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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公物拍卖 > 12 月 27 日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号5-3室等8处房屋租赁权拍卖会 > 序号03:招宝山街道一字河头11号1-3层室(2楼部分)浏览量:380
网络拍
序号03:招宝山街道一字河头11号1-3层室(2楼部分)

成交价 43,700 出价人:AB98042

结束时间2023-12-27 11:00:00

  • 起 拍 价:¥43,700
  • 保 证 金:¥5,000
  • 竞价周期:2时
  • 加价幅度:¥1,000
  • 延时周期:5分钟/次
  • 优先购买权:有
  • 保留价:有
本标的拍卖已成交!

2人报名

380次围观

  • 竞价规则:至少一人报名出价并且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 联系咨询方式: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15168150877、0574-87869880(技术咨询)
  • 拍卖师发言

暂无拍卖师发言

标的物介绍

拍卖公告

 

受委托,兹定于2023年12 月 27 日9:00至11:00止(延时除外)在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上(网址:www.chengpw.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序号

标的名称

出租面积(㎡)

租赁

用途

租赁期限

(年)

起拍价

(元/年)

保证金

(元)

1

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号5-3室

229.71

办公

3

86000

20000

2

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号5-4室

229.71

办公

3

86000

20000

3

招宝山街道一字河头11号1-3层室(2楼部分)

165.7

商业

3

43700

5000

4

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号-1-4室

12.96

车位

3

2400

1000

5

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号-1-7室

13.12

车位

3

2400

1000

6

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号-1-12室

12.96

车位

3

2400

1000

7

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号-1-15室

12.86

车位

3

2400

1000

8

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号-1-20室

12.65

车位

3

2400

1000

注:原承租人按规定报名并参加竞买的,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二、竞买人资格: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法规有规定资质的,竞买人应当具备。

、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展示看样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 12月 22日止,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

五、报名办法:竞买人须在2023年12 月26 日17时前登录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完成实名注册并按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如需办理授权委托,须在2023年12 月26 日    17时前,到本公司办理委托手续后,方能参加网络竞拍。

六、咨询电话:15168150877、0574-87869880(技术咨询)

七、地址:浙江省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 12 月 12 日

 

 

 

竞买须知

 

本公司定于2023年12279:00至11:00止(延时除外)在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上(网址:www.chengpw.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须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一切拍卖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下进行,具有法律效力。

二、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本须知,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

序号

标的名称

出租面积(㎡)

租赁

用途

租赁期限(年)

起拍价

(元/每年)

保证金

(元)

1

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号5-3室

229.71

办公

3

86000

20000

2

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号5-4室

229.71

办公

3

86000

20000

3

招宝山街道一字河头11号1-3层室(2楼部分)

165.7

商业

3

43700

5000

4

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号-1-4室

12.96

车位

3

2400

1000

5

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号-1-7室

13.12

车位

3

2400

1000

6

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号-1-12室

12.96

车位

3

2400

1000

7

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号-1-15室

12.86

车位

3

2400

1000

8

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号-1-20室

12.65

车位

3

2400

1000

竞买办法:  

1、竞买人资格: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法规有规定资质的,竞买人应当具备。

2、报名办法:有意竞买人须在2023年12 月26日16时前登陆网络拍卖平台完成实名注册,并按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

3、委托代理: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如需办理授权委托,须在2023年12  月26 日17时前,委托双方共同携带有效证件及委托书,到本公司办理委托手续,经确认后方能参加网络竞拍。如委托手续不全或未办理委托手续的,竞拍活动认定为代理人本人的行为,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本次租赁权拍卖仅按房屋之现状进行拍卖,具体以买受人(承租人)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表示认可标的之现状,并愿意接受标的已知或未知的瑕疵。

5、网络拍卖会由本公司的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依法确认网上出价及买受人(承租人),拍卖时的加价幅度以网络平台上公布的为准并可由拍卖师根据出价情况进行调整。

6、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自由应价时间为2小时,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7、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举行拍卖会之前书面告知竞买人,也可在宣布正式拍卖前由拍卖师在网上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8、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于2023年 12月 28 日17时前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委托方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竞价记录》等相关文件资料,否则视为违约。

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方式为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包括但不限于税费、标的物移交、租赁期间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本次拍卖仅对价格和买受人(承租人)进行确认。委托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以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六、拍卖规定

