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已结束
成交价 3,610,000元 出价人:ADF2B30
结束时间2024-05-17 10:00:00
2人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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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观海卫镇小团浦村工业房地产的租赁权(整体出租),房屋建筑面积4631.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2666.7平方米,租期五年,五年租金底价361万元,竞买保证金70万元(不计息)。
租金一年一付,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算,采取先缴纳后使用原则。标的具体租赁范围、面积、品质以实地看样为准。
失信人员或失信企业(单位)不得参与竞拍(以报名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结果为准);拍租房地产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不得污染周围环境,不得进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经委托方确认的标的原承租人按本拍卖公告要求报名并参加竞买的,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均享有同等顺序优先承租权;否则,视作放弃相应权利。
受慈溪市观海卫镇小团浦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本公司将于2024年5月17日9:00-10:00(延时除外)在诚拍网(网址:www.chengpw.com)举行网络在线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位于观海卫镇小团浦村工业房地产的租赁权(整体出租),房屋建筑面积4631.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2666.7平方米,租期五年,五年租金底价361万元,竞买保证金70万元(不计息)。
租金一年一付,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算,采取先缴纳后使用原则。标的具体租赁范围、面积、品质以实地看样为准。
失信人员或失信企业(单位)不得参与竞拍(以报名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结果为准);拍租房地产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不得污染周围环境,不得进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经委托方确认的标的原承租人按本拍卖公告要求报名并参加竞买的,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均享有同等顺序优先承租权;否则,视作放弃相应权利。
二、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
三、看样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5月15日前预约看样(工作时间),联系电话:13968267664,联系人:王老师。
四、竞买报名登记:即日起竞买人在诚拍网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完成注册、实名认证,提交《竞买承诺书》参拍报名。并于2024年5月16日16时前按诚拍网系统提示交纳竞买保证金(以到本公司账户为准),注册人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人名称必须一致。
五、本公司联系电话:17706600776、87869881(网络技术服务),地址: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六、本项目由慈溪市观海卫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电话:0574-55685109。
七、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拍卖规定可来本公司咨询或登陆https://cixi.hibidding.com/web/hom查阅。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拍卖标的的特点,制定本《租赁权竞买须知》,请各位竞买人认真仔细阅读本《租赁权竞买须知》的全部内容,且遵守各项条款的约定,并对自己的竞拍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现将有关事宜敬告各位:
一、拍卖平台:诚拍网(www.chengpw.com)。
二、拍卖时间:2024年5月17日9:00-10:00(延时除外)。
三、拍卖标的概况:
位于观海卫镇小团浦村工业房地产的租赁权(整体出租),房屋建筑面积4631.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2666.7平方米,租期五年,五年租金底价361万元,竞买保证金70万元(不计息)。
租金一年一付,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算,采取先缴纳后使用原则。标的具体租赁范围、面积、品质以实地看样为准。
失信人员或失信企业(单位)不得参与竞拍(以报名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结果为准);拍租房地产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不得污染周围环境,不得进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经委托方确认的标的原承租人按本次拍卖公告要求报名并参加竞买的,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均享有同等顺序优先承租权;否则,视作放弃相应权利。
四、报名办法:
即日起竞买人在诚拍网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完成注册、实名认证,提交《竞买承诺书》参拍报名。并于2024年5月16日16时前按诚拍网系统提示交纳竞买保证金(以到本公司账户为准),注册人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人名称必须一致,取得竞买资格,完成报名。
1、简易流程:实地看样—用户注册—实名认证—提交《竞买承诺书》—申请参拍—交纳保证金—参加竞买(出价)。
五、竞买办法:
1、网络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具体规则详见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
2、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
3、竞买人凭账号、密码及时登录诚拍网参加本次竞拍,在2024年5月17日上午9:00-10:00自由竞价时间内(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为准),竞买人应根据网络拍卖会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应价或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按钮,竞买人可以选择加价幅度5万元或5万元的整数倍进行加价。
4、优先承租权竞价过程中的体现:
①、优先承租权人(竞拍号后缀有“优”字样)可以点击“出价”以平台显示的当前价格跟价,如无更高“出价”,则拍归优先承租权人;
②、顺序相同的多个优先承租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则拍归出价在先的优先承租权人。
③、如有其他竞买人更高“出价”,而优先承租权人不再“出价”的,则拍归“出价”最高的其他竞买人。
5、自由竞价结束时点内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准时自动结束;在自由竞价结束时点前2分钟内若还有出价,限时竞价时间(2分钟)启动;在限时竞价时间内,若还有出价,电子应价系统再自动继续延续2分钟,以此类推,直至再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自动关闭。
6、网络在线拍卖会规定时间内有效出价最高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7、竞买本次拍卖标的,若只有一位竞买人且有效出价不低于保留价,即可成交。
8、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日内凭报名时提交资料的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到本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记录等相关文件。
9、拍卖会结束后未买受的竞买人,其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六、成交款、租赁押金及佣金支付:
1. 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公示(拍卖成交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拍卖当日不计))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按5年租金总额成交价除以5年平均计算)直接支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以后每年度租金在下一年度租赁期开始20天前一次性付清。租金由委托方开具收款凭证,租赁产生的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2. 本次拍租房地产设有租赁押金(不计息)10万元,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直接支付至委托人账户。
3. 委托人收取租金和租赁押金账户(户名:慈溪市观海卫镇小团浦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行: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师桥支行,账号:201000044717717)。
