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已结束
成交价 41,136元 出价人:ACAA98B
结束时间2024-03-20 10:00:00
1人报名
600次围观
注:标的具体租赁范围、面积、品质以实地看样为准。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24年3月20日上午9时至10时止(延时除外)在诚拍网(网址:www.chengpw.com)举行网络在线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江北区玛瑙路74号房屋的租赁权,建筑面积约56.35㎡,用途为商业,不得用于经营餐饮;租期为2年零9个月,租金半年一付,前两年租金不变,第三年起租金上浮5%,首年租金起拍价41136元,竞买保证金1万元(不计息)。
注:标的具体租赁范围、面积、品质以实地看样为准。
二、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
三、展示看样:2024年3月14日-15日(9:00-16:00),看样咨询电话:17706600776。
四、报名登记:竞买人应于2024年3月19日16时前,在诚拍网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完成注册、实名认证,提交《竞买申请书》参拍报名。并于拍卖会开始前按诚拍网系统提示交纳拍卖保证金(以到本公司账户为准),注册人和交纳保证金的人名称必须一致。
五、联系电话:87715615、87869880(网络技术服务),地址: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3月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拍卖标的的特点,制定本《租赁权竞买须知》,请各位竞买人认真阅读。
一、拍卖时间:2024年3月20日上午9时至10时止(延时除外)。
二、拍卖平台:诚拍网(www.chengpw.com)。
三、拍卖标的:位于江北区玛瑙路74号房屋的租赁权,建筑面积约56.35㎡,用途为商业,不得用于经营餐饮;租期为2年零9个月,租金半年一付,前两年租金不变,第三年起租金上浮5%,首年租金起拍价41136元,竞买保证金1万元(不计息)。
注:标的具体租赁范围、面积、品质以实地看样为准。
四、竞买报名:
1、竞买人须按照本次《租赁权拍卖公告》的要求,在诚拍网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完成注册、实名认证,提交《竞买申请书》参拍报名。并于拍卖会开始前按诚拍网系统提示交纳拍卖保证金,完成报名,取得竞买资格。
2、简易流程:实地看样→用户注册→实名认证→参拍报名(提交《竞买申请书》)→交纳保证金→参加竞买(出价)。
五、竞买办法:
1、网络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具体规则详见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
2、竞买人凭账号、密码及时登录诚拍网参加本次竞拍。在2024年3月20日上午9时至10时自由竞价时间内(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为准),竞买人应根据网络拍卖会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应价或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按钮,竞买人可以选择加价幅度为1000元或加价幅度1000元的整数倍进行加价。
3、拍卖标的自由竞价结束时点内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准时自动结束;在自由竞价结束时点前2分钟内若还有出价,限时竞价时间(2分钟)启动;在限时竞价时间内,若还有出价,电子应价系统再自动继续延续2分钟,以此类推,直至再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自动关闭。
4、网络在线拍卖会规定时间内有效出价最高且经拍卖师确认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5、竞买本次拍卖标的,若标的物只有一人报名参拍,只要该竞买人在保留价及以上价格出价,即可成交。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以单位名义报名竞买的,需凭有效执照、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到本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等相关文件。
7、拍卖会结束后未买受的竞买人,拍卖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8、竞买人须在拍卖会前对拍卖标的现状进行认真察看,对房屋的质量、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周详的了解;未经咨询看样而参拍的,责任自负。
六、成交款及租赁保证金、拍卖佣金:
1、拍卖成交后,首年度的第一个半年度租金,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以后每半年度租金均在下一个半年度租赁开始前提前一个月付清。
2、签订《租赁合同》的当天,买受人须向委托人交纳3个月租金(以首年租金为基准)作为租赁保证金。
3、租金和租赁保证金由买受人直接支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宁波老外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账号:40010122000702912 ,开户行:宁波银行江北支行),租金和租赁保证金票据由委托人按税务和公司财务规定向买受人开具。
4、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向买受人按首年租金成交额为基数,以一个月的租金额计收拍卖佣金,拍卖佣金从买受人缴付的拍卖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七、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
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不抵作拍卖成交款,拍卖佣金在拍卖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后,余额部分待承租人与委托人签订完《租赁合同》、按规定付清首期租金、租赁保证金后,凭《租赁合同》、首期租金发票、租赁保证金收据等证明材料到本公司办理退款手续(不计息)。
八、标的移交
1、买受人付清首期租金后3个工作日内,持拍卖人提供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首期租金的汇款凭证到委托人处申请办理签订《租赁合同》及办理标的实物移交,《租赁合同》样本详见本竞买须知附件。
2、《租赁合同》由宁波老外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买受人(承租人)签订,委托人收到买受人申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除因买受人自身的原因外),与买受人签订《租赁合同》,并由委托人向买受人(承租方)办理标的实物移交手续,标的具体交接时间、移交方式、租赁期限的起始日期(即计算租金的起始日期)等其他事项由委托人(出租方)确定,委托人(出租方)与买受人(承租方)按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执行,实物移交日即为风险责任转移时间。
