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可报名的拍品
起拍价 1,083,000元
结束时间2023-10-31 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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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信息表
标的物名称 |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中路85-1号房产五年租赁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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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4061.21(其中一楼自用约140平方米,实际出租面积约3921.21平方米,具体以实际面积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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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年限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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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时间 |
2023年10月31日9:00至11:00止(延时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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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 |
首年租金起拍价:108.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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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
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持续经营5年以上。诚信经营,具有良好商业信誉。(机关事业单位无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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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态要求 |
办公、商超、金融或其他商业项目(具体租赁用途需经委托人审核同意)。 承租人对标的物租赁的安全要求:不得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项目和物品;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等高危产业;不得产生污染、噪声和破坏生态及扰民;必须符合消防、治安、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环境保护条件;不得使用明火或私自开通管道煤气;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设施、设备;严格按规定对设施、设备做好按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等安全管理工作;及委托方认为的其他不符合安全生产经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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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无 |
钥匙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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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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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 |
1.无查封;2.无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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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文件 |
1.《拍卖公告》; 2.《竞买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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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语 |
面积大,整体处置。 咨询电话:15906627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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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介绍 1.拍卖对象:舟山市定海区人民中路85-1号房产五年租赁权 2.拍卖标的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年租金,拍卖标的租金价格采用浮动制。第1-3年按照拍卖成交价,第4-5年在拍卖成交价的基础上增长2%。 |
受委托,兹定于2023年10月31日9:00至11:00止(延时除外)诚拍网在网络拍卖平台(http://www.chengpw.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
租赁期限(年) |
规划 用途 |
首年租金起拍价 (万元) |
1 |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中路85-1号房产租赁权 |
4061.21(其中一楼自用约140平方米,实际出租面积约3921.21平方米,具体以实际面积为准) |
5 |
办公、商超、金融或其他商业项目(具体租赁用途需经委托人审核同意) |
108.3 |
竞买人资质要求: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持续经营5年以上。(机关单位无资质要求)
标的物业态要求:办公、商超、金融或其他商业项目(具体租赁用途需经委托人审核同意)。
承租人对标的物租赁的安全要求:不得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项目和物品;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等高危产业;不得产生污染、噪声和破坏生态及扰民;必须符合消防、治安、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环境保护条件;不得使用明火或私自开通管道煤气;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设施、设备;严格按规定对设施、设备做好按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等安全管理工作;及委托方认为的其他不符合安全生产经营条件。
拍卖标的租金价格采用浮动制。第1-3年按照拍卖成交价,第4-5年在拍卖成交价的基础上增长2%。
二、咨询、看房及竞拍办法:即日起至接受咨询,与拍卖公司联系看样事宜。竞买人可在2023年10月30日17时前登陆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上完成实名注册登记,并按诚拍网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竞买人报名前,应先到委托人处填写《租赁报名表》,由委托人对竞买人进行安全风险审查,签署审查意见。
三、联系电话:15906627640,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详情请登陆诚拍网拍卖平台查看。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9日
竞买须知
受委托,本公司将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及相关政策法规,现将有关事项敬告如下,各竞买人务必遵照执行,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拍卖标的: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
租赁期限(年) |
规划 用途 |
首年租金起拍价 (万元) |
1 |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中路85-1号房产租赁权 |
4061.21(其中一楼自用约140平方米,实际出租面积约3921.21平方米,具体以实际面积为准) |
5 |
办公、商超、金融或其他商业项目(具体租赁用途需经委托人审核同意) |
108.3 |
竞买人资质要求: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持续经营5年以上。(机关单位无资质要求)
标的物业态要求:办公、商超、金融或其他商业项目(具体租赁用途需经委托人审核同意)。
承租人对标的物租赁的安全要求:不得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项目和物品;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等高危产业;不得产生污染、噪声和破坏生态及扰民;必须符合消防、治安、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环境保护条件;不得使用明火或私自开通管道煤气;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设施、设备;严格按规定对设施、设备做好按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等安全管理工作;及委托方认为的其他不符合安全生产经营条件。
拍卖标的租金价格采用浮动制。第1-3年按照拍卖成交价,第4-5年在拍卖成交价的基础上增长2%。
二﹑报名办法:
1、报名者请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拍卖平台上完成实名注册登记。
2、即日起至2023年10月27日止,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
3、根据网络平台(www.chengpw.com)“报名交保证金”相关要求交纳保证金(10万元),保证金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0日17时。竞买人报名前,应先到委托人处填写《租赁报名表》,由委托人对竞买人进行安全风险审查,签署审查意见。
4、拍卖简易流程:网络注册——实地看样——交纳保证金——参加竞买。
5、标的移交流程:拍卖成交——到拍卖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付清成交款及佣金——移交标的。
三、租赁权拍卖规定:
1、拍卖时间、地点:2023年10月31日9:00-11:00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
