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可报名的拍品
起拍价 5,000元
结束时间2024-03-06 11:00:00
1人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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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信息表
标的物名称 |
海曙区横街、集士港房屋租赁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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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约41.66m2-874.31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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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时间 |
2024年3月6日9:00-11:00(延时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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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 |
5000-188850.96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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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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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经营用途 |
1 租赁房屋不得经营餐饮以及易燃、易爆、产生噪音等影响周边环境、工作生活业态和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其他项目。 租赁房屋仅限于买受人自己之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买受人不得随意改变标的租赁用途,不得将标的以任何形式整体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或以任何形式给第三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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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无 |
钥匙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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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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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文件 |
1.《拍卖公告》; 2.《竞买须知》; 3.《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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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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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物 介 绍 1、海曙区横街镇横街村育才路房屋租赁权,出租面积约874.31m2,用途仓储,年租金起拍价188850.96元,租期1年,保证金20000元; 2、海曙区集士港镇集士港村平房2间房屋租赁权,出租面积约41.66m2,用途仓储,年租金起拍价5000元,租期1年,保证金500元。 |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24年3月6日9:00-11:00(延时除外)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海曙区横街镇横街村育才路房屋租赁权,出租面积约874.31m2,用途仓储,年租金起拍价188850.96元,租期1年,保证金20000元;
2、海曙区集士港镇集士港村平房2间房屋租赁权,出租面积约41.66m2,用途仓储,年租金起拍价5000元,租期1年,保证金500元。
二、展示看样:即日起至2024年3月5日止,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
三、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四、报名办法:竞买人可在2024年3月5日17时前在“诚拍网”拍卖平台上进行注册、实名认证,同时按照“诚拍网”拍卖平台的提示进行报名,缴付相应的保证金(注:竞买人、注册人以及缴付保证金银行账户的姓名或名称必须一致,保证金不接受代付和垫资),并申请参拍、冻结保证金完成报名。
五、联系电话:15906627640、0574-87715615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0日
受委托,本公司将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及相关政策法规,现将有关事项敬告如下,各竞买人务必遵照执行,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拍卖标的:
序 号 |
坐落 |
出租面积 (㎡) |
用途 |
首年租金 起拍价 (万元) |
租赁期 |
保证金(元) |
1 |
海曙区横街镇横街村育才路 |
874.31 |
仓储 |
18.885096 |
1年 |
20000 |
2 |
海曙区集士港镇集士港村平房2间 |
41.66 |
仓储 |
0.5 |
1年 |
500 |
二﹑报名办法:
1、报名者请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网络拍卖平台上完成实名注册登记。
2、即日起至2024年3月5日止,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
3、根据网络平台(www.chengpw.com)“报名交保证金”相关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 3月5日17时。
4、拍卖简易流程:网络注册——实地看样——交纳保证金——参加竞买。
5、标的移交流程:拍卖成交——到拍卖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付清成交款及佣金——移交标的。
三、租赁房屋经营用途:
租赁房屋不得经营餐饮以及易燃、易爆、产生噪音等影响周边环境、工作生活业态和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其他项目。
租赁房屋仅限于买受人自己之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买受人不得随意改变标的租赁用途,不得将标的以任何形式整体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或以任何形式给第三方使用。
四、租赁权拍卖规定:
1、拍卖时间、地点:2024年3月6日9:00-11:00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
2、拍卖方式:本次拍卖方式为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包括但不限于税费、标的物移交、租赁期间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网络拍卖会由本公司的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依法确认网上出价及买受人,拍卖时的加价幅度以网络平台上公布的为准并可由拍卖师根据出价情况进行调整。
4、本次网络竞价设有最高价延时系统,标的自由竞拍周期为2小时,延时时间为5分钟(300秒)。
5、本次租赁权拍卖仅按房屋之现状进行拍卖,租赁期以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为准。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表示认可标的之现状,并愿意接受标的的已知或未知的瑕疵。
6、竞买人:
⑴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竞买须知》,一经参拍,即表示愿意接受本须知的所有规定,并自愿履行《竞买须知》的各项条款。
⑵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表示已充分了解标的情况;未经咨询看样参拍的,责任自负。
⑶拍卖未成交的,竞拍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买受人的
拍卖保证金在买受人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付清首期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无息退还。
⑷竞买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登录网络拍卖平台诚拍网(http://www.chengpw.com),凭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参加本次拍卖;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应妥善保管,如有泄漏,其后果自负
7、买受人(承租方):
⑴ 在网络拍卖平台规定时间内出价最高(须不低于保留价)且由拍卖师确认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⑵ 拍卖成交后,网络成交买受人须在2024年3月8日下午5点前与拍卖公司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否则视为违约。
⑶在接到委托人的通知后,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有效证件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实际租赁期起讫日期根据实际竞拍情况。同时委托人按税务规定向买受人开具租金发票。买受人付清所有款项后,由委托人向买受人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五、成交款支付
成交价即为年租金,先付后用。买受人须按《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时间付清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租金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六、特别约定
1、租赁期间的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房屋损坏或损毁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3、如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承租方自理。租赁关系结束或解除时,出租方若要求恢复原样的,承租方必须恢复。
4、买受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①未按《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本次《租赁权拍卖须知》的要求条款约定使用房屋的。
②将房屋用于非法用途或不符合当地政府相关政策要求的。
③没有及时付清拍卖款项或者房租的。
5、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用途无法做任何承诺,竞买人须自行了解。
6、标的物的消防设施及相关消防手续办理由买受人负责。
7、由于历史原因,标的地址或门牌可能会有差异,以实际展示为准。
8、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9、买受人对标的的使用、利用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仅限于买受人自己之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买受人不得随意改变标的租赁用途,不得将标的以任何形式整体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或以任何形式给第三方使用。
10、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按照合同要求支付房屋租金。
七、法律责任
1、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租标的存在的任何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
(承租方)不得在竞租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
2、买受人(承租方)有下列违约情况,买受人(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可自买受人(承租方)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
⑴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方)未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则视为买受人(承租方)违约,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若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原买受人(承租方)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承租方)应当补足差额,拍卖人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⑵ 买受人(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拍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买受人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拍租标的。依照《拍卖法》第39条的规定,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竞租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租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租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九、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十一、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4-87715615 、87810772,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状态 | 竞拍号 | 价格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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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4-87869880 87869881 87810772 87715615 传真:0574-87712912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邮编:31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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