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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商业用房拍卖会
拍卖开始时间: 2024-06-11 10: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6-18 10:00:00

没有可报名的拍品

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雅戈尔大道559弄48、60号354室商业用房

起拍价 500,000

结束时间2024-06-18 10:00:00

  • 起 拍 价:¥500,000
  • 保 证 金:¥50,000
  • 竞价周期:1天
  • 加价幅度:¥2,000
  • 延时周期:5分钟/次
  • 优先购买权:有
  • 保留价:有
本标的拍卖已结束!

1579次围观

  • 竞价规则:至少一人报名出价并且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 联系咨询方式: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87810772、87715615、13336669966、87869881(网络技术服务)。
  • 拍卖师发言

暂无拍卖师发言

标的物介绍

标的物信息表

标的物名称

位于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雅戈尔大道559弄48、60号354室商业用房

建筑面积

119.08㎡

土地面积  

18.41㎡

拍卖时间

2024 年6月11日10时至2024年6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起拍价

50万元(4199元/㎡)

权证情况

不动产证

瑕疵、税费等情况

1.详见《商业用房竞买须知》

2.过户过程中需向税务部门缴纳的税费按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负担。

 

拍品现状

租赁情况

本拍卖标的有租赁,租赁期限至2025年3月22日止,为带租拍卖。经确认的承租人按本拍卖公告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缴付保证金和参加竞买的,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原承租人须在报名的同时向拍卖公司提交相关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和本人身份证件。原承租人未按规定报名、缴付保证金和参加竞买的,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租赁情况详见《商业用房拍卖清单》。

钥匙

无。

占有情况

承租人租用

权利限制

情况

1.无查封;2.无抵押

提供的文件

1.《商业用房拍卖公告》;2.《商业用房拍卖清单》;3.《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

推荐语

成熟商圈。 咨询电话:金诚拍卖15867891847(陆)。

标 的 物  

1.拍卖对象:位于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雅戈尔大道559弄48、60号354室商业用房。

2.权证情况:详见商业用房拍卖清单

3.所在楼盘情况:拍卖对象位于南城商业中心,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万成路与雅戈尔大道交汇处,东临雅戈尔大道,南临雅戈尔大道559弄,西邻南城名苑,北临万成路,地段繁华度较高。交通状况:主要由雅戈尔大道、鄞州大道、机场路等构成区域内外交通路网,道路通达度高;附近设“广博阳光丽园”公交车站,103路、130路等十四条公交车通过,毗邻地铁2号线“鄞州大道”站,公共交通便捷;没有其他步行街、单行道等交通管制。交通便捷。周边:南城名苑、江南绿洲、阳光丽园、旺源雅苑等较多住宅小区,人流量较大。附近1.5公里范围无其他大型商业中心,多为小型临街商业。目前南城商业中心商业氛围较高。

 

 

拍卖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24 年6月11日10时至2024年6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雅戈尔大道559弄48、60号354室商业用房,建筑面积119.08㎡,土地使用权面积18.41㎡,起拍价50万元,拍卖保证金5万元,本标的有租赁为带租拍卖(详见商业用房拍卖清单)。

二、展示看样:即日起至2024年6月10日止,接受咨询和预约看样。联系电话:15867891847。

三、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

四、竞拍办法:竞买人登录“诚拍网”进行注册、实名认证,在2024年6月18日10时前按“诚拍网”系统提示,选择竞拍标的后进行报名、缴付保证金(注:竞买人本人与注册人及缴付保证金银行账户的姓名或名称必须一致),并申请参拍、冻结保证金,方可出价竞拍。在2024年6月11日10时—2024年6月18日10时的拍卖期间,竞买人对标的出价后,则该标的自动进入24小时自由竞价倒计时;在倒计时的24小时自由竞价时间内,如有其他竞买人报名缴纳保证金的也可参与竞价;在自由竞价结束时点前5分钟内若还有出价,延时竞价时间(5分钟)启动;在延时竞价时间内,若还有出价,电子应价系统再自动继续延续5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自动关闭。 

五、经确认的承租人按本拍卖公告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缴付保证金和参加竞买的,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原承租人须在报名的同时向拍卖公司提交相关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和本人身份证件。原承租人未按规定报名、缴付保证金和参加竞买的,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联系电话87810772、87715615、13336669966、87869881(网络技术服务)。

联系地址: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未尽事宜详见诚拍网“www.chengpw.com”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和拍卖清单等拍卖文件。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5月30日


附件:拍卖清单

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拍卖标的特点,制定本《竞买须知》,请各位竞买人认真阅读。

一、拍卖时间:2024 年6月11日10时至2024年6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二、拍卖平台:诚拍网(www.chengpw.com)。

三、拍卖标的:位于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雅戈尔大道559弄48、60号354室,建筑面积119.08㎡,。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18.41㎡,起拍价50万元,拍卖保证金5万元,本标的有租赁为带租拍卖(详见商业用房拍卖清单)。

