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可报名的拍品
起拍价 78,000元
结束时间2024-04-03 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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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信息表
标的物名称 |
枫香庭院(枫香路366号)地下车位3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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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12.55-1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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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时间 |
第一场拍卖时间:2024年4月3日9:00-11:00止(延时除外),第一场可拍卖地下车位详见《枫香庭院地下车位拍卖清单》;
第二场拍卖时间:2024年4月19日9:00-11:00止(延时除外),即第二场拍卖即对第一场拍卖未成交的地下车位进行再拍卖,第二场可拍卖地下车位清单将于第一场拍卖结束后在诚拍网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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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 |
6.6-8万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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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 |
初始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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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税费等情况 |
1、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到拍卖人处领取《房屋移交通知单》,再凭《房屋移交通知单》、《拍卖成交确认书》、身份证等到相应小区的物业公司办理房屋移交和登记手续,房屋移交后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费用标准以物业公司核定的《物业管理缴费标准》为准)。 2 2、过户过程中需向税务部门缴纳的税费按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负担。 3、详见枫香庭院地下车位竞买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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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 |
钥匙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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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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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 |
1.无查封;2.无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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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文件 |
1.《枫香庭院地下车位拍卖公告》;2.《枫香庭院地下车位拍卖清单》; 3.《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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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语 |
小区日趋成熟,入住率逐年增加。 咨询电话:13906684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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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物 介 绍 1、拍卖对象:枫香庭院(枫香路366号)地下车位31个,详见《枫香庭院地下车位拍卖清单》。 2、权证编号情况:详见初始权证。 3.所在楼盘情况:拍卖对象为位于梅墟街道梅龙枫香庭院地下车位。枫香庭院共占地约9702平方米,总建近2.38万平方米,包括1幢18层小高层和1幢7层楼高的多层户型等,地下产权车位共59个。西、南两侧双面环水,属稀缺性双水系园林景观,更有文体中心和梅墟公园交相辉印。周边配套: 梅龙枫香庭院位于江南公路以北,枫香路以南, 东邻梅墟文体中心,西面为规划河道,地处宁波高新区,毗邻宁波东部新城,处于宁波城东之东,近距离靠近镇海。项目距离江东世纪东方商业广场(江东新银泰)15分钟车程,距离镇海城区10分钟车程,距离北仑城区15公里,20分钟车程,距离国际会展中心3.8公里、高新区政府1800米,城市规划轻轨6号线。 |
枫香庭院地下车位拍卖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将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宁波高新区梅墟街道枫香庭院(枫香路366号)地下车位31个,建筑面积12.55-17.37㎡,起拍价6.6-8万元/个,保证金1万元/个。
