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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公物拍卖 > 5月31日房屋租赁权拍卖会 > 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41号房屋租赁权浏览量:1065
网络拍
5月31日房屋租赁权拍卖会
拍卖开始时间: 2024-05-31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5-30 17:00:00

报名已结束

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41号房屋租赁权

成交价 89,333 出价人:A8B8576

结束时间2024-05-31 11:00:00

  • 起 拍 价:¥89,333
  • 保 证 金:¥8,000
  • 竞价周期:2时
  • 加价幅度:¥500
  • 延时周期:5分钟/次
  • 保留价:有
本标的拍卖已成交!

1人报名

1065次围观

  • 竞价规则:至少一人报名出价并且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 联系咨询方式: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15906627640、0574-87869881
  • 拍卖师发言

暂无拍卖师发言

标的物介绍

标的物信息表

标的物名称

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41号房屋租赁权

建筑面积

87.41㎡

租赁年限

3年

拍卖时间

2024年5月31日9:00- 11:00(延时除外)

起拍价

首年租金起拍价:89333元

拍品现状

租赁情况

钥匙

占有情况

权利限制情况

提供文件

1.《拍卖公告》;

2.《竞买须知》。

标的物介绍

1.拍卖对象: 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41号房屋租赁权

2.租期为3年,第二、第三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1%。

用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符合工商部门领证条件,且不得从事扰民及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序良俗的经营活动。

 

 

拍卖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24年5月31日9:00- 11:00(延时除外)在诚拍网上(www.chengpw.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41号房屋租赁权,出租面积87.41㎡,首年租金起拍价89333元,保证金8000元,租期为3年,第二、第三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1%。

用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符合工商部门领证条件,且不得从事扰民及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序良俗的经营活动。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至2024年5月30日止,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

三、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

四、报名办法:竞买人须在2024年5月30日17时前登陆诚拍网完成实名注册,并按诚拍网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

五、联系电话:15906627640、0574-87869881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详情请关注诚拍网(www.chengpw.com)拍卖平台。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3日

竞买须知

 

 

受委托,本公司将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及相关政策法规,现将有关事项敬告如下,各竞买人务必遵照执行,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拍卖标的:

序号

标的名称

出租面积

(㎡)

规划

用途

租期

起拍价

(首年租金)

1

千岛湖镇新安大街41号营业用房

87.41

商服用地

三年

89333元

注:第二、第三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1%。

标的物的用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符合工商部门领证条件,且不得从事扰民及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序良俗的经营活动。

二﹑报名办法:  

1、竞买人条件: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法规有规定资质的,竞买人应当具备。

2、意向竞买人须按《拍卖公告》里要求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上完成实名注册登记(个人须上传身份证,法人须上传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即日起至2024年5月30日止,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或自行前往实地看样。

4、根据诚拍网(www.chengpw.com)“报名交保证金”相关要求交纳保证金(8000元),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5月30日17时。 

5、拍卖简易流程:网络注册——实地看样——交纳保证金——参加竞买。

6、标的移交流程:拍卖成交——到拍卖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付清成交款及佣金——移交标的。

三、租赁权拍卖规定:

 1、拍卖时间、地点:2024年5月31日9:00- 11:00(延时除外)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

2、拍卖方式本次拍卖方式为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租赁期间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移交费用、水电费等。

3、网络拍卖会由本公司的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依法确认网上出价及买受人(承租人),拍卖时的加价幅度以网络平台上公布的为准并可由拍卖师根据出价情况进行调整。

4、本次网络竞价设有最高价延时系统,标的自由竞拍周期为2小时,延时时间为5分钟(300秒)。

5、本次租赁权拍卖仅按租赁房屋之现状进行拍卖,房屋租金第二、第三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1%,具体以买受人(承租人)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表示认可租赁房屋之现状,并愿意接受已知或未知的瑕疵。

6、标的物具体经营用途须符合当地规划、卫生、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的限制和要求。否则,委托人(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7、竞买人:

(1)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竞买须知》,一经参拍,即表示愿意接受本须知的所有规定,并自愿履行《竞买须知》的各项条款。

(2)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表示已充分了解标的情况;未经咨询看样参拍的,责任自负。

(3)拍卖未成交的,竞拍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买受人(承租人)的拍卖保证金在买受人(承租人)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付清相关款项(首年租金、房屋租赁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后,凭《房屋租赁合同》无息退还。

(4)竞买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登录网络拍卖平台诚拍网(http://www.chengpw.com),凭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参加本次拍卖;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应妥善保管,如有泄漏,则后果自负。

8、买受人(承租人):

(1)在网络拍卖平台规定时间内出价最高(须不低于保留价)且由拍卖师确认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承租人)。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须在2024年6月5日下午5点前与拍卖公司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否则视为违约。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须在拍卖成交后30日内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四、成交款支付

成交价即为首年年租金(第二、第三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1%)租金按年支付,先付后用。买受人应在《房屋租赁合同》规定的款项支付日期内将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付至委托人指定帐户:名称: 浙江省烟草公司杭州市公司 账号:6228400327144626367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五、特别约定

1、承租人对标的物的用途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符合工商部门领证条件,且不得从事扰民及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序良俗的经营活动。

2、本次房屋租赁权委托拍卖,仅对房屋租赁权本身进行拍卖,不包括租赁房屋的设备、装修设施和其他物品。

3、竞买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内有权查验拍卖标的物,查阅有关拍卖资料,竞买人一经参加,即视为已认可拍卖标的的现状;拍卖人对拍租房屋的任何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提供的拍租房屋面积仅供竞买人参考,如有实际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款(租金)不作退补。

3、经确认的拍卖标的原承租人按规定报名并参加拍卖的,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对其原承租房屋享有优先租赁权;在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租赁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承租),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租赁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租赁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原承租人未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和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租赁权。

4、租赁期间的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5、买受人(承租人)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房屋损坏或损毁的,买受人(承租人)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6、如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委托人(出租人)书面同意,费用买受人(承租人)自理。租赁关系结束或解除时,委托人(出租人)若要求恢复原样的,买受人(承租人)必须恢复。

7、买受人(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人(出租人)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合同,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①未按《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本《竞买须知》的要求条款履行的。

②将房屋用于非法用途或不符合当地政府相关政策要求的。

8、买受人(承租人)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人有权在保证金中优先扣除):

成交价在50万元(含)以下部分的佣金收取比例为3%;成交价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含)以下部分的佣金收取比例为1.8%;成交价在2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以下的佣金收取比例为1.2%。

9、本次房屋租赁权的拍卖只确认买受人(承租人)及拍租房屋的首年租金金额,房屋租赁的具体事宜以买受人(承租人)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六、法律责任

1、委托人(出租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租标的存在的任何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承租人)不得在竞租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

2、买受人(承租人)有下列违约情况,买受人(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可自买受人(承租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未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则视为买受人(承租人)违约,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若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原买受人(承租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出租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承租人)应当补足差额,拍卖人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2)买受人(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拍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买受人(承租人)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拍租标的。依照《拍卖法》第39条的规定,买受人(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租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拍卖前,委托人(出租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

、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906627640,0574-87715615, 87810772,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3日

 

 

网络竞买人声明:

本人已详细阅读上述《竞买须知》,且应本人的要求,拍卖人也对本《竞买须知》的相应条款做了说明。本人在本《竞买须知》上签字,系确认本人已详细审查本次拍卖的文件和相关信息,已行使了知情权,本人愿承担参加本次拍卖会及竞买以后可能带来的一切风险。本人同意并遵循本《竞买须知》中所约定的一切条款。

网络竞买人(签章):       

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章日期:  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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