2、拍卖方式:本次拍卖方式为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包括但不限于税费、标的物移交、租赁期间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网络拍卖会由本公司的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依法确认网上出价及买受人,拍卖时的加价幅度以网络平台上公布的为准并可由拍卖师根据出价情况进行调整。
4、本次网络竞价设有最高价延时系统,标的自由竞拍周期为2小时,延时时间为5分钟(300秒)。
5、本次租赁权拍卖仅按房屋之现状进行拍卖,租赁期以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表示认可标的之现状,并愿意接受标的的已知或未知的瑕疵。
6、本次拍卖标的具体经营用途办公、商超、金融或其他商业项目(具体租赁用途需经委托人审核同意)。
7、竞买人:
⑴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竞买须知》,一经参拍,即表示愿意接受本须知的所有规定,并自愿履行《竞买须知》的各项条款。
⑵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表示已充分了解标的情况;未经咨询看样参拍的,责任自负。
⑶拍卖未成交的,竞拍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买受人的
拍卖保证金在买受人与委托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付清首期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无息退还。
⑷竞买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登录网络拍卖平台诚拍网(http://www.chengpw.com),凭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参加本次拍卖;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应妥善保管,如有泄漏,其后果自负
8、买受人(承租方):
⑴ 在网络拍卖平台规定时间内出价最高(须不低于保留价)且由拍卖师确认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⑵ 拍卖成交后,网络成交买受人须在2023年11月3日下午5点前与拍卖公司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否则视为违约。
⑶拍卖成交后,委托人收到买受人所有款项之日起15日内,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有效证件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实际租赁期起讫日期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同时委托人按税务规定向买受人开具租金发票。买受人付清所有款项后,由委托人向买受人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四、成交款支付
成交价即为年租金,先付后用。买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5日之内将成交款、第一年成交租金的25%作为履约保证金及伍万元水电押金付至委托人指定帐户,买受人须在接到委托人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时间付清所有款项,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浙江烟草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舟山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新城支行,帐号:19405601040008175)。
五、特别约定
1、租赁期间的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房屋损坏或损毁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3、如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委托方书面同意,费用承租方自理。租赁关系结束或解除时,委托方若要求恢复原样的,承租方必须恢复。
4、买受人须在支付首年成交房屋租金的同时向委托人支付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的25%),支付账户名称:浙江烟草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舟山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新城支行,帐号:19405601040008175。
如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未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的,拍卖成交自动解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买受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①未按《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本次《租赁权拍卖须知》的要求条款约定使用房屋的。
②将房屋用于非法用途或不符合当地政府相关政策要求的。
③没有及时付清拍卖款项或者房租的。
6、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用途无法做任何承诺,竞买人须自行了解。
7、标的物的消防设施及相关消防手续办理由买受人负责。
8、由于历史原因,标的地址或门牌可能会有差异,以实际展示为准。
9、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拍卖成交的,按浙高法【2011】1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4.9折,即成交价在5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佣金收取比例为2.45%;成交价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佣金收取比例为1.47%;成交价在2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佣金收取比例为0.98%)
成交价=首年租金成交价*5年。拍卖人直接在保证金中扣除。
10、原承租人按规定报名并参加竞买的,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权承租权,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11、买受人对标的的使用、利用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仅限于买受人自己之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买受人不得随意改变标的租赁用途,不得将标的以任何形式整体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或以任何形式给第三方使用。
12、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一次性签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按照合同要求支付首年房屋租金,先付款后使用。
13、本场拍卖会采用网络在线拍卖方式。特别提醒:参与网络同步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知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同步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拍卖人不承担网络同步拍卖竞买人遇到的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参与竞拍失败的后果。
六、法律责任
1、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租标的存在的任何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承租方)不得在竞租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
2、买受人(承租方)有下列违约情况,买受人(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可自买受人(承租方)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
⑴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方)未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则视为买受人(承租方)违约,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若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原买受人(承租方)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承租方)应当补足差额,拍卖人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⑵ 买受人(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拍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买受人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拍租标的。依照《拍卖法》第39条的规定,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竞租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租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租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八、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
九、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十、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4-87715615 、87810772,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
状态 | 竞拍号 | 价格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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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4-87869880 87869881 87810772 87715615 传真:0574-87712912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邮编:31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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