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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拍
位于上海市黄浦区重庆南路229弄4号花园住宅(别墅)

成交价 43,600,000 出价人:A3ADA06

结束时间2019-10-31 16:13:27

  • 起 拍 价:¥40,000,000
  • 保 证 金:¥5,000,000
  • 竞价周期:7时
  • 加价幅度:¥100,000
  • 延时周期:5分钟/次
  • 保留价:有
本标的拍卖已成交!

4人报名

6084次围观

  • 竞价规则:至少一人报名出价并且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 联系咨询方式: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0574-87869881、87869880、13336669966
  • 拍卖师发言

暂无拍卖师发言

重要提示

竞价流程:①注册 — ②实名认证 — ③报名交保证金 — ④申请参拍 — ⑤出价

提醒: 为避免错过合理的出价时间,请尽早申请参拍并出价!

标的物介绍

位于上海市黄浦区重庆南路229弄4号民国花园别墅一幢,建筑面积359.5平方米,宗地面积408平方米。

房屋竣工日期1929年,土地使用期限至2081年12月21日,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用途:住宅,房屋用途:居住。

别墅紧邻上海南北主干道南北高架,步行至新天地购物中心及地铁9号线、10号线、13号线站口均在15分钟左右,地理位置相当优越。出门步行5分钟内就有上海交大医学院、卢湾一中心小学、重庆南路幼儿园等,出门左转就是公交站台。

别墅装修豪华,室内环境优美,前院自带宽敞的私家花园,闹中取静,居住舒适,系高端稀缺资源,兼具居住及投资双重价值。

联系电话:0574-87869880、87869881、13336669966

拍卖公告

受委托,兹定于2019年10月31日9:00 — 16:00止(延时除外)在本公司网络拍卖平台诚拍网(www.chengpw.com)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二、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竞买条件:

1.竞买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且信誉良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标的1为花园住宅,竞买人须符合上海市政府有关住宅买卖的相关政策规定,因竞买人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而参加竞买,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展示看样:即日起至2019年10月28日止,竞买人可自行前往实地看样或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

五、竞买办法:

1. 拍卖保证金缴付截止时间:2019年10月30日止;

2. 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上完成实名注册登记,并按诚拍网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公司名称: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公司, 账号:902050120190002057, 开户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以实际到账为准,汇款时请备注竞买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如需办理授权委托,须在2019年10月30日11时前,到本公司办理委托手续后方能参加网络竞拍)。

六、拍卖成交后,在产权过户中买卖双方所产生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联系方式: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4-87869881、87869880、13336669966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8弄2号907室(嘉汇国贸B座)

未尽事宜详见本场拍卖资料或登录本公司网站(诚拍网www.chengpw.com

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制订本须知,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

一、拍卖标的

二、竞买办法

1、竞买资格:

①竞买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法规对竞买人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

②标的1为花园住宅,竞买人须符合上海市政府有关住宅买卖的相关政策规定,因竞买人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而参加竞买,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③标的3有租赁且为带租拍卖,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限:2016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止)。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9年10月30日11时前提交有效证明,经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2、展示看样:即日起至2019年1028日止,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到实地看样或提前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竞买人须在展示期间对标的进行周详地了解,并认真阅读拍卖文件。

3、竞买人须按《拍卖公告》的要求交纳保证金,在拍卖会开始前登陆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完成实名注册,并按诚拍网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汇款时请备注竞买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具体详见诚拍网标的物页面相关说明。

4、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如需办理授权委托,须在2019年103011时前委托双方共同携带有效证件及委托书,到本公司办理委托手续,经确认后方能参加网络竞拍。如委托手续不全或未办理委托手续的,竞拍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行为,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拍卖规定

1、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无论成交与否均不公布保留价。

2、拍卖地点: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http://www.chengpw.com)。

3、拍卖时间:2019年10月31日9:00-16:00止(延时除外)。

4、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不含其它任何费用。

5、本次网络竞价设有最高价延时系统,标的自由竞拍周期为7小时,延时时间为5分钟(300秒)。

6、竞买人:

① 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竞买须知》,经签字盖章后,即表示愿意接受本须知的所有规定,并自愿履行《竞买须知》的各项条款。

② 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表示已充分了解标的情况;未经咨询看样参拍的,责任自负。

③ 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④ 竞买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登录http://www.chengpw.com,凭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参加本次拍卖。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应妥善保管,如有泄漏,其后果自负。

7、买受人:

① 在网络拍卖平台规定时间内出价最高(须不低于保留价)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19年11月4日17:00前到拍卖公司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否则视为违约。

8、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拍卖开始之前书面告知竞买人,或在线上拍卖结束前诚拍网公告(通知)。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四、税费承担

