须一致,保证金不接受代付和垫资),并申请参拍、冻结保证金方可竞拍。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13606507581   0571-88351191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钱塘航空大厦1幢1504室

详情请登录诚拍网(www.chengpw.com)下载拍卖公告、须知以及附件。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3日

竞买须知

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须知,竞买人和买受人应当遵守本须知条款并受其约束。

一、拍卖时间:2024年9月6日9时至11时止(延时除外)。

二、拍卖平台:诚拍网(www.chengpw.com)。

三、拍卖标的:

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面积(约㎡)

租期(年)

首年租金起拍价(万元)

拍卖保证金(万元)

龙泉市剑池东路254号龙泉邮政大楼辅楼5-1号店面

160

3

4.5

1

龙泉市剑池东路254号龙泉邮政大楼辅楼5-2号店面

120

3

3.86

1

 

注:1、拍卖标的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面积仅供参考,如实际面积与上述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租金不变。

2、租期内租金不递增,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3、经营用途:不得从事有污染、有噪音、扰民、易燃易爆及违法、违规或不道德的经营活动,具体用途须经委托人同意,且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产业导向与环评要求。

、租赁房屋经营用途:不得从事有污染、有噪音、扰民、易燃易爆及违法、违规或不道德的经营活动,具体用途须经委托人同意,且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产业导向与环评要求。

、标的展示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5日止,标的具体情况以竞买人尽职调查和实地勘察为准(拍卖公司提供的数据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应详细了解标的物情况,查阅相关资料和向有关部门咨询。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表示已经完全了解拍卖标的,愿意遵守本《竞买须知》和《竞买公告》等竞买资料全部条款,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看样联系电话:13606507581。

、竞价办法

1、竞买人须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竞买人于2024年9月5日17时前在“诚拍网”上进行注册、实名认证,同时根据“诚拍网”提示进行报名,提交证件等,并缴付保证金(注:竞买人本人、注册人以及缴付保证金银行账户的姓名或名称必须一致),并申请参拍、冻结保证金方可竞拍。保证金应由竞买人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代付、垫资。

2、网络竞拍时间内,竞买人凭账号及密码登录网络拍卖平台及时参加本次竞拍。网络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时的加价幅度为500元或500元的整数倍。在网络拍卖平台规定时间内出价最高且经拍卖师确认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3、拍卖方式:

① 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② 本次网络拍卖的自由竞价时间为 2024年9月6日9时—11时止,延时(限时)时间为5分钟。

③ 出价延时(限时)的基本规则:在设置了限时竞价时间的拍品进入延时(限时)竞价时间(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到一个延时(限时)竞价时间,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

④ 具体规则详见《诚拍网网络拍卖特别约定》。

4、本拍卖标的至少一人报名并且出价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5、竞买人的网络有效出价以系统所记录的先后顺序确定,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买受人竞买行为有效的法律依据。在网络拍卖平台规定时间内出价最高(须不低于保留价)且由拍卖师确认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本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拍卖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电子竞价记录》等相关文件。

7、拍卖成交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承租方必须与报名时的竞买人以及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记录》时买受人的姓名一致。

8、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认真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诚拍网网络拍卖特别约定》,了解《拍卖公告》、《竞买须知》、《诚拍网网络拍卖特别约定》的相关内容,不清楚的应在拍卖前向拍卖人咨询了解。

9、竞买人应对自己账号(用户名)、密码及网络的安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并对其竞买行为负责。

10、若本竞买须知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举行拍卖会前通过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www.chengpw.com)发布相关修正或补充内容,也可在拍卖会上由拍卖师通过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www.chengpw.com)的“拍卖师发言”予以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特别约定和说明

1、本次房屋租赁权的拍卖仅对房屋租赁权本身以及存在的各种瑕疵现状进行拍卖,不包括租赁房屋内的装修装饰等部分。竞买人须在拍卖会前应对拍卖标的之租赁房屋作尽职调查及细致的看样,对租赁房屋的质量、结构、面积以及存在的各种瑕疵等进行周详的了解。拍卖人对标的的介绍仅为方便竞买人了解拍品,若与实际情形有差异的,皆以实际情形为准。竞买人未作尽职调查和咨询、看样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人一旦参加竞拍的即表示对租赁房屋以及存在的各种瑕疵现状无异议。拍卖人和委托人对拍租房屋的任何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提供的拍租房屋面积仅供竞买人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款及拍卖佣金不作退补。

2、本次房屋租赁权的拍卖确认的是买受人(承租人)及首年租金金额,租赁的具体事宜以买受人(承租人)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房屋租赁合同》和《租赁房屋安全管理责任承诺书》范本为本须知的附件,买受人(承租人)须遵照执行。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条款和合同双方的履约情况,拍卖人对此不作保证,由租赁双方当事人自行负责。

3、承租人在租赁期间须按《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依规经营。租赁期间牵涉到的水、电、通讯、物业管理费和相关部门管理费用、能耗周转金等一切经营费用以及出租使用期间的日常维修、维护、保养、扩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并自行结算,并须按时缴纳。

4、委托人(出租人)及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用途无法做任何承诺,竞买人须自行了解。买受人(承租人)应符合当地规定的经营业态,因经营需要涉及当地规划、建设、卫生、防疫、公安、消防、城管、市场监管、环保、文化、环卫等部门办理的各项证照和行政许可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办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此不作承诺和保证。

5、买受人(承租人)不得将属于租赁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转让、转租给第三人或以之作为抵押等担保;也不得将《房屋租赁合同》所赋予买受人(承租人)的权利转让给他人或以之作为质押等担保。

