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可报名的拍品
起拍价 249,300元
结束时间2023-10-20 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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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一)
标的物名称 |
位于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新世纪广场B座14层1号房产租赁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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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46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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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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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时间 |
2023年10月20日9:30-11:00止(延时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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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 |
24.9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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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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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税费等情况 |
1.详见竞买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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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空置。 |
钥匙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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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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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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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文件 |
拍卖公告、竞买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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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语 |
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23年10月20日9:30至11:00(延时除外)在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位于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新世纪广场B座14层1号房产租赁权,租赁面积约461.42㎡,首年租金起拍价:24.93万元,拍卖保证金5万元,租期5年。
2、位于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育才路367号、369号房产及三个地下停车位租赁权,租赁面积约575.47㎡,首年租金起拍价:68.11万元,拍卖保证金10万元,租期5年。
注:①标的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②标的租期均为五年,第2-5年的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1%。
③买受人不得从事扰民、有污染、有噪音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项目和物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物品;不得经营不符合消防、治安、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等国家规定要求的产品。且不得经营娱乐场所、棋牌、足浴、美容、住宿、餐饮等,具体经营业态需报请委托人同意。
二、看样及报名:即日起至10月19日止,与本公司联系看样。在拍卖前登陆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完成实名注册,并按诚拍网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
三、联系电话:13606507581。详情请关注诚拍网(www.chengpw.com)拍卖平台。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3日
受委托,本公司将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及相关政策法规,现将有关事项敬告如下,各竞买人务必遵照执行,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须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一切拍卖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下进行,具有法律效力。
二、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本须知,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
序号 |
标的名称 |
出租面积 (㎡) |
用途 |
首年租金起拍价 (万元) |
租期 (年) |
1 |
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新世纪广场B座14层1号房产 |
461.42 |
住宅 |
24.93 |
5 |
2 |
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育才路367号、369号房产及三个地下停车位(19、72、76号) |
575.47 |
商业营业房 |
68.11 |
5 |
注:1、拍卖标的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首年租金,标的租期均为五年,第2-5年的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1%。合同一次性签订,租金按年支付,先付后用。
2、标的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3、买受人不得从事扰民、有污染、有噪音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项目和物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物品;不得经营不符合消防、治安、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等国家规定要求的产品。且不得经营娱乐场所、棋牌、足浴、美容、住宿、餐饮等,具体经营业态需报请委托人同意。
4、以上标的目前正处于装修期,需在装修完成后方可办理移交。标的实际租赁期起讫日期以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另行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标的一为5万元,标的二为15万元)。
四、竞拍办法:
1、竞买人条件: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法规有规定资质的,竞买人应当具备。
2、意向竞买人须按《拍卖公告》里要求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网络拍卖平台上完成实名注册登记(个人须上传身份证,法人须上传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即日起至2023年10月19日止,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或自行前往实地看样。
4、根据诚拍网网络平台(www.chengpw.com)“报名交保证金”相关要求交纳保证金(1号标的拍卖保证金为5万元,2号标的拍卖保证金为10万元),保证金截止时间:拍卖开始前。
5、拍卖简易流程:网络注册→实地看样→交纳保证金→参加竞买。
6、标的移交流程:拍卖成交→签订成交确认书及付清佣金→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付清首年成交租金及房屋租赁押金→移交标的。
7、到拍卖开始前,各标的的有效竞拍人均不得少于3人,否则拍卖流拍。
五、租赁权拍卖规定:
1、拍卖时间、地点:2023年10月20日9:30- 11:00(延时除外)在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www.chengpw.com)。
2、拍卖方式:本次拍卖方式为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租赁期间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3、网络拍卖会由本公司的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依法确认网上出价及买受人(承租人),拍卖时的加价幅度以网络平台上公布的为准并可由拍卖师根据出价情况进行调整。
4、本次网络竞价设有最高价延时系统,标的自由竞拍周期为1.5小时,延时时间为5分钟(300秒)。
5、本次租赁权拍卖仅按房屋之现状进行拍卖,租赁期为5年,年租金次年开始逐年递增1%,具体以买受人(承租人)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表示认可标的之现状,并愿意接受标的的已知或未知的瑕疵。
6、买受人不得从事扰民、有污染、有噪音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项目和物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物品;不得经营不符合消防、治安、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等国家规定要求的产品。且不得经营娱乐场所、棋牌、足浴、美容、住宿、餐饮等,具体经营业态需报请委托人同意,否则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约。
7、竞买人:
①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竞买须知》,一经参拍,即表示愿意接受本须知的所有规定,并自愿履行《竞买须知》的各项条款。
②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表示已充分了解标的情况;未经咨询看样参拍的,责任自负。
③拍卖未成交的,竞拍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在买受人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付清首期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无息退还。