拍卖成交后,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中所产生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双方的税费、权证办理费、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有租赁的以租赁协议为准。

五、款项支付

1、成交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款的30%(不含拍卖保证金),余额部分须在成交之日起25天内付清。

2、拍卖佣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佣金收费标准付清拍卖佣金,买受人若未能及时支付的,拍卖人有权在拍卖保证金里优先扣除。

成交款和拍卖佣金付款银行账户: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公司;开户银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账号:902050120190002057;

六、标的移交

1、房产移交: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后,委托人在接到拍卖人出具的买受人已付清价款通知之日起10天内,委托人按现状将标的物移交给买受人。

2、不动产证过户:当委托人移交标的物的同时,向买受人提供不动产过户所需的资料,并协助买受人办理拍卖标的的不动产登记过户手续。

七、特别约定

1、本次拍卖仅以房地产之现状进行拍卖,委托人和拍卖人对于拍卖标的房屋的质量、结构、可使用程度以及装修或改造后发生的相关变动(包括各墙体结构的变动等)等已告知或未告知的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竞买前应仔细踏勘,并对标的的物业、水电等配套设施作充分了解。

2、“标的3”拍卖成交后未履行完的原租赁期将继续有效,买受人付清所有成交款并与委托方办理完不动产权证过户后(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为准),由委托方联系原承租人与买受人转签租赁协议变更出租人,剩余租金归买受人所有,原租赁有效期内其他所有条款不变。

3、若标的物存在违章建筑等情况,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4、拍卖标的房产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均来自于权证证载面积,拍卖标的的最终确权面积应以产权登记、过户时不动产相关部门核定为准,相关的政策规定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如需进行测绘,买受人应自行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测绘,并由相关部门确权,测绘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若证载面积与最终确权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和成交价格,成交款不予退补。

5、若门牌号等与实际不符的,以相关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不影响拍卖成交。

6、如网络拍卖出现技术故障导致标的竞价无法正常进行则将该标的拍卖改为2019年11月1日10:00进行现场拍卖,地址: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八、法律责任

(1)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在买受人违约时将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并征得委托人同意重新拍卖,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的。

C.买受人不按本《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2)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委托人和拍卖公司不承担竞买人的一切损失。

十、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一、本须知的解释权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附件:《余姚市城区文山路532号房屋租赁合同》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一日

承诺声明:

本人对标的已现场踏勘,并已完全知晓与了解标的之现状,对标的已知或未知之瑕疵,均愿意接受。《竞买须知》已仔细阅读,若拍卖成功,愿意履行《竞买须知》中规定的全部条款。



诚拍网网络拍卖特别约定

一、法律适用和管辖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参加网络竞价的竞买人须仔细阅读本规则及《竞买须知》,并以此对自己在网络竞价中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法律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

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须符合法律、法规及《竞买须知》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并具备网络操作的能力。拍卖人声明不提供统一的竞价场所和竞价工具。

三、竞拍流程

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前登陆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完成实名注册——阅读拍卖公告、须知和网络拍卖规则等相关文件——联系拍卖人咨询、展示看样——按诚拍网系统提示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参加竞拍——竞买成功——联系本公司签署相关拍卖文件——交纳款项和佣金——标的移交等,具体按诚拍网标的物竞价流程执行。

四、网站实名注册及认证

竞买人应当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在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上递交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进行实名注册及认证,自行确定用户名和登录密码,并回复系统自动发送的手机验证码予以确认。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只能对应一个账号(用户名)。凡在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上以竞买人的帐号(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如竞买人发现其账号(用户名)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拍卖人。因黑客行为或用户过失导致账号(用户名)、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授权委托办理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诚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拍卖开始前规定的时间内,委托双方共同携带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书等,前往拍卖人指定地点办理委托手续,经确认后方能进行网络拍卖。如委托手续不全或未办理委托手续的,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代理人一同到拍卖人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六、拍卖保证金

1、缴纳次数:每参加一个标的物的竞价,都需要缴纳一次保证金。

2、缴纳金额:每一个标的物单独设置保证金金额,在报名出价前,竞买人根据保证金的提示额以转账汇款方式支付保证金。

3、缴纳方式:竞买人(含优先购买权人)需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缴纳保证金。通过转账汇款方式支付的保证金会锁定在拍卖平台账户内,请竞买人确认持卡银行的支付限额以及卡内余额。

注意事项:

1)请各位竞买人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两日支付保证金,以免错过拍卖;

2)建议汇款时间:工作日8:30-16:30;

3)银行柜台只支持电汇方式支付保证金,手续较为麻烦,不建议使用此方式。

4、锁定期限:从缴纳成功开始进行锁定,竞价成功及不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都在拍卖结束后按《竞买须知》规定的时间内释放。

