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可报名的拍品
起拍价 845,800元
结束时间2023-12-29 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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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信息表
标的物名称 |
宁波市海曙区国丰街40弄5号602室、6号603室、8号608室,宁波市海曙区国丰街113弄26号303室、26号403室、26号503室、26号603室、27号405室、27号505室、27号605室,共10套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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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48.89-74.57㎡ |
|
土地面积 |
6.98-10.65㎡ |
|
拍卖时间 |
2023年12月29日9:00至11:00止(延时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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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 |
80.89-121.0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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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 |
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
|
瑕疵、税费等情况 |
1 2、过户过程中需向税务部门缴纳的税费按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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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 |
钥匙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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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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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 |
1.无查封;2.无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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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文件 |
1.《拍卖公告》; 2.《竞买须知》; 3.《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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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物 介 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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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23年12月 29日9时—11时(延时除外)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详见拍卖清单):
序号 |
座落 |
建筑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不动产权证号 |
用途 |
权利性质 |
参考单价(元/m²) |
起拍价(万元) |
1 |
宁波市海曙区国丰街40弄5号602室 |
74.57 |
10.65 |
浙(2021)宁波市海曙不动产权第0188775号 |
住宅 |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
16233 |
121.05 |
2 |
宁波市海曙区国丰街40弄6号603室 |
74.14 |
10.59 |
浙(2021)宁波市海曙不动产权第0188779号 |
住宅 |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
16233 |
120.35 |
3 |
宁波市海曙区国丰街40弄8号608室 |
74.14 |
10.59 |
浙(2021)宁波市海曙不动产权第0188778号 |
住宅 |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
16233 |
120.35 |
4 |
宁波市海曙区国丰街113弄26号303室 |
49.07 |
7.01 |
浙(2021)宁波市海曙不动产权第0188749号 |
住宅 |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
17237 |
84.58 |
5 |
宁波市海曙区国丰街113弄26号403室 |
49.07 |
7.01 |
浙(2021)宁波市海曙不动产权第0188751号 |
住宅 |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
17237 |
84.58 |
6 |
宁波市海曙区国丰街113弄26号503室 |
49.07 |
7.01 |
浙(2021)宁波市海曙不动产权第0188750号 |
住宅 |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
16719 |
82.04 |
7 |
宁波市海曙区国丰街113弄26号603室 |
49.43 |
7.06 |
浙(2021)宁波市海曙不动产权第0188746号 |
住宅 |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
16397 |
81.05 |
8 |
宁波市海曙区国丰街113弄27号405室 |
48.89 |
6.98 |
浙(2021)宁波市海曙不动产权第0188754号 |
住宅 |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
17237 |
84.27 |
9 |
宁波市海曙区国丰街113弄27号505室 |
48.89 |
6.98 |
浙(2021)宁波市海曙不动产权第0188757号 |
住宅 |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
16719 |
81.74 |
10 |
宁波市海曙区国丰街113弄27号605室 |
49.33 |
7.05 |
浙(2021)宁波市海曙不动产权第0188747号 |
住宅 |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
16398 |
80.89 |
二、展示看样:即日起至2023年12月28日止,与拍卖公司联系看样事宜。联系电话:13646623173(王)。
三、竞拍办法:即日起竞买人在诚拍网上进行注册、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完成实名认证,并于参拍前按诚拍网系统提示缴付竞买保证金(10万元/标的)(注:竞买人本人、注册人以及缴付保证金银行账户的姓名或名称必须一致),并申请参拍、冻结保证金方可竞拍。保证金应由竞买人(多人联合竞拍的,确定其中一人报名为竞拍代表)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代付、垫资。
四、联系电话:13646623173、87715615、87869881(网络技术服务)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详情请关注诚拍网(www.chengpw.com)拍卖平台。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拍卖标的的特点,制定本《竞买须知》,请各位竞买人认真阅读。
一、拍卖标的(详见拍卖清单):
序号 |
座落 |
建筑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不动产权证号 |
用途 |
权利性质 |
参考单价(元/m²) |
起拍价(万元) |
1 |
宁波市海曙区国丰街40弄5号602室 |
