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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拍
8月11日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2处房产及三个地下停车位租赁权拍卖会
拍卖开始时间: 2023-08-11 09:3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3-08-11 09:30:00

没有可报名的拍品

序号01: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新世纪广场B座14层1号房产租赁权

起拍价 254,286

结束时间2023-08-11 11:00:00

  • 起 拍 价:¥254,286
  • 保 证 金:¥50,000
  • 竞价周期:1时30分
  • 加价幅度:¥1,000
  • 延时周期:5分钟/次
  • 保留价:有
本标的拍卖已结束!

351次围观

  • 竞价规则:至少三人报名
  • 联系咨询方式: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13606507581
  • 拍卖师发言

暂无拍卖师发言

标的物介绍

标的调查表(一)

标的物名称

位于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新世纪广场B座14层1号房产租赁权

建筑面积

461.42㎡

土地面积  

/

拍卖时间

2023年8月11日9:30-11:00止(延时除外)

起拍价

254286元

权证情况

/

瑕疵、税费等情况

1.详见竞买须知

拍品现状

租赁情况

空置。

钥匙

有。

占有情况

/

权利限制情况

/

提供的文件

拍卖公告、竞买须知

推荐语

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拍卖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23年8月11日9:30至11:00(延时除外)在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位于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新世纪广场B座14层1号房产租赁权,租赁面积约461.42㎡,首年租金起拍价:254286元,拍卖保证金5万元,租期5年。

2、位于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育才路367号、369号房产及三个地下停车位租赁权,租赁面积约575.47㎡,首年租金起拍价:715155元,拍卖保证金10万元,租期5年。

注:①标的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②标的租期均为五年,第2-5年的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1%。

③买受人不得从事扰民、有污染、有噪音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项目和物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物品;不得经营不符合消防、治安、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等国家规定要求的产品。且不得经营娱乐场所、棋牌、足浴、美容、住宿、餐饮等,具体经营业态需报请委托人同意。

二、看样及报名:即日起至8月10日止,与本公司联系看样。在拍卖前登陆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完成实名注册,并按诚拍网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

三、联系电话:13606507581。详情请关注诚拍网(www.chengpw.com)拍卖平台。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日

 

竞买须知

受委托,本公司将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及相关政策法规,现将有关事项敬告如下,各竞买人务必遵照执行,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须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一切拍卖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下进行,具有法律效力。

二、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本须知,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

序号

标的名称

出租面积

(㎡)

用途

首年租金起拍价

(万元)

租期

(年)

1

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新世纪广场B座14层1号房产

461.42

住宅

25.4286

5

2

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育才路367号、369号房产及三个地下停车位

575.47

商业营业房

71.5155

5

注:1、拍卖标的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首年租金,标的租期均为五年,第2-5年的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1%。合同一次性签订,租金按年支付,先付后用。

2、标的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3、买受人不得从事扰民、有污染、有噪音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项目和物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物品;不得经营不符合消防、治安、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等国家规定要求的产品。且不得经营娱乐场所、棋牌、足浴、美容、住宿、餐饮等,具体经营业态需报请委托人同意。

4、以上标的目前正处于装修期,需在装修完成后方可办理移交。标的实际租赁期起讫日期以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另行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标的一为5万元,标的二为15万元)。

四、竞拍办法

1、竞买人条件: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法规有规定资质的,竞买人应当具备。

2、意向竞买人须按《拍卖公告》里要求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网络拍卖平台上完成实名注册登记(个人须上传身份证,法人须上传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即日起至2023年8月10日止,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或自行前往实地看样。

4、根据诚拍网网络平台(www.chengpw.com)“报名交保证金”相关要求交纳保证金(1号标的拍卖保证金为5万元,2号标的拍卖保证金为10万元),保证金截止时间:拍卖开始前。 

5、拍卖简易流程:网络注册→实地看样→交纳保证金→参加竞买。

6、标的移交流程:拍卖成交→签订成交确认书及付清佣金→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付清首年成交租金及房屋租赁押金→移交标的。

7、到拍卖开始前,各标的的有效竞拍人均不得少于3人,否则拍卖流拍。

、租赁权拍卖规定:

1、拍卖时间、地点:2023年8月11日9:30- 11:00(延时除外)在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www.chengpw.com)。

