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已结束
起拍价 2,750,000元
结束时间2016-12-19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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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名称 |
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中央大厦305室的商业房地产及固定装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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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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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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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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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
1、商业 2、国有出让商业用地 |
租赁情况 |
有租赁尚未搬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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钥 匙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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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情况 |
周边基础配套设施齐全,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有慈溪商会大厦、奔驰大厦、天九商务区等商业办公楼、有高丰家园、秀水华庭、富力湾景苑等住宅小区,有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周边无交通管制,交通便捷度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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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 |
被法院查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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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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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位于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中央大厦305室的商业房地产及固定装修。建筑物整体呈“口”字型,内庭挑空,主楼南楼、北楼总层数均为29层,裙楼东、西两侧,总层数均为3层,所在层数均为3层,出入从南楼、北楼大堂乘电梯均可到达,由于南楼3层由“澳门豆捞”使用,一般出入从北楼大堂坐电梯到达,靠近楼梯口,楼梯口通往大厦内庭且靠近消防通道(消防通道一般处于封闭状态),该商业用房平面结构基本规则,层高约3.3米,通风、采光一般,房屋维护保养状况一般。 2.税费负担情况:按主管部门规定承担税费,均由买受人负担。 3.所在楼盘情况:周边公共交通便捷,周边有配套设施。 |
各位竞买人:
一、拍卖标的:位于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中央大厦305室的房地产。房产证号为慈房权证2009字第003179号,钢混结构,房屋总层数29层,所在楼层3层,建筑面积687.1平方米,设计用途商业。土地证号为慈国用(2009)第010417号,地号为82-001-301-0348,地类为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至2043年3月4日,使用权面积62.05平方。
起拍价:275万元,保证金:28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始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个人竞买资产的,需携带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公章、法人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用户名、收据发票,法人需本人到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有意者请与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金诚拍卖网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房地产四址以土地证为准,出入行路照旧,房地产四址界线及最终确权面积以有关部门确认为准。
八、本标的如存在超面积部分或其它违章情形,买受人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费用自付;有关土地政策由买受人自行到有关部门咨询。
九、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不负责办理产权过户。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买受方缴纳印花税、契税。对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核实承担。交付房屋时造成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负,隔墙堆砌由买受人自理。本院不提供相关权证,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查询。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会延长。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浙江金诚拍卖网工作人员咨询。
咨询电话:0574—87715615。
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参加竞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如委托个人参加竞买的,首先必须来本院备案(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之后以受委托人的身份在金诚拍卖网上实名注册账户,并按本拍卖相关规定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参加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28万元以上)支付变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要求缴纳28万保证金。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后退还。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活动结束后退换,保证金缴付金诚账户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金诚拍卖网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物为准。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金诚拍卖网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状态 | 竞拍号 | 价格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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