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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公物拍卖 > 宁波国家高新区安置剩余房拍卖会 > 五和苑小区(共30套)浏览量:9168
网络拍
宁波国家高新区安置剩余房拍卖会
拍卖开始时间: 2017-02-17 08:30:00
报名截止时间:

报名已结束

五和苑小区(共30套)

起拍价 851,700

结束时间2017-02-17 14:30:30

  • 起 拍 价:¥851,700
  • 保 证 金:¥30,000
  • 竞价周期:
  • 评 估 价:¥851,700
  • 加价幅度:¥5,000
  • 延时周期:0分钟/次
  • 保留价:有
本标的拍卖已结束!

9168次围观

  • 竞价规则:至少两人报名
  • 联系咨询方式: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0574-87810772/87715615
  • 资产处置单位:国有资产委托
  • 拍卖师发言

暂无拍卖师发言

标的物介绍

五和苑小区基本情况

小区地址

高新区金菊路99号  

所属区域

宁波高新区

竣工时间

2015年9月

总 户 数

1500户

绿 化 率

20%

容 积 率

1.70

物 业 费

1.2元/平米·月(11层以下)  1.4元/平米·月(11层以上)

入住率

85%

公交

2路、509路、810路至中宁花园、地铁五号线(在建)

幼儿园

宝韵幼儿园、高新区实验幼儿园、双何幼儿园、万里国际幼儿园、明晨紫月幼儿园

小学

高新区外国语学校

商业

三江超市、华润万家、M6生鲜超市、老庙菜场、加贝超市

五和苑地图

环境图

 

室内图

户型图

宁波国家高新区安置剩余房拍卖房源明细清单(五和苑)
序号 幢号 建筑面积
(㎡)
起拍价
(万元)
序号 幢号 建筑面积
(㎡)
起拍价
(万元)
1 1号101室 101.67 94.25 16 5号105室 135.83 125.91
2 1号102室 79.25 73.46 17 5号106室 134.72 124.89
3 1号103室 79.25 73.46 18 6号101室 102.03 94.58
4 1号104室 101.67 94.25 19 6号104室 102.03 94.58
5 1号1001室 101.67 98.01 20 9号103室 125.79 121.39
6 1号1204室 101.67 98.92 21 9号104室 124.66 120.30
7 2号105室 101.67 94.25 22 10号105室 125.79 119.00
8 2号106室 79.25 73.46 23 10号106室 124.66 117.93
9 2号107室 79.25 73.46 24 11号101室 114.92 108.71
10 2号108室 101.67 94.25 25 11号102室 113.45 107.32
11 2号307室 79.25 75.68 26 12号103室 114.92 108.71
12 2号1405室 101.67 99.94 27 12号104室 113.77 107.63
13 3号101室 124.68 115.58 28 30号104室 90.99 85.17
14 3号102室 134.72 124.89 29 31号105室 90.99 85.17
15 4号104室 134.72 124.89 30 34号1905室 103.61 100.81
拍卖公告

梅墟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相关地块被征收人:

经宁波国家高新区有关部门同意,本公司定于2017年2月17日上午8时30分在梅墟文化艺术中心梅墟剧院(梅墟街道枫香路)举行宁波国家高新区安置剩余房拍卖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房源: 167套,分布列表如下:

住宅小区名称

小区位置

住宅套数(套)

建筑面积(㎡)

民和家园

梅墟街道云杉路

137

65.53-79.23

五和苑

高新区金菊路

30

79.25-135.83

拍卖房源明细清单请登陆金诚拍卖网或诚拍网www.jinchengpaimai.comwww.chengpw.com)下载。

二、竞买人资格:在报名截止日前,梅墟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相关地块已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

三、看房时间:2月12日~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30。竞买人未参与实地看房但仍参与竞买的,视作其已知晓并接受房屋现状。

四、竞买资格取得办法:各竞买人缴纳3万元保证金到指定账户(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账号:82660120111013612,开户行:宁波银行四明支行)后,凭《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原件、身份证和保证金支付凭证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领取竞买号牌,授权他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保证金交付时间:2月13日~15日。报名登记时间:2月13日~16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4:30。报名登记地点:梅墟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现场签约点一楼(梅墟街道镇兴路),逾期视为放弃,不予办理。

五、特别提示:

1、竞买人所买受的房屋套数以其被拆迁房屋的套数为限(以拆迁协议为准),未买受的可参加多次竞买。

2、已报名参加竞买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保证金收据及竞买号牌入场。

3、因参加竞买的人数较多,一个竞买人最多允许随带一名人员陪同参加。

六、网站公告:

1、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zyjy.nbhtz.gov.cn 

2、金诚拍卖网或诚拍网网站:www.jinchengpaimai.com或www.chengpw.com

七、联系方式:

电话:0574—87810772 、87715615、87712912(传真)

地址: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嘉汇国贸B座907室。

未尽事宜详见本次拍卖专场资料。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二日

 


竞买须知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安置剩余房拍卖公告》,经宁波国家高新区有关部门同意制订本《拍卖须知》,请各位竞买人认真阅读,并对自己执行之行为负责。