2、拍卖方式:本次拍卖方式为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租赁期间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3、网络拍卖会由本公司的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依法确认网上出价及买受人(承租人),拍卖时的加价幅度以网络平台上公布的为准并可由拍卖师根据出价情况进行调整。

4、本次网络竞价设有最高价延时系统,标的自由竞拍周期为1.5小时,延时时间为5分钟(300秒)。

5、本次租赁权拍卖仅按房屋之现状进行拍卖,租赁期为5年,年租金次年开始逐年递增1%,具体以买受人(承租人)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表示认可标的之现状,并愿意接受标的的已知或未知的瑕疵。

6、买受人不得从事扰民、有污染、有噪音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项目和物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物品;不得经营不符合消防、治安、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等国家规定要求的产品。且不得经营娱乐场所、棋牌、足浴、美容、住宿、餐饮等,具体经营业态需报请委托人同意,否则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约。

7、竞买人:

①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竞买须知》,一经参拍,即表示愿意接受本须知的所有规定,并自愿履行《竞买须知》的各项条款。

②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表示已充分了解标的情况;未经咨询看样参拍的,责任自负。

③拍卖未成交的,竞拍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在买受人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付清首期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无息退还。

④竞买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登录网络拍卖平台诚拍网(http://www.chengpw.com),凭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参加本次拍卖;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应妥善保管,如有泄漏,其后果自负。

8、买受人(承租人):

①在网络拍卖平台规定时间内出价最高(须不低于保留价)且由拍卖师确认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②拍卖成交后,网络成交买受人须在2023年8月14日下午5点前与拍卖公司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否则视为违约。

③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须在收到委托人(出租人)的通知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成交款支付

1、本次房屋租赁权的拍卖只确认买受人(承租人)及拍租房屋的首年租金金额。相关权利义务以委托人与买受人(承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2、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须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和房屋租赁押金支付至拍卖人指定账户内:

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76810188000045992

开户行:光大银行江东支行

3、委托人收到买受人的房屋租金及房屋租赁押金后,向买受人开具租金发票及押金收款凭证。

4、拍卖佣金:买受人(承租人)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按五年年租金总和收取,拍卖佣金按以下标准收取:

浙高法【2011】1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6折,即成交价在50万元(含)以下的佣金收取比例为3%;成交价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含)以下的佣金收取比例为1.8%;成交价在2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以下的佣金收取比例为1.2%。佣金费率,分段递减;佣金总额,分段相加。

付款账户:

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光大银行江东支行                

账  号:76810188000045992                           

拍租佣金拍卖人直接在拍卖保证金中扣除,剩余款在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后予以退还。

七、标的移交:

买受人在付清成交价款和房屋租赁押金后,由委托人通知买受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向买受人移交拍卖标的。由于本次拍租标的尚在装修中,需在装修完成后方可办理移交,拍卖标的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标的实际租赁期起讫日期以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若买受人(承租人)未能按约定时间履行付款义务,委托人(出租人)有权拒绝交付。

、特别约定:

1、标的一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新世纪广场B座14层1号房产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无法办理营业证照,不得改变房产内部结构,不得转租,故提醒各竞买人注意,一旦报名参拍,即视为认可上述情况,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及责任。

2、承租人对标的物的用途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符合工商部门领证条件,且不得从事扰民、有污染、有噪音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项目和物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物品;不得经营不符合消防、治安、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等国家规定要求的产品。且不得经营娱乐场所、棋牌、足浴、美容、住宿、餐饮等,具体经营业态需报请委托人同意。因经营需要的工商、税务等证照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如买受人无法办妥上述证照与委托人及拍卖人无涉。

3、本次房屋租赁权委托拍卖,包括房屋装修、配套设施等,具体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4、竞买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内有权查验拍卖标的物,查阅有关拍卖资料,竞买人一经参加,即视为已认可拍卖标的的现状;拍卖人对拍租房屋的任何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提供的拍租房屋面积仅供竞买人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款(租金)不作退补。

5、买受人(承租人)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确保场所安全性,在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维修、维护、保管由买受人(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如有损坏或损毁的,买受人(承租人)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所有维修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买受人对标的的使用、利用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仅限于买受人自己之用,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买受人不得随意改变标的租赁用途,不得改变房产内部结构,不得将标的以任何形式整体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或以任何形式给第三方使用。