、竞办法 

1、竞买人须按照《商业用房拍卖公告》的要求,在2024年6月18日10时前按“诚拍网”系统提示,选择竞拍标的后进行报名、缴付保证金(注:竞买人本人与注册人及缴付保证金银行账户的姓名或名称必须一致),并申请参拍、冻结保证金,方可出价竞拍。

2、拍卖方式:

(1)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2)在2024 年6月11日10时至2024年6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的拍卖期间,竞买人对标的出价后,则该标的自动进入24小时自由竞价倒计时;在倒计时的24小时自由竞价时间内,如有其他竞买人报名缴纳保证金的也可参与竞价;在自由竞价结束时点前5分钟内若还有出价,延时竞价时间(5分钟)启动;在延时竞价时间内,若还有出价,电子应价系统再自动继续延续5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自动关闭。 

(3)出价延时(限时)基本规则:自由竞价结束时点内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准时自动结束;在自由竞价结束时点前5分钟内若还有出价,延时(限时)竞价时间(5分钟)启动;在延时(限时)竞价时间内,若还有出价,电子应价系统再自动继续延续5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自动关闭。 

(4)网络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具体规则详见《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拍卖时的加价幅度由网拍页面显示为准。

(5)本拍卖标的至少一人报名并且出价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6)本拍卖标的有租赁,租赁期限至2025年3月22日止,为带租拍卖。经确认的承租人按本拍卖公告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缴付保证金和参加竞买的,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竞拍号后缀有“优”字样),原承租人须在报名的同时向拍卖公司提交相关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和本人身份证件。原承租人未按规定报名、缴付保证金和参加竞买的,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的行使:竞价过程中,优先购买权人可以点击“出价”以该价格优先买受,如无更高“出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其他竞买人更高“出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再“出价”的,则拍归“出价”最高的其他竞买人。

3、竞买人须凭账号及密码登录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及时参拍,并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应价或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按钮,竞买人可以选择加价幅度进行加价。

4、竞买人须在约定的有效拍卖时间内进行出价,方可有效;并以系统所记录的先后顺序确定,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买受人竞买行为有效的法律依据。竞买人不在约定的有效拍卖时间登陆参拍出价的,均视为无效出价。

5、竞买人在约定的有效拍卖时间内出价最高,且出价符合出价规则并有效的,经网拍系统确认后,方可成为买受人。

6、竞买人应对自己账号(用户名)、密码及网络的安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自行操作和真实意思的表达,并对网络的的竞价行为负责。

8、买受人须在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以单位名义报名竞买的,需凭有效执照、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到本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电子竞价记录》等拍卖成交文件;如多人联合竞买并买受的,则所有联合竞买人(买受人)全体须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联合竞买协议、委托书等原件签署拍卖成交文件。

9、《拍卖成交确认书》经拍卖人和买受人签章后,即生效。买受人未在约定时间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和《电子竞价记录》等拍卖成交文件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

10、拍卖成交后,不动产过户登记时的所有权人必须与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时买受人的姓名一致。

11、竞买人一经参拍出价,即表明愿意接受拍卖标的之现状,并愿意遵守《商业用房拍卖公告》、《商业用房车位竞买须知》、《朗境府车位拍卖清单》《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等拍卖文件规定的条款,并自愿履行相关义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12、本拍卖人以文字、图片、语言、网站或其他等方式对标的的介绍仅为方便竞买人了解拍卖标的,若与实际情形有差异的,皆以实际情形为准。竞买人应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一旦参加参拍的即表示对拍卖标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无异议。

13、若本竞买须知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举行拍卖会前通过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发布相关修正或补充内容,也可在拍卖会上由拍卖师通过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的“拍卖师发言”予以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出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特别约定和说明

1、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内部装修和物品不在本次拍卖范围之内,竞买人须在展示看样期间务必到拍卖标的的现场进行踏勘和尽职调查,对房屋的质量、结构(包括墙体改建、内部结构变动等)以及房屋目前状态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水、电等配套设施作充分了解,一经参拍的即视为竞买人已完全了解且愿意接受本次拍卖标的不动产本身之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愿意接受拍卖标的现状和瑕疵(缺陷)。和拍卖人对于拍卖标的房屋的质量、结构、可使用程度以及装修或改造后发生的相关变动(包括各墙体结构的变动等)等已告知或未告知的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本次拍卖标的如有杂物、有渗水或墙面剥落、开裂、上下水管道渗漏损坏以及门、窗、锁损坏等情况,买受人在使用前应做全面检查,并自行负责清理、修理和更换;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和拍卖人进行清理、修理和赔偿。

3、本次拍卖标的的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权面积均来自于不动产权证证载面积,最终的确权面积应以产权登记、过户时不动产相关部门核定为准。按规定在过户前如对需不动产进行数据挂接或重新测绘的,买受人应自行向不动产部门申办或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测绘,并由不动产部门确权,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的政策规定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若证载面积与最终确权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和成交价格,成交款项也不作退补。

