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可报名的拍品
起拍价 540元
结束时间2023-11-08 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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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信息表
标的物名称 |
位于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老烟草大楼3-6楼房产、千岛花苑3号柴间等2处房产租赁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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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出租面积10.97㎡~78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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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时间 |
2023年11月8日9:00至11:00止(延时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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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 |
540~80370元/首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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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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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税费等情况 |
1、标的物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2、标的物仅限用于商用,不得用于法律法规禁止的相关活动。具体经营用途必须符合卫生、环保、安全消防国家或行业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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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有 |
钥匙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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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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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文件 |
1.《拍卖公告》; 2.《竞买须知》; 3.《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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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语 |
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23年11月8日9:00至11:00止(延时除外)在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上(www.chengpw.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位于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老烟草大楼3-6楼房产租赁权,出租面积789.28㎡,租期3年,起拍价80370元/年,拍卖保证金2万元。
2、位于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千岛花苑3号柴间租赁权,出租面积10.97㎡,租期3年,起拍价540元/年,拍卖保证金1000元。
注: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年租金次年开始逐年递增1%。
二、竞买人资格:信誉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
四、展示看样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1月7日止,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
五、报名办法:竞买人应于2023年11月7日17时前登陆“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完成实名注册登记(法人须上传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按“诚拍网”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具体详见诚拍网标的物页面相关说明。
六、咨询电话:13606507581
未尽事宜请登陆诚拍网:http://www.chengpw.com查看。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31日
受委托,本公司将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及相关政策法规,现将有关事项敬告如下,各竞买人务必遵照执行,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拍卖标的: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
规划 用途 |
租期 |
起拍价 (元/首年) |
拍卖保证金(万元) |
1 |
建德市新安街道新安东路老烟草大楼3-6层 |
789.28 |
商用 |
3年 |
80370 |
2 |
2 |
千岛花苑3号柴间 |
10.97 |
商用 |
3年 |
540 |
0.1 |
备注:1、拍卖标的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面积仅供参考,如实际面积与上述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租金不变。
2、2号标的千岛花苑柴间的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3年12月31日,移交时间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二﹑报名办法:
1、竞买人条件:信誉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竞买人须按《拍卖公告》里要求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网络拍卖平台上完成实名注册登记(个人须上传身份证,法人须上传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即日起至2023年11月7日止,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或自行前往实地看样。
4、根据诚拍网网络平台(www.chengpw.com)“报名交保证金”相关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截止时间:2023年11月7日。
5、拍卖简易流程:网络注册——实地看样——交纳保证金——参加竞买。
6、标的移交流程:拍卖成交——到拍卖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付清成交款及佣金——移交标的。
三、租赁权拍卖规定:
1、拍卖时间、地点:2023年11月8日9:00- 11:00(延时除外)在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www.chengpw.com)。
2、拍卖方式:本次拍卖方式为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租赁期间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移交费用、水电费等。
3、网络拍卖会由本公司的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依法确认网上出价及买受人(承租人),拍卖时的加价幅度以网络平台上公布的为准并可由拍卖师根据出价情况进行调整。
4、本次网络竞价设有最高价延时系统,标的自由竞拍周期为2小时,延时时间为5分钟(300秒)。
5、本次租赁权拍卖仅按租赁房屋之现状进行拍卖,房屋租金次年开始逐年递增1%,具体以买受人(承租人)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表示认可租赁房屋之现状,并愿意接受已知或未知的瑕疵。
6、标的物仅限用于商用,不得用于法律法规禁止的相关活动。具体经营用途必须符合卫生、环保、安全消防国家或行业的相关规定。否则,委托人(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7、竞买人:
(1)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竞买须知》,一经参拍,即表示愿意接受本须知的所有规定,并自愿履行《竞买须知》的各项条款。
(2)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表示已充分了解标的情况;未经咨询看样参拍的,责任自负。
(3)拍卖未成交的,竞拍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买受人(承租人)的拍卖保证金在买受人(承租人)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付清相关款项(首年租金、房屋租赁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后,凭《房屋租赁合同》无息退还。
(4)竞买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登录网络拍卖平台诚拍网(http://www.chengpw.com),凭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参加本次拍卖;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应妥善保管,如有泄漏,其后果自负
8、买受人(承租人):
