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可报名的拍品
起拍价 1,781,800元
结束时间2023-09-09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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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信息表
标的物名称 |
朗境府商业用房——具体地址如下: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幸福路943号、947号,共2处商业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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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105.22-14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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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
44.78-87.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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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时间 |
2023年8月9日10时—2023年9月9日10时期间(延时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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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 |
133.33-178.18万元(约计1267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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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 |
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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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税费等情况 |
1 1、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及预交电费由买受人承担,并在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记载日期之日起所涉及的水、电、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维护费、垃圾清理费等相关费用(收费标准以物业公司规定为准)均由买受人承担。 2、2、过户过程中需向税务部门缴纳的税费按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负担。 3、详见朗境府商业用房竞买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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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 |
钥匙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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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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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 |
1.无查封;2.无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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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文件 |
1.《拍卖公告》; 2.《拍卖清单》; 3.《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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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语 |
朗境府小区日趋成熟,商业氛围已逐渐形成。 咨询电话:13906684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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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物 介 绍
3.所在楼盘情况:拍卖对象为朗境府商业用房房地产,现场查勘朗境府小区位于海曙新丰路与幸福路交汇处(高桥镇中心小学往南100米),由银亿集团开发,落子于海曙西核心生活圈,周边繁华围绕,畅享恒一广场、高鑫广场、奥特莱斯广场、天一广场、江北万达等醇熟商圈,同时紧邻海曙主轴中山路,约900米即达1号线梁祝站;公交车:125、115、302路新丰路公交站,出行畅通;不仅坐拥繁华,更与风景为伴,本案占地约8.6万㎡,总建筑面积约22万㎡,铺陈34幢住宅、1幢幼儿园和部分商业,外享规划中约16000方城市公园,内拥多重主题景观园林,以一轴五园四巷铺陈归家之路。 |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23年8月9日10时—2023年9月9日10时期间(延时除外)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如下表(详见朗境府商业用房、车位拍卖清单)。
序号 |
坐落 |
建筑面积 |
数量 |
起拍价 |
保证金 |
1 |
幸福路商业用房 |
105.22-140.61㎡ |
2 |
133.33-178.18万元 |
10万元/标的 |
2 |
朗境府车位 |
13.20㎡/个 |
20 |
22.40万元/个 |
2万元/标的 |
3 |
幸福路949号 地下一层车位 |
9.24-14.88㎡ |
448 |
6.08-8万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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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境府商业用房、车位竞买须知和拍卖清单请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自行下载。 |
二、展示看样:即日起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看房联系电话:13906684730(林);可直接加微信咨询了解拍卖事项。
三、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朗境府商业用房、车位拍卖清单中所有拍卖标的竞价同时进行。
四、竞拍办法:竞买人登录“诚拍网”进行注册、实名认证,在2023年9月9日9:30前按“诚拍网”系统提示,选择竞拍标的后进行报名、缴付对应保证金(注:竞买人本人与注册人及缴付保证金银行账户的姓名或名称必须一致),并申请参拍、冻结保证金,方可出价竞拍。在2023年8月9日10时—2023年9月9日10时的拍卖期间,竞买人对相应的标的出价后,则该标的自动进入24小时自由竞价倒计时;在倒计时的24小时自由竞价时间内,如有其他竞买人报名缴纳保证金的也可参与竞价;在自由竞价结束时点前5分钟内若还有出价,延时竞价时间(5分钟)启动;在延时竞价时间内,若还有出价,电子应价系统再自动继续延续5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自动关闭。
五、其他事项:
1、参拍车位的竞买人须为具有朗境府不动产产权的业主本人,在报名登记时提供权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2、过户税费按国家规定的政策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3、本次拍卖的商业用房经银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可办理按揭贷款。
六、联系方式:
