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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拍
罗星街道子胥路602-612号房屋租赁权拍卖会
拍卖开始时间: 2024-08-09 09:3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8-08 17:00:00

报名已结束

罗星街道子胥路602-612号房屋租赁权

成交价 275,400 出价人:A70478E

结束时间2024-08-09 11:00:00

  • 起 拍 价:¥275,400
  • 保 证 金:¥50,000
  • 竞价周期:1时30分
  • 加价幅度:¥1,000
  • 延时周期:5分钟/次
  • 保留价:有
本标的拍卖已成交!

3人报名

1536次围观

  • 竞价规则:至少一人报名出价并且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 联系咨询方式: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13606507581、13616835556;
  • 拍卖师发言

暂无拍卖师发言

标的物介绍
  • 拍卖标的:位于罗星街道子胥路602-612号房屋租赁权,出租面积约758.74㎡,租期3年,首年租金起拍价27.54万元,拍卖保证金5万元。标的详情请登录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www.chengpw.com)。

注:1、拍卖标的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面积仅供参考,如实际面积与上述面积有差异的,租金不变。

2、不得经营不符合消防、治安、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经营条件或易燃易爆等有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

拍卖公告

 

受委托,兹定于2024年8月9日9:30-11:00(延时除外)在网络竞价平台诚拍网(www.chengpw.com)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罗星街道子胥路602-612号房屋租赁权,出租面积约758.74㎡,租期3年,首年租金起拍价27.54万元,拍卖保证金5万元。标的详情请登录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www.chengpw.com)。

注:1、拍卖标的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面积仅供参考,如实际面积与上述面积有差异的,租金不变。

2、不得经营不符合消防、治安、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经营条件或易燃易爆等有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

二、咨询、看样:2024年8月1日至2日。

三、竞拍办法:竞买人于2024年8月8日17时前登陆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完成实名注册登记,并按诚拍网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

联系电话、地址13606507581、13616835556;嘉善县罗星街道阳光东路苏家浜小区606号四楼。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6日 

竞买须知

 

本公司定于202489日9:30至11:00(延时除外)在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上(网址:www.chengpw.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络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须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一切拍卖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下进行,具有法律效力。

二、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本须知,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

位于罗星街道子胥路602-612号房屋租赁权,出租面积约758.74㎡,租期3年,首年租金起拍价27.54万元,拍卖保证金5万元。

注:1、本次拍卖不用收取任何形式的报名费, 拍卖标的的成交价为一年租金,租金3年不变。

2、拍卖标的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面积仅供参考,如实际面积与上述面积有差异的,租金不变。

3、本次出租房屋,买受人对房屋的使用、利用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不得经营不符合消防、治安、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经营条件或易燃易爆等有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仅限于买受人自己之用,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买受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租赁用途,不得将房屋以任何形式整体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或以任何形式给第三方使用。

四、报名办法:  

1、竞买人资格:

2、竞买人请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网络拍卖平台上完成实名注册登记(个人须上传身份证,法人须上传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即日起在“诚拍网”图片展示。竞买人可与本公司提前联系预约实地看样时间,未经咨询看样参拍的,责任自负。

4、根据网络平台(www.chengpw.com)“报名交保证金”相关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8817时。 

5、拍卖简易流程:网络注册——实地看样——交纳保证金——参加竞买。

6、标的移交流程:拍卖成交——到拍卖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付清成交款及佣金——移交标的。

五、租赁权拍卖规定:

1、拍卖时间、地点:2024899:30至11:00(延时除外)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

2、拍卖方式本次拍卖方式为无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不包括税费、标的物移交、租赁期间发生费用等其他一切费用。

3、网络拍卖会由本公司的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依法确认网上出价及买受人,拍卖时的加价幅度以网络平台上公布的为准并可由拍卖师根据出价情况进行调整。

4、本次拍卖标的至少一人报名并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5、本次网络竞价设有最高价延时系统,标的自由竞拍周期为1.5小时,延时时间为5分钟(300秒)。