6、承租人必须服从委托人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考核,并遵循相关规定。

7、买受人对拍卖标的处置、使用和利用应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属地的有关规定,并不得超出房屋用途的范围经营。

8、若买受人计划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应至少提前一周向委托人提交装修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情况等),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并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如消防等)对施工图纸的书面审批同意意见后方可进行施工。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9、如政府拆迁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拍卖佣金

1、拍卖佣金根据以下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按37%折扣收取(佣金采取线下支付至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序号

成交金额(万元)

差额计费率(%)

1

100以下(含100)

5.0%

2

100—500(含500)

4.5%

3

500— 1000(含1000)

4.0%

4

1000—3000(含3000)

2.0%

5

3000—5000(含5000)

1.5%

6

5000— 10000(含10000)

1.0%

7

10000以上

0.5%

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3日内将拍卖佣金汇入以下账户: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账号: 76810188000045992;开户行:光大银行江东支行。

2、买受人未及时支付拍卖佣金的,拍卖人有权在买受人保证金中优先扣除作为拍卖佣金。

、成交款(首年租金)和租房履约保证金

1、成交款支付:成交价即为首年年租金,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汇入委托人指定账户(账户: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龙泉市分公司;账号:1210251019200008887;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支行)。

2、房屋租赁履约保证金:买受人在交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的同时,须另行向委托人支付房屋租赁履约保证金(三个月的租金(以首年租金成交价为基准))。房屋租赁履约保证金自租赁期满买受人按约履行,且无违约的情况下由委托人无息返还。

 

、租赁房屋移交

委托人负责向买受人交付拍卖标的,移交租赁房屋的状态为移交时的现状。委托人将根据按以下情况和流程进行交付:

1、拍卖成交的,在买受人(承租人)付清所有款项,待委托人通知后,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协议》,实际租赁期起讫日期以委托人与买受人(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2、买受人付清所有款项后,由委托人向买受人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1)买受人为原承租人的,租期按原租赁合同时间延续;具体移交方式由委托人确定。

(2)如买受人为非原承租人的,原承租人腾房和清房后方可向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租赁房屋的移交手续;如原承租人租赁合同到期未腾房和清房的,则移交时间相应推迟;委托人无法判断和保证收回租赁房屋的时间,因此无法确定向买受人交付租赁房屋的时间和期限,并声明不做任何保证。买受人不得以委托人交付租赁房屋时间无法保证或实现交付等待的时间过长等原因,向委托人、拍卖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诉求。

(3)如遇特殊情况,委托人有权根据标的的实际情况,对租赁房屋移交时间和房屋租赁期限的起始、终止日期进行合理的调整;若因不可抗力或第三方原因,致使延期移交的,委托人(出租人)有权以微信、短信和快递等方式通知买受人(承租人),买受人(承租人)自收到委托人(出租人)通知后,标的物移交时间以及房屋租赁合同租赁起始、终止日期发生变更,租赁起始、终止日期则相应顺延。

3、原承租人出资搭建的部分建筑物或装修部分在腾退搬离前有权予以拆除。在移交时存于租赁房屋内的杂物、垃圾以及原承租人拆除搭建部分时所可能造成墙体、墙面缺损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清扫、修复。

4、若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履行任一项付款义务和其他约定的义务的,委托人有权拒绝移交,并视为买受人违约,买受人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拍卖人与买受人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一、法律责任

1、免责声明:竞买后的竞买人视为均已对竞买的标的完全了解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拍卖成交款。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的标的品质、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缺陷),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扣除应当支付给拍卖人的拍卖佣金后作为违约赔偿金;拍卖人有权单方面的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无条件的收回拍卖标的,并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约定的时间未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或《电子竞价记录》)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款,履约保证金以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租赁房屋安全管理责任承诺书》的。

C.买受人不按本《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D. 买受人未及时交接标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未能实现交付的,由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竞拍标的交接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三、参与标的竞拍的竞买人应当遵守本《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的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通,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视为竞买人已认真阅读了本次拍卖会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附件等专场拍卖文件,已对拍卖标的的产权来源、状况、瑕疵、缺陷、损坏等其它各种情况作了充分了解并完全知悉,视为竞买人愿意遵循《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附件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成为买受人后愿意履行《竞买须知》约定的各项款项包括在通知规定的时限内支付成交款(首年租金)、租房履约保证金等,按本须知的约定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愿意承担一切费用及后果和责任。

十五、按照法律规定,委托方有权在拍卖前中止、暂停、撤回拍卖,若出现上述情况,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十六、拍卖公司对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所作的内容介绍及评价,均可能有不确切之处,仅作参考意见,并未表示任何担保。因此,竞买人应仔细察看拍卖标的及相关资料,慎重决定竞价行为,并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十七、为了便于与竞买人或买受人联系和相关事项的通知或催告,竞买人在办理报名登记时,如实提供准确的联系电话及寄件送达的联系地址;如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准确,提供的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不确切的,使有关事宜无法联系或无法及时通知,寄件无法送达或无法及时送达的,竞买人或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对竞买人或买受人的通知或催告事宜,以其登记报名时所登记的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发送,若该项不作记载,则以其身份证(法人为营业执照)所载的住所为通讯地址。因拒收或其他无法送达而退回的,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第一个所记载的日期视为送达日期。

、其他

本次拍卖的未尽事宜请向拍卖公司咨询,拍卖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

咨询电话:13606507581   0571-88351191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钱塘航空大厦1幢1504室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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