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可报名的拍品
起拍价 1,081,800元
结束时间2023-09-20 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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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信息表
标的物名称 |
位于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镇宁东路177号房地产租赁权(枫园地铁站C口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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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约3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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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时间 |
2023年9月20日9:00至11:00止(延时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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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 |
108.18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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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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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税费等情况 |
1 2、租赁房屋不得经营餐饮、宾馆以及易燃、易爆等影响周边环境、工作生活业态和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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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无 |
钥匙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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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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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文件 |
1.《拍卖公告》; 2.《竞买须知》; 3.《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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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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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物 介 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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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23年9月20日9:00至11:00止(延时除外)在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www.chengpw.com)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序号 |
拍卖标的 |
租赁面积 (㎡) |
不动产用途 |
首年租金起拍价 (万元) |
租金递增 |
1 |
位于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镇宁东路177号房地产租赁权(枫园地铁站C口旁) |
约3020㎡ |
综合用地/综合 |
108.18 |
租赁期限为5年,第二年起租金在上年的基础上按3%逐年递增 |
二、租赁房屋经营用途:租赁房屋不得经营餐饮、宾馆以及易燃、易爆等影响周边环境、工作生活业态和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其他项目。
三、看样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9月18日止,接受咨询,联系看样。
四、竞拍办法:竞买人须在2023年9月19日16时前在“诚拍网”拍卖平台上进行注册、实名认证,同时按照“诚拍网”拍卖平台的提示进行报名,提交证明文件等,缴付保证金(注:竞买人、注册人以及缴付保证金银行账户的名称必须一致,保证金不接受代付和垫资),并申请参拍、冻结保证金完成报名。
五、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
六、电话:15906627640、0574-87715615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9月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拍卖标的的特点,制定本《房屋租赁权竞买须知》,请各位竞买人认真阅读。
一、拍卖时间:2023年9月20日9:00至11:00止(延时除外)
拍卖地点: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www.chengpw.com)
二、拍卖标的:
序号 |
拍卖标的 |
租赁面积 (㎡) |
不动产用途 |
首年租金起拍价 (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租金递增 |
1 |
位于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镇宁东路177号房地产租赁权(枫园地铁站C口旁) |
约3020㎡ |
综合用地/综合 |
108.18 |
10 |
租赁期限为5年,第二年起租金在上年的基础上按3%逐年递增 |
三、竞拍办法:
1、竞买人须在2023年9月19日16时前在“诚拍网”拍卖平台上进行注册、实名认证,同时按照“诚拍网”拍卖平台的提示进行报名,提交证明文件等,缴付保证金(注:竞买人、注册人以及缴付保证金银行账户的名称必须一致,保证金不接受代付和垫资),并申请参拍、冻结保证金完成报名。
2、租赁房屋经营用途:租赁房屋不得经营餐饮、宾馆以及易燃、易爆等影响周边环境、工作生活业态和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其他项目。
3、拍卖方式
(1)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2)网络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具体规则详见《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拍卖时的加价幅度由网拍页面显示为准。
