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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 348,540元 出价人:A990411
结束时间2024-03-19 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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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竞买人务必做好拍品的尽调工作,详细资料备索。
拍卖标的:
宁波海曙绿领药业有限公司等19户债权,截至基准日( 2024年2月29日 ),涉及司法追偿金额58,294,745.70元,其中诉讼本金51,137,892.21元,利息、罚息及复利共计5,311,432.89元(未含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载明的利息暂计日期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律师费1,845,420.00元,已收回追偿金额16,384,466.07元。上述债权情况仅供参考,实际金额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
起拍价:34.854万元,保证金:30万元。(具体详见债权清单、评估报告、法院民事判决书、调解书、法律文书或相关资料)。
风险提示: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竞买人务必做好拍品的尽调工作,详细资料备索。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24年3月19日9:00至11:00(延时除外)在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上(www.chengpw.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宁波海曙绿领药业有限公司等19户债权,截至基准日( 2024年2月29日 ),涉及司法追偿金额58,294,745.70元,其中诉讼本金51,137,892.21元,利息、罚息及复利共计5,311,432.89元(未含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载明的利息暂计日期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律师费1,845,420.00元,已收回追偿金额16,384,466.07元。上述债权情况仅供参考,实际金额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
起拍价:34.854万元,保证金:30万元。(具体详见债权清单、评估报告、法院民事判决书、调解书、法律文书或相关资料)。
风险提示: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竞买人务必做好拍品的尽调工作,详细资料备索。
二、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
三、标的展示:即日起至2024年3月18日止接受咨询报名,有意者请与本公司联系。
四、竞买资格: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需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一定的资金实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竞拍办法:竞买人须在2024年3月18日17时前登陆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完成实名注册,并按诚拍网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
六、联系电话:13606507581楼女士(拍卖咨询)
总公司:13505745199金先生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未尽事宜请登陆诚拍网(www.chengpw.com)拍卖平台查看下载。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2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次拍卖标的的特点,制定本《拍卖须知》,各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已完全知晓并愿意遵循本《拍卖须知》之约定。
一、拍卖标的:
宁波海曙绿领药业有限公司等19户债权,截至基准日( 2024年2月29日 ),涉及司法追偿金额58,294,745.70元,其中诉讼本金51,137,892.21元,利息、罚息及复利共计5,311,432.89元(未含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载明的利息暂计日期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律师费1,845,420.00元,已收回追偿金额16,384,466.07元。上述债权情况仅供参考,实际金额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
起拍价:34.854万元,保证金:30万元。(具体详见债权清单、评估报告、法院民事判决书、调解书、法律文书或相关资料)。
风险提示: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竞买人务必做好拍品的尽调工作,详细资料备索。
二、竞买办法
1、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需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一定的资金实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意向竞买人须按《拍卖公告》里要求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网络拍卖平台上完成注册、实名认证(个人须上传身份证,法人须上传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如需办理授权委托,须在2024年3月18日17时前,委托双方共同携带有效证件及委托书,到本公司办理委托手续,经确认后方能参加网络竞拍。如委托手续不全或未办理委托手续的,竞拍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行为,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竞买人应在参加拍卖会前做好拍品的尽调工作,对已告知和可能存在的风险要有充分的预估,并且愿意承担一切风险。
5、拍卖时间、地点:2024年3月19日9:00至11:00(延时除外)在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www.chengpw.com)。
三、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满足成交条件,方可成交。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
2、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自由应价时间为2小时,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3、网络拍卖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具体规则详见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
四、拍卖规定:
1、“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http://www.chengpw.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2、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咨询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委托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并向有关部门查询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对拍卖标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参与拍卖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3、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认真阅读《拍卖须知》等文件,了解《拍卖须知》等文件的相关内容。不清楚的应在拍卖前向拍卖人咨询了解。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24年3月22日下午5点前与拍卖公司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否则视为违约。
5、拍卖未成交的,竞拍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五、特别约定和说明
1、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拍卖须知》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价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保证金将被没收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2、本次拍卖标的物的品质、法律关系、司法状况等均以现状为准,对标的物的各方面状况,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查验其具体情况,对标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司法状态、抵押物完整性及租赁状况、担保情况)须竞买人自行多方位勘察核对,并对竞买本标的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自愿承担。
3、竞买人受让债权后,由于竞买标的债权的利息、罚息、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的计算规则存在争议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大于或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
B.《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C.《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4、买受人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5、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a、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b、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c、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d、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e、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f、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g、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h、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i、标的债权可能因主债务人或担保人涉嫌骗取贷款、骗取票据承兑、虚开增值税发票、信用卡诈骗或债权银行或其工作人员涉嫌违法放贷等刑事犯罪,导致债权全部或部分被认定为无效、可撤销或其他情形而无法取得民事确权生效裁判文书,并导致无法向标的资产债务人或担保人追偿等风险。
6、本次拍卖标的性质为债权,债权的瑕疵以及债权能否实现、存在的法律纠纷等问题,委托人与拍卖人不予担保,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按照标的债权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债权,接受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风险,不因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委托人和拍卖人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买受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化而请求拍卖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六、款项支付:
1、成交款: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 7 日内将成交款汇入拍卖人指定的账户(账户名称: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光大银行宁波江东支行,账号:76810188000045992)。
2、拍卖佣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向拍卖人支付拍卖成交价5%的拍卖佣金,须在7日内汇入拍卖人指定的账户(账户名称: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光大银行宁波江东支行,账号:76810188000045992)。
七、标的移交
1、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成交款后,由委托人负责标的移交并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向债务人发出书面债权转让通知。
2、委托人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应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
3、拍卖标的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法律责任
(1)免责声明: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标的存在的任何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一切以标的现状为准。
(2)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在买受人违约时将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重新拍卖: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经催讨依然无法付清的。
C.买受人不按本《拍卖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同时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九、附《债权转让协议书》样本,并作为本次拍卖文本的重要附件及补充规定。
十、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2日
竞买人承诺:
本竞买人已收到并认真阅读了《竞买须知》和附件,在此郑重承诺:本竞买人参加此项拍卖标的竞买,已对拍卖标的各种情况作了充分的了解并完全知道,知晓并能够接受拍卖标的存在的各种瑕疵,自愿履行本《竞买须知》的所有条款,愿意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竞买人(签字/盖章):
状态 | 竞拍号 | 价格 | 时间 |
---|---|---|---|
领先 | A990411 | 348540.000 | 2024-03-19 10:10:23 |
电话:0574-87869880 87869881 87810772 87715615 传真:0574-8771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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