电话:13336669966、13906684730 87810772、87869881(技术服务)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未尽事宜请登陆诚拍网(www.chengpw.com),并关注微信公众号。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2日
朗境府商业用房拍卖清单 | ||||||||
序号 | 坐落号 | 不动产证号 | 建筑面积 (㎡) |
土地面积 (㎡) |
权利性质 | 用途 |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期限 |
起拍价 (万元) |
1 | 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 幸福路943号 |
浙(2020)宁波市海曙 不动产权第0202649号 |
105.22 | 44.78 | 出让/市场化 商品房 |
其他商服用地 /商业 |
至2057年2月23日止 | 133.33 |
2 | 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 幸福路947号 |
浙(2020)宁波市海曙 不动产权第0202647号 |
140.61 | 87.98 | 出让/市场化 商品房 |
其他商服用地 /商业 |
至2057年2月23日止 | 178.18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拍卖标的的特点,制定本《竞买须知》,请各位竞买人认真阅读。
一、拍卖时间: 2023年8月9日10时—2023年9月9日10时期间(延时除外)。
二、拍卖平台:诚拍网(www.chengpw.com)。
三、拍卖标的:如下表(详见朗境府商业用房拍卖清单)
坐落 |
建筑面积 |
数量 |
起拍价 |
保证金 |
幸福路 商业用房 |
105.22-140.61㎡ |
2 |
133.33-178.18万元 |
10万元/标的 |
朗境府商业用房竞买须知和拍卖清单请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自行下载。 |
四、竞拍办法
1、竞买人须按照《朗境府商业用房、车位拍卖公告》的要求,竞买人登录“诚拍网”进行注册、实名认证,在2023年9月9日9:30前按“诚拍网”系统提示,选择竞拍标的后进行报名、缴付对应保证金(注:竞买人本人与注册人及缴付保证金银行账户的姓名或名称必须一致),并申请参拍、冻结保证金,方可出价竞拍。
2、竞买人报名资料不完善或不符合要求的,拍卖人有权不予通过资格审核,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回。
3、拍卖方式:
(1)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2)在2023年8月9日10时—2023年9月9日10时的拍卖期间,竞买人对相应的标的出价后,则该标的自动进入24小时自由竞价倒计时;在倒计时的24小时自由竞价时间内,如有其他竞买人报名缴纳保证金的也可参与竞价;在自由竞价结束时点前5分钟内若还有出价,延时竞价时间(5分钟)启动;在延时竞价时间内,若还有出价,电子应价系统再自动继续延续5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自动关闭。
(3)出价延时(限时)基本规则:在设置了延时竞价时间的拍品进入延时竞价时间(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到一个限时竞价时间,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
(4)网络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具体规则详见《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拍卖时的加价幅度由网拍页面显示为准。
(5)本拍卖标的至少一人报名并且出价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4、竞买人须在标的的自由竞价时间内(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为准),凭账号及密码登录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及时参拍,并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应价或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按钮,竞买人可以选择加价幅度进行加价。
5、竞买人须在约定的有效拍卖时间内进行出价,方可有效;并以系统所记录的先后顺序确定,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买受人竞买行为有效的法律依据。竞买人不在约定的有效拍卖时间登陆参拍出价的,均视为无效出价。
6、竞买人在约定的有效拍卖时间内出价最高,且出价符合出价规则并有效的,经网拍系统确认后,方可成为买受人。
7、竞买人应对自己账号(用户名)、密码及网络的安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自行操作和真实意思的表达,并对网络的的竞价行为负责。
8、买受人须在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以单位名义报名竞买的,需凭有效执照、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到本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电子竞价记录》等拍卖成交文件;如多人联合竞买并买受的,则所有联合竞买人(买受人)全体须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联合竞买协议、委托书等原件签署拍卖成交文件。
9、《拍卖成交确认书》经拍卖人和买受人签章后,即生效。生效后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是作为买卖双方交易关系书面上得以确认的法律凭证。买受人未在约定时间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和《电子竞价记录》等拍卖成交文件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
10、拍卖成交后,不动产过户登记时的所有权人必须与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时买受人的姓名一致。
11、竞买人一经参拍出价,即表明愿意接受拍卖标的之现状,并愿意遵守《朗境府商业用房、车位拍卖公告》、《朗境府车位竞买须知》、《朗境府车位拍卖清单》《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等拍卖文件规定的条款,并自愿履行相关义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12、本拍卖人以文字、图片、语言、网站或其他等方式对标的的介绍仅为方便竞买人了解拍卖标的,若与实际情形有差异的,皆以实际情形为准。竞买人应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一旦参加参拍的即表示对拍卖标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无异议。
13、若本竞买须知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举行拍卖会前通过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发布相关修正或补充内容,也可在拍卖会上由拍卖师通过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的“拍卖师发言”予以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出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五、特别约定和说明
1、本场拍卖会采用网络在线拍卖方式。特别提醒:参与网络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知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同步拍卖(包括在拍卖开始前出价、拍卖开始后出价延迟、竞价中断、数据错误、未按规定的清单顺序进行拍卖等),拍卖人不承担网络拍卖竞买人遇到的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出价无效或竞价失败的后果。
2、竞买人须在展示看样期间应到拍卖标的的现场进行踏勘,对房屋的质量、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水、电等配套设施作充分了解,一经参拍的即视为竞买人已完全了解且愿意接受本次拍卖标的不动产本身之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愿意接受拍卖标的现状和瑕疵(缺陷)。委托人和拍卖人对于拍卖标的房屋的质量、结构、可使用程度以及装修或改造后发生的相关变动(包括各墙体结构的变动等)等已告知或未告知的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未咨询看样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本次拍卖的部分标的,房屋内尚留有物品,并可能有渗水或墙面剥落、开裂、上下水管道渗漏损坏以及门、窗、锁损坏等情况,买受人在使用前应做全面检查,并自行负责清理、修理和更换;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委托人和拍卖人进行清理、修理和赔偿。
