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可报名的拍品
起拍价 190,797元
结束时间2023-10-27 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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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标的物名称 |
位于萧山区新兴路807号房产5年租赁权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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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建筑面积约为346.26平方米(其中一层建筑面积约为178.70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约为167.56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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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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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时间 |
2023年10月27日9:30-11:00止(延时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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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 |
19079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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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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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税费等情况 |
1.详见竞买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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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空置。 |
钥匙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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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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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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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文件 |
拍卖公告、竞买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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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语 |
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23年10月27日9:30-11:00(延时除外)在诚拍网(网址:www.chengpw.com)举行网络在线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萧山区新兴路807号房产租赁权拍卖,建筑面积约为346.26平方米(其中一层建筑面积约为178.70平方米,租金为1.8元/天/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约为167.56平方米,租金为1.2元/天/平方米),租期5年,首年租金起拍价190797元,拍卖保证金5万元。
注意事项:
1、拍卖标的的起拍价即为保留价,成交价均为首年租金,第二年(含)起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3%,租金必须先交款后使用,支付方式在《租赁合同》中明确。
2、买受人(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利用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且不得从事重油餐饮、物流、快递、汽修、烧烤、棋牌、足浴按摩、美容美发等 ,扰民及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序良俗的经营活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买受人(承租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租赁用途,如需将房屋整体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或以任何形式给第三方使用,需经委托人书面许可。具体租赁用途须经委托人同意,并必须符合当地政府对产业结构的要求规定,未经委托人同意的,委托人有权收回房屋,并终止合同。
3、竞买人从事经营重油餐饮、物流、快递、汽修、烧烤、棋牌、足浴按摩、美容美发等,不得参加本次拍卖,如经拍卖成交的,竞拍无效,一切经济损失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竞买人从事危险性行业的,不得参加本次拍卖,如经拍卖成交的,竞拍无效,不予办理拍卖成交手续,一切经济损失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承担。如买受人(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从事危险性行业的,一经发现,委托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拍卖标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承担。
4、办理标的实物移交,具体实物移交时间、移交方式由委托人确定。
5、标的移交由委托人负责,实物移交日即为风险责任转移时间。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等费用均由原承租人负责结清;标的交付之日起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
6、拍卖成交后,承租人能否办理《营业执照》及其他证照的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涉。承租人如需办理《营业执照》及其他证照的,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所需的一切费用。
7、未尽详情请登录“诚拍网”查看拍卖专场资料。
二、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
三、看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0月26日拍卖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看样地点:标的现场。
四、报名办法:竞买人即日起至2023年10月26日17时前在诚拍网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完成注册、实名认证,并按诚拍网系统提示交纳拍卖保证金(以到本公司账户为准),注册人和交纳拍卖保证金的人名称必须一致。
五、本公司联系电话:13606507581、0574-87869880(网络技术服务),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66号中华钱塘航空大厦1幢1504。未尽详情请登录“诚拍网”查看拍卖专场资料。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9日
本公司定于2023年10月27日9:30-11:00(延时除外)在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上(网址:www.chengpw.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络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须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一切拍卖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下进行,具有法律效力。
二、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本须知,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
位于萧山区新兴路807号房产租赁权拍卖,建筑面积约为346.26平方米(其中一层建筑面积约为178.70平方米,租金为1.8元/天/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约为167.56平方米,租金为1.2元/天/平方米),租期5年,首年租金起拍价190797元,拍卖保证金5万元。
注意事项:
1、拍卖标的的起拍价即为保留价,成交价均为首年租金,第二年(含)起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3%,租金必须先交款后使用,支付方式在《租赁合同》中明确。
