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已结束
成交价 300,000,000元 出价人:AF52758
结束时间2023-08-28 15:30:00
2人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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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
光大金瓯持有的【宁波东港波特曼大酒店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包,截至处置基准日【2019】年【5】月【20】日,标的资产总额【89142.93】万元(本金利息数据为光大金瓯内部会计系统数据,实际金额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债权基础信息见下表:
注:光大金瓯及其前手交纳的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司法评估费用等费用不在本次转让范围。
上述债权基础信息仅作参考,光大金瓯和拍卖人不对其承担任何承诺或担保责任,具体信息请获取详细档案资料自行尽调,以资产现状及生效法律文书为准,抵押物涉及的产权性质、使用租赁、税费、司法查封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前往实地或向有关部门调查。
起拍价:【300,000,000.00】元,拍卖保证金:【15,00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0.00】元。
债权资产包拍卖公告
受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金瓯”或“委托人”)委托,兹定于2023年8 月28日 9:30-15:3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上(www.chengpw.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光大金瓯持有的【宁波东港波特曼大酒店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包,截至处置基准日【2019】年【5】月【20】日,标的资产总额【89142.93】万元(本金利息数据为光大金瓯内部会计系统数据,实际金额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债权基础信息见下表:
注:光大金瓯及其前手交纳的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司法评估费用等费用不在本次转让范围。
上述债权基础信息仅作参考,光大金瓯和拍卖人不对其承担任何承诺或担保责任,具体信息请获取详细档案资料自行尽调,以资产现状及生效法律文书为准,抵押物涉及的产权性质、使用租赁、税费、司法查封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前往实地或向有关部门调查。
起拍价:【300,000,000.00】元,拍卖保证金:【15,00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本次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被列入反恐、反洗钱黑名单的人员及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并成为买受人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并成为买受人的,光大金瓯可以没收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并重新拍卖。
三、拍卖方式:
本标的采用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该债权资产包只要有一人报名并且缴纳了相应的拍卖保证金后方可进入拍卖程序。若只有一人报名且出价达到保留价的,本债权资产包还需按公告程序补登公告,七个工作日后无新的竞买人参加竞价的方可确定成交;若二人及二人以上参加竞拍的,最高出价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拍卖会结束后无须补登公告。
四、竞买办法:
1、竞买人在报名前需提供相关的资信证明和支付信用能力,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须与本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竞买协议》后方可领取竞买资料。
2、竞买人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须在2023年8月25日17时前登录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完成实名注册并按诚拍网系统提示报名缴纳拍卖保证金。
3、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表示认可本公司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的约定。
五、联系电话:
0574-87810776、15888577722金先生、诚拍网咨询电话:0574-87869881
六、联系地址:
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相关拍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竞买须知、竞价规则等)请关注诚拍网(www.chengpw.com)拍卖平台。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4日
附件:
10、《标的债权文件清单》(注需要到本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后方可领取)
11、竞买协议(資格审核通过后領取并签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拍卖标的的特点,制定本《竞买须知》,请各位竞买人认真阅读。
一、竞拍标的: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或“光大金瓯”)持有的【宁波东港波特曼大酒店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包,截至处置基准日【2019】年【5】月【20】日,持有标的资产总额【89142.93】万元。(本金利息数据为光大金瓯内部会计系统数据,实际金额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债权基础信息见下表:
注:光大金瓯及其前手交纳的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司法评估费用等费用不在本次转让范围。
上述债权基础信息仅作参考,光大金瓯和拍卖人不对其承担任何承诺或担保责任,具体信息请获取详细档案资料自行尽调,以资产现状及生效法律文书为准,抵押物涉及的产权性质、使用租赁、税费、司法查封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前往实地或向有关部门调查。
起拍价:【300,000,000.00】元,拍卖保证金:【15,00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0.00】元。
二、拍卖时间:2023年8 月28日 9:30-15:30时止(延时的除外)
三、拍卖地点: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上(www.chengpw.com)。
四、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本次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被列入反恐、反洗钱黑名单的人员及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五、拍卖方式:
本标的采用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该债权资产包只要有一人报名并且缴纳了相应的拍卖保证金后方可进入拍卖程序。若只有一人报名且出价达到保留价的,本债权资产包还需按公告程序补登公告,七个工作日后无新的竞买人参加竞价的方可确定成交;若二人及二人以上参加竞拍的,最高出价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拍卖会结束后无须补登公告。
六、竞拍办法:
1、竞买人在报名前需提供相关的资信证明和支付信用能力,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须与本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竞买协议》后方可领取竞买资料(裁定书、相关产权证明等)。
2、竞买人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须在2023年8月25日17时前登录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完成实名注册并按诚拍网系统提示报名缴纳拍卖保证金。
3、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表示认可本公司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的约定。
4、竞买人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但需在竞价开始之前将授权委托书提前交至本公司。拍卖成交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委托人)须与受托人一同到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诚拍卖”)办理相关手续。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参与竞买活动方的本人行为。
5、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并成为买受人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拍卖人可以认为恶意参拍,拍卖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可重新拍卖。
