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可报名的拍品
起拍价 11,810,000元
结束时间2023-09-05 1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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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信息表
标的物名称 |
宁波市曙光北路281号1-10,283号1-11;通途路199、201号1-8、2-2,203、205号1-9商业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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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曙光北路281号1-10建筑面积:96.08㎡;曙光北路283号1-11建筑面积:75.24㎡;通途路199、201号1-8,2-2建筑面积:677.39㎡;通途路203、205号1-9建筑面积:94.80㎡;合计建筑面积943.51㎡,规划用途: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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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
曙光北路281号1-10土地面积:11.74㎡;曙光北路283号1-11土地面积:9.19㎡;通途路199、201号1-8,2-2土地面积:82.78㎡;通途路203、205号1-9土地面积:11.58㎡;合计土地面积115.29㎡,地类(用途):商业, 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51年10月1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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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时间 |
2023年9月5日9时30分至10时30分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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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 |
1181万元,整体拍卖(计1251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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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 |
权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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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税费等 情况 |
1.标的无租赁,标的移交后所涉及的水、电、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维护费、垃圾 清理费等相关费用(收费标准以物业公司规定为准)均由买受人承担。 24 2.过户过程中需向税务部门缴纳的税费按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负担。 3.详见竞买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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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无 |
钥匙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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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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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 |
1.无查封;2.无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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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文件 |
1.《竞买公告》; 2.《竞买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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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语 |
地处闹市,价格低。 咨询电话:133366699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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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介绍 1.拍卖对象:宁波市曙光北路281号1-10,283号1-11;通途路199、201号1-8、2-2,203、205号1-9商业用房 2.权证编号:曙光北路281号1-10: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130023836号/甬国用(2013)第0100894号; 曙光北路283号1-11: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130023918号/甬国用(2013)第0100889号; 通途路199、201号1-8,2-2: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130023838号/甬国用(2013)第0100893号; 通途路203、205号1-9: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130023959号/甬国用(2013)第0100887号。 3.所在楼盘情况:本标的位于宁波市鄞州区惊驾名庭B区,地处曙光北路与通途路交叉口的临街商业用房,附近有曙光北路、通途路等道路,整体路面状况较优,路网轿发达,附近有33路、157路、335路等公交路线经停,公共交通便捷度较好,公共服务设施较完备,附近有盒马鲜生(甬江店)、三江购物(明楼店)等商超;有宁波市行知实验小学、曙光中学等教育设施,有甬城农商银行(惊驾分理处)、中国建设银行(民安支行)等银行网点。 |
受委托,定于2023年9 月 5日9时30分—10时30分(延时除外)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宁波市曙光北路281号1-10,283号1-11;通途路199、201号1-8、2-2,203、205号1-9商业用房,证载合计建筑面积943.51㎡;证载合计土地面积115.29㎡。起拍价1181万元,保证金100万元。
2、宁波市中山东路181号<2-22A>、<2-22C>、<3-11>、<3-28>商业用房,证载合计建筑面积658.18㎡;证载合计土地面积17.79㎡起拍价252万元,保证金30万元。
3、慈溪市中泰都市花苑1号店面、主楼二层,证载合计建筑面积1694.27㎡,证载合计土地面积164.38㎡起拍价700.2万元;保证金80万元。
二、看样时间:即日起接受咨询,联系看样事宜。看样联系电话:0574-87869881。
三、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网络增价拍卖,以上拍卖标的竞价同时进行。
四、竞拍办法:竞买人可在2023年 9 月 5 日10时30分前在诚拍网上进行注册、实名认证,同时根据诚拍网提示进行报名、缴纳保证金等(注册人和缴纳保证金银行账户的姓名或名称必须一致),逾期不予办理。