2、买受人(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利用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且不得从事重油餐饮、物流、快递、汽修、烧烤、棋牌、足浴按摩、美容美发等 ,扰民及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序良俗的经营活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买受人(承租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租赁用途,如需将房屋整体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或以任何形式给第三方使用,需经委托人书面许可。具体租赁用途须经委托人同意,并必须符合当地政府对产业结构的要求规定,未经委托人同意的,委托人有权收回房屋,并终止合同。
3、竞买人从事经营重油餐饮、物流、快递、汽修、烧烤、棋牌、足浴按摩、美容美发等,不得参加本次拍卖,如经拍卖成交的,竞拍无效,一切经济损失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竞买人从事危险性行业的,不得参加本次拍卖,如经拍卖成交的,竞拍无效,不予办理拍卖成交手续,一切经济损失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承担。如买受人(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从事危险性行业的,一经发现,委托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拍卖标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承担。
四、报名办法:
1、竞买人请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网络拍卖平台上完成实名注册登记(个人须上传身份证、法人须上传营业值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即日起在“诚拍网”图片展示。竞买人可与本公司提前联系预约实地看样时间,未经咨询看样参拍的,责任自负。
3、根据网络平台(www.chengpw.com)“报名交保证金”相关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6日下午5时前。
4、拍卖简易流程:网络注册——实地看样——交纳保证金——参加竞买。
5、标的移交流程:拍卖成交——到拍卖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付清成交款及佣金——移交标的。
五、租赁权拍卖规定:
1、拍卖时间、地点:2023年10月27日9:30至11:00(延时除外)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
2、拍卖方式:本次拍卖方式为有保留价的现场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不包括税费、标的物移交、租赁期间发生费用等其他一切费用。
3、网络拍卖会由本公司的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依法确认网上出价及买受人,拍卖时的加价幅度以网络平台上公布的为准并可由拍卖师根据出价情况进行调整。
4、本次网络竞价设有最高价延时系统,标的自由竞拍周期为1个半小时,延时时间为5分钟(300秒)。
5、本次租赁权拍卖仅按租赁物之现状进行拍卖,并愿意接受标的的已知或未知的瑕疵。
6、在竞买开始前,委托人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予以接受,竞买人不得向委托人和拍卖人提出任何补偿,委托人、拍卖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7、竞买人:
①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竞买须知》,一经参拍,即表示愿意接受本须知的所有规定,并自愿履行《竞买须知》的各项条款。
②公告及清单上载明的面积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以标的现场实物为准,若有误差不论增加或减少,均不影响成交价格。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表示已充分了解标的情况;未经咨询看样参拍的,责任自负。
③拍卖未成交的,竞拍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在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并付清首年租金后,凭《租赁合同》到本公司办理退还剩余拍卖保证金。
④竞买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登录网络拍卖平台诚拍网(http://www.chengpw.com),凭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参加本次拍卖;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应妥善保管,如有泄露,其后果自负。
8、买受人(承租人):
①在网络拍卖平台规定时间内出价最高(须不低于保留价)且由拍卖师确认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②拍卖成交后,网络成交买受人须在2023年10月31日下午5点前与拍卖公司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否则视为违约。
六、成交款及佣金的支付
1、拍卖成交价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3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及租赁押金(首年租金的10%)直接支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租金发票由委托人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向买受人开具。
2、拍卖佣金: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向买受人按照租金总额的 2.1 %收取拍卖佣金,拍卖佣金在买受人缴纳的拍卖保证金中扣除(租金总额=成交价×租期+次年开始每年增加额的总和)。
七、标的移交:
1、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在签订完成拍卖文件后,在3个工作日内持拍卖人提供的拍卖文件及首年租金、租赁押金(首年租金的10%)汇款凭证到委托人处签订《租赁合同》,并由委托人负责办理标的实物移交,具体实物移交时间、移交方式由委托人确定。
2、标的移交由委托人负责,实物移交日即为风险责任转移时间。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等费用均由现标的使用人负责结清;标的交付之日起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
3、拍卖成交后,承租人能否办理《营业执照》及其他证照的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涉。承租人如需办理《营业执照》及其他证照的,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所需的一切费用。
八、特别约定:
1、买受人(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不得转租,不得擅自改变约定的使用用途,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用租赁物对外担保抵押。
2、在租赁期内,买受人(承租人)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承租人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承租人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委托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承租人责任导致退租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无条件归委托方所有。
3、在租赁期间内,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卫生费、电费、水费、税费等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按时向有关部门缴纳。买受人(承租人)必须遵守委托人的各项管理制度,按时交纳上述相关费用,如有拖欠,责任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4、买受人(承租人)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经营费用及安全事故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负,委托人不承担一切经济以及法律责任。
5、买受人(承租人)应注意用火、用电安全,消除不安全隐患,做好消防安全措施,备好若干消防灭火器材。因买受人(承租人)原因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责任;因买受人(承租人)原因造成委托人或第三人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承租人)赔偿;并且第三人的损失亦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无关。
6、在租赁期间,如遇国家征用或村需要建设用地用房时,委托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搬迁,退出租赁房屋,并办理好相关的终止协议手续,无任何赔偿。
8、《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其他具体房屋租赁事宜以委托人和买受人(承租人)签署的《租赁合同》约定条款为准。
9、竞买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内有权查验拍卖标的物,查阅有关拍卖资料,竞买人一经参加,即视为已认可拍卖标的的现状;拍卖人对拍租房屋的任何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提供的拍租房屋面积仅供竞买人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款(租金)不作退补。
九、法律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本公司已将知道的标的瑕疵向竞买人说明,委托人、拍卖人声明:对本次拍卖所有标的均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买受人(承租人)有下列违约情况,买受人(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拍卖人可自买受人(承租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
