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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09:锦湖名苑7幢2单元402

起拍价 1,384,789

结束时间2023-10-22 10:00:00

  • 起 拍 价:¥1,384,789
  • 保 证 金:¥150,000
  • 竞价周期:1天
  • 加价幅度:¥10,000
  • 延时周期:5分钟/次
  • 保留价:有
本标的拍卖已结束!

1人报名

311次围观

  • 竞价规则:至少一人报名出价并且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 联系咨询方式: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15168150877柴 87869881(技术咨询)
  • 拍卖师发言

暂无拍卖师发言

标的物介绍

拍卖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23年9月21日10时至2023年10月22日10时期间(延时除外)在诚拍网上(www.chengpw.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象山县育才路29号丹东街道锦湖名苑15套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约99.11-177.75㎡,起拍价:122.11351万元-190.4058万元。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72年9月16日,保证金15万元/套(具体详见清单)

二、展示看样:即日起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看房联系电话:15168150877(柴女士)可直接加微信咨询了解拍卖事项。

三、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

四、竞拍办法:竞买人登录“诚拍网”进行注册、实名认证,在2023年10月22日9:30时前按“诚拍网”系统提示,选择竞拍标的后进行报名、缴付对应保证金(注:竞买人本人与注册人及缴付保证金银行账户的姓名或名称必须一致),并申请参拍、冻结保证金,方可出价竞拍。在2023年9月21日10时—2023年10月22日10时的拍卖期间,竞买人对相应的标的出价后,则该标的自动进入24小时自由竞价倒计时;在倒计时的24小时自由竞价时间内,如有其他竞买人报名缴纳保证金的也可参与竞价;在自由竞价结束时点前5分钟内若还有出价,延时竞价时间(5分钟)启动;在延时竞价时间内,若还有出价,电子应价系统再自动继续延续5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自动关闭。

其他事项:

1、参拍的竞买人须符合象山县住房限购等相关规定要求。

2、过户税费按国家规定的政策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联系电话:15168150877柴    87869881(技术咨询)

联系地址: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详情关注诚拍网(www.chengpw.com或微信公众号查询。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拍卖标的的特点,制定本《竞买须知》,请各位竞买人认真阅读。

一、拍卖时间:2023年9月21日10时至2023年10月22日10时期间(延时除外)

二、拍卖平台诚拍网(www.chengpw.com)。

拍卖标的位于象山县育才路29号丹东街道锦湖名苑15套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约99.11-177.75㎡,起拍价:122.11351万元-190.4058万元。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72年9月16日,保证金15万元/套(具体详见清单)

、竞办法 

    1、竞买人须按照《锦湖名苑房产拍卖公告》的要求,竞买人登录“诚拍网”进行注册、实名认证,在2023年10月22日9:30前按“诚拍网”系统提示,选择竞拍标的后进行报名、缴付保证金15万元/标的(注:竞买人本人与注册人及缴付保证金银行账户的姓名或名称必须一致),并申请参拍、冻结保证金,方可出价竞拍。

2、拍卖方式:

(1)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2)在拍卖期间竞买人对相应的标的出价后,在拍卖期间竞买人对相应的标的出价后,则该标的自动进入24小时自由竞价倒计时;在倒计时的24小时自由竞价时间内,如有其他竞买人报名缴纳保证金的也可参与竞价;在自由竞价结束时点前5分钟内若还有出价,延时竞价时间(5分钟)启动;在延时竞价时间内,若还有出价,电子应价系统再自动继续延续5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自动关闭。 

(3)出价延时(限时)基本规则:在设置了延时竞价时间的拍品进入延时竞价时间(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到一个限时竞价时间,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

(4)网络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具体规则详见《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拍卖时的加价幅度由网拍页面显示为准。

(5)本拍卖标的至少一人报名并且出价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3、竞买人须在标的的自由竞价时间内(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为准),凭账号及密码登录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及时参拍,并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应价或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按钮,竞买人可以选择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进行加价。

4、竞买人须在约定的有效拍卖时间内进行出价,方可有效;并以系统所记录的先后顺序确定,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买受人竞买行为有效的法律依据。竞买人不在约定的有效拍卖时间登陆参拍出价的,均视为无效出价。

5、竞买人在约定的有效拍卖时间内出价最高,且出价符合出价规则并有效的,经网拍系统确认后,方可成为买受人。

6、竞买人应对自己账号(用户名)、密码及网络的安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自行操作和真实意思的表达,并对网络的的竞价行为负责。

7、买受人须在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本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电子竞价记录》等拍卖成交文件;如多人联合竞买并买受的,则所有联合竞买人(买受人)全体须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联合竞买协议、委托书等原件签署拍卖成交文件。

8、《拍卖成交确认书》经拍卖人和买受人签章后,即生效。生效后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是作为买卖双方交易关系书面上得以确认的法律凭证。买受人未在约定时间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和《电子竞价记录》等拍卖成交文件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

9、拍卖成交后,不动产过户登记时的所有权人必须与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时买受人的姓名一致。

10、竞买人一经参拍出价,即表明愿意接受拍卖标的之现状,并愿意遵守《锦湖名苑房拍产卖公告》、《锦湖名苑房产竞买须知》、《拍卖清单》、《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等拍卖文件规定的条款,并自愿履行相关义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11、本拍卖人以文字、图片、语言、网站或其他等方式对标的的介绍仅为方便竞买人了解拍卖标的,若与实际情形有差异的,皆以实际情形为准。竞买人应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一旦参加参拍的即表示对拍卖标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无异议。

