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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拍
宁波国家高新区商业用房拍卖会
拍卖开始时间: 2021-11-17 14: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1-11-16 16:00:00

本标的现场报名

序号12:红松路315号1-1

起拍价 748,400

结束时间2021-11-17 16:00:00

  • 起 拍 价:¥748,400
  • 保 证 金:¥100,000
  • 加价幅度:¥5,000
  • 保留价:有
本标的现场拍卖已结束!

571次围观

  • 竞价规则:至少一人报名出价并且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 联系咨询方式: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87810772、87715615、87869880(技术支持)
标的物介绍

拍卖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21年11月17日14时起在宁波市梅墟街道文体中心梅墟剧院(梅墟街道枫香路378号)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宁波国家高新区商业用房31,如下表:

小区名称

标的用途

建筑面积(㎡)

套数(套)

参考价

(元/㎡)

民和家园

商业

32-60

19

15201-16152

60-99

12

13243-15202

详见宁波国家高新区商业用房拍卖清单,并请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自行下载,

清单中有列明拍卖标的坐落、建筑面积、土地面积、起拍价等。

二、展示看样:即日起接受咨询,联系看样事宜。第一次集中看房时间:2021年10月28日—29日,第二次看房时间:2021年11月11日—12日;看房联系电话:13906684730(可直接加微信咨询了解拍卖事项)。

三、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现场增价拍卖。

四、拍办法

1、拍卖保证金:10万元/标的,拍卖保证金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6日下午4时止,保证金交付至指定账户(开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光大银行江东支行,账号:76810188000045992),以实际到账为准。

2、报名登记时间:竞买人在2021年11月16日下午5时前须凭拍卖保证金收据及有效身份证明等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到本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五、其他事项:

1、根据《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拍卖的所有商业用房禁止开设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2、过户税费按国家规定的政策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3、经银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可办理按揭贷款。推荐按揭银行:中国银行四眼碶支行,联系人、电话:黄老师 13586686605、蔡老师13777098355。

在以下网站同时公告:

1、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高新区分网http://gaoxin.bidding.gov.cn

2、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网站:诚拍网www.chengpw.com

、联系方式:

电话:87810772、87715615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详情请关注诚拍网(www.chengpw.com)拍卖平台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查询。 