(1)在网络拍卖平台规定时间内出价最高(须不低于保留价)且由拍卖师确认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承租人)。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须在2023年11月10日下午5点前与拍卖公司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否则视为违约。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须在付清相关款项之日起十五日内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四、成交款支付
成交价即为首年年租金(次年开始逐年递增1%),租金按年支付。买受人须在签订合同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交纳首年成交租金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买受人(承租人)须在租赁期正式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款(首年租金),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付至委托人(出租人)指定账户(名称:浙江省烟草公司杭州市公司 账号:6228400327144626268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五、标的移交:
1、拍卖成交的,在买受人(承租人)付清所有应付款项后标的物由委托人(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当天交付,具体交付时间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若买受人(承租人)未能按约定时间履行任一项付款义务的,委托人(出租人)有权拒绝交付。
2、若涉及房屋原承租人到期尚未清退,具体清退时间委托人(出租人)无法作准确判断,买受人若急需用房的,务必谨慎竞买,委托人(出租人)声明不做任何保证。
①如因腾空等原因,委托人在2个月内仍无法交付,买受人可以选择继续等待,也可以放弃,如买受人选择放弃的,委托人向买受人退还已收取的租金和押金,不计息。拍卖佣金不予返还。
②如原承租人拖延搬离时间且委托人通过法律途径收房的,而买受人仍愿意继续等待的,则委托人通过法律途径收回标的后,以买受人留存的联系地址,以邮寄挂号信形式通知(挂号信一经送出,即视为通知已送达);买受人应在通知到达后3个工作日内来办理租赁手续,一次性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否则买受人无权请求返还首轮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拍卖保证金且《成交确认书》作废。买受人在委托方收回标的前无权干涉。
3、租赁期间牵涉到的水、电、通讯、物业管理费和相关部门管理费用、能耗周转金等一切经营费用以及出租使用期间的日常维修、维护、保养、扩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自行结算。
4、委托人(出租人)及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用途无法做任何承诺,竞买人须自行了解。
5、乙方报名参与竞价,即表明同意附件《房屋土地租赁合同》所有条款,并已完全知晓标的物权属、权利性质、用途等相关问题,若因标的物权属、权利性质、用途等相关问题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经营证照或产生其他纠纷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并不影响竞价成交结果,也不作为解除出租合同的理由。
6、租赁房屋移交
(1)由原承租人拍得房屋租赁权的,则自然延续和移交,房屋租赁期限的起始日期为上期租赁期限满的后一天。
(2)由非原承租人拍得房屋租赁权的,因考虑到原承租人搬迁所需的时间,租赁房屋的移交时间则为房屋租赁期限的起始日期。
(3)租赁房屋开始计算租金日期即为房屋租赁期限的起始日期,具体移交方式由委托人确定。
六、特别约定
1、承租人对标的物的用途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符合工商部门领证条件,且不得从事扰民及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序良俗的经营活动。
2、本次房屋租赁权委托拍卖,仅对房屋租赁权本身进行拍卖,不包括租赁房屋的设备、装修设施和其他物品。
3、竞买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内有权查验拍卖标的物,查阅有关拍卖资料,竞买人一经参加,即视为已认可拍卖标的的现状;拍卖人对拍租房屋的任何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提供的拍租房屋面积仅供竞买人参考,如有实际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款(租金)不作退补。
4、经确认的拍卖标的原承租人按规定报名并参加拍卖的,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对其原承租房屋享有优先租赁权;在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租赁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承租),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租赁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租赁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原承租人未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和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租赁权。
5、租赁期间的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6、买受人(承租人)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房屋损坏或损毁的,买受人(承租人)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7、如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委托人(出租人)书面同意,费用买受人(承租人)自理。租赁关系结束或解除时,委托人(出租人)若要求恢复原样的,买受人(承租人)必须恢复。
8、买受人(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人(出租人)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合同,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①未按《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本《竞买须知》的要求条款履行的。
②将房屋用于非法用途或不符合当地政府相关政策要求的。
9、买受人(承租人)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人有权在保证金中优先扣除):
A、 按浙高法【2011】1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6折,即成交价在50万元(含)以下的佣金收取比例为3%。
B、成交总价=成交价×3年+次年开始每年递增1%增加额的总和。
C、佣金付款账户:(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帐号:76810188000045992,开户行:光大银行江东支行)。
10、本次房屋租赁权的拍卖只确认买受人(承租人)及拍租房屋的首年租金金额,房屋租赁的具体事宜以买受人(承租人)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六、法律责任
1、委托人(出租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租标的存在的任何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承租人)不得在竞租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
2、买受人(承租人)有下列违约情况,买受人(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可自买受人(承租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未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则视为买受人(承租人)违约,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若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原买受人(承租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出租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承租人)应当补足差额,拍卖人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2)买受人(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拍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买受人(承租人)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拍租标的。依照《拍卖法》第39条的规定,买受人(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租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在拍卖前,委托人(出租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九、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十一、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4-87715615 87810772,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31日
状态 | 竞拍号 | 价格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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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4-87869880 87869881 87810772 87715615 传真:0574-87712912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邮编:31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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