74.57 |
10.65 |
浙(2021)宁波市海曙不动产权第0188775号 |
住宅 |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
16233 |
121.05 |
2 |
宁波市海曙区国丰街40弄6号603室 |
74.14 |
10.59 |
浙(2021)宁波市海曙不动产权第0188779号 |
住宅 |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
16233 |
120.35 |
3 |
宁波市海曙区国丰街40弄8号608室 |
74.14 |
10.59 |
浙(2021)宁波市海曙不动产权第0188778号 |
住宅 |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
16233 |
120.35 |
4 |
宁波市海曙区国丰街113弄26号303室 |
49.07 |
7.01 |
浙(2021)宁波市海曙不动产权第0188749号 |
住宅 |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
17237 |
84.58 |
5 |
宁波市海曙区国丰街113弄26号403室 |
49.07 |
7.01 |
浙(2021)宁波市海曙不动产权第0188751号 |
住宅 |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
17237 |
84.58 |
6 |
宁波市海曙区国丰街113弄26号503室 |
49.07 |
7.01 |
浙(2021)宁波市海曙不动产权第0188750号 |
住宅 |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
16719 |
82.04 |
7 |
宁波市海曙区国丰街113弄26号603室 |
49.43 |
7.06 |
浙(2021)宁波市海曙不动产权第0188746号 |
住宅 |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
16397 |
81.05 |
8 |
宁波市海曙区国丰街113弄27号405室 |
48.89 |
6.98 |
浙(2021)宁波市海曙不动产权第0188754号 |
住宅 |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
17237 |
84.27 |
9 |
宁波市海曙区国丰街113弄27号505室 |
48.89 |
6.98 |
浙(2021)宁波市海曙不动产权第0188757号 |
住宅 |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
16719 |
81.74 |
10 |
宁波市海曙区国丰街113弄27号605室 |
49.33 |
7.05 |
浙(2021)宁波市海曙不动产权第0188747号 |
住宅 |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
16398 |
80.89 |
二、拍卖时间:2023年12月 29日9时—11时(延时除外)
三、拍卖平台:诚拍网(www.chengpw.com)
四、竞买办法:
1、竞买人须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在“诚拍网”上进行注册、实名认证,同时根据“诚拍网”拍卖平台提示进行报名,缴付保证金(10万元/标的)(注:竞买人本人、注册人以及缴付保证金银行账户的姓名或名称必须一致),并申请参拍、冻结保证金方可竞拍。保证金应由竞买人(多人联合竞拍的,确定其中一人报名为竞拍代表)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代付、垫资。
2、网络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时的加价幅度为2000元或2000元的整数倍。
3、拍卖方式:
(1)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2)本次网络拍卖,采用“同时拍”,即《拍卖清单》中拍卖标的的竞价同时进行。本次拍卖标的的自由竞价时间为2023年12月 29日9时—11时(延时除外),延时时间为3分钟。
(3)网络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具体规则详见《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拍卖时的加价幅度由网拍页面显示为准。
4、竞买人须在标的的自由竞价时间内(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为准),凭账号及密码登录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及时参拍,并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应价或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按钮,竞买人可以选择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进行加价。
5、自由竞价结束时点内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准时自动结束;在自由竞价结束时点前3分钟内若还有出价,延时竞价时间(3分钟)启动;在延时竞价时间内,若还有出价,电子应价系统再自动继续延续3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自动关闭。
6、竞买人须在约定的有效拍卖时间内进行出价,方可有效;并以系统所记录的先后顺序确定,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买受人竞买行为有效的法律依据。竞买人不在约定的有效拍卖时间登陆参拍出价的,均视为无效出价。
7、竞买人在约定的有效拍卖时间内出价最高,且出价符合出价规则并有效的,经网拍系统确认后,方可成为买受人。
8、竞买人应对自己账号(用户名)、密码及网络的安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自行操作和真实意思的表达,并对网络的的竞价行为负责。
9、买受人须在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以单位名义报名竞买的,需凭有效执照、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到本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电子竞价记录》等拍卖成交文件;如多人联合竞买并买受的,则所有联合竞买人(买受人)全体须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联合竞买协议、委托书等原件签署拍卖成交文件。
10、《拍卖成交确认书》经拍卖人和买受人签章后,即生效。生效后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是作为买卖双方交易关系书面上得以确认的法律凭证。买受人未在约定时间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和《电子竞价记录》等拍卖成交文件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
11、拍卖成交后,不动产过户登记时的所有权人必须与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时买受人的姓名一致。
12、竞买人一经参拍出价,即表明愿意接受拍卖标的之现状,并愿意遵守本次《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拍卖清单》、《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等拍卖文件规定的条款,并自愿履行相关义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13、本拍卖人以文字、图片、语言、网站或其他等方式对标的的介绍仅为方便竞买人了解拍卖标的,若与实际情形有差异的,皆以实际情形为准。竞买人应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一旦参加参拍的即表示对拍卖标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无异议。
14、若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举行拍卖会前通过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发布相关修正或补充内容,也可在拍卖会上由拍卖师通过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的“拍卖师发言”予以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出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五、特别约定和说明