3、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等费用均由委托人负责结清;标的交付之日起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物业、煤气、电话、通讯设备、物业管理、治安等开通及相关费用。
4、在租赁期间,拍租房屋内是否能开通水、电、气等设施或开通后能否符合买受人的经营需求,竞买人应在参加拍卖前自行察看或向有关部门咨询。
九、标的特别约定和说明
1、本次拍租的玛瑙路74号的房屋,由委托人于2022年初向其他有关单位承租,承租终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止。
2、本次拍租房屋按现状进行租赁权拍卖,内部可移动物品均不在本次拍卖范围之内,提供的房屋的用途、出租面积等均来自委托人提供的承租合同,仅供竞买人参考,具体租赁的范围、面积、品质以实地看样为准。实际面积若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的拍卖成交价,委托人和拍卖人对买受人的拍卖成交价款不予退补。
3、本次《租赁合同》租期为2年零9个月,租金半年一付,前两年租金不变,第三年起租金上浮5%。
4、买受人(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利用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仅限于买受人(承租人)自己之用,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买受人(承租人)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不得将房屋以任何形式整体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或以任何形式给第三方使用。
5、本次拍租房屋不得用于经营餐饮,经营用途须符合当地规划、卫生、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的限制和要求。拍租房屋可经营范围内,买受人(承租人)因经营需要能否取得市场监督、税务、卫生、消防、安全、环保、医保、公安等证照或行政许可,拍卖人和委托人对此均不作保证,并由买受人(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相关证照或行政许可。
6、竞买人须在竞拍前自行对租赁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买受人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决策及认可,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消防、环卫、卫生、安监、文化、工商、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取得、标的租赁备案证、标的规划用途和标的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买受人承诺独立承担,委托人及拍卖人不对买受人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7、本次房屋租赁权的拍卖只确认买受人(承租人)及标的首年租金额,房屋租赁的具体事宜以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并按约执行。对《租赁合同》的条款和合同双方的履约情况,拍卖人对此不作保证,由租赁双方当事人自行负责。
十、网络竞价特别声明:
1、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认真阅读本《租赁权竞买须知》、《租赁合同》、《网络竞价规则》,了解以上文件的相关内容,不清楚的应在拍卖前向拍卖人咨询了解,不认可或者不了解相关内容的,您可以放弃竞拍。
2、一旦进入诚拍网申请参加本次网络竞价的竞买人,我公司即视为已接受本《租赁权竞买须知》及附件、诚拍网《用户注册协议》和《网络竞价规则》等公开发布的相关规则的约定,如果竞买人对上述须知、协议、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3、竞买人应对自己账号(用户名)、密码及网络的安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该竞买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4、本场拍卖会采用网络在线拍卖方式,参与网络同步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同步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拍卖人不承担因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参与竞拍失败的责任。
5、竞买人的网络有效出价以系统所记录的先后顺序确定,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买受人竞买行为有效的法律依据。
6、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会前通过书面、短信、微信等方式告知竞买人,也可在正式拍卖会前在网站上作补充或说明,竞买人一经参拍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十一、法律责任
1、参加网络拍卖的竞买人均已对竞买的标的完全了解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拍卖公司和委托方对瑕疵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有权不予退还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同时,拍卖人可自买受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按规定支付租金以及租赁保证金的。
C.买受人不按本《租赁权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同时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二、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十三、如网络拍卖出现技术故障导致无法正常举行,则将暂停拍卖,等网络恢复后另行通知。
十四、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五、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附件:1.《租赁合同》样本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3月6日
状态 | 竞拍号 | 价格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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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先 | ACAA98B | 41136.000 | 2024-03-20 09:00:05 |
电话:0574-87869880 87869881 87810772 87715615 传真:0574-8771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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