附:拍卖清单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9日


宁波国家高新区商业用房拍卖清单
序号 拍卖标的 建筑面积(㎡) 土地面积(㎡) 权利
性质
用途

国有建设使用权年限

不动产权证编号 起拍价
(万元)
1 红松路289号1-1 41.21 6.3 出让/动迁房 其他商服用地/商业 至2056年
5月15日止
浙(2021)宁波市高新
不动产权第0182352号
63.92
2 红松路291号1-2 46.06 7.04 出让/动迁房 其他商服用地/商业 至2056年
5月15日止
浙(2021)宁波市高新
不动产权第0182347号
73.65
3 红松路295号1-3 84.84 12.98 出让/动迁房 其他商服用地/商业 至2056年
5月15日止
浙(2021)宁波市高新
不动产权第0182325号
112.35
4 红松路299号1-4 84.84 12.98 出让/动迁房 其他商服用地/商业 至2056年
5月15日止
浙(2021)宁波市高新
不动产权第0182326号
112.35
5 红松路301号1-5 46.06 7.04 出让/动迁房 其他商服用地/商业 至2056年
5月15日止
浙(2021)宁波市高新
不动产权第0182346号
73.65
6 红松路303号1-6 41.21 6.3 出让/动迁房 其他商服用地/商业 至2056年
5月15日止
浙(2021)宁波市高新
不动产权第0182353号
65.9
7 红松路305号1-7 32.59 4.98 出让/动迁房 其他商服用地/商业 至2056年
5月15日止
浙(2021)宁波市高新
不动产权第0182356号
52.64
8 红松路307号1-8 32.59 4.98 出让/动迁房 其他商服用地/商业 至2056年
5月15日止
浙(2021)宁波市高新
不动产权第0182357号
52.64
9 红松路309号1-9 32.59 4.98 出让/动迁房 其他商服用地/商业 至2056年
5月15日止
浙(2021)宁波市高新
不动产权第0182354号
52.64
10 红松路311号1-10 32.59 4.98 出让/动迁房 其他商服用地/商业 至2056年
5月15日止
浙(2021)宁波市高新
不动产权第0182355号
52.64
11 红松路313号1-11 42.37 6.48 出让/动迁房 其他商服用地/商业 至2056年
5月15日止
浙(2021)宁波市高新
不动产权第0182350号
67.75
12 红松路315号1-1 48.25 4.48 出让/动迁房 其他商服用地/商业 至2056年
5月15日止
浙(2021)宁波市高新
不动产权第0182344号
74.84
13 红松路317号1-2 54.53 5.06 出让/动迁房 其他商服用地/商业 至2056年
5月15日止
浙(2021)宁波市高新
不动产权第0182337号
86.33
14 红松路321号1-3 98.28 9.12 出让/动迁房 其他商服用地/商业 至2056年
5月15日止
浙(2021)宁波市高新
不动产权第0182317号
130.15
15 红松路323号1-4 98.28 9.12 出让/动迁房 其他商服用地/商业 至2056年
5月15日止
浙(2021)宁波市高新
不动产权第0182318号
130.15
16 红松路327号1-5 54.53 5.06 出让/动迁房 其他商服用地/商业 至2056年
5月15日止
浙(2021)宁波市高新
不动产权第0182336号
86.33
17 红松路329号1-6 48.25 4.48 出让/动迁房 其他商服用地/商业 至2056年
5月15日止
浙(2021)宁波市高新
不动产权第0182343号
74.84
18 红松路335号1-2 41.25 7.77 出让/动迁房 其他商服用地/商业 至2056年
5月15日止
浙(2021)宁波市高新
不动产权第0182351号
65.96
19 红松路341号1-4 47.52 8.95 出让/动迁房 其他商服用地/商业 至2056年
5月15日止
浙(2021)宁波市高新
不动产权第0182345号
73.71
20 红松路343号1-5 53.58 10.09 出让/动迁房 其他商服用地/商业 至2056年
5月15日止
浙(2021)宁波市高新
不动产权第0182339号
82.28
21 红松路345号1-6 54.1 10.19 出让/动迁房 其他商服用地/商业 至2056年
5月15日止
浙(2021)宁波市高新
不动产权第0182338号
83.08
22 红松路347号1-7 48.99 9.23 出让/动迁房 其他商服用地/商业 至2056年
5月15日止
浙(2021)宁波市高新
不动产权第0182342号
75.99
23 红松路349号1-8 60.26 11.35 出让/动迁房 其他商服用地/商业 至2056年
5月15日止
浙(2021)宁波市高新
不动产权第0182332号
88.77
24 红松路351号1-9 69.42 13.08 出让/动迁房 其他商服用地/商业 至2056年
5月15日止
浙(2021)宁波市高新
不动产权第0182327号
101.22
25 红松路353号1-10 59.93 11.29 出让/动迁房 其他商服用地/商业 至2056年
5月15日止
浙(2021)宁波市高新
不动产权第0182333号
91.1
26 红松路355号1-11 60.57 11.41 出让/动迁房 其他商服用地/商业 至2056年
5月15日止
浙(2021)宁波市高新
不动产权第0182331号
92.07
27 红松路357号1-12 64.46 12.14 出让/动迁房 其他商服用地/商业 至2056年
5月15日止
浙(2021)宁波市高新
不动产权第0182328号
97.99
28 红松路363号1-2 89.23 11.79 出让/动迁房 其他商服用地/商业 至2056年
5月15日止
浙(2021)宁波市高新
不动产权第0182323号
118.17
29 红松路367号1-3 91.25 12.06 出让/动迁房 其他商服用地/商业 至2056年
5月15日止
浙(2021)宁波市高新
不动产权第0182321号
120.84
30 红松路371号1-4 93.27 12.33 出让/动迁房 其他商服用地/商业 至2056年
5月15日止
浙(2021)宁波市高新
不动产权第0182320号
123.52
31 红松路375号1-5 95.28 12.59 出让/动迁房 其他商服用地/商业 至2056年
5月15日止
浙(2021)宁波市高新
不动产权第0182319号
126.18
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拍卖标的的特点,制定本《竞买须知》,请各位竞买人认真阅读。

一、拍卖时间:2021年1117 14时 。

二、拍卖地点宁波市梅墟街道文体中心梅墟剧院(梅墟街道枫香路378号)。
、拍卖标的:宁波国家高新区商业用房31套。

小区名称

标的

用途

建筑面积

(㎡)

套数

(套)

参考价

(元/㎡)

民和家园

商业

32-60

19

15201-16152

60-99

12

13243-15202

详见宁波国家高新区商业用房拍卖清单,并请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自行下载,

清单中有列明拍卖标的坐落、建筑面积、土地面积、起拍价等。

四、竞买办法:

1、竞买人须按照《宁波国家高新区商业用房拍卖公告》的要求,提交竞拍资料、缴纳拍卖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2、竞买人准时出席拍卖会,并凭保证金收据和有效证件到拍卖会场领取竞买号牌。竞买号牌竞买人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一个竞买号牌只允许两个人进入拍卖会场)。

3、竞买人应遵守会场纪律和公共秩序,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制止他人举牌应价,竞买人应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

4、竞买人参加拍卖会时,可以根据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应价或加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竞买人的应价达到最高报价时,经拍卖师三声报价仍无人再加价的,拍卖师落槌即表示拍卖成交,该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5、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现场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6、拍卖标的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保留价的,方可成交。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等相关文件。《拍卖成交确认书》在拍卖人与买受人签章后,即生效。