4. 拍卖成交后,则拍卖人向买受人以五年租金总额成交价的2.5%收取拍卖佣金,拍卖佣金在买受人缴付的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七、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
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抵作拍卖成交款,拍卖佣金在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后即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买受人付清首年租金和租房押金,并与委托人签订完《村级集体资产租赁合同》后,凭首年租金和租房押金的收据、《村级集体资产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到本公司办理退款手续(不计息)。
八、标的移交
1、买受人付清首年租金和租房押金后3个工作日内,凭首年租金和租房押金的交款凭证、《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有效证件,向委托人申请签订《村级集体资产租赁合同》。
2、委托人在收到买受人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除因买受人自身的原因外)与买受人签订《村级集体资产租赁合同》,具体时间由委托人另行通知买受人。
3、由委托人(出租方)向买受人(承租方)办理标的的交付手续,标的具体交接时间、移交方式、租赁期限的起始日期(即计算租金的起始日期)等其他事项由委托人(出租方)与买受人(承租方)按双方签订的《村级集体资产租赁合同》约定执行,后附《村级集体资产租赁合同》样本,实物移交日即为风险责任转移时间。
4、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等费用均由委托人负责结清(如仍由原承租人竞买成功的,则仍按委托人与原承租人签订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执行);标的交付之日起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
九、标的特别约定和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情况:
本次拍租的观海卫镇小团浦村工业房地产(整体出租),现场门牌为小团浦东路30号,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浙(2019)慈溪市不动产权第0010339号 ”《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显示,证载房屋建筑面积为4631.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666.7平方米。地上5层、局部6层,该房产用途为:工业用地/工业,权利性质为:出让。
特别提示:以上标的出租面积仅供参考,具体租赁的范围、面积、品质以实地看样为准。
2、竞买人须在拍卖会前对拍租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对房屋的质量、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周详的了解;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内有权查验拍卖标的,还可向委托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未经咨询看样而参拍的,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拍卖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并对自己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本次拍租房屋现均有租赁,目前都在分租使用,租赁期限均至2024年5月31日止。标的若拍卖成交,委托人承诺在拍卖成交或原租赁合同到期(孰晚为准)后4个月内将标的清理成可移交状态。
4、经委托方确认的本次拍租标的原承租人按本次拍卖公告要求报名并参加竞买的,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均享有同等顺序优先承租权(竞拍号后缀有“优”字样);如未报名并参加拍卖的,则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5、本次拍租的房屋内,部分楼层由原承租人自行购置安装槽钢等架空层,并在房屋空地上安装了雨棚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若需保留槽钢等架空层、雨棚等设施,须自行与原承租人商议。标的移交时不能保证屋内设施及搭建的架空层、雨棚等设施与标的展示看样时一致。
6、移交租赁标的的状态为移交时的现状,如室内或场地上有杂物、垃圾堆放、出现污水,临时建筑物有渗水或附属设施墙面剥落、墙体缺损、上下水管道渗漏损坏以及门、窗、锁、电梯损坏等情况,或原承租人拆除临时建筑物时所可能造成墙体、墙面缺损等,买受人须在使用前应做全面检查,并自行负责清理、修理和更换。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委托人和拍卖人进行清理、修理和赔偿。租赁标的移交后如需隔墙堆砌、修整、分隔使用、装修和装饰等,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7、本次仅以房地产租赁权本身以及存在的各种瑕疵现状进行整体出租拍卖,不包括租赁房屋内由原承租人购置安装的槽钢架空层和出资搭建的雨棚等部分。内部可移动物品均不在本次拍卖范围之内,提供的房屋面积来自于不动产的证载房屋建筑面积,仅供竞买人参考;实际面积若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的拍卖成交价,委托人和拍卖人对买受人的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不予退补。
8、《村级集体资产租赁合同》为五年一签,租金一年一付,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算,先付后用。
9、买受人(承租人)对标的的使用、利用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观海卫镇小团浦村工业房地产《租赁权拍卖公告》、《租赁权竞买须知》及附件的约定,否则视作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及租房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可经营范围内,买受人(承租人)因经营需要能否取得市场监督、税务、卫生、消防、安全、环保、医保、公安等证照或行政许可,拍卖人和委托人对此均不作保证,竞买人应在参加拍卖前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由买受人(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相关证照或行政许可,如买受人(承租方)无法办妥相关证照和许可的,与委托人(出租方)及拍卖人无涉。
10、委托人提供出租房地产用途已列明,买受人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地产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买受人参与竞拍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决策及认可,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消防、环卫、卫生、安监、文化、工商、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取得、房地产租赁备案证、房地产规划用途和房地产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委托人和拍卖人不对买受人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11、本《租赁权竞买须知》未约定的事项以后附《村级集体资产租赁合同》样本约定为准,请竞买人仔细审阅本竞买须知的附件及所披露的相关内容。
12、本次房屋租赁权的拍卖只确认买受人(承租人)及标的五年租金总金额,房屋租赁的具体事宜以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的《村级集体资产租赁合同》为准,《村级集体资产租赁合同》样本为本《竞买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对《村级集体资产租赁合同》的条款和合同双方的履约情况,拍卖人对此不作保证,由租赁双方当事人自行负责。
十、网络竞价特别声明
1、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认真阅读本《竞买须知》、《村级集体资产租赁合同》、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了解以上文件的相关内容,不清楚的应在拍卖前向拍卖人咨询了解,不认可或者不了解相关内容的,您可以放弃竞拍。
2、一旦进入诚拍网申请参加本次网络竞价的竞买人,我公司即视为已接受本《竞买须知》、《村级集体资产租赁合同》、诚拍网《用户注册协议》和《网络竞价规则》等公开发布的相关规则,如果竞买人对上述须知、合同、协议、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3、竞买人应对自己账号(用户名)、密码及网络的安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该竞买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即表明愿意接受拍卖标的之现状,并承诺遵守本《竞买须知》及《村级集体资产租赁合同》、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规定的条款和履行相关义务。
4、本场拍卖会采用网络在线拍卖方式,参与网络同步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同步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拍卖人不承担因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参与竞拍失败的责任。
