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已结束
成交价 660,000元 出价人:A43F2A5
结束时间2024-01-18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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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概况
蒋家桥村农贸菜场的承包经营权,面积约720㎡,承包期5年,五年承包金底价66万元,竞买保证金8万元(不计息);
失信人员或企业(单位)不得参与竞拍;不能用于经营危险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污染环境、扰民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
承包金一年一付,每年承包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算。注:标的具体租赁范围、面积、品质以实地看样为准。
受慈溪市观海卫镇蒋家桥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本公司将于2024年1月18日9:00-10:00(延时除外)在诚拍网(网址:www.chengpw.com)举行网络在线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蒋家桥村农贸菜场的承包经营权,面积约720㎡,承包期5年,五年承包金底价66万元,竞买保证金8万元(不计息);
失信人员或企业(单位)不得参与竞拍;不能用于经营危险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污染环境、扰民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
承包金一年一付,每年承包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算。注:标的具体租赁范围、面积、品质以实地看样为准。
二、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
三、看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工作时间内到现场看样,联系电话:13777949501,联系人:张先生。
四、报名办法:即日起竞买人在诚拍网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完成注册、实名认证,提交《竞买承诺书》、银行征信报告参拍报名。并于2024年1月17日16时前按诚拍网系统提示交纳竞买保证金(以到本公司账户为准),注册人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人名称必须一致。
五、本公司联系电话:17706600776、87869880(网络技术服务),地址: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六、本项目由慈溪市观海卫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电话:0574-55685109。
七、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拍卖规定可来本公司咨询或登陆https://cixi.hibidding.com/web/home查阅。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月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拍卖标的的特点,制定本《竞买须知》,请各位竞买人认真阅读。
一、拍卖平台:诚拍网(www.chengpw.com)。
二、拍卖时间:2024年1月18日9:00-10:00(延时除外)。
三、拍卖概况:
1、蒋家桥村农贸菜场的承包经营权,面积约720㎡,承包期5年,五年承包金底价66万元,竞买保证金8万元(不计息);
失信人员或企业(单位)不得参与竞拍;不能用于经营危险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污染环境、扰民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
承包金一年一付,每年承包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算。注:标的具体承包范围、面积、品质以实地看样为准。
四、报名办法:
1、即日起竞买人在诚拍网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完成注册、实名认证,提交《竞买承诺书》、银行征信报告参拍报名。并于2024年1月17日16时前按诚拍网系统提示交纳竞买保证金(以到本公司账户为准),注册人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人名称必须一致,取得竞买资格,完成报名。
2、简易流程:实地看样—用户注册—实名认证—提交《竞买承诺书》—申请参拍—交纳保证金—参加竞买(出价)。
五、竞买办法:
1、网络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具体规则详见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
2、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
3、竞买人凭账号、密码及时登录诚拍网参加本次竞拍,在2024年1月18日上午9时至10时自由竞价时间内(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为准),竞买人应根据网络拍卖会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应价或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按钮,竞买人可以选择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进行加价。
4、自由竞价结束时点内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准时自动结束;在自由竞价结束时点前2分钟内若还有出价,限时竞价时间(2分钟)启动;在限时竞价时间内,若还有出价,电子应价系统再自动继续延续2分钟,以此类推,直至再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自动关闭。
5、网络在线拍卖会规定时间内有效出价最高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6、竞买本次拍卖标的,若只有一位竞买人且出价不低于保留价,即可成交。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日内凭报名时提交资料的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到本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记录等相关文件。
8、拍卖会结束后未买受的竞买人,其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六、成交款及佣金支付:
1、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后3日内将首年承包金(按5年承包金总额除以5年计算)直接支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以后每年的承包金必须在下一年度承包期开始前一个月付清。由委托人向买受人开具宁波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承包租赁产生的税费均有买受人承担。
2、拍卖成交后,《蒋家桥村农贸菜场承包合同》设有承包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人民币3万元整,须在《蒋家桥村农贸菜场承包合同》签订前由买受人直接支付至委托人账户。
3、承包金、承包履约保证金均由买受人直接缴付至委托人账户(户名:慈溪市观海卫镇蒋家桥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行: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观城支行五里分理处,账号:201000044847972)。