①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未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的;
②未在约定时间内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
③买受人(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拍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买受人(承租人)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并依照《拍卖法》第39条的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原买受人(承租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出租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承租人)应当补足差额,拍卖人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在拍卖前,委托人(出租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十一、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二、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后附《租赁合同》样本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9日
《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进一步发展我村产业,确保资产保值增值,通过走访调查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经讨论决定,将 房屋租赁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物位置及租赁物面积:
二、租赁期限及租赁用途
租赁期暂定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支付方式
1、第一年租金每月每平方为 元,计全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
2、第二年租金按第一年租金递增 %,计全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
3、第三年租金按第二年递增 %,计全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
(以此类推)
4、支付方式:租赁物先交款后使用,第一年租金乙方必须于本协议签订后3天内一次性付清给甲方,第二年租金必须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第三年租金必须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以此类推)。如甲方提前需用地,乙方须无条件予以腾退租赁房屋,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剩余租赁费按日计算无息退还给乙方。
四、甲方提前解除合同
租赁期间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无责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所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特殊情况下可以更换钥匙方式收回租赁房屋,且不负责室内乙方物品的缺失或损坏。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擅自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及房屋装修的;
3、乙方改变本协议约定的租赁用途、超出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或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乙方如需退出承租,应当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协商;
5、拖欠房屋租金累计3日以上的;
6、拖欠应负担的其他费用,导致甲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且逾期3日以上未向甲方偿还有关费用的。
7、乙方对租赁物的使用、利用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且不得从事重油餐饮、物流、快递、汽修、烧烤、棋牌、足浴按摩、美容美发等 ,扰民及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序良俗的经营活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租赁用途,如需将房屋整体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或以任何形式给第三方使用,需经甲方书面许可。具体租赁用途须经甲方同意,并必须符合当地政府对产业结构的要求规定,未经甲方同意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终止合同。
8、如乙方在租赁期间从事危险性行业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拍卖标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交还租赁房屋并在5日内将乙方所有物品迁离该房屋,逾期未搬离的,视为无主物,甲方有权处置。
五、乙方违约责任
1、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1日,乙方应按所欠租金10%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2、逾期支付乙方应负担的其他费用,导致甲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乙方应从甲方支付之日起以所欠费用的10%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3、乙方存在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一个月租金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提前退租的,乙方应按一个月租金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租赁期满时(提前解除亦然),逾期交还房屋或拒绝办理交房验收手续的,乙方应按日以日租金2倍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6、本协议终止后,乙方超过15日仍未办好相关工商税务登记地址退出等手续的,影响该租赁房屋的再次出租的,视同乙方租赁,甲方可向乙方追偿租金。
六、其他:
1、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如需装修,须事先将装修方案征得甲方有关部门书面批准后方可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满(提前解除亦然)若乙方不再租用,所租房屋固定装修不得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
2、租赁期间因乙方原因致使房屋破坏,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动房屋结构,在甲方书面通知规定时间内乙方未整改的,甲方有权拆除。未拆除的到期后(提前解除亦然)无偿归甲方所有。
3、房屋内外卫生保持整洁,不得乱扔垃圾,甲方只清运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建筑装修等其他混合垃圾,必须由乙方自行处理。
4、乙方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经营费用及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一切经济以及法律责任。
5、在租赁期间,电、自来水、雨水、污水等维修事项由乙方自理。
6、到期归还时如出现房屋损坏等现象,甲方应维修等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7、乙方应注意用火、用电安全,消除不安全隐患,做好消防安全措施,备好消防灭火器材。因乙方原因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并且第三人的损失亦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8、租赁期间内,如国家征迁或村集团需要用地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自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完全退出租赁房屋,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 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9、租赁期内,未约定的事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甲方给乙方任何通知函送达至本协议租赁房屋即视为送达。
七、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就本协议书发生争议时,应尽快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八、甲方只提供浙江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无其他发票。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状态 | 竞拍号 | 价格 | 时间 |
---|
电话:0574-87869880 87869881 87810772 87715615 传真:0574-87712912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邮编:31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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