一、拍卖房源:167套,分别是:

住宅小区名称

小区位置

住宅套数

(套)

建筑面积(㎡)

民和家园

梅墟街道云杉路

137

65.53-79.23

五和苑

高新区金菊路

30

79.25-135.83

详见拍卖房源清单

二、竞买人资格:在报名截止日前,梅墟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相关地块已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

三、看房时间:2月12日~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30。竞买人未参与实地看房但仍参与竞买的,视作其已知晓并接受房屋现状。

四、竞买资格取得办法:各竞买人缴纳3万元保证金到指定账户(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账号:82660120111013612,开户行:宁波银行四明支行)后,凭《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原件、身份证和保证金收据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领取竞买号牌。保证金交付时间:2月13日~15日。报名登记时间:2月13日~16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4:30。报名登记地点:梅墟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现场签约点一楼(梅墟街道镇兴路),逾期视为放弃,不予办理。

五、拍卖时间:2017年2月17日上午8时30分开始,

拍卖地点:梅墟文化艺术中心梅墟剧院(梅墟街道枫香路)。

六、竞买方法:

1、竞买人凭身份证、保证金收据和竞买号牌准时出席拍卖会。竞买人对竞买号牌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一个竞买号牌只允许两个人进入会场。

2、本次拍卖的房屋仅按展示看样时的实物现状进行。本公司对房屋的介绍仅为方便竞买人了解,如出现和实际情形有差异的,皆以实际情形为准。竞买人一旦参加拍卖的即表示愿意接受房屋之现状。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房屋质量等问题提出各种要求进行补偿。

3、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价高者得。

4、拍卖会由拍卖师主持,竞买人根据拍卖师宣布的起拍价和加价幅度自由应价,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竞买人的应价达到最高报价时,经拍卖师三声报价仍无人再加价的,拍卖师以落槌表示竞价成交。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与本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5、拍卖会结束后未买受的竞买人,保证金在2017年220日起到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地址:江东区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联系电话:87715815)办理退还手续(双休日除外,不计息),或在拍卖会现场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6、成交价款的支付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或(被征收人)收到拆迁补偿款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的成交款;申请办理按揭付款的买受人,其按揭的资格、金额、期限等由按揭银行审定,出具书面证明,并根据按揭银行核准的贷款额度在上述期限内支付首付款。成交价款支付至指定账户。

(2)对办理银行按揭且符合条件的买受人,银行按揭贷款部分须在30个工作日内到位。如银行按揭部分不能在30个工作日内到账的,则买受人需在同一时间付清余额部分作为预付款,待银行贷款到位后,买受人支付的预付款部分无息退还给买受人。如在35个工作日银行贷款仍无法到位的,买受人的预付款充当成交款余额部分,否则视为买受人违约。按揭银行联系方式:中国农业银行宁波梅墟支行,沈经理:0574-87992215 15867463206

7、拍卖佣金:拍卖成交后,则买受人须按以下收取标准在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支付账户(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账号:82660120111013612,开户行:宁波银行四明支行)。拍卖佣金的收取标准按《浙江省高院关于调整拍卖佣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佣金收取标准的五折计取。即成交价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部分按2.5%(5%×50%)收取,超过50万—200万元的部分按1.5%(3%×50%),超过200万—500万元的部分按1%(2%×50%)收取(以此类推,分段递减;佣金总额,分段相加),买受人的佣金须在拍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

8、房屋的移交:买受人支付全部成交价款(按揭付款的,首付款和按揭款都应付至指定账户)后,凭《房屋移交通知单》、《拍卖成交确认书》、身份证等到相应小区的物业办理房屋移交手续,房屋移交后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费用标准以物业公司核定的《物业管理缴费标准》为准)。在买受人支付相关费用后,方可领取房屋钥匙。

9、产权证过户:买受人在支付全部成交价款或首付款(按揭付款的,同时须由按揭银行出具的按揭审核证明)后,可以启动产权过户手续。本公司代为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的,按每套220元代办费向买受人收取(含办证所产生的网签费、复印资料费等,不含过户时所发生转让手续费、登记费、工本费等)。按揭付款的买受人必须委托本公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10、税费承担:拍卖成交后,在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时,所产生的过户税费按国家政策规定的要求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委托人的增值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转让手续费等由委托方承担;买受人的契税、转让手续费、产权登记费、工本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11、会场纪律:竞买人应遵守会场纪律和公共秩序,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制止他人举牌应价,竞买人应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

七、法律责任:

1、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标的存在的任何的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买受人有下列违约情况,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可自买受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

⑴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拒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则视为买受人违约,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若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拍卖人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⑵ 买受人逾期支付成交款或佣金的,依照《拍卖法》第39条的规定,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⑶ 买受人未按本《拍卖须知》之所有条款履行的,视为买受人违约责任,即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拍卖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

附:《宁波国家高新区安置剩余房拍卖房源清单》

备注:1.加价幅度仅供参考,拍卖师将在拍卖会现场确定加价幅度;2.具体房源对应起拍价请参照房源明细清单。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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