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已结束
成交价 947,000元 出价人:A7EB508
结束时间2023-12-12 10:09:51
10人报名
475次围观
拍卖标的:位于宁波市鄞州区碧水和城、常青藤小区(朝晖路416弄)、贺丞小区(贺丞路88弄)、明楼北区、海曙区阳光天地(徐家漕路228弄)共计23套国有住宅,房源具体分布如下:
坐落小区名称 |
套数 (套) |
房屋建筑面积 (㎡) |
起拍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套) |
碧水和城 |
4 |
66.84~137.65 |
137.8~265.9 |
15万元/套 |
常青藤小区 |
3 |
99.83~102.33 |
185.2~189.8 |
|
贺丞小区 |
1 |
53.6 |
85 |
|
明楼北区 |
2 |
59.99~72.96 |
94.7~106.6 |
|
阳光天地 |
13 |
58.62~84.66 |
78.3~101.8 |
|
注:国有住宅的竞买须知和拍卖清单请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自行下载,清单中有列明拍卖标的坐落、建筑面积、土地面积、自行车房、起拍价等。 |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23年12月12日上午9时起在诚拍网(网址:www.chengpw.com)上公开举行住宅网络在线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宁波市鄞州区碧水和城、常青藤小区(朝晖路416弄)、贺丞小区(贺丞路88弄)、明楼北区、海曙区阳光天地(徐家漕路228弄)共计23套国有住宅,房源具体分布如下:
坐落小区名称 |
套数 (套) |
房屋建筑面积 (㎡) |
起拍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套) |
碧水和城 |
4 |
66.84~137.65 |
137.8~265.9 |
15万元/套 |
常青藤小区 |
3 |
99.83~102.33 |
185.2~189.8 |
|
贺丞小区 |
1 |
53.6 |
85 |
|
明楼北区 |
2 |
59.99~72.96 |
94.7~106.6 |
|
阳光天地 |
13 |
58.62~84.66 |
78.3~101.8 |
|
注:国有住宅的竞买须知和拍卖清单请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自行下载,清单中有列明拍卖标的坐落、建筑面积、土地面积、自行车房、起拍价等。 |
二、展示看样:2023年11月24日-25日、12月8日-9日(9:00-16:00),看样咨询电话:17706600776,87869881。
三、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网上竞价方法按拍卖清单顺序从小到大逐套拍卖,采用二轮竞价(第一轮结束后未成交房源进入第二轮竞拍),每个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5分钟,延时周期3分钟/次,直到无人出价为止。
四、竞拍报名:即日起竞买人在诚拍网上进行注册、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完成实名认证,并于参拍前按诚拍网系统提示缴付竞买保证金(注:注册人和缴付竞买保证金的人名称必须一致)。
五、过户税费按国家规定的政策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六、本次拍卖标的允许办理银行按揭。
七、在以下网站同时公告: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
八、联系电话:13336669966(金) 87715615、 87869881(技术咨询)
九、联系地址: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详情关注诚拍网(www.chengpw.com)或微信公众号查询。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4日
23套国有住宅拍卖清单 | |||||||||||
标的 序号 |
小区 名称 |
坐 落 | 使用权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使用期限 |
房屋建筑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自行车房 | 参考单价(元/㎡) | 起拍价 (万元) |
||
1 | 碧水 和城 (4套) |
碧水和城12幢38号301 | 出让 | 至2077年5月23日止 | 136.40 | 11.09 | 门牌38号 | 编号301 | 面积6㎡ | 19318 | 263.50 |
2 | 碧水和城9幢27号308 | 出让 | 至2077年5月23日止 | 137.65 | 12.39 | 门牌27号 | 编号308 | 面积6.5㎡ | 19317 | 265.90 | |
3 | 碧水和城1幢2号404 | 出让 | 至2077年5月23日止 | 101.50 | 9.72 | 门牌2号 | 编号404 | 面积4.2㎡ | 19704 | 200.00 | |
4 | 碧水和城23幢68号503 | 出让 | 至2077年5月23日止 | 66.84 | 9.79 | 门牌68号 | 编号503 | 面积9.2㎡ | 20616 | 137.80 | |
5 | 常青藤 小区 (3套) |
朝晖路416弄303号1102 | 出让/动迁房 | 至2076年6月19日止 | 99.83 | 9.08 | 坐落朝晖路416弄283号 | 编号34 | 面积4.14㎡ | 18552 | 185.20 |
6 | 朝晖路416弄301号1103 | 出让/动迁房 | 至2076年6月19日止 | 102.33 | 9.30 | 坐落朝晖路416弄281号 | 编号 32 | 面积5.13㎡ | 18548 | 189.80 | |