7、拍卖成交后,租赁房屋不能用天然气和管道煤气,买受人(承租人)应确保场所安全性。

8、如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委托人(出租人)书面同意,费用买受人(承租人)自理。租赁关系结束或解除时,委托人(出租人)若要求恢复原样的,买受人(承租人)必须恢复。

9、租赁期间的物业费(物业收费标准由竞买人自行咨询标的所在地的物业公司)、水电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若涉及水、电、气、通讯、数字电视等安装及增扩容均由承租人自理。

10、买受人(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人(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①未按《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本次《竞买须知》的要求条款约定使用房屋的。

②将房屋用于非法用途或不符合当地政府相关政策要求的。

③没有及时付清房租及履约保证金。

11、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用途无法做任何承诺,竞买人须自行了解。

12、标的物的消防设施及相关消防手续办理由买受人(承租方)负责。

   13、拍租标的门头改造需经委托人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同意后按要求实施,油污按委托人要求做好处理措施(要求无油烟无污染拍品除外),消防按相关部门要求自行配合处理。

、法律责任:

1、委托人(出租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租标的存在的任何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承租人)不得在竞拍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

2、买受人(承租人)有下列违约情况,买受人(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可自买受人(承租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

①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未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竞价记录》的;未在约定时间内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均视为买受人(承租人)违约,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若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原买受人(承租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出租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承租人)应当补足差额,拍卖人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②买受人(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拍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买受人(承租人)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拍租标的。依照《拍卖法》第39条的规定,买受人(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拍卖前,委托人(出租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

、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日


现场踏勘确认书

 

杭州市烟草公司萧山分公司:

因参与贵司委托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9:30- 11:00(延时除外)在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www.chengpw.com)拍卖的 位于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新世纪广场B座14层1号房产、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育才路367号、369号房产及三个地下停车位租赁权  拍卖项目,我方已对此次拍卖的标的物进行现场踏勘,现就现场踏勘情况确认并承诺如下:

1、经现场踏勘,我方对此次参与拍卖的标的物现状已充分了解,确认现场踏勘结果与我方所收到的《拍卖文件》提供资料所陈述的现状相符一致,并确认该标的物能满足我方受让后使用以及办理一切审批的需要。

2、经过充分考虑,我方自愿参与该项目的拍卖活动,并保证在受让该标的物后,以标的移交现状为准,不对该标的物现状、数量、质量等提出异议,不以标的物存在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拍卖文件》、《房屋租赁合同》及合同附件等所约定的各项义务。

3、经了解,我方明确知悉本次拍租标的不得改变房产内部结构,不得转租。其中标的一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新世纪广场B座14层1号房产的用途为住宅,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我方了解并接受上述情况,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及责任。

4、经了解,我方明确知悉本次拍租房产在租赁期间由我方自行承担租赁房屋的维修、维护、保管责任,如有损坏或损毁的,由我方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所有维修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

5、经了解,我方明确知悉本次拍租房产不得从事扰民、有污染、有噪音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项目和物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物品;不得经营不符合消防、治安、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等国家规定要求的产品。且不得经营娱乐场所、棋牌、足浴、美容、住宿、餐饮等,具体经营业态需报请委托人同意,否则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约。

我方确认本确认书为现场踏勘后的真实意思表示,我方愿遵守和执行本确认书的内容。    

 

                                确认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2023年    月    日   


标的清单(一)

标的物名称

位于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新世纪广场B座14层1号房产租赁权

建筑面积

461.42㎡

土地面积  

/

拍卖时间

2023年8月11日9:30-11:00止(延时除外)

起拍价

254286元

权证情况

/

瑕疵、税费等情况

1.详见竞买须知

拍品现状

租赁情况

空置。

钥匙

有。

占有情况

/

权利限制情况

/

提供的文件

拍卖公告、竞买须知

推荐语

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标的清单(二)

标的物名称

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育才路367号、369号房产及三个地下停车位

建筑面积

575.47㎡

土地面积  

/

拍卖时间

2023年8月11日9:30-11:00止(延时除外)

起拍价

715155元

权证情况

/

瑕疵、税费等情况

1.详见竞买须知

拍品现状

租赁情况

空置。

钥匙

有。

占有情况

/

权利限制情况

/

提供的文件

拍卖公告、竞买须知

推荐语

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房屋租赁合同

(模板,供参考)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

    2、出租房屋建筑面积约    ㎡,如实际面积与上述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租金不变。