6、凡先前参与本公司组织的任何资产拍卖活动且拍卖成交但违约(指前次交易最终无法实现的)的个人或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次竞价。
7、有意竞买人请在参拍前自行多方位了解该标的情况,自行做好拍品的尽调工作,了解债权拍卖的特点和相关流程,未做尽调而参拍的视作完全了解拍品的具体情况。委托人和拍卖人所提供的资料或信息仅供参考,不对其承担任何承诺或担保责任。详细档案资料、以标的现状及生效法律文书为准,抵押物涉及的产权性质、使用租赁、税费、司法查封等情况请自行向有关部门调查。
8、买受人应向光大金瓯提供《资金来源承诺函》、《非债务关联方承诺函》、《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员工不当行为征询表》。
七、竞价规则:
1、拍卖方式:该债权资产包只要有一人报名并且缴纳了相应的拍卖保证金后方可进入拍卖程序。若只有一人报名且出价达到保留价的,本债权资产包还需按公告程序补登公告,七个工作日后无新的竞买人参加竞价的方可确定成交;若二人及二人以上参加竞拍的,最高出价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拍卖会结束后无须补登公告。
2、本次网络拍卖,自由竞价时间为5分钟,延时(限时)竞价时间为5分钟。
3、竞买人须在标的的自由竞价时间内(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为准),凭账号及密码登录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及时参拍,并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应价或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按钮,竞买人可以选择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进行加价。
4、自由竞价结束时点内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准时自动结束;在自由竞价结束时点前5分钟内若还有出价,限时竞价时间(5分钟)启动;在限时竞价时间内,若还有出价,电子应价系统再自动继续延续5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自动关闭。
5、竞买人须在约定的有效拍卖时间内进行出价方可有效;并以系统所记录的先后顺序确定,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买受人竞买行为有效的法律依据。竞买人不在约定的有效拍卖时间登陆参拍出价的,均视为无效出价。
6、竞买人在约定的有效拍卖时间内出价最高,且出价符合出价规则并有效的,经确认后,方可成为买受人。(详见拍卖方式一条)
7、竞买人应对自己账号(用户名)、密码及网络的安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自行操作和真实意思的表达,并对网络的的竞价行为负责。
8、买受人须在确认成交之日凭有效身份证件(以单位名义报名竞买的,需凭有效执照、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章及授权委托书)与本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电子竞价记录》等拍卖成交文件,确认拍卖成交的事实,确定买受人和成交价等。《拍卖成交确认书》一式三份,买受人、本公司和光大金瓯各执一份。
9、《拍卖成交确认书》经拍卖人和买受人签章后,买受人应在确认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光大金瓯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后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是作为买卖双方交易关系书面上得以确认的凭证。买受人未在约定时间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和《电子竞价记录》等拍卖成交文件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
10、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拍卖人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必须与报名时竞买人的姓名一致。
11、竞买人一经参拍出价,即表明愿意接受拍卖标的之现状,并愿意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等拍卖文件规定的条款,并自愿履行相关义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12、本拍卖人以文字、图片、语言、网站或其他等方式对标的的介绍仅为方便竞买人了解拍卖标的,若与实际情形有差异的,皆以实际情形为准。竞买人应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一旦参加参拍的即表示对拍卖标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无异议。
13、若本竞买须知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举行拍卖会前通过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发布相关修正或补充内容,也可在拍卖会上由拍卖师通过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的“拍卖师发言”予以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出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14、网络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具体规则详见《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拍卖时的加价幅度由网拍页面显示为准。
八、特别约定和说明
1、竞买人在竞买前应仔细阅读并理解《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债权转让协议》、法院裁定书(判决书)、三户债权等文件资料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2、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委托人和拍卖人已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须对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竞价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
3、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C.《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4、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标的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5、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6、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光大金瓯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7、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竞买人已经知悉,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a、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b、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或通知中有关债权催收的内容不能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
c、标的债权及其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从合同、或其它相关文件等)可能存在未成立、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d、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不真实等相关情形;
e、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f、与标的债权相关的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会在受让人向其追索时提出抗辩或抵销或存在涉及刑事责任的情况;
g、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h、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i、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j、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其他瑕疵或缺陷。
8、竞买人承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且竞买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属于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或担保人;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
九、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当光大金瓯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在交接期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光大金瓯提出任何主张。