7 | 朝晖路416弄301号1104 | 出让/动迁房 | 至2076年6月19日止 | 102.33 | 9.30 | 坐落朝晖路416弄281号 | 编号 22 | 面积4.14㎡ | 18548 | 189.80 | |
8 | 贺丞 小区 (1套) |
宁波市鄞州区贺丞路88弄25号703室 | 出让/自建房 | 至2091年8月18日止 | 53.60 | 7.66 | / | / | / | 15858 | 85.00 |
9 | 明楼 北区 (2套) |
通途路275弄35号705室 | 出让/自建房 | 至2091年8月18日止 | 72.96 | 10.42 | / | / | / | 14611 | 106.60 |
10 | 通途路319弄37号605室 | 出让/自建房 | 至2091年8月18日止 | 59.99 | 10.00 | / | / | / | 15786 | 94.70 | |
11 | 阳光 天地 (13套) |
徐家漕路228弄17号101室 | 出让 | 至2074年4月22日止 | 66.29 | 13.26 | 坐落17号 | 编号6-101 | 面积12.7㎡ | 14059 | 93.20 |
12 | 徐家漕路228弄17号401室 | 出让 | 至2074年4月22日止 | 66.29 | 13.26 | 坐落17号 | 编号6-401 | 面积5.9㎡ | 14195 | 94.10 | |
13 | 徐家漕路228弄20号307室 | 出让 | 至2074年4月22日止 | 58.62 | 9.77 | 坐落20号 | 编号16-307 | 面积3.5㎡ | 13903 | 81.50 | |
14 | 徐家漕路228弄20号308室 | 出让 | 至2074年4月22日止 | 58.70 | 9.78 | 坐落20号 | 编号16-308 | 面积3.5㎡ | 13918 | 81.70 | |
15 | 徐家漕路228弄20号407室 | 出让 | 至2074年4月22日止 | 58.62 | 9.77 | 坐落20号 | 编号16-407 | 面积4.9㎡ | 13767 | 80.70 | |
16 | 徐家漕路228弄20号408室 | 出让 | 至2074年4月22日止 | 58.70 | 9.78 | 坐落20号 | 编号16-408 | 面积4.7㎡ | 13782 | 80.90 | |
17 | 徐家漕路228弄20号507室 | 出让 | 至2074年4月22日止 | 58.62 | 9.77 | 坐落20号 | 编号16-507 | 面积5.3㎡ | 13357 | 78.30 | |
18 | 徐家漕路228弄20号508室 | 出让 | 至2074年4月22日止 | 58.70 | 9.78 | 坐落20号 | 编号16-508 | 面积5.2㎡ | 13373 | 78.50 | |
19 | 徐家漕路228弄20号608,阁08室 | 出让 | 至2074年4月22日止 | 84.66 | 14.11 | 坐落20号 | 编号16-608 | 面积7.0㎡ | 12025 | 101.80 | |
20 | 徐家漕路228弄25号101室 | 出让 | 至2074年4月22日止 | 66.31 | 13.26 | 坐落25号 | 编号5-101 | 面积13.0㎡ | 14055 | 93.20 | |
21 | 徐家漕路228弄25号302室 | 出让 | 至2074年4月22日止 | 66.31 | 13.26 | 坐落25号 | 编号5-302 | 面积5.9㎡ | 13904 | 92.20 | |
22 | 徐家漕路228弄29号306室 | 出让 | 至2074年4月22日止 | 66.31 | 13.26 | 坐落25号 | 编号5-306 | 面积4.7㎡ | 13904 | 92.20 | |
23 | 徐家漕路228弄29号406室 | 出让 | 至2074年4月22日止 | 66.31 | 13.26 | 坐落25号 | 编号5-406 | 面积6.4㎡ | 13769 | 91.30 | |
小 计 | 1767.87 | 251.07 | 2,857.90 |
竞买须知补充说明
接委托方要求,本次拍卖的23套国有住宅,其中: 常青藤小区内的3套精装修住宅(位于朝晖路 416弄303号1102室,301号1103室、1104 室),房内可移动的空调、洗衣机、冰箱、脱排油烟机、床和餐桌、椅子等家电和家具,这些属于国有单位的固定资产不在本次拍卖标的评估和处置范围之列,已被委托方收回。
特此告知!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3 年12月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拍卖标的的特点,制定本《竞买须知》,请各位竞买人认真阅读本《竞买须知》全部内容,且遵守各项条款的约定,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现将有关竞买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拍卖平台:诚拍网(www.chengpw.com)。
二、拍卖时间:2023年12月12日上午9时起。
三、拍卖标的:位于宁波市鄞州区碧水和城4套、常青藤小区(朝晖路416弄)3套、贺丞小区(贺丞路88弄)1套、明楼北区(通途路275弄)2套、海曙区阳光天地(徐家漕路228弄)13套,5个小区共计23套国有住宅,具体分布如下:
位置坐落 |
套数 (套) |
房屋建筑面积 (㎡) |
起拍价 (万元) |
参考单价 (元/㎡) |
碧水和城 |
4 |
66.84~137.65 |
137.8~265.9 |
19317~20616 |
常青藤小区 |
3 |
99.83~102.33 |
185.2~189.8 |
18548-18552 |
贺丞小区 |
1 |
53.6 |
85 |
15858 |
明楼北区 |
2 |
59.99~72.96 |
94.7~106.6 |
14611~15786 |
阳光天地 |
13 |
58.62~84.66 |
78.3~101.8 |
12025~14195 |
注:国有住宅的竞买须知和拍卖清单请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自行下载,清单中有列明拍卖标的坐落、建筑面积、土地面积、自行车房、起拍价等。 |
四、报名办法:
1、竞买人须按照本次《23套国有住宅拍卖公告》的要求,在诚拍网上进行注册、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完成实名认证,并于参拍前按诚拍网系统提示缴付竞买保证金15万元/套,完成报名,取得竞买资格。
2、竞买保证金应由竞买人(多人联合竞拍一套住宅的以报名竞拍代表)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代付、垫资。
五、竞拍办法
1、网络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具体规则详见《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
2、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3、本次拍卖按套拍卖;采用二轮拍卖,先按清单序号从小到大逐套拍卖,等一轮结束后如有未成交的房源,自动依次转入第二轮进行再次拍卖。每个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5分钟(延时除外),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为准,具体操作规则详见《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
4、竞买人应凭账号、密码及时登陆诚拍网参加本次竞拍。拍卖时的加价幅度由网拍页面显示为准。
5、支付一份保证金(15万元)的竞买人,可以参拍拍卖清单中的任何一套,一旦拍卖成交即不能再行竞拍;如竞买人需参拍多套住宅,须支付多份保证金。
6、本次网络拍卖,每个标的的自由竞价时间为5分钟,延时(限时)竞价时间为3分钟/次。
7、竞买人须在约定的有效拍卖时间内进行出价,若只有一位竞买人且有效出价不低于保留价,即可成交。
8、竞买人在约定的有效拍卖时间内出价最高,且出价符合出价规则并有效的,方可成为买受人。
9、竞买人一经参拍出价,即表明愿意接受拍卖标的之现状,并愿意遵守《23套国有存量住宅拍卖公告》、《23套国有存量住宅竞买须知》、《23套国有存量住宅拍卖清单》、《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等拍卖文件规定的条款,并自愿履行相关义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标的特别约定和说明
1、竞买人须在展示看样期间应到拍卖标的的现场进行踏勘,对房屋的质量、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水、电等配套设施作充分了解,一经参拍的即视为竞买人已完全了解且愿意接受本次拍卖标的不动产本身之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愿意接受拍卖标的现状和瑕疵(缺陷)。委托人和拍卖人对于拍卖标的房屋的质量、结构、可使用程度以及装修或改造后发生的相关变动(包括各墙体结构的变动等)等已告知或未告知的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未咨询看样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本次拍卖的部分标的,房屋内尚留有物品,并可能有渗水或墙面剥落、开裂、上下水管道渗漏损坏以及门、窗、锁损坏等情况,买受人在使用前应做全面检查,并自行负责清理、修理和更换;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委托人和拍卖人进行清理、修理和赔偿。
3、标的需办理水、电、气开户手续或重新安装的,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并办理相关手续,所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在办理不动产交易过户前,位于常青藤小区(朝晖路416弄)3套与碧水和城4套的共计7套住宅,按规定需先行补办不动产权证及权利人更名手续,完成以上手续后方可办理产权交易、过户登记。
5、本次拍卖的部分房屋曾已被使用过,本次拍卖仅按标的之房地产本身且以展示看样时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不包括装修、装潢及室内可移动物品,若存在房屋打通等情况,如需隔墙堆砌、修整等,则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如有违章建筑,也由买受人自行拆除并承担相关费用。标的外观、品质、结构变化、设施缺损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均以现状为准,房屋的四址界限以权证为准。
6、本次拍卖标的的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权面积均来自于房屋权证的证载面积,最终的确权面积应以产权登记、过户时不动产相关部门核定为准。按规定在过户前如对需不动产进行数据挂接或重新测绘的,买受人应自行向不动产部门申办或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测绘,并由不动产部门确权,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的政策规定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若证载面积与最终确权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和成交价格,成交款项也不作退补。
7、标的物的四址界址以权证记载的界址为准,如与相邻建筑物或宗地有冲突的,买受人在标的物过户至自己名下后自行与相邻单位(人)协商解决,所涉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此不作保证和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拍卖标的内部的装修、修建、改造和相关部位的搭建、使用等应遵循政府部门和物业的相关规定。
9、本次拍卖的标的在拍卖成交至办理不动产过户前,因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新的关于住房购买、住房出售、住房按揭贷款等相关政策规定,则以新出台的政策规定为准,买受人应自行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涉。