二、拍卖时间和提交证明文件截止时间:本次拍卖进行两场,具体如下:
1、第一场拍卖时间:2024年4月3日9:00-11:00止(延时除外),第一场可拍卖地下车位详见《枫香庭院地下车位拍卖清单》;提交证明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4月2日16时;
2、第二场拍卖时间:2024年4月19日9:00-11:00止(延时除外),即第二场拍卖即对第一场拍卖未成交的地下车位进行再拍卖,第二场可拍卖地下车位清单将于第一场拍卖结束后在诚拍网公示;提交证明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4月18日16时。
三、竞买资格:竞买人应为枫香庭院小区具有房产权证的业主,在报名登记时提供权证等证明文件。
四、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网络增价拍卖,且拍卖清单里所有拍卖标的竞价同时进行。
五、看样、咨询:竞买人可自行前往实地看样或与本公司联系,咨询电话:13906684730。
六、报名办法:竞买人登录“诚拍网”进行注册、实名认证,按“诚拍网”系统提示,选择竞拍标的后进行报名、提交证明文件,经审核通过后,须于每场拍卖会开始前缴付对应的保证金(注:竞买人本人与注册人及缴付保证金银行账户的姓名或名称必须一致,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代付、垫资),并申请参拍、冻结保证金,方可出价竞拍。报名资料不完善或不符合要求的,拍卖人有权不予通过资格审核,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回。参拍第一场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如需参加第二场拍卖,需重新提交报名资料和缴付保证金。
七、联系电话:87810772、87715615;87869880(网络技术服务)
联系地址: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未尽事宜请登陆诚拍网(www.chengpw.com),竞买须知和拍卖清单请在诚拍网下载。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9日
枫香庭院地下车位拍卖清单 | ||||||
序号 | 房屋坐落、 房号 |
建筑面积(㎡) | 用途 |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终止日期 |
起拍价 (元) |
备注 |
1 | 枫香路366号 -1-4 |
13.32 | 城镇住宅用地 /地下车位 |
2063年11月26日止 | 78000 | |
2 | 枫香路366号 -1-7 |
13.32 | 城镇住宅用地 /地下车位 |
2063年11月26日止 | 78000 | |
3 | 枫香路366号 -1-9 |
13.32 | 城镇住宅用地 /地下车位 |
2063年11月26日止 | 78000 | |
4 | 枫香路366号 -1-10 |
13.32 | 城镇住宅用地 /地下车位 |
2063年11月26日止 | 78000 | |
5 | 枫香路366号 -1-12 |
14.30 | 城镇住宅用地 /地下车位 |
2063年11月26日止 | 72000 | |
6 | 枫香路366号 -1-13 |
13.20 | 城镇住宅用地 /地下车位 |
2063年11月26日止 | 78000 | |
7 | 枫香路366号 -1-14 |
12.72 | 城镇住宅用地 /地下车位 |
2063年11月26日止 | 78000 | |
8 | 枫香路366号 -1-15 |
12.72 | 城镇住宅用地 /地下车位 |
2063年11月26日止 | 78000 | |
9 | 枫香路366号 -1-16 |
12.72 | 城镇住宅用地 /地下车位 |
2063年11月26日止 | 78000 | |
10 | 枫香路366号 -1-17 |
12.72 | 城镇住宅用地 /地下车位 |
2063年11月26日止 | 78000 | |
11 | 枫香路366号 -1-18 |
12.72 | 城镇住宅用地 /地下车位 |
2063年11月26日止 | 78000 | |
12 | 枫香路366号 -1-19 |
12.72 | 城镇住宅用地 /地下车位 |
2063年11月26日止 | 78000 | |
13 | 枫香路366号 -1-20 |
12.72 | 城镇住宅用地 /地下车位 |
2063年11月26日止 | 78000 | |
14 | 枫香路366号 -1-21 |
12.72 | 城镇住宅用地 /地下车位 |
2063年11月26日止 | 78000 | |
15 | 枫香路366号 -1-30 |
12.72 | 城镇住宅用地 /地下车位 |
2063年11月26日止 | 78000 | |
16 | 枫香路366号 -1-31 |
12.72 | 城镇住宅用地 /地下车位 |
2063年11月26日止 | 78000 | |
17 | 枫香路366号 -1-33 |
12.72 | 城镇住宅用地 /地下车位 |
2063年11月26日止 | 78000 | |
18 | 枫香路366号 -1-34 |
12.72 | 城镇住宅用地 /地下车位 |
2063年11月26日止 | 78000 | |
19 | 枫香路366号 -1-35 |
12.72 | 城镇住宅用地 /地下车位 |
2063年11月26日止 | 78000 | |
20 | 枫香路366号 -1-36 |
12.72 | 城镇住宅用地 /地下车位 |
2063年11月26日止 | 78000 | |
21 | 枫香路366号 -1-37 |
13.04 | 城镇住宅用地 /地下车位 |
2063年11月26日止 | 78000 | |
22 | 枫香路366号 -1-38 |
13.35 | 城镇住宅用地 /地下车位 |
2063年11月26日止 | 66000 | |
23 | 枫香路366号 -1-39 |
13.25 | 城镇住宅用地 /地下车位 |
2063年11月26日止 | 78000 | |
24 | 枫香路366号 -1-40 |
13.25 | 城镇住宅用地 /地下车位 |
2063年11月26日止 | 78000 | |
25 | 枫香路366号 -1-43 |
13.25 | 城镇住宅用地 /地下车位 |
2063年11月26日止 | 78000 | |
26 | 枫香路366号 -1-44 |
13.25 | 城镇住宅用地 /地下车位 |
2063年11月26日止 | 78000 | |
27 | 枫香路366号 -1-45 |
13.25 | 城镇住宅用地 /地下车位 |
2063年11月26日止 | 78000 | |