2、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竞买人承诺,一旦竞买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标的债权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债权,接受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风险,不因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光大金瓯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化而请求光大金瓯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3、鉴于光大金瓯在从相应银行受让标的债权时,已承诺不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为此,竞买人同意并保证,竞买人一旦成为买受人,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该等能够追究银行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4、竞买人同意并保证,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能够追究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追究任何法律责任,同时保证不对外披露及做出有损于中国外债偿还信誉的行为,且保证其后手遵循该规定。
5、竞买人承诺,主动积极配合反洗钱审查工作,严格按光大金瓯要求提供身份证明等反洗钱工作所需材料,完成反洗钱审查。
6、保密承诺:鉴于竞买人于标的债权尽调中可能接触到光大金瓯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商业或任何其它方面的法律、商务信息。竞买人承诺对上述该等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光大金瓯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但非因竞买人原因已为公众知悉的信息或者经公权力机关依职权需要调阅的信息,不在此列。
标的债权成交价款的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付款安排均以竞买须知为准;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光大金瓯的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等有关文件。
十、付款方式、费用承担和拍卖佣金
1、拍卖标的在转移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2、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全款支付成交款(及其费用),并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光大金瓯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3、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按约定的比例向拍卖人支付拍卖服务费,并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十一、违约责任
1、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标的存在的已告知或未告知的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竞价记录》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拍卖人可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全款支付成交款(及其费用),并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光大金瓯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如买受人未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的,则每逾期一日,买受人按应付未付价款的【日万分之五】向委托人支付滞纳金,买受人支付的拍卖保证金优先冲抵滞纳金。
4、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光大金瓯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因竞买人原因未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光大金瓯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委托人可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5、买受人迟延30日未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或未向委托人足额支付相应款项的,则委托人和拍卖日人有权选择:
(1)解除债权转让协议或竞买合同关系,买受人应向委托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转让价款的20%(含滞纳金);买受人已向委托人支付的任何价款自动转为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委托人实际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继续向买受人追索;
(2)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支付滞纳金。
6、拍卖人和委托人如将标的再行公开拍卖的,依照《拍卖法》第39条的规定,原买受人应当支付前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再次公开拍卖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7、拍卖成交后,拍卖成交款支付完成后,买受人应在 30 日内前往委托人处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应当自行承担迟延受领标的档案材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同时须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8、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则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责任,竞买人缴纳的拍卖保证金归光大金瓯所有。
9、竞买人不符合“竞买须知”中“竞买人条件”的,竞买人缴纳的拍卖保证金归光大金瓯所有。
10、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竞买人缴纳的拍卖保证金归光大金瓯所有。
十二、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十三、附件为本《拍卖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四、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附件:
10、《标的债权文件清单》(注需要到本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后方可领取)
11、竞买协议(竞买申请)(資格审核通过后領取并签订)
委托人: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拍卖人: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4日
《相关定义解释》
1定义
1.1主债权:指截至基准日,委托人对《标的债权明细表》(附件一)所列示的主债务人享有的并依法可向买受人转让的债权。
1.2从权利:指与主债权相关的保证债权、抵押权、质权等附属权利。
1.3标的债权:指截至基准日的主债权、从权利以及由此转化的其它相关权益的通称。其他相关权益是指:基准日前,委托人(及其前手)因管理、处置需要,可能已与《标的债权明细表》中部分债务人(包括担保人)达成包括但不限于重组协议、和解协议、抵债协议,或接受法院抵债裁定,而这些协议并未履行完毕,或抵债物未完成过户,因此,买受人受让的对该等债务人的债权,已从原始的贷款合同、担保合同项下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化为前述协议项下或法院生效裁定所对应的权利。委托人特别声明:尚未过户抵债资产,如委托人已冲减对应的债权,则冲减的债权不属于标的债权,该等未过户抵债资产亦不属于标的债权。
1.4成交价款:指买受人受让标的债权所应向委托人支付的合同价款。成交价款的数额以《拍卖成交确认书》载明的数额为准。
1.5拍卖保证金:本指导意见所称拍卖保证金,指拍卖人为保证拍卖合同的履行,按照拍卖行业经营惯例,与竞买人约定,向竞买人收取的一定金额的担保资金。
1.6标的债权文件:指截至公告日委托人所持有的与确认和行使标的债权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截至基准日委托人所持有的并通过拍卖人向竞买人披露的与标的债权相关的法律文件和委托人所持有的在过渡期和交接期内新产生的与标的债权相关的法律文件。
1.7基准日:指委托人确定的计算标的债权账面本金及利息余额的日期,即【2019】年【5】月【20】日。
1.8权利转移日:指买受人按照《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完毕全部成交价款之日。
1.9公告日:指在买受人支付完毕全部成交价款的前提下,就《债权转让协议》项下的标的债权整体转让事宜,委托人以公告形式向债务人及担保人发出通知之日。
1.10过渡期:指自基准日(不含本日)起至权利转移日止的期间。
1.11交接期间:指自权利转移日次日至公告日(含本日)的期间。
状态 | 竞拍号 | 价格 | 时间 |
---|---|---|---|
领先 | AF52758 | 300000000.000 | 2023-08-28 14:42:02 |
电话:0574-87869880 87869881 87810772 87715615 传真:0574-8771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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