10、买受人对拍卖标的处置、使用和利用应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属地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改变标的的用途。
七、竞买保证金的处理:
1、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会结束后未买受的竞买人,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息)。
2、拍卖成交的: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转为拍卖成交款。竞买保证金在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拍卖佣金后即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款(按揭的,首付款与按揭款均需到达指定账户)后,到本公司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并于3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买受人(不计息)。
八、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签订
1、买受人须在确认后的2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以单位名义报名竞买的,需凭有效执照、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到本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电子竞价记录》等拍卖成交文件;如多人联合竞买并买受的,则所有联合竞买人(买受人)全体须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联合竞买协议、委托书等原件签署拍卖成交文件。
2、《拍卖成交确认书》经拍卖人和买受人签章后,即生效。生效后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是作为买卖双方交易关系书面上得以确认的法律凭证。买受人未在约定时间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和《电子竞价记录》等拍卖成交文件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
3、拍卖成交后,不动产过户登记时的所有权人必须与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时买受人的姓名一致。
九、成交价款的支付
1、全额付款的买受人:全额付款的,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拍卖成交款由买受人支付至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自然资源整治储备中心储备资金专户,账号:33101983436050001629,开户行:建行宁波住房城市建设支行,行号:105332034001)。
2、申请办理银行按揭的买受人
(1)申请办理按揭付款的买受人,其按揭的资格、金额、期限等由按揭银行审定,并在拍卖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不少于成交价50%的首付款;首付款直接付至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自然资源整治储备中心储备资金专户,账号:33101983436050001629,开户行:建行宁波住房城市建设支行,行号:105332034001);按揭款则由按揭银行直接放款至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自然资源整治储备中心储备资金专户,账号:33101983436050001629,开户行:建行宁波住房城市建设支行,行号:105332034001)。
(2)银行按揭款部分须在拍卖成交后30个工作日内到位,如按揭款部分不能在30个工作日内到账的,则买受人需在同一时间支付余额部分至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自然资源整治储备中心储备资金专户,账号:33101983436050001629,开户行:建行宁波住房城市建设支行,行号:105332034001),并作为预付款,待银行贷款到位,买受人支付的预付款部分无息退还给买受人。
(3)按揭银行审核通过后,因买受人的原因(无论何种理由),被按揭银行拒绝贷款的,则买受人必须在收到银行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款,否则视作违约。
(4)申请办理按揭贷款的竞买人,应在拍卖前向按揭银行咨询,推荐按揭银行:中国银行科技支行(洪经理)15858114768,(卢经理)15726815524。
(5)成交款支付时请买受人备注拍卖标的坐落+姓名+拍卖成交款。
十、过户税费和拍卖佣金
1、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标的在办理产权过户、实物移交时所需缴纳的一切税、费等。
2、过户税费的承担:拍卖成交后,在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时,所产生的过户税费按国家政策规定的要求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如遇税费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3、拍卖佣金及支付方式:竞买人拍卖成功后,则拍卖人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按《浙江省高院关于调整拍卖佣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佣金收取标准的80%计取。即成交价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部分按4%(5%*80%)收取,超过50万—200万元部分按2.4%(3%*80%)收取,超过200万—500万元部分按1.6%(2%*80%)收取(佣金费率,分段递减;佣金总额,分段相加),拍卖佣金从买受人缴付的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十一、拍卖标的的移交