4、标的需办理水、电、气开户手续或重新安装的,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并办理相关手续,所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本次拍卖标的的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权面积均来自于不动产权证证载面积,最终的确权面积应以产权登记、过户时不动产相关部门核定为准。按规定在过户前如对需不动产进行数据挂接或重新测绘的,买受人应自行向不动产部门申办或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测绘,并由不动产部门确权,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的政策规定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若证载面积与最终确权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和成交价格,成交款项也不作退补。
6、标的物的四址界址以权证记载的界址为准,如与相邻房屋或宗地有冲突,或者房屋相邻之间的隔墙有打通等现象的,买受人在标的物过户至自己名下后自行与相邻单位(人)协商解决;相邻之间的隔墙需要重新堆砌的,买受人应依据相关规定以权证四址界限为限,经相邻的当事人协商一致,方进行隔墙堆砌;期间所涉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此不作保证和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拍卖标的内部的装修、修建、改造和相关部位的搭建、使用等应遵循政府部门和物业的相关规定。
8、买受人对拍卖标的处置、使用和利用应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属地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改变标的的用途。
9、本次拍卖的商业用房经营项目须符合当地规划、卫生、防疫、公安、消防、城管、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规定的限制和要求,竞买人在参拍前自行了解并应当充分知晓,如有违反,将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因经营所需办理的营业执照以及规定的经营许可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涉。
六、过户税费和拍卖佣金
1、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标的在办理产权过户、实物移交时所需缴纳的一切税、费等。
2、过户税费的承担:拍卖成交后,在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时,所产生的过户税费按国家政策规定的要求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如遇税费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3、拍卖佣金及支付方式:竞买人拍卖成功后,则拍卖人向买受人收取拍卖成交价2.8%拍卖佣金,拍卖佣金从买受人缴付的拍卖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七、拍卖保证金
1、拍卖标的成交的,全额付款的买受人拍卖保证金扣除拍卖佣金后可抵拍卖成交款;按揭贷款的买受人拍卖保证金在扣除拍卖佣金后即转为履约保证金,待按揭的首付款与按揭款均到达指定账户后退还(不计息)。
2、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退还(不计息)。
八、成交价款的支付
1、全额付款的买受人:全额付款的,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7天内付清成交款。拍卖成交款由买受人支付至指定账户(开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账号:3320020010120100407713)。
2、申请办理银行按揭的买受人:
(1)申请办理按揭付款的买受人,其按揭的资格、金额、期限等由按揭银行审定,并根据按揭银行核准的贷款额度在拍卖成交后7天内支付首付款;首付款直接付至指定账户(户名: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开户行:浙商银行宁波分行,账户:3320020010192230990014);按揭款则由按揭银行直接放款至指定账户(户名: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开户行:浙商银行宁波分行,账户:3320020010192230990014)。
(2)银行按揭款部分须在拍卖成交后30个工作日内到位,如按揭款部分不能在30个工作日内到账的,则买受人需在同一时间支付余额部分至指定账户(开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账号:3320020010120100407713),并作为预付款,待银行贷款到位,买受人支付的预付款部分无息退还给买受人。
(3)按揭银行审核通过后,因买受人的原因(无论何种理由),被按揭银行拒绝贷款的,则买受人必须在收到银行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款,否则视作违约。
(4)申请办理按揭贷款的竞买人,须在拍卖前向按揭银行咨询,并告知拍卖人。
(5)成交款支付时请买受人备注拍卖标的坐落+姓名+拍卖成交款。
九、拍卖标的的移交
1、不动产过户:在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款或首付款后(按揭付款的买受人付清首付款,其按揭的资格、金额、期限等由按揭银行审核通过),委托人向买受人开具本次不动产交易的增值税发票,则可以启动网签、缴税、过户等手续,拍卖人协助办理。
2、拍卖标的实物移交:在拍卖标的的产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不动产权证登记于买受人名下后(按揭付款的,按揭款也须到达指定账户),由拍卖人向买受人出具《房屋移交通知单》,买受人凭《房屋移交通知单》和其他要求的资料,到物业公司办理移交手续;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及预交电费由买受人承担,并在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记载日期之日起所涉及的水、电、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维护费、垃圾清理费等相关费用(收费标准以物业公司规定为准)均由买受人承担。
3、以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所记载的日期为限,之前所发生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十、法律责任
1、免责声明: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的标的品质、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缺陷),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一切以展示看样时的标的现状为准。
2、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不退还买受人的履约保证金;有权单方面的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无条件的收回拍卖标的。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约定的时间未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或《电子竞价记录》)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经催讨依然无法付清的。
C.买受人不按本《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十二、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附:1、《朗境府商业用房、车位拍卖公告》;
3、《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2日
状态 | 竞拍号 | 价格 | 时间 |
---|
电话:0574-87869880 87869881 87810772 87715615 传真:0574-87712912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邮编:315041
公司邮箱:jinchengpm@126.com 网址:www.chengpw.com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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