5、保证金的退回保证金是否抵作成交款以竞买须知为准。如保证金是直接通过转账汇款方式支付的,网络竞价结束后,竞价成功者,当买受人全部付清成交款后,退回竞买保证金;竞价失败者,保证金将在规定时间内退回到付款的银行卡里。(注意:请竞买人关注保证金流向,如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未退回,请联系拍卖人)

6、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

1)买受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

2)买受人在竞价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成交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3)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等相关文件;

4)买受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

①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② 恶意囤货;

③ 哄抬价格谋取暴利;

④ 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7、转账汇款情况说明(以人民银行大小额系统时间为准):

汇款渠道

汇款运行时间

汇款金额

汇款范围

大额系统

工作日8:30-16:30

无金额限制

全国

小额系统

7*24小时

小于等于5万元

全国

实时清算系统(企业)

工作日8:30-16:30

无金额限制

同城

七、拍卖方式

1. 网络竞价采取有保留价(底价)、增价拍卖的方式对标的物进行拍卖。竞买人可按阶梯价格报价,自行出价必须大于最小竞价幅度,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拍卖的起拍价不等同于底价,最高出价达不到底价则不成交。

2. 拍卖方式分为网络拍和逐个拍;网络拍即拍卖会中所有拍品同时开始竞价,逐个拍即拍卖会中拍品按顺序逐一竞价。

八、标的物网上展示

拍卖人通过标的清单、预展、现场介绍、网站宣传、口头推介等形式在网上发布与标的相关的图片及其资料仅供参考。竞买人不应仅依赖图片对标的的状况做出判断,应以亲自调查为准。竞买人进入本次网络竞价页面,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之一切现状,同意遵守本《竞买须知》及《网络竞价规则》的规定和业务程序,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未查验标的现状参加竞买者责任自负。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网络竞价标的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九、出价及成交原则

1、出价规则:

1)出价只能大于等于起拍价。

2)出价者在自己首次出价领先的状态不必等有人出价既可以再次出价。之后的出价可以自己超越自己,即之后可连续出价。

3)默认按照加价幅度出价,也可通过 + 号、- 号出价,按照加价幅度的N倍加价(N>=1)。

4)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5)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6)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2、延时规则: 

1)出价延时的概念:出价延时是指,当拍品进入到限时竞价时间,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系统将会自动延长到一个限时周期的时间继续倒计时。

2)出价延时的基本规则:在设置了限时竞价时间的拍品进入限时竞价时间(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到一个限时竞价时间,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

3)出价延时举例说明:比如:假设某件拍品的限时竞价时间为5分钟(300秒),竞价结束时间是8月8日22点整,如果在8月8日21点55分1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竞价结束时间自动延长至8月8日22点00分15秒;如果在22点03分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自动延时到22点08分……以此类推,直到最后5分钟没有新的竞买人出价,那么该标的物的竞价结束。

 

注意:很多竞买人把延时周期理解为五分钟无其他人出价的话,拍卖即结束。这样的理解是错误的哦,拍卖有固定的竞拍周期,不会在长时间无人出价的情况下提前结束。

3、成交规则: 竞价过程中,请仔细阅读成交规则,避免因此给您带来的不变。

1)有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达保留价,竞价结果方可成立:至少1人报名,至少1人出价,并且成交价格大于或等于保留价即可成交。如果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人,则同等价格下,优先购买权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2)无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竞价结果方可成立:至少1人报名,至少1人出价,则竞价结果成立。如果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人,则同等价格下,优先购买权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3)成交确认:拍卖结束时,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通过网络拍卖平台系统进行确认后,拍卖成交。拍卖成交后,最高应价者成为买受人,最终获得该拍品。

十、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款结算

竞价结束后,买受人按《竞买须知》规定的时间内至拍卖人指定地点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并付清全部成交款及拍卖佣金。如逾期将视为买受人违约,即已付款项不予退还,且拍卖人还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买受人其他法律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说明

因特殊情况可在竞价开始前或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可取消订单(除出价最高者外),重新选择拍品报名参拍。但由于重新报名参拍而错过竞价时间,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网上竞买风险声明:

1、因注册信息不准确、资料提供不完善、竞买保证金交纳不及时,造成申请人用户名不能被审核通过,从而不能登陆竞价页面,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竞买人的竞买账号和密码一经注册后,因泄露、丢失、遗忘登录密码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竞价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或因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对于因不可抗力或本系统程序不能控制的因素导致服务中断、报价中断或其他缺陷,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竞买人确认:本人(公司)对上述条款已认真阅读、充分理解,并承诺完全遵守,且本人(公司)并对盖章签字的真实性和正确性承担全部责任。

拍卖人: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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