6、本次租赁权拍卖仅按房屋之现状进行拍卖,租赁期为3年,房屋租金不递增。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表示认可标的之现状,并愿意接受标的的已知或未知的瑕疵。

7、竞买人:

①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竞买须知》,一经参拍,即表示愿意接受本须知的所有规定,并自愿履行《竞买须知》的各项条款。

②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表示已充分了解标的情况;未经咨询看样参拍的,责任自负。

③拍卖未成交的,竞拍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在买受人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付清首期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无息退还。

④竞买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登录网络拍卖平台诚拍网(http://www.chengpw.com),凭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参加本次拍卖;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应妥善保管,如有泄漏,其后果自负。

8、买受人(承租人):

①在网络拍卖平台规定时间内出价最高(须不低于起拍价)且由拍卖师确认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②拍卖成交后,网络成交买受人须在2024年8月14日下午5点前与拍卖公司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否则视为违约。

③拍卖成交后,需在原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到期后移交,如原承租人竞得则租赁时间顺延,新承租人竞得的则租赁期限从委托人实际移交日算起。

六、拍卖成交款及拍卖佣金支付

1、拍卖成交的,拍卖人按成交总价的2.62%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拍卖佣金在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剩余的保证金抵部分成交款。买受人无须支付网络平台使用费。

2、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在拍卖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补齐拍卖成交款以及房屋租赁押金(首年租金10%),支付至拍卖人账户(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账号:19331101040012482,开户行:农业银行嘉善魏塘支行)。

七、标的移交: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在付清成交价款和房屋租赁押金后,由委托人通知买受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向买受人移交拍卖标的。合同租赁期限的起始时间以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如原承租人竞得则租赁时间顺延,新承租人竞得的则租赁期限从委托人实际移交日算起。若买受人(承租人)未能按约定时间履行付款义务,委托人(出租人)有权拒绝交付标的。

八、特别约定:

1、本次房屋租赁权委托拍卖,仅对房屋租赁权本身进行拍卖,不包括租赁房屋的设备、装修设施和其他物品。

2、竞买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内有权查验拍卖标的物,查阅有关拍卖资料,竞买人一经参加,即视为已认可拍卖标的的现状;拍卖人对拍租房屋的任何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提供的拍租房屋面积仅供竞买人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款(租金)不作退补。

3、买受人(承租人)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房屋损坏或损毁的,买受人(承租人)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4、买受人对租赁房屋的使用、处置、利用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当地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成交后,房屋的使用仅限于买受人自己之用,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买受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租赁用途,不得将房屋以任何形式整体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或以任何形式给第三方使用。

5、如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委托人(出租人)书面同意,费用买受人(承租人)自理。租赁关系结束或解除时,委托人(出租人)若要求恢复原样的,买受人(承租人)必须恢复。

6、租赁期间的物业费、水电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若涉及水、电、气、通讯、数字电视等安装及增扩容均由承租人自理。

7、买受人(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人(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①未按《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本次《竞买须知》的要求条款约定使用房屋的。

②将房屋用于非法用途或不符合当地政府相关政策要求的。

③没有及时付清房租及履约保证金。

8、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用途无法做任何承诺,竞买人须自行了解。

9、标的物的消防设施及相关消防手续办理由买受人(承租方)负责。

  10、由于历史原因,标的地址或门牌可能会有差异,以实际展示为准。

    11、本次拍卖房屋整体出租,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等。

九、法律责任:

1、委托人(出租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租标的存在的任何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承租人)不得在竞拍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

2、买受人(承租人)有下列违约情况,买受人(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拍卖人可自买受人(承租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

①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未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的;

②未在约定时间内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③买受人(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拍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买受人(承租人)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并依照《拍卖法》第39条的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原买受人(承租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出租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承租人)应当补足差额,拍卖人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拍卖前,委托人(出租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十一、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二、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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