1、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竞买须知》,一经参拍,即表示愿意接受本须知的所有规定,并自愿履行《竞买须知》的各项条款。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的拍卖保证金在买受人(承租人)与委托方(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付清首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凭《房屋租赁合同》无息退还。拍卖未成交的,竞拍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3、竞买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登录网络拍卖平台诚拍网(http://www.chengpw.com),凭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参加本次拍卖;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泄漏,后果自负。

、特别约定和说明

1、本标的有租赁,租赁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原承租人按规定报名并参加竞买的,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2、买受人(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使用、处置、利用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当地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房屋租赁合同》相关约定。

3、租赁期间牵涉到的水、电、通讯、物业管理费和改建、扩建、装修、安全责任等均以《房屋租赁合同》的具体规定为准,买受人(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房屋租赁合同》的各项约定。

4、由于历史原因,标的物地址或门牌与证载会有差异,以实际展示为准。

八、拍卖费用

1、拍卖成交后,拍卖人按成交价的2%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买受人的拍卖费用应于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拍卖费用支付至指定账户(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账号:76810188000045992,开户行:光大银行江东支行

九、成交价款的支付和拍品的移交方式

1、成交价即为年租金,标的支付方式为每一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买受人(承租人)须在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首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由买受人(承租人)直接付至委托人(出租人)指定帐户:宁波市镇海投资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镇海支行,账号:33101984036050063885  。

2、标的物移交:

①拍卖成交的,在买受人(承租人)付清所有款项后标的物由委托人(出租人)直接交付,具体交付时间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若买受人(承租人)未能按约定时间履行付款义务的,委托人(出租人)有权拒绝交付。

②租赁房屋移交

本次拍卖房屋有原承租户,租赁期限均至2023年12月31日,若涉及房屋原承租人到期尚未清退,具体清退时间委托人(出租人)无法作准确判断,买受人若急需用房的,务必谨慎竞买,委托人(出租人)声明不做任何保证。

如因腾空等原因,委托人在拍卖成交后2个月内仍无法交付,委托人应书面通知买受人(承租人),《房屋租赁合同》自动解除。买受人可以选择继续等待,也可以放弃,如买受人选择放弃的,委托人向买受人退还已收取的首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拍卖佣金不予返还。买受人同意委托人不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3、①由原承租人拍得房屋租赁权的,则自然延续和移交,房屋租赁期限的起始日期为上期租赁期限满的后一天。

②由非原承租人拍得房屋租赁权的,因考虑到原承租人搬迁所需的时间,租赁房屋的移交时间则为房屋租赁期限的起始日期。

③租赁房屋开始计算租金日期即为房屋租赁期限的起始日期,具体移交方式由委托人确定。

十、法律责任

(1)免责声明: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的房屋品质、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一切以展示看样时的现状为准。

(2)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在买受人违约时将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重新拍卖: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经催讨依然无法付清的。

C.买受人不按本《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十二、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

附件: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等原则,就房屋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下称“本合同”)。

一、租赁标的物

1.甲方将位于       街道      路    号房屋出租给乙方,租赁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2.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使用,其经营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2.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三、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1.租赁房屋年租金(含税)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租金一年一付,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支付首年租金。此后每年租金乙方应按照先支付后使用原则,于每年  月  日之前需付清下一年租金,不得延迟。

2.为保证合同的履约以及对承租房屋的合理使用,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为3个月租金)。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切实履行各项义务,否则,甲方可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优先扣除乙方未结清的费用和应承担的各项赔偿等,不足部分另行赔付。如乙方违约,甲方可罚没履约保证金。

3.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待租期届满或双方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在乙方结清所有费用且无违约情形,甲方对乙方交还的房屋验收合格后,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悉数退还给乙方。

    4.乙方所有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等款项均要以银行转账方式划转至甲方银行结算账户,乙方不得以现金方式交付给甲方任何人员。特殊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建设银行镇海支行

5.租赁期间,所有水费、电费、通讯、物业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承诺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房屋土地无纠纷,如因产权纠纷所引起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不得无故提前收回出租房屋。如遇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国家政策、规划或其他政府原因需要征拆本合同所涉房屋土地或收回房屋土地等情形的,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该征拆、收回房屋土地获得的房屋土地价值补偿款、甲方投入的附属物价值补偿款、货币补偿补助、签约搬迁奖励,归甲方所有;乙方投入的装修附属物价值补偿款、一次性搬迁及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费、重大设施搬迁损失费,归乙方所有。若遇房屋土地征收补偿政策调整,按照新相关政策执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在拆迁征收规定期限内无条件腾空房屋土地并交还给甲方。双方办结租赁房屋移交手续后,甲方应一次性无息退还未到期的剩余租金,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腾退期限。如乙方逾期不腾退,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乙方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所有费用。