4、标的物的四址界址以权证记载的界址为准;如与相邻建筑物或宗地有冲突的,买受人在标的物过户至自己名下后自行与相邻单位(人)协商解决,所涉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和拍卖人对此不作保证和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拍卖标的内部的装修、修建、改造和相关部位的搭建、使用等应遵循政府部门和物业的相关规定。

6、拍卖标的水表、电表(配电设备)等配套设施使用,以及开户、转户或重新安装、增容、扩容、水电等,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所涉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情况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

7、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过户税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在拍卖成交至办理不动产过户前,因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新的关于商业用房购买、商业用房出售、和商业用房贷款等相关政策规定,则以新出台的政策规定为准,买受人应自行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与和拍卖人无涉。

8、拍卖成交后,拍卖物交付过程中涉及到各种关系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进出道路、隔墙堆砌等各种事宜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9、承租人在拍卖标的内投入的相关相关配套设施包括装修等的归属问题,由买受人与承租人自行协商解决,与拍卖人无关。

10、买受人对拍卖标的处置、使用和利用应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属地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改变标的的用途。

11、本次拍卖确定的是拍卖标的的买受人和成交价格,具体不动产买卖事宜以《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合同)和相关约定为准。

签订成交文件、成交款支付及网签合同

1、签订成交文件:买受人须在确认拍卖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单位名义报名竞买的,需凭有效执照、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到本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电子竞价记录》等拍卖成交文件。

2、成交款支付:买受人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的当场向委托人支付成交款。

3、网签合同:委托人在收到成交款后,提供网签所需的有关证件原件,与买受人签署拍卖标的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合同)。

、过户税费和拍卖佣金

1、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标的在办理产权过户、实物移交时所需缴纳的一切税、费等。

2、过户税费的承担:拍卖成交后,在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时,所产生的过户税费按国家政策规定的要求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如遇税费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3、拍卖佣金及支付方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则向买受人收取拍卖成交价3%的拍卖佣金。买受人的拍卖佣金在其缴纳的拍卖保证金中优先扣除。

、拍卖保证金

1、拍卖成交的,买受人的保证金不抵作成交款,在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拍卖佣金后余款作为履约保证金;待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给买受人(不计息)。

2、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会结束后未买受的竞买人,拍卖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息)。

九、标的物过户和移交

1、产权过户:在委托人收到成交款后3日内,提供不动产过户时所需的相关文件原件,并按规定与买受人共同办理缴税、过户等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

2、委托人若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文件材料,以及拍卖标的被抵押、司法限制等委托人原因造成买受人损失的,由委托人负责赔偿买受人。

3、拍卖标的移交

在买受人付清所有成交款和产权过户完成后,委托人负责向买受人办理拍卖标的物的移交手续,拍卖标的物的移交时间以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间为准。拍卖标的物的移交之日视为风险责任转移节点。

(1)本拍卖标的有租赁,由委托人负责为买受人与承租人办理租赁变更手续。租赁关系变更转移后的权利和义务由买受人和承租人承担;租赁关系变更转移前的权利和义务由委托人和承租人承担。原租赁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变,买受人须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至租赁期满。租赁保证金由委托人、承租人、买受人协商后变更转移。

(2)租赁关系变更转移后的租金和承租人租赁押金,经承租人确认后,于租赁关系转移之日全额交予买受人。

      (3)拍卖标的移交前所发生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移交后所发生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买受人须在接到办理不动产过户和标的物移交通知后,须在通知的期限内与委托方及时办理;逾期不办理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由买受人承担。因买受人未主动办理交割的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未能实现交付的,拍卖人与共同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

、法律责任

1、免责声明:竞买后的竞买人视为均已对竞买的标的完全了解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拍卖成交款。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的标的品质、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缺陷),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扣除应当支付给拍卖人的拍卖佣金后余款部分作为违约赔偿金;有权单方面的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无条件的收回拍卖标的,并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约定的时间未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或《电子竞价记录》)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

  C.买受人不按本《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参与标的竞拍的竞买人应当遵守本《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的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通,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报名成功即视为对诚拍网(www.chengpw.com)本标的页面展示的所有的拍卖文件及资料无异议。

十三、特别声明

1、按照法律规定,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前中止、暂停、撤回拍卖,若出现上述情况,将全额退还保证金(不计息),拍卖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拍卖公司对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所作的内容介绍及评价,均可能有不确切之处,仅作参考意见,并未表示任何担保。因此,竞买人应仔细察看拍卖标的及相关资料,慎重决定竞价行为,并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十四、其他

本次拍卖的未尽事宜请向拍卖公司咨询,拍卖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

    咨询电话:0574-8781072 、87715615、13336669966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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