4、竞买人拍卖成功后,则拍卖人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拍卖佣金以5年承包金总额的2%收取,在买受人缴付的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七、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
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抵作拍卖成交款,拍卖佣金在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后,余额部分待买受人付清首年承包金和承包履约保证金,并与委托人签订完《蒋家桥村农贸菜场承包合同》后,凭首年承包金和承包履约保证金收据、《蒋家桥村农贸菜场承包合同》等证明材料到本公司办理退款手续(不计息)。
八、标的移交
1、买受人付清首年承包金和承包履约保证金后,凭首年承包金交款凭证、承包履约保证金交款凭证、《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有效证件,向委托人申请签订《蒋家桥村农贸菜场承包合同》,并由委托人向买受人(承租方)开具承包金、承包履约保证金的收款凭证。
2、委托人在收到买受人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除因买受人自身的原因外)与买受人签订《蒋家桥村农贸菜场承包合同》,具体时间由委托人另行通知买受人。
3、由委托人(出包方)向买受人(承包方)办理标的的交付手续,标的具体交接时间、移交方式、承包期限的起始日期(即计算承包金的起始日期)等其他事项由委托人(出包方)与买受人(承包方)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后附《蒋家桥村菜场承包经营合同》样本,实物移交日即为风险责任转移时间。
4、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等费用均由委托人负责结清;标的交付之日起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
九、标的特别约定和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情况:
蒋家桥村农贸菜场位于观海卫镇三北西路91号旁,主体为砖瓦结构,在329国道旁,使用面积约720平方米,摊位数约74只;
以上标的的产权为村集体所有,因历史原因,未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标的的承包面积仅供参考,具体承包的范围、面积、品质以实地看样为准。
2、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承包经营权拍卖,内部可移动物品均不在本次拍卖范围之内,提供的房屋面积仅供竞买人参考,实际面积若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的拍卖成交价,委托人和拍卖人对买受人的拍卖成交价款不予退补。
3、《蒋家桥村农贸菜场承包合同》为5年一签,每年承包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算,承包金先付后用,按年支付。
4、招租标的不能用于经营危险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污染环境、扰民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可经营范围内,买受人(承包人)因经营需要能否取得市场监督、税务、卫生、消防、安全、环保、医保、公安等证照或行政许可,拍卖人和委托人对此均不作保证,竞买人应在参加拍卖前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由买受人(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相关证照或行政许可,如买受人(承包人)无法办妥相关证照和许可的,与委托人(出包方)及拍卖人无涉。
5、本次菜场承包经营权拍卖仅以标的之现状进行,竞买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内有权查验拍卖标的物,查阅有关拍卖资料,竞买人一经参加,即视为已认可拍卖标的的现状;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任何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本《竞买须知》未约定的事项以后附《蒋家桥村农贸菜场承包合同》约定为准,请竞买人仔细审阅本竞买须知的附件及所披露的相关内容。
7、本次菜场承包经营权拍卖只确认买受人(承包人)及标的5年承包金金额,菜场承包经营的具体事宜以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的《蒋家桥村农贸菜场承包合同》为准,《蒋家桥村农贸菜场承包合同》样本为本《竞买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对《蒋家桥村农贸菜场承包合同》的条款和合同双方的履约情况,拍卖人对此不作保证,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行负责。
十、网络竞价特别声明
1、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认真阅读本《竞买须知》、《蒋家桥村农贸菜场承包合同》、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了解以上文件的相关内容,不清楚的应在拍卖前向拍卖人咨询了解,不认可或者不了解相关内容的,您可以放弃竞拍。
2、一旦进入诚拍网申请参加本次网络竞价的竞买人,我公司即视为已接受本《竞买须知》、《蒋家桥村农贸菜场承包合同》、诚拍网《用户注册协议》和《网络竞价规则》等公开发布的相关规则,如果竞买人对上述须知、合同、协议、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3、竞买人应对自己账号(用户名)、密码及网络的安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该竞买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即表明愿意接受拍卖标的之现状,并承诺遵守本《竞买须知》及《蒋家桥村农贸菜场承包合同》、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规定的条款和履行相关义务。
4、本场拍卖会采用网络在线拍卖方式,参与网络同步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同步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拍卖人不承担因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参与竞拍失败的责任。
5、竞买人的网络有效出价以系统所记录的先后顺序确定,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买受人竞买行为有效的法律依据。
6、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会前通过书面、短信、微信等方式告知竞买人,也可在正式拍卖会前在网站上作补充或说明,竞买人一经参拍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十一、法律责任
1、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标的存在的已告知或未告知的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有权不予退还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和佣金;同时,拍卖人可自买受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与委托人签订《蒋家桥村农贸菜场承包合同》,按规定支付承包金或房屋租金以及承包履约保证金或租房押金的,经催讨依然无法付清的。
C.买受人不按本《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同时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二、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竞买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十三、如网络拍卖出现技术故障导致无法正常举行,则将暂停拍卖,等网络恢复后另行通知。