28 | 枫香路366号 -1-49 |
13.38 | 城镇住宅用地 /地下车位 |
2063年11月26日止 | 78000 | |
29 | 枫香路366号 -1-50 |
12.55 | 城镇住宅用地 /地下车位 |
2063年11月26日止 | 78000 | |
30 | 枫香路366号 -1-55 |
17.37 | 城镇住宅用地 /地下车位 |
2063年11月26日止 | 80000 | |
31 | 枫香路366号 -1-57 |
16.94 | 城镇住宅用地 /地下车位 |
2063年11月26日止 | 78000 |
枫香庭院地下车位
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拍卖标的的特点,制定本《竞买须知》,请各位竞买人认真阅读,严格遵守。
一、拍卖标的:位于宁波高新区梅墟街道枫香庭院(枫香路366号)地下车位31个,建筑面积12.55-17.37㎡,起拍价6.6-8万元/个,保证金1万元/个。
二、拍卖时间和提交证明文件截止时间:本次拍卖进行两场,具体如下:
1、第一场拍卖时间:2024年4月3日9:00-11:00止(延时除外),第一场可拍卖地下车位详见《枫香庭院地下车位拍卖清单(第一场)》;提交证明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4月2日16时;
2、第二场拍卖时间:2024年4月19日9:00-11:00止(延时除外),即第二场拍卖即对第一场拍卖未成交的地下车位进行再拍卖,第二场可拍卖地下车位清单将于第一场拍卖结束后在诚拍网公示;提交证明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4月18日16时。
三、竞买资格:竞买人应为枫香庭院小区具有房产权证的业主,在报名登记时提供权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四、拍卖平台:诚拍网(www.chengpw.com)。
五、竞买办法
1、竞买人须按照本次《枫香庭院地下车位拍卖公告》的要求,按“诚拍网”系统提示,选择竞拍标的后进行报名、提交有关证明,经审核通过后,须于保证金截止时间前缴付对应的保证金(注:竞买人本人与注册人及缴付保证金银行账户的姓名或名称必须一致,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代付、垫资),并申请参拍、冻结保证金,方可出价竞拍。报名资料不完善或不符合要求的,拍卖人有权不予通过资格审核,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回。参拍第一场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如需参加第二场拍卖,需重新提交报名资料和缴付保证金。
2、本次拍卖,支付一份保证金(1万元)的竞买人,可以参拍拍卖标的中任何一个车位,一旦拍卖成交即不能再行竞拍;如竞买人需参拍多个车位,须符合竞买资格同时支付相应保证金。
3、拍卖方式:
(1)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2)本次网络拍卖,采用“同时拍”,即拍卖清单中拍卖标的的竞价同时进行。本次拍卖标的的自由竞价时间为:
第一场拍卖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4月3日9:00-11:00止,延时(限时)时间为2分钟。
第二场拍卖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4月19日9:00-11:00止,延时(限时)时间为2分钟。
(3)出价延时(限时)基本规则:在设置了延时竞价时间的拍品进入延时竞价时间(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到一个限时竞价时间,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
(4)网络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具体规则详见《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拍卖时的加价幅度以网拍页面显示为准。
(5)本拍卖标的至少一人报名并且出价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4、竞买人须在标的的自由竞价时间内(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为准),凭账号及密码登录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及时参拍,并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应价或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按钮,竞买人可以选择加价幅度进行加价。
5、竞买人须在约定的有效拍卖时间内进行出价,方可有效;并以系统所记录的先后顺序确定,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买受人竞买行为有效的法律依据。竞买人不在约定的有效拍卖时间登陆参拍出价的,均视为无效出价。
6、竞买人在约定的有效拍卖时间内出价最高,且出价符合出价规则并有效的,经网拍系统确认后,方可成为买受人。
7、竞买人应对自己账号(用户名)、密码及网络的安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自行操作和真实意思的表达,并对网络的的竞价行为负责。
8、买受人须在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以单位名义报名竞买的,需凭有效执照、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到本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电子竞价记录》等拍卖成交文件;如多人联合竞买并买受的,则所有联合竞买人(买受人)全体须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联合竞买协议、委托书等原件签署拍卖成交文件。
9、《拍卖成交确认书》经拍卖人和买受人签章后,即生效。生效后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是作为买卖双方交易关系书面上得以确认的法律凭证。买受人未在约定时间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和《电子竞价记录》等拍卖成交文件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
