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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司法拍卖 > 宁波市奉化区方桥街道宁南新城3幢夹车位22、33、34、40号浏览量:1620
网络拍
12月15日宁波市奉化区方桥街道宁南新城3幢夹车位22、33、34、40号拍卖会
拍卖开始时间: 2021-12-15 10: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1-12-16 10:00:00

没有可报名的拍品

宁波市奉化区方桥街道宁南新城3幢夹车位22、33、34、40号

起拍价 40,000

结束时间2021-12-16 10:00:00

  • 起 拍 价:¥40,000
  • 保 证 金:¥8,000
  • 竞价周期:1天
  • 加价幅度:¥800
  • 延时周期:5分钟/次
  • 保留价:有
本标的拍卖已结束!

1620次围观

  • 竞价规则:至少一人报名出价并且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 联系咨询方式: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0574-87869880(网络技术支持)
  • 拍卖师发言

暂无拍卖师发言

标的物介绍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宁波市奉化区方桥街道宁南新城3幢夹车位22号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2021)浙0213执1647号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拍品所有人

宁波***有限公司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土地性质及权证号

房屋用途:车位/城镇住宅用地;土地性质:出让;不动产权证号;浙(2017)宁波市(奉化)不动产权第0023548号

租赁情况

税费等相关费用是否存在拖欠情况

/

房屋、厂房、土地等使用、搬离情况

已腾空

钥 匙

/

配套情况

 

权利限制情况

1、查封情况:已查封。

2、抵押:有。

3、租赁:无。

4、优先权:无。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该房地产水电欠费情况以相关业务部门为准,尚拖欠物业费7740元,需买受人自行解决。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详见评估报告)

1.拍卖对象:宁波市奉化区方桥街道宁南新城3幢夹车位22号。

2.标的所在情况拍卖对象位于宁波市奉化区方桥街道宁南新城3幢夹车位22号,;所在小区四至范围:东面为道路、邻近机场南路,南面为恒丰路,西面为振兴路,北面临其他建筑、邻近新建东路;基础设施已达至“六通”(供水、排水、路、电、通信、燃气),水、电供应保证率高,基础设施完善,较好满足居住需求;附近有宁南新城幼儿园、方桥农贸市场、中国银行等配套设施,生活便捷程度较好;区域内无固定污染源,无明显噪音及粉尘污染,环境卫生状况尚可;附近有临江茗庭、方阳紫薇苑等住宅小区,居住氛围浓厚。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信德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拍品名称

宁波市奉化区方桥街道宁南新城3幢夹车位33号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2021)浙0213执1647号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拍品所有人

宁波***有限公司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土地性质及权证号

房屋用途:车位/城镇住宅用地;土地性质:出让;不动产权证号;浙(2017)宁波市(奉化)不动产权第0023541号

租赁情况

税费等相关费用是否存在拖欠情况

/

房屋、厂房、土地等使用、搬离情况

已腾空

钥 匙

/

配套情况

 

权利限制情况

1、查封情况:已查封。

2、抵押:有。

3、租赁:无。

4、优先权:无。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该房地产水电欠费情况以相关业务部门为准,尚拖欠物业费7740元,需买受人自行解决。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详见评估报告)

1.拍卖对象:宁波市奉化区方桥街道宁南新城3幢夹车位33号。

2.标的所在情况拍卖对象位于宁波市奉化区方桥街道宁南新城3幢夹车位33号,;所在小区四至范围:东面为道路、邻近机场南路,南面为恒丰路,西面为振兴路,北面临其他建筑、邻近新建东路;基础设施已达至“六通”(供水、排水、路、电、通信、燃气),水、电供应保证率高,基础设施完善,较好满足居住需求;附近有宁南新城幼儿园、方桥农贸市场、中国银行等配套设施,生活便捷程度较好;区域内无固定污染源,无明显噪音及粉尘污染,环境卫生状况尚可;附近有临江茗庭、方阳紫薇苑等住宅小区,居住氛围浓厚。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信德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拍品名称

宁波市奉化区方桥街道宁南新城3幢夹车位34号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2021)浙0213执1647号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拍品所有人

宁波***有限公司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土地性质及权证号

房屋用途:车位/城镇住宅用地;土地性质:出让;不动产权证号;浙(2017)宁波市(奉化)不动产权第0023538号

租赁情况

税费等相关费用是否存在拖欠情况

/

房屋、厂房、土地等使用、搬离情况

已腾空

钥 匙

/

配套情况

 