(3)拍卖标的至少一人报名并且出价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4、本次网络拍卖的每个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9:00至11:00(同时拍),限时竞价时间为3分钟。竞买人须在自由竞价时间内(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为准),凭账号及密码登录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及时参拍,并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应价或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按钮,竞买人可以选择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进行加价。
5、自由竞价结束时点内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准时自动结束;在自由竞价结束时点前3分钟内若还有出价,限时竞价时间(3分钟)启动;在限时竞价时间内,若还有出价,电子应价系统再自动继续延续3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自动关闭。
6、竞买人须在约定的有效拍卖时间内进行出价,方可有效;并以系统所记录的先后顺序确定,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买受人竞买行为有效的法律依据。竞买人不在约定的有效拍卖时间登陆参拍出价的,均视为无效出价。
7、竞买人在约定的有效拍卖时间内出价最高,且出价符合出价规则并有效的,经网拍系统确认后,方可成为买受人。
8、网络拍卖具体规则详见《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
9、竞买人应对自己账号(用户名)、密码及网络的安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自行操作和真实意思的表达,并对网络的的竞价行为负责。
10、买受人须在竞买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明(单位的须携带单位证照、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章及授权委托书)等到本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电子竞价记录》等拍卖成交文件。
11、《拍卖成交确认书》经拍卖人和买受人签章后,即生效。生效后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是作为拍卖成交的的书面法律依据。买受人未在约定时间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和《电子竞价记录》等拍卖成交文件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
12、拍卖成交后,签订租赁的承租人必须与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时买受人的姓名(名称)一致。
13、若本房屋租赁权竞买须知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举行拍卖会前通过“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www.chengpw.com)发布相关修正或补充内容,也可在拍卖会上由拍卖师通过“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www.chengpw.com)的“拍卖师发言”予以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出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四、特别约定和说明
1、本场拍卖会采用网络在线拍卖方式。特别提醒:参与网络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知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同步拍卖(包括在拍卖开始前出价、拍卖开始后出价延迟、竞价中断、数据错误、未按规定的清单顺序进行拍卖等),拍卖人不承担网络拍卖竞买人遇到的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出价无效或竞价失败的后果。
2、本次房屋租赁权的拍卖以租赁房屋和存在的各种瑕疵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须在拍卖会前应存在的现状进行认真察看,对租赁房屋的质量、结构、面积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周详的了解。拍卖人对标的的介绍仅为方便竞买人了解拍品,若与实际情形有差异的,皆以实际情形为准。竞买人未咨询看样的,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参加竞拍的即表示对租赁房屋以及存在的各种瑕疵现状无异议。拍卖人和委托人对拍租房屋的任何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提供的拍租房屋面积仅供竞买人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款及拍卖佣金不作退补。
3、本次租赁权拍卖仅对上述房屋的租赁权本身进行拍卖,不包括租赁房屋内的装修装饰以及可移动物品。
4、本次房屋租赁权的拍卖确认的是买受人(承租人)及首年租金金额,租赁的具体事宜以买受人(承租人)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的《房屋资产租赁合同》为准,《房屋资产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协议》范本为本须知的附件,买受人(承租人)须遵照执行。对《房屋资产租赁合同》的条款和合同双方的履约情况,拍卖人对此不作保证,由租赁双方当事人自行负责。
5、竞买人须在拍卖前对本次拍租房屋的权利性质、用途以及所处位置等进行尽职调查和全面了解,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权利性质和用途无法做任何承诺,租赁房屋所处位置以委托人指认为准。买受人(承租人)具体经营用途须符合委托人以及属地政府、街道、相关部门的限制和要求,并符合规定的经营业态。因经营需要涉及当地规划、建设、卫生、防疫、公安、消防、城管、市场监管、环保、文化、环卫等部门办理的各项证照和行政许可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办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此不作承诺和保证。
6、承租人在租赁期间须按《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依规经营。租赁期间牵涉到的水、电、通讯、物业管理费和相关部门管理费用、能耗周转金等一切经营费用以及出租使用期间的日常维修、维护、保养、扩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并自行结算,并须按时缴纳。
7、买受人(承租人)必须服从委托人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考核,并遵循相关规
定。
8、买受人对拍卖标的处置、使用和利用应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属地的有关规定,并不得超出房屋用途的范围经营。
五、租赁期限、租金递增、租金和租房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方式
1、租赁期限:5年。
2、租金递增:租金从第二年起租金在上年的基础上按3%逐年递增。
3、首年租金(成交款)和租房履约保证金支付:拍卖成交价即为首年租金。买受人将成交款(首年租金)和租房履约保证金直接汇入委托人(出租人)指定的账户(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区分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账号:3901160019200007992)。租房履约保证金金额由委托人确定,并在付款通知时予以明确。首年租金(成交款)和租房履约保证金支付时间为签订《房屋资产租赁合同》前10天内,租赁合同签订的具体时间由委托人另行通知,拍卖人接委托人通知后以微信或短信或快递等方式向买受人发送支付首年租金(成交款)、租房履约保证金和签订租赁合同通知;余下各年租金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按《房屋资产租赁合同》执行。