10、拍卖成交后,不动产过户登记时的所有权人必须与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时买受人的姓名一致。
11、竞买人一经参拍出价,即表明愿意接受拍卖标的之现状,并愿意遵守《枫香庭院地下车位拍卖公告》、《枫香庭院地下车位竞买须知》、《枫香庭院地下车位拍卖清单》、《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等拍卖文件规定的条款,并自愿履行相关义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12、本拍卖人以文字、图片、语言、网站或其他等方式对标的的介绍仅为方便竞买人了解拍卖标的,若与实际情形有差异的,皆以实际情形为准。竞买人应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一旦参加参拍的即表示对拍卖标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无异议。
13、若本竞买须知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举行拍卖会前通过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发布相关修正或补充内容,也可在拍卖会上由拍卖师通过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的“拍卖师发言”予以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出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六、特别约定和说明
1、本场拍卖会采用网络在线拍卖方式。特别提醒:参与网络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知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同步拍卖(包括在拍卖开始前出价、拍卖开始后出价延迟、竞价中断、数据错误、未按规定的清单顺序进行拍卖等),拍卖人不承担网络拍卖竞买人遇到的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出价无效或竞价失败的后果。
2、竞买人须在展示看样期间应到拍卖标的的现场进行踏勘,对房屋的质量、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配套设施作充分了解,一经参拍的即视为竞买人已完全了解且愿意接受本次拍卖标的不动产本身之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愿意接受拍卖标的现状和瑕疵(缺陷)。委托人和拍卖人对于拍卖标的房屋的质量、结构、可使用程度以及装修或改造后发生的相关变动(包括各墙体结构的变动等)等已告知或未告知的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本次拍卖仅按标的之地下车位本身且以展示看样时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有特别约定的除外)。车位现场地址标示与权证坐落、房号不一致的,以权证记载为准;对车位能否满足买受人的需求以及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拍卖人和委托人对此不作保证。
4、本次参拍的竞买人应在拍卖前到车位实地进行细致的查看和作尽职的调查,本次拍卖的车位特别是微型车位,部分存在车位的宽度较窄,长度较短、有障碍物不易入库停车等情况;竞买人应在看样时应对车位长、宽,周边的公共设施(障碍物)、环境、结构和停放车辆的适合程度等自行作出评价,并据此作出竞买的确定。未咨询看样而参拍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5、本次拍卖车位因长时间空置,如划线不明、上面有杂物堆放、渗水或墙面剥落、地面不平、起皮等情况,买受人在使用前应做全面检查,并自行负责清理、修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委托人和拍卖人进行清理、修理和赔偿。
6、竞得车位后,若申请装配电表、充电桩等,买受人应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所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本次拍卖标的的建筑面积均来自于权证证载面积,最终的确权面积应以产权登记、过户时不动产相关部门核定为准。按规定在过户前如对需不动产进行数据挂接或重新测绘的,买受人应自行向不动产部门申办或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测绘,并由不动产部门确权,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的政策规定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若证载面积与最终确权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和成交价格,成交款项也不作退补。
8、标的物的四址界址以权证记载的界址为准,如与相邻房屋或宗地有冲突,的,买受人在标的物过户至自己名下后自行与相邻单位(人)协商解决;期间所涉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此不作保证和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9、拍卖标的内部的装修、修建、改造和相关部位的搭建、使用等应遵循政府部门和物业的相关规定。
10、买受人对拍卖标的处置、使用和利用应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属地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改变标的的用途。
七、过户税费和拍卖佣金
1、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标的在办理产权过户、实物移交时所需缴纳的一切税、费等。