1、买受人在支付全部成交价款或首付款(按揭付款的,同时须由按揭银行出具的相关按揭审核证明)后,方可启动网签、缴税、过户等手续。
2、本次拍卖成交的标的,由拍卖人统一代为办理网签、缴税、过户等手续。
3、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按揭付清的,首付款和按揭款都应付至指定账户)后,到拍卖人领取《房屋移交通知单》,再凭《房屋移交通知单》、《拍卖成交确认书》、身份证等到相应小区的物业公司办理房屋移交手续,房屋移交后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费用标准以物业公司核定的《物业管理缴费标准》为准)。在买受人支付相关费用后,方可领取房屋钥匙。
4、标的移交前发生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原产权单位承担。
十一、网络竞价特别声明
1、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认真阅读本《竞买须知》及附件、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了解以上文件的相关内容,不清楚的应在拍卖前向拍卖人咨询了解,不认可或者不了解相关内容的,您可以放弃竞拍。
2、一旦进入诚拍网申请参加本次网络竞价的竞买人,我公司即视为已接受本《竞买须知》及附件、诚拍网《用户注册协议》和《网络竞价规则》等公开发布的相关规则,如果竞买人对上述须知、合同、协议、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3、竞买人应对自己账号(用户名)、密码及网络的安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该竞买人本人自行操作和真实意思的表达,并对网络的的竞价行为负责。
4、本场拍卖会采用网络在线拍卖方式。特别提醒:参与网络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同步拍卖(包括在拍卖开始前出价、拍卖开始后出价延迟、竞价中断、数据错误、未按规定的清单顺序进行拍卖等),拍卖人不承担因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出价无效或竞价失败的后果。
5、竞买人的网络有效出价以系统所记录的先后顺序确定,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买受人竞买行为有效的法律依据。竞买人不在约定的有效拍卖时间登陆参拍出价的,均视为无效出价。
6、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会前通过书面、短信、微信等方式告知竞买人,也可在正式拍卖会前通过诚拍网和网络在线拍卖会“拍卖师发言”上作补充、更正或说明,竞买人一经参拍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7、本拍卖人以文字、图片、语言、网站或其他等方式对标的的介绍仅为方便竞买人了解拍卖标的,若与实际情形有差异的,皆以实际情形为准。
十二、法律责任
1、免责声明: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的标的品质、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缺陷),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一切以展示看样时的标的现状为准。
2、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不退还买受人的履约保证金;有权单方面的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无条件的收回拍卖标的。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约定的时间未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或《电子竞价记录》)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经催讨依然无法付清的。
C.买受人不按本《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三、 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竞买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十四、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附:1、《23套国有住宅拍卖公告》;
3、《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3 年11月14日
状态 | 竞拍号 | 价格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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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先 | A7EB508 | 947000.000 | 2023-12-12 10:05: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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