权利限制情况

1、查封情况:已查封。

2、抵押:有。

3、租赁:无。

4、优先权:无。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该房地产水电欠费情况以相关业务部门为准,尚拖欠物业费7740元,需买受人自行解决。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详见评估报告)

1.拍卖对象:宁波市奉化区方桥街道宁南新城3幢夹车位34号。

2.标的所在情况拍卖对象位于宁波市奉化区方桥街道宁南新城3幢夹车位34号,;所在小区四至范围:东面为道路、邻近机场南路,南面为恒丰路,西面为振兴路,北面临其他建筑、邻近新建东路;基础设施已达至“六通”(供水、排水、路、电、通信、燃气),水、电供应保证率高,基础设施完善,较好满足居住需求;附近有宁南新城幼儿园、方桥农贸市场、中国银行等配套设施,生活便捷程度较好;区域内无固定污染源,无明显噪音及粉尘污染,环境卫生状况尚可;附近有临江茗庭、方阳紫薇苑等住宅小区,居住氛围浓厚。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信德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拍品名称

宁波市奉化区方桥街道宁南新城3幢夹车位40号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2021)浙0213执1647号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拍品所有人

宁波***有限公司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土地性质及权证号

房屋用途:车位/城镇住宅用地;土地性质:出让;不动产权证号;浙(2017)宁波市(奉化)不动产权第0023544号

租赁情况

税费等相关费用是否存在拖欠情况

/

房屋、厂房、土地等使用、搬离情况

已腾空

钥 匙

/

配套情况

 

权利限制情况

1、查封情况:已查封。

2、抵押:有。

3、租赁:无。

4、优先权:无。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该房地产水电欠费情况以相关业务部门为准,尚拖欠物业费7740元,需买受人自行解决。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详见评估报告)

1.拍卖对象:宁波市奉化区方桥街道宁南新城3幢夹车位40号。

2.标的所在情况拍卖对象位于宁波市奉化区方桥街道宁南新城3幢夹车位40号,;所在小区四至范围:东面为道路、邻近机场南路,南面为恒丰路,西面为振兴路,北面临其他建筑、邻近新建东路;基础设施已达至“六通”(供水、排水、路、电、通信、燃气),水、电供应保证率高,基础设施完善,较好满足居住需求;附近有宁南新城幼儿园、方桥农贸市场、中国银行等配套设施,生活便捷程度较好;区域内无固定污染源,无明显噪音及粉尘污染,环境卫生状况尚可;附近有临江茗庭、方阳紫薇苑等住宅小区,居住氛围浓厚。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信德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拍卖公告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2月15日10时至2021年12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拍卖活动(户名: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宁波市奉化区方桥街道宁南新城3幢夹车位22号。

座落

产权证号

用途

权利类型

权利性质

建筑面积(m2)

宁波市奉化区方桥街道宁南新城3幢夹车位22号

浙(2017)宁波市(奉化)不动产权第0023548号

车位/城镇住宅用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

43.47

起拍价:4万元,保证金:0.8万元,增价幅度:800元。

 

位于宁波市奉化区方桥街道宁南新城3幢夹车位33号。

座落

产权证号

用途

权利类型

权利性质

建筑面积(m2)

宁波市奉化区方桥街道宁南新城3幢夹车位33号

浙(2017)宁波市(奉化)不动产权第0023541号

车位/城镇住宅用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

46.98

起拍价:3.52万元,保证金:0.7万元,增价幅度:700元。

 

位于宁波市奉化区方桥街道宁南新城3幢夹车位34号。

座落

产权证号

用途

权利类型

权利性质

建筑面积(m2)

宁波市奉化区方桥街道宁南新城3幢夹车位34号

浙(2017)宁波市(奉化)不动产权第0023538号

车位/城镇住宅用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

45.89

起拍价:3.84万元,保证金:0.7万元,增价幅度:700元。

 

位于宁波市奉化区方桥街道宁南新城3幢夹车位40号。

座落

产权证号

用途

权利类型

权利性质

建筑面积(m2)

宁波市奉化区方桥街道宁南新城3幢夹车位40号

浙(2017)宁波市(奉化)不动产权第0023544号

车位/城镇住宅用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

45.52

起拍价:4万元,保证金:0.8万元,增价幅度:800元。

拍卖标的特别说明:

1、买受人在参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不动产登记等职能部门了解过户的相关政策,以免影响日后的过户,本院对过户不作保证。买受人拍得标的物之后,本院仅负责出具成交确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手续,其余缴税、过户等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过户过程中买卖双方各自应当缴纳的税费金额,财税等部门会按规定核定。必要时,本院会协助买受人发函征询财税部门具体金额。但缴税等具体手续由买受人办理,法院不负责协调。

2、竞买人在拍卖之前应向物业等单位充分了解该车位相关物业费、水费、电费等费用的拖欠情况,若因上述欠费影响过户或使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3、拍卖成交后,买卖双方根据税法规定各自交纳税费。缴税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不负责协调。应由出卖人负担的税费先由买受人垫付。买受人应当于收到法院成交裁定书后一个月内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如在上述期限内办理过户,那么出卖人在交易中应当承担的税费,法院会从拍卖款中支付。若买受人超出上述期限拖延办理过户,法院将用拍卖款支付案款,对于出卖人应当负担的税费将不予保留,由买受人垫付。买受人垫付后只能另行依法解决。

4、本院拍卖车位系现状拍卖,买受人在参与竞拍之前务必提前充分了解标的物的情况,一旦拍得即视为接受标的物的瑕疵。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携带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到我院办理委托备案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拍卖当天不接受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应自行了解当地限购政策,如因限购原因造成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金诚拍卖”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统一安排在2021年12月13日上午10:30-11:00,看样地点:宁波市奉化区方桥街道宁南新城3幢夹车位22号,请各竞买人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到现场后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勘验。联系电话:0574-89294097或登陆访问https://www.chengpw.com/网站、关注微信公众号“诚拍网”自助预约(看样请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过时不接受看样)。

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700至800元,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资料等。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交易时所产生的全部手续费用等。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买受人缴纳印花税、契税等,具体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应由出卖人负担的税费先由买受人垫付。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九、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暂缓、中止或撤回的拍卖,保证金在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扣除保证金)500万以内为20天,500万以上为30天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奉化农商银行营业部,账号:6228580299905801574),并在付款后第二天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如已办理委托,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567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一个月内领取执行裁定书。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六个月内交付;法院在执行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等,法院将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尽力及早交付标的物。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执行法院应立即通知买受人支付,买受人明确表示不支付的,法院认定其悔拍并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付款的,买受人应书面申请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且买受人应另行支付逾期付款期间被执行人承担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五、给竞买人提供有可能贷款的信息:只为竞买人提供拍卖成交后可能贷款的信息,具体事宜由银行与竞买人自行协商、自己负责,与法院无涉。

“一键贷”业务联系方式:

1、宁波银行国家高新区支行  

87906897、87821376  13777244541(翁经理)

2、杭州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   

87090751  18667835050(张凯霞)

   杭州银行宁波慈溪支行    

63878057  13968202435(邹丹萍)

杭州银行宁波余姚支行    

62860168  13958368120(王  涛)

杭州银行宁波宁海支行    

25582606  13777948473(朱央琼)

3、浙商银行授权服务平台联系方式:

400656507513958128711(项芬芬)

4、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3898428  15058484597(孙经理)

5、宁波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86865783  15257891008(干贤安)

55009702  13454761142(杨珊群)

具体事项竞买人自行与上述银行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信德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

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

咨询电话:0574-89294097(看样、标的物情况咨询)

监督电话:0574-888952212(业务咨询请勿打)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0574-87869881(如咨询看样电话未及时回复请联系总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567号

网址:http://www.nbcourt.org.cn

拍卖信息同步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刊登。

注:关于电话咨询,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每个竞买人的合法权益,特告知以下事项:

1、已在公告中告知的内容,不再作详尽解释;(竞买者务必仔细阅读公告内容)。

2、对不属于人民法院拍卖范围的问题不作解答,可向有关部门咨询了解。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26日

竞买须知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2月15日10时至2021年12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5天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应自行了解当地限购政策,如因限购原因造成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四、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不参加本次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按拍卖公告确定的金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时支付拍卖余款(扣除保证金)500万以内为20天,500万以上为30天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奉化农商银行营业部,账号:6228580299905801574,并在支付余款后第二日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如已办理委托,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567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一个月内领取执行裁定书。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六个月内交付;法院在执行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等,法院将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尽力及早交付标的物。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执行法院应立即通知买受人支付,买受人明确表示不支付的,法院认定其悔拍并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付款的,买受人应书面申请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且买受人应另行支付逾期付款期间被执行人承担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网络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暂缓或者中止拍卖,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0574-89294097(看样、标的物情况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574—888952212(业务咨询请勿打)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委托法院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0574-87869881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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