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已结束
成交价 33,200元 出价人:AB32F53
结束时间2023-12-13 1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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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信息表)
标的物名称 |
宁波市江北区甬江街道梅堰社区801、802等共5处商铺租赁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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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35.75㎡-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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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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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时间 |
2023年7月17日上午10时至2024年3月25日上午10时期间(延时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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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 |
年租金1.5-3.32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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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 |
1.评估报告 2、未办理房屋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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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税费等情况 |
详见《商铺租赁权竞买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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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空置 |
钥匙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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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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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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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文件 |
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房屋出租合同书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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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177066007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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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房位于梅堰社区,梅堰社区繁华度一般,人流量一般。商业用房临支路,公交331路、332 路等公交线路均可到达,交通便捷度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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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23年7月17日上午10时至2024年3月25日上午10时期间(延时除外)在诚拍网上(www.chengpw.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宁波市江北区甬江街道梅堰社区801、802等共5处商铺租赁权,面积约35.75㎡-96㎡,起拍价1.5-3.32万元/年,租期3年。租赁合同一年一签,租金一年一付,拍卖保证金1万元/处,商铺位置、租赁面积、起拍价等信息详见拍卖清单。
注:标的具体租赁范围、面积、品质以实地看样为准。
二、竞买条件:失信人员和失信单位不得参与竞租。
三、经营范围和要求:经营用途须符合当地规划、卫生、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的限制和要求。
四、展示时间:即日起与本公司预约看样,电话:17706600776,可直接加微信咨询了解拍卖事项。
五、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
六、竞拍办法:即日起竞买人登录“诚拍网”进行注册、实名认证,在2024年3月24日止按“诚拍网”系统提示,选择竞拍标的后提交《竞买承诺书》申请报名、缴付拍卖保证金(注册人和交纳拍卖保证金的人名称必须一致),并申请参拍、冻结保证金,方可出价竞拍。竞买人对相应的标的出价后,则该标的自动进入24小时自由竞价倒计时;在倒计时的24小时自由竞价时间内,如有其他竞买人报名缴纳保证金的也可参与竞价同一标的;在自由竞价结束时点前2分钟内若还有出价,延时竞价时间(2分钟)启动;在延时竞价时间内,若还有出价,电子应价系统再自动继续延续2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自动关闭。
七、联系地址: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联系电话:0574-87715615、87712912
未尽事宜详见拍卖专场资料。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7月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拍卖标的的特点,制定本《租赁权竞买须知》,请各位竞买人认真阅读。
一、拍卖平台:诚拍网(www.chengpw.com)。
二、拍卖时间:2023年7月17日上午10时至2024年3月25日上午10时期间(延时除外)。
三、拍卖概况:
位于宁波市江北区甬江街道梅堰社区801、802等共5处商铺租赁权,面积约35.75㎡-96㎡,起拍价1.5-3.32万元/年,租期3年。租赁合同一年一签,租金一年一付,拍卖保证金1万元/处,商铺位置、租赁面积、起拍价等信息详见拍卖清单。注:标的具体租赁范围、面积、品质以实地看样为准。
拍卖清单列表如下:
序号 |
建筑物名称 |
建筑面积约(㎡) |
年租金起拍价(元) |
1 |
梅堰社区商铺801 |
35.75 |
15000 |
2 |
梅堰社区商铺802 |
48 |
16600 |
3 |
梅堰社区商铺803 |
48 |
16600 |
4 |
梅堰社区商铺805、806 |
96 |
33200 |
5 |
梅堰社区商铺901、902 |
96 |
33200 |
四、报名办法:
1、即日起竞买人登录“诚拍网”进行注册、实名认证,在2024年3月24日上午10时前按“诚拍网”系统提示,选择竞拍标的后提交《竞买承诺书》申请报名、缴付拍卖保证金(注册人和交纳拍卖保证金的人名称必须一致),并申请参拍、冻结保证金,方可出价竞拍。
2、简易流程:实地看样—用户注册—实名认证—提交《竞买承诺书》—申请参拍—交纳保证金—参加竞买(出价)。
五、竞买办法:
1、网络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具体规则详见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
2、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且以上拍卖标的竞价同时进行。
3、竞买人凭账号、密码及时登录诚拍网参加本次竞拍,在2023年7月17日上午10时至2024年3月25日上午10时自由竞价时间内(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为准),竞买人应根据网络拍卖会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应价或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1000元)按钮,竞买人可以选择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进行加价。
4、竞买人对相应的标的出价后,则该标的自动进入24小时自由竞价倒计时;在倒计时的24小时自由竞价时间内,如有其他竞买人报名缴纳保证金的也可参与竞价同一标的;在自由竞价结束时点前2分钟内若还有出价,延时竞价时间(2分钟)启动;在延时竞价时间内,若还有出价,电子应价系统再自动继续延续2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自动关闭。
5、竞买人在约定的有效拍卖时间内出价最高,且出价符合出价规则并有效的,经网拍系统确认后,方可成为买受人。
6、本次拍卖的每个标的,若只有一位竞买人且出价不低于保留价,即可成交。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个工作日内凭报名时提交资料的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到本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记录等相关文件。
8、拍卖会结束后未买受的竞买人,其拍卖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六、成交款、租赁保证金及佣金支付:
1、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直接支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以后每期租金应在计租期开始前的30日内付清。
2、为保证租赁合同的履行,买受人须向委托人交纳一个月的租金(按实际年租金成交价计算)作为租赁保证金(不计息),在《房屋出租合同书》签订前由买受人直接支付至委托人账户。
3、租金和租赁保证金均由买受人直接缴付至委托人账户(账户详见《拍卖成交确认书》),租金发票和租赁保证金票据由委托人按税务和单位财务规定向买受人开具。
4、拍卖成交后,则拍卖人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按《浙江省高院关于调整拍卖佣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佣金收取标准的50%计收,按差额累进收费率计算,即佣金分段计算后再累加;在买受人缴付的拍卖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省高院收费标准如下:
拍卖成交价5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为5%;
超过5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为3%;
七、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
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不抵作拍卖成交款,拍卖佣金在拍卖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后,余额部分待买受人付清首年租金、租赁保证金,并与与委托人签订完《房屋出租合同书》后,凭首年租金和租赁保证金的收据、《房屋出租合同书》等证明材料到本公司办理退款手续(不计息)。
八、标的移交
1、买受人在付清成交款(首年租金)和租赁保证金后,凭成交款(首年租金)和租赁保证金的付款凭证、《拍卖成交确认书》、有效证件在7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申请签订《房屋出租合同书》,合同租赁期限的起始时间由委托人确定;
2、委托人在收到买受人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除因买受人自身的原因外)与买受人签订《房屋出租合同书》,具体时间由委托人另行通知买受人。
3、由委托人(出租方)向买受人(承租方)办理标的的交付手续,标的具体交接时间、移交方式、租赁期限的起始日期(即计算租金的起始日期)等其他事项由委托人(出租方)与买受人(承租方)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后附《房屋出租合同书》样本,实物移交日即为风险责任转移时间。
4、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等费用均由委托人负责结清(如仍由原承租人竞买成功的,则仍按委托人与原承租人签订的原《房屋出租合同书》约定执行);标的交付之日起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
九、标的特别约定和说明
1、本次拍租的房屋均未办理产权证,提供的房屋面积仅供竞买人参考,实际面积若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的拍卖成交价,委托人和拍卖人对买受人的拍卖成交价款不予退补。
2、本次租赁权拍卖仅以房屋之现状进行,内部可移动物品均不在本次拍卖范围之内,竞买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内有权查验拍卖标的物,查阅有关拍卖资料,竞买人一经参加,即视为已认可拍卖标的的现状;拍卖人对拍租房屋的任何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本次拍租标的租期均为三年,《房屋出租合同书》一年一签;租金一年一付,租金不递增。先付后用,即先缴付租金后享有房屋租赁权。
4、买受人(承租方)对租赁房屋的使用、处置、利用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当地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成交后,房屋的使用仅限于买受人(承租方)自己之用,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买受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租赁用途,不得将房屋以任何形式整体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或以任何形式给第三方使用。
5、买受人(承租方)必须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遵纪守法、合法、规范、文明经营,若买受人违法经营或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的,则应由买受人(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与委托人无关,同时委托人有权立即终止《房屋出租合同书》,收回原出租的房屋,由买受人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赔偿均由承租人承担。
6、在租赁期间,是否能开通水、电、气等设施或开通后能否符合竞买人的经营需求,竞买人应在参加拍卖前自行察看或向有关部门咨询。
7、买受人(承租方)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水、电、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等一切费用(包括另行开户费用)全部由承租人承担,并须按时缴纳。因经营需要的工商、税务、卫生、消防、安全、环保、公安等证照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如承租方无法办妥上述证照与出租人及拍卖人无涉。
8、本次房屋租赁权的拍卖只确认买受人(承租人)及标的首年租金金额,房屋租赁的具体事宜以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的《房屋出租合同书》为准,《房屋出租合同书》样本为本《租赁权竞买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对《房屋出租合同书》的条款和合同双方的履约情况,拍卖人对此不作保证,由租赁双方当事人自行负责。
十、网络竞价特别声明
1、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认真阅读本《租赁权竞买须知》、《房屋出租合同书》、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了解以上文件的相关内容,不清楚的应在拍卖前向拍卖人咨询了解,不认可或者不了解相关内容的,您可以放弃竞拍。
2、一旦进入诚拍网申请参加本次网络竞价的竞买人,我公司即视为已接受本《租赁权竞买须知》、《房屋出租合同书》、诚拍网《用户注册协议》和《网络竞价规则》等公开发布的相关规则,如果竞买人对上述须知、合同、协议、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3、竞买人应对自己账号(用户名)、密码及网络的安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该竞买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即表明愿意接受拍卖标的之现状,并承诺遵守本《租赁权竞买须知》及《房屋出租合同书》、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规定的条款和履行相关义务。
4、本场拍卖会采用网络在线拍卖方式,参与网络同步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同步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拍卖人不承担因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参与竞拍失败的责任。
5、竞买人的网络有效出价以系统所记录的先后顺序确定,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买受人竞买行为有效的法律依据。
6、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会前通过书面、短信、微信等方式告知竞买人,也可在正式拍卖会前在网站上作补充或说明,竞买人一经参拍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十一、法律责任
1、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标的存在的已告知或未告知的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有权不予退还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和佣金;同时,拍卖人可自买受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房屋租金以及租赁保证金,不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租合同书》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
C.买受人不按本《租赁权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同时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二、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十三、如网络拍卖出现技术故障导致无法正常举行,则将暂停拍卖,等网络恢复后另行通知。
十四、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五、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7月3日
状态 | 竞拍号 | 价格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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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先 | AB32F53 | 33200.000 | 2023-12-12 15:06:16 |
电话:0574-87869880 87869881 87810772 87715615 传真:0574-8771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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