3.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甲方有权开展重新招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置招租公告,在提前通知乙方的前提下为未来承租户展示租赁房屋,乙方应全力配合。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租用房屋转租或以合作、转股、承包等任何方式变相转让、转移或使承租房屋实际处于第三方控制,或与第三方互换房屋使用。

2.乙方应爱护和正常使用承租房屋及有关附属设施设备;乙方使用承租房屋或其他附属设施设备不当或非甲方原因造成房屋或设备设施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修复。

3.乙方负责承租范围内房屋、附属设施、水、电、管道等所有房屋本身及其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所有费用由乙方自理。

4.除甲方负责对租赁房屋投保财产综合险外,乙方应考虑台风、潮汛、火灾等灾害,自行购买相关保险。

5.乙方如需改、扩建,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影响房屋安全,且事先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改、扩建费用由乙方自理;租赁期满,乙方改、扩建的不动产不得拆除(归甲方所有),甲方不补偿任何费用。

6.乙方如需重新装修,事先须征得甲方同意,费用乙方自理。租赁期满后装修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且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装修费用。

7.乙方承诺使用承租房屋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8.若乙方须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乙方需在通知日起三个月内搬离并完成场地清理,结清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待甲方对收回房屋验收合格后,本合同自行终止,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清。

五、违约责任

1.因乙方下列原因造成,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且已收的租金不再退还,并可将乙方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

(1)乙方未经允许,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转借或非法转让的;或以合作、承包、股份转让等变相方式转移出租房屋使用权给他人或与他人共同使用的;

(2)乙方在出租房屋内进行非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恶意破坏出租房屋主体结构,或未经允许擅自对房屋主体结构作重大改变的;

(4)乙方非法在出租房屋上设置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的;

(5)乙方主体注销或以转股、变卖等方式更换投资主体或乙方破产、清算、被法院、行政机关依法查封出租房屋内资产或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活动的负责人采取强制措施的;

(6)乙方拖欠甲方租金累计超过一个月的;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租赁用途的;

(8)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按甲方要求整改到位的。

2.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按时搬出全部物件。如仍有余物,视作无主物,由甲方处理,如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逾期不腾退,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乙方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所有费用。

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第(2)点第8款履行义务的,除适用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违约责任外,乙方应当支付甲方相当于3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六、特别约定事项

                                                       

七、其他

1.为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双方就安全管理事项另行签订《安全使用协议》。

2.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的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镇海区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外商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经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

 

 

 

附件:安全使用协议

 

 

甲    方 (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联系电话:86298013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

安全使用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宁波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在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基础上,就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达成以下意见,并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街道      路    号房屋出租给乙方,租赁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三、乙方在租赁期间的安全责任

1.乙方负责建立健全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并经常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法规教育和防火知识培训,增强防火安全意识。

2.乙方承租的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乙方必须符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范围内的管理要求,合法经营。餐饮业要特别注意用气安全和食品卫生安全。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经营的规定,自行办理从业人员人身及财产的保险。

3.乙方对承租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经营全面负责,对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对发生事故所造成自身损失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如非因甲方原因导致事故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损失。

4.乙方负责租赁房屋文明经营、环境保护、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公私财产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安全防范与治安,如发生火灾、偷盗、伤亡等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如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搁置物悬挂物脱落、高空坠物造成伤亡等相关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5.乙方如将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传染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对周边环境造成损害或损坏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6.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房屋内外的水、电、气及消防管线等,如确需要改动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复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未报自行改动所带来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7.乙方不得对承租房主体结构任意改造和对周边违规扩建,如确需要改造和扩建,必须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和相关部门批复同意方可实施,如未报自行改造、扩建的,乙方必须负全部责任,并恢复原样,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房屋内的防火安全,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识,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并承担相应费用。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相关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9.乙方不得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确保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10.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检查工作,乙方必须自觉配合,并服从督促及整改。

11.乙方应遵守法律规定应尽的其他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职责。

四、附则

1.本协议须与《房屋租赁合同》同时签订,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不符之处,遵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3.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

 

 

 

 

甲    方 (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联系电话:86298013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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