12、若本竞买须知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举行拍卖会前通过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发布相关修正或补充内容,也可在拍卖会上由拍卖师通过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的“拍卖师发言”予以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出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特别约定和说明

1、本场拍卖会采用网络在线拍卖方式。特别提醒:参与网络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知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同步拍卖(包括在拍卖开始前出价、拍卖开始后出价延迟、竞价中断、数据错误、未按规定的清单顺序进行拍卖等),拍卖人不承担网络拍卖竞买人遇到的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出价无效或竞价失败的后果。

2、竞买人须在展示看样期间应到拍卖标的的现场进行踏勘,对房屋的质量、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水、电等配套设施作充分了解,一经参拍的即视为竞买人已完全了解且愿意接受本次拍卖标的不动产本身之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愿意接受拍卖标的现状和瑕疵(缺陷)。未咨询看样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1)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标的在办理产权登记、过户、实物移交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等。拍卖人、委托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不负责房屋一切保修责任,交房时不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保修书等相关资料。

3、拍卖成交后,房屋产权登记的所有权人必须与买受人报名登记时的姓名一致。

4、本次拍卖仅对房产进行拍卖,房屋内的漏水、墙体脱落、杂物堆放等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若后期房屋有质量问题进行维修等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本次拍卖标的权利性质为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使用权期限至2072年9月16日。

6、不可抗力或成交后因国家政策因素致使本标的不能如期交割等一切事宜,委托方、拍卖公司不承担相关责任。

7、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会前通过书面、短信微信等方式告知竞买人,也可在宣布在诚拍网或在拍卖现场加以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竞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六、拍卖保证金:

(1) 未成交的:拍卖会结束后未买受的竞买人,保证金在三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息)。

(2) 拍卖成交的:全款支付的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可冲抵最后一笔拍卖成交款,由拍卖人直接支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按揭的买受人拍卖保证金不可冲抵拍卖成价款,待按揭款全部到位后退还买受人。

七、成交款、拍卖佣金支付

(1)拍卖成交的,买受人于拍卖成交后15天内将拍卖成交价款直接支付至委托人账户,逾期未支付的,无条件视为买受人违约,由此承担违约责任。户名:宁波市信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信银行宁波分行     账号:8114701012800367245  。

(2)成交款支付时请买受人备注拍卖标的坐落+姓名+拍卖成交款。

(3)本次拍卖的成交价由破产管理人根据税务和公司财务的相关规定在房产过户时开具所需发票。

(4)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为成交价的1.5%。

(5)拍卖佣金在成交后5日内打入本公司指定账户(开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光大银行江东支行,账号:76810188000045992)。

八、拍卖标的的移交

(一)房屋移交

(1)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付清成交款和佣金)后,标的的实物由拍卖人、委托方与买受人进行交付,具体移交时间由委托人通知确定,交付时委托人、拍卖人按标的现状进行交付,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移交后买受人需预交专项维修资金、物业费等应缴纳的各项规费,具体根据《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物业规定的费用缴纳。

(二)权证办理

(1)过户税费承担:拍卖成交后,在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时,所产生的过户税费按国家政策规定的要求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如遇税费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买受人需缴纳契税、印花税等各项税费,具体以税务部门为准,产证办理时间视情况而定 。

(2)资料移交:锦湖名苑房产的开发商为宁波市信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象山分公司,目前被海曙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由破产管理人统一管理、处置.标的房产过户转移登记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拍卖人予以协助办理并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3)水电过户:办理不动产产权交易登记过户后,水、电等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按规定自行办理,所涉费用或另行开户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不可抗力或成交后因国家政策因素致使本标的不能如期交割等一切事宜,委托方、拍卖公司不承担相关责任。

(5)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会前通过书面、短信微信等方式告知竞买人,也可在宣布在诚拍网或拍卖现场加以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竞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九、其他约定

(1) 竞买人须在拍卖会前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进行认真察看,对房屋的质量、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周详的了解;未经咨询看样而参拍的,责任自负。

(2) 不可抗力或成交后因国家政策因素致使本标的不能如期交割等一切事宜,委托方、拍卖公司不承担相关责任。

(3) 拍卖人对标的的介绍仅为方便竞买人了解拍品,如与实际情形有差异的,皆以实际情形为准。竞买人一旦参加竞拍的即表示对拍品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无异议,竞买人应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4) 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会前通过书面、短信微信等方式告知竞买人,也可在宣布在诚拍网上加以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竞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十、法律责任

(1) 免责声明: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的房屋品质、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一切以展示看样时的现状为准。

(2) 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有下列违约情况,拍卖人可自买受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取消买受人资格,无条件收回标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买受人应承担《拍卖法》第39条规定的相关责任。

A.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

B. 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

C. 买受人不按本《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附《拍卖法》第三十九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3) 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师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拍卖开始前,委托方可以暂停、中止、撤回拍卖,若出现上述的情况,委托方和拍卖公司不向竞买人承担任何责任及一切费用。拍卖保证金将在出现上述情况后全额退还(不计息)。

一、本《竞买须知》以及附件是《拍卖成交确认书》的补充,与《拍卖成交确认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如网络拍卖出现技术故障导致无法正常举行,则将暂停拍卖,等网络恢复后另行通知。

十三、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附件:拍卖清单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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