五、特别提示: 本次拍卖标的3有租赁,为带租拍卖。经确认的优先购买权人按本公告要求办理报名登记并参拍的,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未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和参拍的,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六、联系电话:13336669966、0574-87869881、0574-87810772。
联系地址: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详情登录诚拍网(www.chengpw.com)下载商业用房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拍卖文件。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 8月 22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制订本须知,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
一、拍卖时间:2023年9月5日9时30分 —10时30分止(延时除外)。
二、拍卖平台:诚拍网(www.chengpw.com)
三、拍卖标的:
序号 |
标的名称 |
证载建筑 面积(㎡) |
证载土地面积(㎡) |
土地使用权 用途/类型 |
起拍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1
|
鄞州区曙光北路 281号1-10商业用房 |
96.08 |
11.74 |
商业用地 /出让 |
1181(整体拍卖) |
100 |
1
|
鄞州区曙光北路283号 1-11商业用房 |
75.24 |
9.19 |
商业用地 /出让 |
||||
鄞州区通途路199、201号 1-8,2-2商业用房 |
677.39 |
82.78 |
商业用地 /出让 |
||||
鄞州区通途路203、205号 1-9商业用房 |
94.80 |
11.58 |
商业用地 /出让 |
||||
合计 |
943.51 |
115.29 |
|
||||
2 |
海曙区中山东路181号<2-22A>商业用房 |
91.95 |
2.49 |
商服用地 /出让 |
252 (整体拍卖) |
30 |
0.5 |
海曙区中山东路181号<2-22C>商业用房 |
87.99 |
2.38 |
商服用地 /出让 |
||||
海曙区中山东路181号 <3-11>商业用房 |
151.67 |
4.09 |
商服用地 /出让 |
||||
海曙区中山东路181号 <3-28>商业用房 |
326.57 |
8.83 |
商服用地 /出让 |
||||
合计 |
658.18 |
17.79 |
|
||||
3 |
慈溪市古塘街道 中泰都市花苑1号店面 |
147.51 |
14.31 |
商业服务业 /出让 |
700.2 |
80 |
1 |
慈溪市古塘街道中泰都市花苑主楼二层商业用房 |
1546.76 |
150.07 |
商业服务业 /出让 |
||||
合计 |
1694.27 |
16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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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竞拍办法
1、竞买人须按照《商业用房拍卖公告》的要求,竞买人可于2023年9月5日10时30分前在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上进行注册、实名认证,同时根据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提示进行报名、缴纳保证金等(注:注册人和缴纳保证金银行账户的姓名或名称必须一致);并申请参拍、冻结保证金,方可出价竞拍。拍卖保证金应由竞买人(多人联合竞拍的以报名竞拍代表)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代付、垫资。
2、委托人单位的员工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如已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审核违反规定的,则拍卖人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拍卖方式:
(1)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2)网络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具体规则详见《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拍卖时的加价幅度由网拍页面显示为准。
(3)本次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标的在办理产权过户和实物移交时所需缴纳的一切税、费等。
(4)每个拍卖标的至少一人报名并且出价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5)拍卖标的3:慈溪市古塘街道中泰都市花苑1号店面及主楼二层,有租赁,为带租拍卖。经确认的优先购买权人按拍卖公告规定办理报名手续并参加拍卖的,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竞拍号后缀有“优”字样),优先购买权人未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和参加拍卖的,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的行使:竞价过程中,优先购买权人可以点击“出价”以该价格优先买受,如无更高“出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其他竞买人更高“出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再“出价”的,则拍归“出价”最高的其他竞买人。
4、本次网络拍卖的标的竞价同时进行,竞买人须在2023年9月5日9时30分-10时30分自由竞价时间内(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为准),凭账号及密码登录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及时参拍对应的拍卖标的,并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应价或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按钮,竞买人可以选择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进行加价。
5、自由竞价结束时点内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准时自动结束;在自由竞价结束时点前2分钟内若还有出价,限时竞价时间(2分钟)启动;在限时竞价时间内,若还有出价,电子应价系统再自动继续延续2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自动关闭。
6、竞买人须在约定的有效拍卖时间内进行出价,方可有效;并以系统所记录的先后顺序确定,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买受人竞买行为有效的法律依据。竞买人不在约定的有效拍卖时间登陆参拍出价的,均视为无效出价。
7、竞买人在约定的有效拍卖时间内出价最高,且出价符合出价规则并有效的,经网拍系统确认后,方可成为买受人。
8、竞买人应对自己账号(用户名)、密码及网络的安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自行操作和真实意思的表达,并对网络的的竞价行为负责。
9、买受人须在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以单位名义报名竞买的,需凭有效执照、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到本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电子竞价记录》等拍卖成交文件;如多人联合竞买并买受的,则所有联合竞买人(买受人)全体须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联合竞买协议、委托书等原件签署拍卖成交文件。
10、《拍卖成交确认书》经拍卖人和买受人签章后,即生效。生效后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是作为买卖双方交易关系书面上得以确认的法律凭证。买受人未在约定时间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和《电子竞价记录》等拍卖成交文件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
11、拍卖成交后,不动产过户登记时的所有权人必须与签约时买受人的姓名一致。