    3、该房屋现有布局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平面图及租赁财产清单)。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1、租赁期5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如乙方在租赁期间需改变用途,必须得到甲方的同意。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必须无条件交还。

4、乙方如有续租意愿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条 租金及交付方式

甲方交付房屋财产后从        起计收房屋租金。本合同租金标的合计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其中,增值税的税率5%,增值税金额:¥          ,不含增值税金额:¥         

租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具体交纳时间和金额如下:

 

     年    月    日前交纳¥:           元;

     年    月    日前交纳¥:           元;

     年    月    日前交纳¥:           元;

     年    月    日前交纳¥:           元;

     年    月    日前交纳¥:           元;

 

甲方收款账户:

收款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用途栏或款项来源栏标明:“萧山”字样)

 

第四条 房屋的交付、返还和验收

(一)交付: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使用。双方在《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接清单》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即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合同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应无条件在合同终止日交还甲方房产及附属设施、设备并将房屋腾空(因甲方违约乙方单方终止合同的,可在合同被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腾空),并付清欠缴租金及违约金等其他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双方在《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接清单》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即视为交付完成。

(三)验收:交付与返还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10日内向对方主张。

(四)乙方在租赁期间添置的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财物由其自行收回,但乙方对房屋进行的装饰、装修,其产权无条件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进行拆除或转卖。返还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五条 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房屋租赁安全工作责任书》中规定的内容要求,并承担相应的责任。(附《房屋租赁安全工作责任书》)

 

第六条 有关费用的处理

(一)租赁期内发生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消防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每月按时交纳。否则因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在交纳第一期租金的同时,向甲方交纳保证金:¥:     元            (人民币大写:          )。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30日内,该保证金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后,加央行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以银行转账的方式退还。

(三)乙方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其它所有费用自行承担。

 

第七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养护、保管及修缮

(一)租赁期内,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保管、修缮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负责修复,不能修复的则照价赔偿。

(三)乙方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必须在事前将装修方案报甲方审核,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和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应许可。甲方许可后,再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动工。有关审批手续和审批费用由乙方自行办理和承担。未经甲方许可并经有关部门批准,乙方不得进行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装修。

(四)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所有权变动

   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在转让房产协议上注明应由受让方继续履行完本合同。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乙方逾期交纳房租、水电费及其它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超过壹个月的。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用途的。

如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并遭到投诉、处罚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及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

4、乙方擅自将房屋、财产转租或转借他人使用的。

5、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或损害社会公益活动的。

6、乙方擅自以房屋租赁经营权或装潢财产所有权对外质押或抵押担保的。

7、对所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三次督查后不落实整改的。

8、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要收回房屋,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如无故提前收回,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赔偿,同时向乙方支付合同租金标的20%的违约金。

(二)乙方违反第九条第(三)项约定,视为根本违约,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同时向甲方支付合同租金标的20%的违约金。

(三)租赁期满或合同被终止、解除,乙方逾期返还房屋的,每日甲方按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收取占用费。甲方有权采取停电、停水或封门等必要的强制措施,并自行或会同有关部门对出租房进行清场,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四)乙方如需中途退租,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退租。但因此而造成甲方多缴和支付的税费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退租的,向甲方支付合同租金标的20%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乙方全额赔偿。

(五)乙方违反第三条的规定逾期交纳租金的,视为违约,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按照违约行为发生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以实际逾期天数计算。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房屋租赁有关事宜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乙方在经营中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本合同租用期内,乙方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及时完成政府或社区要求完成的工作,做好“门前三包”、“社会治安达标”、“无违反计划生育”、搞好安全经营、防火、防盗等工作。如因乙方的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一切损失。

(三)租赁期内,因第三方的责任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1、《房屋租赁安全工作责任书》;

      2、廉洁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地址: 萧山区市心北路101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委托人):                 身份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接清单

 

设施名称

数    量

 

 

 

 

 

 

 

 

 

 

 

 

 

 

 

 

 

 

 

 

出租方:                        承租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房屋租赁安全工作协议书

          :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烟草专卖、商业系统出租物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确保出租物业的安全,按照“谁承租,谁负责”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特明确如下安全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保卫等规定,自觉服从出租方对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和要求。

    二、按照“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承租签约人(或签约方的法定代表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所承租范围内的物业及设施设备的安全负全面责任,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三、不得经营或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项目和物品,不得在承租房(仓库)场所内存放易燃、易爆等高危产品。