5、竞买人的网络有效出价以系统所记录的先后顺序确定,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买受人竞买行为有效的法律依据。
6、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会前通过书面、短信、微信等方式告知竞买人,也可在正式拍卖会前在诚拍网或网络在线拍卖会“拍卖师发言”上作补充或说明,竞买人一经参拍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十一、法律责任
1、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标的存在的已告知或未告知的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有权不予退还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和佣金;同时,拍卖人可自买受人违约之日起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首年租金和租赁押金,不与委托人签订《村级集体资产租赁合同》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
C.买受人不按本《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同时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二、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竞买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十三、如网络拍卖出现技术故障导致无法正常举行,则将暂停拍卖,等网络恢复后另行通知。
十四、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五、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十六、本项目由慈溪市观海卫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电话:0574-55685109。
十七、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拍卖规定可至本公司咨询或登陆https://cixi.hibidding.com/web/home查阅。
附:1、《村级集体资产租赁合同》样本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
村级集体资产租赁合同
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 所 地:
联 系 电 话:
证 照 号 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 所 地:
联 系 电 话:
证 照 号 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也不存在其它任何阻止房屋租赁的法律或事实上的障碍。
第二条、房屋的坐落、面积、权属、装修、设施情况
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 房产不动产证号:
,出租房屋建筑面积共约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用途为 。
2. 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租赁期限、用途
1. 该房屋租期共 五 年,即自2024年 月 日起至2029年 月 日止。
2. 甲方应于2024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交付方式为:甲方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办理接受手续。如房屋不具备进场装修条件的,视为未交付。
第四条、房屋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以五年租金总额(大写) 万元整(按实际成交价填写),即:人民币(小写) 万元出租给乙方。
2. 房屋租金以成交价款的平均值分 5 次支付,第1年的租金乙方必须于签订本合同之前支付给甲方。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20天前一次性付给甲方。
3. 乙方付款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的宁波市农村集体经济统一收据。
4. 甲方收款户名:慈溪市观海卫镇小团浦股份经济合作社
账 号:201000044717717
开户银行: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师桥支行
第五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 乙方须于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交纳租赁押金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甲方收取租赁押金后,应向乙方开具合法的宁波市农村集体经济统一收据。
2.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租赁押金除用以抵充本合同中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待标的物验收合格交还、并扣除乙方应结清的所有费用后,剩余部分在 日内无息归还乙方。
3.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否则,甲方可从合同租赁押金中优先扣除乙方未结清的各项费用、应承担的各项赔偿、以及应承担的违约金等。
4. 租赁期间,租赁产生的相关税费和使用该标的物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开通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7 日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的,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甲方未及时进行维护和维修,乙方可自行维护和维修,由此导致乙方垫支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 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七条、转租
乙方不得擅自转租、分租、转让,不得将所租房屋作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分租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租赁押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第八条、续租
在本合同期满前 壹 个月,乙方应对是否不续租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甲方。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 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 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的;
(2)、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7日的;
(3)、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使用的。
3. 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2)、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4. 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5.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房屋收回的验收
1. 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 日内,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该撤空期内不计租金。
2. 租赁终止时,乙方有权带走乙方购置的办公设备、设施、物品,按搬迁后的状况交付出租方。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或因甲方违约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租金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装修损失,若仍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本合同,或因乙方违约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租金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逾期应付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免责条件
1. 因不可抗力原因(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 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而定。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各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状态 | 竞拍号 | 价格 | 时间 |
---|---|---|---|
领先 | ADF2B30 | 3610000.000 | 2024-05-17 09:07:31 |
电话:0574-87869880 87869881 87810772 87715615 传真:0574-87712912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邮编:31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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