④竞买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登录网络拍卖平台诚拍网(http://www.chengpw.com),凭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参加本次拍卖;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应妥善保管,如有泄漏,其后果自负。
8、买受人(承租人):
①在网络拍卖平台规定时间内出价最高(须不低于保留价)且由拍卖师确认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②拍卖成交后,网络成交买受人须在2023年10月24日下午5点前与拍卖公司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否则视为违约。
③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须在收到委托人(出租人)的通知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六、成交款支付
1、本次房屋租赁权的拍卖只确认买受人(承租人)及拍租房屋的首年租金金额。相关权利义务以委托人与买受人(承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2、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须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和房屋租赁押金支付至拍卖人指定账户内:
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76810188000045992
开户行:光大银行江东支行
3、委托人收到买受人的房屋租金及房屋租赁押金后,向买受人开具租金发票及押金收款凭证。
4、拍卖佣金:买受人(承租人)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按五年年租金总和收取,拍卖佣金按以下标准收取:
浙高法【2011】1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6折,即成交价在50万元(含)以下的佣金收取比例为3%;成交价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含)以下的佣金收取比例为1.8%;成交价在2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以下的佣金收取比例为1.2%。佣金费率,分段递减;佣金总额,分段相加。
付款账户:
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光大银行江东支行
账 号:76810188000045992
拍租佣金拍卖人直接在拍卖保证金中扣除,剩余款在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后予以退还。
七、标的移交:
买受人在付清成交价款和房屋租赁押金后,由委托人通知买受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向买受人移交拍卖标的。由于本次拍租标的尚在装修中,需在装修完成后方可办理移交,拍卖标的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标的实际租赁期起讫日期以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若买受人(承租人)未能按约定时间履行付款义务,委托人(出租人)有权拒绝交付。
八、特别约定:
1、标的一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新世纪广场B座14层1号房产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无法办理营业证照,不得改变房产内部结构,不得转租,故提醒各竞买人注意,一旦报名参拍,即视为认可上述情况,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及责任。
2、承租人对标的物的用途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符合工商部门领证条件,且不得从事扰民、有污染、有噪音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项目和物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物品;不得经营不符合消防、治安、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等国家规定要求的产品。且不得经营娱乐场所、棋牌、足浴、美容、住宿、餐饮等,具体经营业态需报请委托人同意。因经营需要的工商、税务等证照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如买受人无法办妥上述证照与委托人及拍卖人无涉。
3、本次房屋租赁权委托拍卖,包括房屋装修、配套设施等,具体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4、竞买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内有权查验拍卖标的物,查阅有关拍卖资料,竞买人一经参加,即视为已认可拍卖标的的现状;拍卖人对拍租房屋的任何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提供的拍租房屋面积仅供竞买人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款(租金)不作退补。
5、买受人(承租人)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确保场所安全性,在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维修、维护、保管由买受人(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如有损坏或损毁的,买受人(承租人)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所有维修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买受人对标的的使用、利用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仅限于买受人自己之用,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买受人不得随意改变标的租赁用途,不得改变房产内部结构,不得将标的以任何形式整体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或以任何形式给第三方使用。
7、拍卖成交后,租赁房屋不能用天然气和管道煤气,买受人(承租人)应确保场所安全性。
8、如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委托人(出租人)书面同意,费用买受人(承租人)自理。租赁关系结束或解除时,委托人(出租人)若要求恢复原样的,买受人(承租人)必须恢复。
9、租赁期间的物业费(物业收费标准由竞买人自行咨询标的所在地的物业公司)、水电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若涉及水、电、气、通讯、数字电视等安装及增扩容均由承租人自理。
10、买受人(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人(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①未按《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本次《竞买须知》的要求条款约定使用房屋的。
②将房屋用于非法用途或不符合当地政府相关政策要求的。
③没有及时付清房租及履约保证金。
11、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用途无法做任何承诺,竞买人须自行了解。
12、标的物的消防设施及相关消防手续办理由买受人(承租方)负责。
13、拍租标的门头改造需经委托人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同意后按要求实施,油污按委托人要求做好处理措施(要求无油烟无污染拍品除外),消防按相关部门要求自行配合处理。
14、买受人迟延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的,对迟延支付的金额,应按发生时的一年期LPR计算向委托人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
15、委托人迟延交付房屋的,退还迟延交付期间租金,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租赁期限不顺延。
16、买受人未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或者超出委托人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委托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委托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17、租赁期间,非租赁合同规定的情况,买受人中途擅自退租的,买受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委托人损失的,买受人还应负责赔偿。
九、法律责任:
1、委托人(出租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租标的存在的任何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承租人)不得在竞拍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
2、买受人(承租人)有下列违约情况,买受人(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可自买受人(承租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
①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未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竞价记录》的;未在约定时间内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均视为买受人(承租人)违约,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若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原买受人(承租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出租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承租人)应当补足差额,拍卖人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②买受人(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拍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买受人(承租人)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拍租标的。依照《拍卖法》第39条的规定,买受人(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二、在拍卖前,委托人(出租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十三、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四、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3日
状态 | 竞拍号 | 价格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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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4-87869880 87869881 87810772 87715615 传真:0574-8771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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