12、竞买人一经参拍出价,即表明愿意接受拍卖标的之现状,并愿意遵守《商业用房拍卖公告》、《商业用房竞买须知》、《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等拍卖文件规定的条款,并自愿履行相关义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13、本拍卖人以文字、图片、语言、网站或其他等方式对标的的介绍仅为方便竞买人了解拍卖标的,若与实际情形有差异的,皆以实际情形为准。竞买人应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一旦参加参拍的即表示对拍卖标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无异议。
14、若本竞买须知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举行拍卖会前通过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发布相关修正或补充内容,也可在拍卖会上由拍卖师通过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的“拍卖师发言”予以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出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五、特别约定和说明
1、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内部物品不在本次拍卖范围之内,竞买人须在展示看样期间务必到拍卖标的的现场进行踏勘和尽职调查,对房屋的质量、结构(包括墙体改建、内部结构变动等)以及房屋目前状态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水、电等配套设施作充分了解,一经参拍的即视为竞买人已完全了解且愿意接受本次拍卖标的不动产本身之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愿意接受拍卖标的现状和瑕疵(缺陷)。和拍卖人对于拍卖标的房屋的质量、结构、可使用程度以及装修或改造后发生的相关变动(包括各墙体结构的变动等)等已告知或未告知的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本次拍卖标的因空置房屋内如有杂物、有渗水或墙面剥落、开裂、上下水管道渗漏损坏以及门、窗、锁损坏等情况,买受人在使用前应做全面检查,并自行负责清理、修理和更换;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和拍卖人进行清理、修理和赔偿。
3、本次拍卖标的的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权面积均来自于不动产权证证载面积,最终的确权面积应以产权登记、过户时不动产相关部门核定为准。按规定在过户前如对需不动产进行数据挂接或重新测绘的,买受人应自行向不动产部门申办或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测绘,并由不动产部门确权,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的政策规定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若证载面积与最终确权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和成交价格,成交款项也不作退补。
4、标的物的四址界址以权证记载的界址为准;如与相邻建筑物或宗地有冲突的,买受人在标的物过户至自己名下后自行与相邻单位(人)协商解决,所涉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和拍卖人对此不作保证和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标的2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中山东路181号<2-22A>、<2-22C>、<3-11>、<3-28>商业用房与相邻商业用房无实体墙分割。
5、拍卖标的内部的装修、修建、改造和相关部位的搭建、使用等应遵循政府部门和物业的相关规定。
6、部分标的若有零星水、气、电表报停、被拆及配套设施损坏等情况(或需办理
水、电、气开户手续、重新安装的),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并办理相关手续,所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拍卖标的3:慈溪市古塘街道中泰都市花苑1号店面、主楼二层商业用房:为带租拍卖,租期至2024年5月31日止,租赁房屋面积为约1000㎡,未承租部分的房屋目前无独立通道;在租赁期内未承租部分的房屋使用和出入通道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与承租人协商解决,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涉。
8、拍卖标的水表、电表(配电设备)等配套设施使用,以及开户、转户或重新安装、增容、扩容、水电等规费拖欠等,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所涉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情况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
9、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过户税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在拍卖成交至办理不动产过户前,因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新的关于商业用房购买、商业用房出售、和商业用房贷款等相关政策规定,则以新出台的政策规定为准,买受人应自行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与和拍卖人无涉。
10、拍卖成交后,拍卖物交付过程中涉及到各种关系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进出道路、隔墙堆砌等各种事宜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11、买受人对拍卖标的处置、使用和利用应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属地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改变标的的用途。
12、本次拍卖的三个标的均涉及整体拍卖。标的拍卖成交后,整体拍卖中所包含的单套不动产(以权证登记为准)的成交价,须依照委托人的账目值按比例分摊,具体金额由委托人确定。
六、过户税费和拍卖佣金
1、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标的在办理产权过户、实物移交时所需缴纳的一切税、费等。
2、过户税费的承担:拍卖成交后,在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时,所产生的过户税费按国家政策规定的要求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如遇税费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3、拍卖佣金及支付方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则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按如下比例收取:成交价在2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3%收取;超过200至500
万元(含)的部分,按2%收取;超过500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1.5%收取,超过1000至2000万元(含)的部分,按1%收取; 超过2000-5000万元(含)的部分,按0.8%收取(以此类推,分段递减;佣金总额,分段相加)。买受人的拍卖佣金在其缴纳的拍卖保证金中优先扣除。
七、拍卖保证金
1、拍卖成交的:
(1)全额付款的:保证金在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拍卖佣金后的余款部分,买受人可在最后付款时抵作成交款。
(2)按揭付款的:保证金在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拍卖佣金后的余款部分,不抵作成交款;待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款(首付款和按揭款均到达指定账户)后的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给买受人(不计息)。