四、不得经营不符合消防、治安、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等国家规定要求的产品。

五、经营特种项目的,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相关部门办理许可手续,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保卫管理人员或安全管理联系人(报出租方备案),制定并实施承租范围内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和经营。

六、负责落实承租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安全管理。

七、接受和配合出租方及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的安全治安监督检查,积极主动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燃。

八、抓好全员安全教育和上岗培训,建立安全责任岗位目标管理制度,掌握必备的安全、消防知识和技能。制定承租区域内的防火、灭火方案及人员疏散、逃生应急预案,达到消防及有关部门规定的要求。

九、消防设施、器材不得随意挪作他用,应定期进行检测,发现损坏及时维修或更换。消火栓不得埋压,消防通道应畅通无阻,并定期进行检查。

十、加强电、气防火管理,严格按规范程序操作,不得违反电、气等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

十一、因火灾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负责赔偿。损失重大的,出租方将请求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封存承租方的其他财产,直至追回损失。

十二、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私自转租、转让、出借出租方的物业(包括建筑物、场地等不动产及配套设施、设备等可动产)。

十三、未经出租方及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对室内、外墙、梁、柱、板、阳台、平台、露台、通道、屋顶等建筑物固定结构、平面布局和原有通道进行任何形式的凿、拆、加建改动。

十四、因装修需要对原结构进行改动的,必须向市建设监察大队申报,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动工。未经允许,承租方擅自进行改建装修,造成安全隐患的,承租方负责恢复原状;造成结构损失或事故的,追究承租方责任,由承租方负责加固,并赔偿损失。

十五、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非法活动。

十六、二层(或隔层)及以上的楼层,在存放商品时应考虑房屋的承受力,不得堆放过重商品。

十七、不得私自占用或妨碍他人使用公共场地,不得堆放有损房屋的危险物品,以及在公用楼道处堆放杂物。

十八、承租方对出租方或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应及时制定方案并落实整改。经督查仍不落实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房屋出租合同》。

十九、承租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导致重、特大责任事故,出租方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肇事单位法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其一切事故后果由承租方负责。

出租方:                                   

承租方:                              

 

 

     年   月   日


附件2:

廉洁合同

甲方:杭州市烟草公司萧山分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烟草专卖商业系统行贿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等规定,甲乙双方同意,在此次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双方郑重承诺:

(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对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

(六)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民法典等法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甲乙双方均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在一定时期内有权拒绝与对方进行合作,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过错方承担。

二、 2017年10月15日起,乙方在参加行业采购活动中,向甲方干部职工行贿的,将其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实施严格禁入措施,禁止参加新采购项目,并根据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认定的数额,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一)行贿数额不满10万元的,禁止参加全行业烟草企业新采购项目1年,禁止参加浙江省烟草专卖商业系统新采购项目2年;

(二)行贿数额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禁止参加全行业烟草企业新采购项目1年,禁止参加浙江省烟草专卖商业系统新采购项目3年;

(三)行贿数额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禁止参加全行业烟草企业新采购项目1年,禁止参加浙江省烟草专卖商业系统新采购项目4年;

(四)行贿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禁止参加全行业烟草企业新采购项目2年,禁止参加浙江省烟草专卖商业系统新采购项目5年;

(五)行贿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禁止参加全行业烟草企业新采购项目3年,禁止参加浙江省烟草专卖商业系统新采购项目6年;

(六)向烟草行业行贿两次以上的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永久禁止参加浙江省烟草专卖商业系统新采购项目;

(七)行贿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永久禁止参加烟草企业新采购项目。

三、乙方在合同期内向甲方干部职工行贿行为的,按照本合同第二条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采取警示约谈等措施进行督促整改,甲方可以采取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处理措施;乙方在合同期内向行业外人员行贿的,要进行警示约谈,签订廉洁合同,明确廉洁要求。

四、乙方在相关案件查办时,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监委调查工作的情形,甲方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

五、在乙方被列入禁止参加烟草企业新采购期限内,因乙方提供的工程、物资、服务暂时无法替代的,经工程、物资、服务管理委员会研究后,可以暂缓执行乙方的决定,并及时逐级报备至中国烟草总公司。同时按照合同约定,有权要求乙方将其核心技术资料(香精香料配方、软件源代码等)公开,交给其他供应商使用。

 

甲方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名称(公章或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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