十四、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五、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十六、本项目由慈溪市观海卫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电话:0574-55685109。
十七、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拍卖规定可至本公司咨询或登陆https://cixi.hibidding.com/web/home查阅。
附:1、《蒋家桥村农贸菜场承包合同》(样本)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月3日
蒋家桥村农贸菜场承包合同(样本)
出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经营甲方的蒋家桥村农贸菜场承包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
本合同所指农贸菜场位于 蒋家桥村前蒋,菜场面积约720平方米,摊位74个,由于历史原因菜场无土地证、房产证及菜场经营许可证。经公开拍租后,由乙方承包经营使用。
乙方对甲方所有的 蒋家桥村农贸菜场的现状已有充分了解,愿意承包经营甲方的上述农贸菜场,保证合法经营,并切实维护甲方的商誉。
二、经营方式
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 五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承包金及缴纳
乙方承包经营的五 年承包金合计为 : 元(按实际拍卖成交价填写),采取先缴纳后使用原则,每年的承包金以五年总额的平均值计算缴纳,第一年承包金计 元必须在签订本承包合同前付清,以后每年度承包金须在下一年度承包期开始前一个月付清。
甲方承包金收款账户(户名:慈溪市观海卫镇蒋家桥股份经济合作社,账号:201000044847972),开户行: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观城支行五里分理处)。
五、承包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于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支付承包履约保证金 叁 万元(不计收利息)。
若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不予退还承包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甲方应在承包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权按约定收取承包金。
2. 本承包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将农贸菜场移交给乙方使用,乙方在确认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等处于适用状态,能够满足乙方正常承包经营需要时预以接收。
3. 甲方将农贸菜场设备设施管道等的线路图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经营过程中负责维护保养。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应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承包金,并合法经营,开展有关法律、政策的宣传,组织场内经营者开展文明经商活动。
2. 制定菜场管理规章制度,维护菜场的秩序和安全,协助有关部门制止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及其他扰乱菜场经营秩序的行为,配合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场内发生的消费争议进行调查与处理。
3. 乙方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安全责任、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及农贸菜场及场内设施毁损的,应负责修善并承担赔偿责任。
4. 承包期间,由乙方负责菜场内的垃圾分类,乙方应当维护农贸菜场日常运营的设备设施,保证场内通道畅通,卫生整洁(应每天一次将农贸菜场清扫干净并将垃圾清运到镇环卫所指定的垃圾场内)。
5. 乙方应按时支付并承担经营期间的水、电、物业费、人员工资、社保等农贸菜场相关的所有费用及其他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
6. 乙方确需适当调整农贸菜场内结构设施的,应当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7. 乙方在经营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否则后果与经济责任自负。
8. 乙方与第三人订立摊位租赁合同必须经甲方签章备案方为有效,租赁期限应在本合同有效租赁期限之内,不得超期。
9. 乙方不得以甲方农贸菜场名义对外进行担保或从事与经营范围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作出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10. 制止场内摊位销售《食品安全法》第28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包括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商品。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本承包合同书的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的,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 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同时,守约方有权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或终止本承包合同书的履行。
九、其它约定
1. 承包合同期满后,甲方如重新对外发包经营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经营权。
2. 承包合同期满或解除后,原有设备及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安置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甲方可折价取得该部分设备设施。
3. 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条款具有与本承包合同同等的效力。
4. 拍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本承包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镇相关部门留存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状态 | 竞拍号 | 价格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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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先 | A43F2A5 | 660000.000 | 2024-01-18 09:07:01 |
电话:0574-87869880 87869881 87810772 87715615 传真:0574-8771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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