六、拍卖佣金和拍卖保证金
1、买受人(承租人)须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佣金在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佣金收费标准:成交金额100万元(含100万元)按1.85%(5%*37%)收取,100-500万元(含500万元)按1.665%(4.5%*37%)收取,差额定率累进法计费。
2、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不转为拍卖成交款。
3、拍卖成交的,拍卖保证金在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拍卖佣金后即转为拍卖履约保证金,待买受人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完《房屋资产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协议》及付清所有款项后,凭《房屋资产租赁合同》原件办理退款手续(不计息)。
4、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会结束后未买受的竞买人,拍卖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 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手续(不计息)。
七、租赁房屋移交
1、本次租赁房屋空置,按如下方式进行移交:
(1)由委托人通知拍卖人关于买受人付款及签订租赁合同的日期及方式,拍卖人接委托人通知后,以微信或短信或快递等方式向买受人发送付款和签订租赁合同通知。
(2)买受人在通知的时限内向委托人支付拍卖成交款(首年租金)、租房履约保证金,并与委托人签订《房屋资产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协议》后,委托人将租赁房屋移交给买受人。
(3)租赁的起始日期为租赁房屋的移交日期;具体移交方式由委托人确定。
2、标的交付的其他约定
(1)移交租赁房屋的状态为移交时的现状。委托人负责按上述移交方式将租赁房屋移交给买受人(承租人);如遇特殊情况,委托人有权根据标的的实际情况,对租赁房屋移交时间和房屋租赁期限的起始、终止日期进行合理的调整;若因不可抗力或第三方原因,致使延期移交的,委托人(出租人)有权以微信或短信或快递等方式通知买受人(承租人),买受人(承租人)自收到委托人(出租人)通知后,标的物移交时间以及房屋租赁合同租赁起始、终止日期发生变更,租赁起始、终止日期则相应顺延。
(2)移交时留存于租赁房屋内的杂物、垃圾等以及原有的墙体、墙面缺损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清扫、修复。
(3)若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履行任一项付款义务和其他约定的义务的,委托人有权拒绝移交,并视为买受人违约,买受人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拍卖人与买受人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
八、法律责任
1、免责声明: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的标的品质、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缺陷),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一切以移交时的标的现状和瑕疵现状为准。
2、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不退还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或拍卖履约保证金);有权单方面的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无条件的收回拍卖标的,同时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约定的时间未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或《电子竞价记录》)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款(首期租金)和租房履约保证金的。
C.未按约定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房屋资产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协议》的。
D.买受人不按本《房屋租赁权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其
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十、为了便于与竞买人或买受人联系和相关事项的通知或催告,竞买人在办理报名登记时,如实提供准确的联系电话及寄件送达的联系地址;如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准确,提供的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不确切的,使有关事宜无法联系或无法及时通知,寄件无法送达或无法及时送达的,竞买人或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对竞买人或买受人的通知或催告事宜,以其登记报名时所登记的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发送,若该项不作记载,则以其身份证(法人为营业执照)所载的住所为通讯地址。因拒收或其他无法送达而退回的,以微信、短信或快递第一个所记载的日期视为送达日期。
十一、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视为竞买人已认真阅读了本次拍卖会的《房屋租赁权拍卖公告》、《房屋租赁权竞买须知》及附件等专场拍卖文件,已对拍卖标的的产权来源、状况、所处位置、瑕疵、缺陷、损坏等其它各种情况作了充分了解并完全知悉,视为竞买人愿意遵循《房屋租赁权拍卖公告》、《房屋租赁权竞买须知》及附件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成为买受人后愿意履行《房屋租赁权竞买须知》约定的各项款项包括在通知规定的时限内支付成交款(首年租金)、租房履约保证金等,按本须知的约定与出租人签订《房屋资产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协议》,并愿意承担一切费用及后果和责任。
十二、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附件:1、《房屋租赁权拍卖公告》 2、《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
3、《房屋资产租赁合同》范本 4、《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协议》范本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9月5日
状态 | 竞拍号 | 价格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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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4-87869880 87869881 87810772 87715615 传真:0574-87712912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邮编:31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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