2、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会结束后未买受的竞买人,拍卖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息)。
八、成交款的支付
1、全额支付成交款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后7天内支付50%的拍卖成交款至拍卖人指定账户(不含保证金),30天以内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
全额付款拍卖成交款请汇至以下账户:
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宁波银行四明支行
帐号:82660120111013612
2、按揭支付成交款的,买受人按揭的资格、金额、期限等由按揭银行审定,并根据按揭银行核准的贷款额度在拍卖成交后7天内支付至少50%拍卖成交款作为首付款((不含保证金);首付款直接付至指定账户;按揭款则由按揭银行直接放款至指定账户。
按揭付款的首付款和按揭款请汇至以下账户:
户名: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82910120105000177
3、经按揭银行审核,如买受人已付首付款不足的,买受人须在接到按揭银行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首付款,否则视作违约。
4、银行按揭款部分须在拍卖成交后30天内到位,如按揭款部分不能在30天内到账的,则买受人需在同一时间支付余额部分至拍卖人指定账户(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宁波银行四明支行,帐号:82660120111013612),并作为预付款,待银行贷款到位,买受人支付的预付款部分无息退还给买受人,否则视为违约。
5、按揭银行审核通过后,因买受人的原因(无论何种理由),被按揭银行拒绝贷款的,则买受人必须在收到银行通知后7天内付清全部成交款,否则视作违约。
6、委托人在收到成交款(全额付款的,收到全部成交款;按揭付款的,收到符合银行按揭审批结果的首付款和按揭审核通过证明)后,按税务部门和公司财务的规定,向买受人开具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
九、标的物过户和移交
1、权证过户:买受人在支付全部成交款和拍卖佣金后,委托人、买受人按规定办理不动产网签、缴税、过户等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按揭付款的,买受人必须委托拍卖人办理不动产过户。
2、拍卖标的移交
(1)拍卖标的有租赁的,买受人在付清所有成交款后,由委托人帮助联系承租人,买受人与承租人自行办理租赁合同中关于出租人的变更手续,原租赁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变,买受人须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至租赁期满;租赁保证金由委托人、承租人、买受人协商后变更转移。
(2)租赁期内,从买受人付清成交款后的次月起的租金收入由买受人负责自行向承租人收取,之前的租金由委托人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标准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补充协议》)。
(3)拍卖标的无租赁的,买受人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后,委托人凭买受人成交款收据、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买受人身份证明,为买受人办理成交标的移交手续;移交后的次月起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费用标准以物业公司核定的《物业管理缴费标准》为准)。
(4)拍卖标的移交前(包括移交当月)所发生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移交后所发生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或按租赁合同执行。
(5)买受人须在接到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共同向登记机关申报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未主动办理交割的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未能实现交付的,拍卖人与共同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
十、法律责任
1、免责声明:竞买后的竞买人视为均已对竞买的标的完全了解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拍卖成交款。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的标的品质、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缺陷),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扣除应当支付给拍卖人的拍卖佣金后余款部分作为违约赔偿金;有权单方面的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无条件的收回拍卖标的,并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约定的时间未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或《电子竞价记录》)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
C.买受人不按本《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3、买受人应及时交接标的,并与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未主动办理交割的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未能实现交付的,拍卖人与共同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
十一、参与标的竞拍的竞买人应当遵守本《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的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通,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二、竞买人报名成功即视为对诚拍网(www.chengpw.com)本标的页面展示的所
有的拍卖文件及资料无异议。
十三、特别声明
1、按照法律规定,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前中止、暂停、撤回拍卖,若出现上述情况,将由淘宝平台全额退还保证金(不计息),拍卖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拍卖公司对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所作的内容介绍及评价,均可能有不确切之处,仅作参考意见,并未表示任何担保。因此,竞买人应仔细察看拍卖标的及相关资料,慎重决定竞价行为,并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十四、其他
本次拍卖的未尽事宜请向拍卖公司咨询,拍卖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
咨询电话:13336669966 0574-8781072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2日
状态 | 竞拍号 | 价格 | 时间 |
---|
电话:0574-87869880 87869881 87810772 87715615 传真:0574-87712912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邮编:315041
公司邮箱:jinchengpm@126.com 网址:www.chengpw.com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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