2、过户税费的承担:拍卖成交后,在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时,所产生的过户税费按国家政策规定的要求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如遇税费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3、拍卖佣金及支付方式:竞买人拍卖成功后,则拍卖人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按《浙江省高院关于调整拍卖佣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佣金收取标准的50%计取。即成交价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部分按2.5%(5%*50%)收取,拍卖佣金从买受人缴付的拍卖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八、拍卖保证金
1、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不转为拍卖成交款。
2、拍卖成交的:拍卖保证金在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拍卖佣金后即转为履约保证金,待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款,到拍卖人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并于3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买受人(不计息)。
3、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会结束后未买受的竞买人,拍卖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息)。
九、成交价款的支付
1、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拍卖成交款由买受人支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开户名:宁波高新区梅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账号:50070122000012248,开户行:宁波银行梅墟支行)。
2、成交款支付时请买受人备注拍卖标的坐落+姓名+拍卖成交款。
十、拍卖标的的移交
1、过户
(1)在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款后,委托人向买受人开具本次不动产交易的增值税发票,委托人与买受人共同办理网签、缴税、过户等手续,拍卖人协助办理。
(2)需补办权证或换证、更名的,委托人则按规定在网签前办理补证、换证、更名手续,所涉的补证、换证、更名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待取得符合过户条件的权证和相关资料后方可启动办理网签、缴税、过户等手续。
2、拍卖标的实物移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到拍卖人处领取《房屋移交通知单》,再凭《房屋移交通知单》、《拍卖成交确认书》、身份证等到相应小区的物业公司办理房屋移交和登记手续,房屋移交后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费用标准以物业公司核定的《物业管理缴费标准》为准)。
十一、法律责任
1、免责声明: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的标的品质、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缺陷),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一切以展示看样时的标的现状为准。
2、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不退还买受人的履约保证金;有权单方面的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无条件的收回拍卖标的。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约定的时间未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或《电子竞价记录》)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经催讨依然无法付清的。
C.买受人不按本《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二、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十三、为了便于与竞买人或买受人联系和相关事项的通知或催告,竞买人在办理报名登记时,如实提供准确的联系电话及寄件送达的联系地址;如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准确,提供的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不确切的,使有关事宜无法联系或无法及时通知,寄件无法送达或无法及时送达的,竞买人或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对竞买人或买受人的通知或催告事宜,以其登记报名时所登记的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发送,若该项不作记载,则以其身份证(法人为营业执照)所载的住所为通讯地址。因拒收或其他无法送达而退回的,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第一个所记载的日期视为送达日期。
十四、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附:1、《枫香庭院地下车位拍卖公告》;2、《枫香庭院地下车位拍卖清单》;
3、枫香庭院地下产权车位平面图 4、《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4 年3月19日
状态 | 竞拍号 | 价格 | 时间 |
---|
电话:0574-87869880 87869881 87810772 87715615 传真:0574-87712912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邮编:31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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