8、拍卖成交后,不动产过户登记时的所有权人必须与签约时买受人的姓名一致。

9、竞买人一经参拍出价,即表明愿意接受拍卖标的之现状,并愿意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拍卖清单》等拍卖文件规定的条款,并自愿履行相关义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10、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会前书面告知竞买人,也可在宣布正式拍卖会前由拍卖师口头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五、特别约定和说明
1、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标的在办理产权过户、实物移交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等。
2、本次拍卖仅按标的之不动产本身且以展示看样时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须在拍卖会前对拍卖标的现状进行认真察看,对房屋的质量、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周详的了解。拍卖人对标的的介绍仅为方便竞买人了解拍卖标的,若与实际情形有差异的,皆以实际情形为准。竞买人一旦参加竞拍的即表示对拍卖标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无异议。

3、本次拍卖标的因长时间空置,如房屋内有杂物、有渗水或墙面剥落、开裂、上下水管道渗漏损坏以及门、窗、锁损坏等情况,买受人在使用前应做全面检查,并自行负责清理、修理和更换;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委托人和拍卖人进行清理、修理和赔偿。
4、部分标的若有零星水、电表报停、被拆及配套设施损坏等情况(或需办理水、电、开户手续、重新安装的),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并办理相关手续,所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本次拍卖标的的面积均出自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准的证载面积,拍卖成交后在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过户时,若出现面积或其他证载事项上的差异,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和成交价格,成交款项也不作退补。

6、本次拍卖的商业用房在拍卖成交至办理不动产过户前,因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新的关于房屋购买、出售、和贷款等相关政策规定,则以新出台的政策规定为准,买受人应自行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涉。

7、根据《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拍卖的所有商铺禁止开设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买受人对拍卖标的处置、利用和使用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当地的相关规定此条款在《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

、过户税费和拍卖佣金
1、拍卖成交后,在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时,所产生的过户税费按国家政策规定的要求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卖出方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均由原产权单位承担;买受人的契税、印花税、登记费、工本费等由买受人承担)。如遇税费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2、竞买人拍卖成功后,则拍卖人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按《浙江省高院关于调整拍卖佣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佣金收取标准的50%计取。即成交价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部分按2.5%(5%*50%)收取,超过50万—200万元部分按1.5%(3%*50%)收取,超过200万—500万元部分按1%(2%*50%)收取,佣金费率分段递减;佣金总额,分段相加),拍卖佣金从买受人缴付的拍卖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拍卖保证金
1、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不转为拍卖成交款。

2、拍卖成交的:拍卖保证金在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拍卖佣金后即转为履约保证金,待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款(按揭的,首付款与按揭款均需到达指定账户)后,到本公司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并于3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买受人(不计息)。
3、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会结束后未买受的竞买人,拍卖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息)。
、成交价款的支付
1、全额付款的买受人买受人须在2021年1229日前付清拍卖成交款,成交款直接付至指定账户。

2、申请办理银行按揭的买受人

(1)其按揭的资格、金额、期限等由按揭银行审定,出具书面证明,并根据按揭银行核准的贷款额度在2021年121 日前将首付款付清,首付款(不含拍卖保证金)付至指定账户。具体按揭贷款条件、贷款金额、贷款年限、利率等均由按揭银行核定办理。(2)经按揭银行审核,因买受人或其他原因而被按揭银行拒绝按揭贷款的,则买受人须在2021年 12  29 日前付清余款;经按揭银行审核,如买受人已付首付款不足的,买受人须在接到按揭银行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首付款。

(3)申请办理按揭贷款的竞买人,应在拍卖前向按揭银行咨询,推荐银行联系方式:中国银行四眼碶支行,联系人、电话:黄老师 13586686605、蔡老师13777098355。
3、拍卖成交款直接支付至指定账户:

A. 开户名:宁波国家高新区国库收付中心(宁波国家高新区会计核算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高新区支行,账号:39160001040003166;

B. 开户名:宁波国家高新区国库收付中心(宁波国家高新区会计核算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高新区支行,账号:33101985136050514080。
、拍卖标的的移交
1、买受人在支付全部成交价款或首付款(按揭付款的,同时须由按揭银行出具的相关按揭审核通过证明)5个工作日内,携本人身份证件等资料到拍卖人处办理产权过户委托等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2、本次拍卖成交的标的,由拍卖人统一代为办理过户手续。

3、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按揭付清的,首付款和按揭款都应付至指定账户)后,到拍卖人领取《房屋移交通知单》,再凭《房屋移交通知单》、《拍卖成交确认书》、身份证等到相应小区的物业公司办理房屋移交手续,房屋移交后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费用标准以物业公司核定的《物业管理缴费标准》为准)。在买受人支付相关费用后,方可领取房屋钥匙。
4、标的物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在拍卖成交过户后次月起由买受人承担。

 、法律责任
1、免责声明: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的标的品质、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缺陷),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一切以展示看样时的现状为准。
2、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不予退还买受人的履约保证金;有权单方面的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无条件的收回拍卖标的。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2)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经催讨依然无法付清的。
(3)买受人不按本《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十二、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附:1、《宁波国家高新区商业用房拍卖公告》;

2、《宁波国家高新区商业用房拍卖清单》。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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