1、本场拍卖会采用网络在线拍卖方式。特别提醒:参与网络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知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同步拍卖(包括在拍卖开始前出价、拍卖开始后出价延迟、竞价中断、数据错误、未按规定的清单顺序进行拍卖等),拍卖人不承担网络拍卖竞买人遇到的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出价无效或竞价失败的后果。
2、竞买人须在展示看样期间应到拍卖标的的现场进行踏勘,对房屋的质量、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水、电等配套设施作充分了解,一经参拍的即视为竞买人已完全了解且愿意接受本次拍卖标的不动产本身之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愿意接受拍卖标的现状和瑕疵(缺陷)。委托人和拍卖人对于拍卖标的房屋的质量、结构、可使用程度以及装修或改造后发生的相关变动(包括各墙体结构的变动等)等已告知或未告知的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未咨询看样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本次拍卖标的因长时间空置,房屋内尚留有物品或杂物,并可能有渗水或墙面剥落、开裂、上下水管道渗漏损坏以及门、窗、锁损坏等情况,买受人在使用前应做全面检查,并自行负责清理、修理和更换;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委托人和拍卖人进行清理、修理和赔偿。
4、标的若有零星水、气、电表报停、被拆及配套设施损坏等情况(或需办理水、电、气开户手续、重新安装的),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并办理相关手续,所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标的在办理产权过户、实物移交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等。
6、本次拍卖标的的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权面积均来自于不动产权证证载面积,最终的确权面积应以产权登记、过户时不动产相关部门核定为准。按规定在过户前如对需不动产进行数据挂接或重新测绘的,买受人应自行向不动产部门申办或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测绘,并由不动产部门确权,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的政策规定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若证载面积与最终确权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和成交价格,成交款项也不作退补。
7、标的物的四址界址以权证记载的界址为准,如与相邻建筑物或宗地有冲突的,买受人在标的物过户至自己名下后自行与相邻单位(人)协商解决,所涉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此不作保证和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拍卖标的内部的装修、修建、改造和相关部位的搭建、使用等应遵循政府部门和物业的相关规定。
9、本次拍卖的标的在拍卖成交至办理不动产过户前,因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新的关于住房购买、住房出售、住房按揭贷款等相关政策规定,则以新出台的政策规定为准,买受人应自行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涉。竞买人参拍住宅,须根据宁波市房屋限购、限售、限贷等政策规定的要求,结合自己是否符合政策的情况自行作出竞拍决定,并对自己作出的决定承担责任。
10、买受人对拍卖标的处置、使用和利用应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属地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改变标的的用途。
六、过户税费和拍卖佣金
1、拍卖成交后,在办理产权交易、过户登记时,所涉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土地出让金(包括出让金契税)、不动产过户引起的测绘费由委托人承担,除此之外的其他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如遇税费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规定执行。
2、竞买人拍卖成功后,则拍卖人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成交价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部分按0.75%收取,超过100万—500万元部分按0.5%收取,佣金费率分段递减;佣金总额,分段相加)。拍卖佣金直接在拍卖保证金中扣除。
六、拍卖保证金
1、买受人拍卖保证金在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拍卖佣金后可转为拍卖成交款。
2、未成交的竞买人:拍卖会结束后未买受的竞买人,拍卖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七、成交价款的支付
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之日起十五天内付清成交价款,成交价款汇至拍卖人指定账户内(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鼓楼支行,账号:3901110019200127543,备注栏内注明:姓名拍卖款)。
八、拍卖标的的移交
1、产权过户:委托人、买受人按规定办理网签、缴税、过户登记等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需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文件由委托人提供。
2、实物移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由拍卖人向委托人发出关于买受人已付清价款的书面通知,委托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现状向买受人移交标的实物。
3、移交后的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费用标准以相关单位核定为准)。
九、法律责任
1、免责声明: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的标的品质、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缺陷),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一切以展示看样时的现状为准。
2、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不予退还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有权单方面的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无条件的收回拍卖标的。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记录》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
C.买受人不按本《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十、如网络拍卖出现技术故障导致无法正常举行,则将暂停拍卖,等网络恢复后另行通知。
十一、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附件:
(1)拍卖公告
(3)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4日
状态 | 竞拍号 | 价格 | 时间 |
---|
电话:0574-87869880 87869881 87810772 87715615 传真:0574-87712912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邮编:315041
公司邮箱:jinchengpm@126.com 网址:www.chengpw.com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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