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的现场报名
起拍价 1,514,000元
结束时间2021-10-14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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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嘉善罗星路农贸市场场内约55个摊位12个月租赁权
受委托,定于2021年10月14日下午13:00罗星路农贸市场会议室举行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嘉善罗星路农贸市场场内约55个摊位12个月租赁权,摊位编号、经营范围详见《2021年度罗星路农贸市场摊位拍卖清单》,拍卖保证金1万元/标的。。
二、拍卖方式:采用有保留价的密封式现场拍卖。
1、拍卖程序按委托人提供的《信用考核办法》,各竞买人按报名时确定的摊位类型参加对应类型摊位的拍卖,不得参与不符合类型摊位的拍卖。
2、拍卖程序按《拍品目录》所列拍品号顺序竞价。已办理报名手续的竞买人在确定的开拍时间向拍卖公司领取《报价单》,并在按摊位类型的拍卖时间前将密封好的《报价单》交给拍卖师,逾期不再受理密封报价。拍卖时开启《报价单》后,报价最高且达到起拍价者成交,同一价格,由拍卖师确定先提交者成交。
3、如无新经营户参加拍卖的,原有的经营户且信用A等级的优先第一轮拍卖;第一轮结束如有多余摊位的,则由第一轮未能拍卖成交的竞买人及信用A等级以下者进行第二轮拍卖。
4、如有新经营户参加拍卖的,每个摊位类型第一轮推出60%左右的摊位对原经营户且信用A等级的进行竞买,第一轮未能拍卖成交的竞买人、新经营户及信用A等级以下者参与第二轮后40%的摊位竞买。
5、如该类型摊位仅为1个,并有新经营户参加拍卖的,该摊位的新户竞买人有一次报价权利,原承租户信用A等的情况下,报价后如原经营户也同意该报价的该摊位由原经营户成交,如原经营户不能接受的则由新经营户成交。
三、展示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0月9日止,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
四、报名登记:竞买人于2021年10月10日止将拍卖保证金(1万元/标的)汇入指定账户(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浙商银行宁波鄞州支行,账号:3320020110120100133246),缴纳保证金后并于10月11日下午5时前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到拍卖会现场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注:报名时另收报名费100元。拍卖成交后须另行支付物管费600元、卫生费600元和拍卖佣金(成交金额的3%),新经营户还需缴纳1000元信用保证金。
五、报名地址:罗星路农贸市场办公室。
六、联系电话: 0573-84621146、18072718687、18069007760。
未尽事宜详见本次专场拍卖资料或登陆本公司网站—诚拍网:www.chengpw.com。
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竞买须知,竞买人应当遵守本须知条款并受其约束。
一、拍卖标的:位于嘉善县罗星路农贸市场内约55个摊位12个月租赁权(以实地看样为准),摊位编号、经营范围详见《2021年度罗星路农贸市场摊位拍卖清单》,拍卖保证金1万元/标的。
二、竞买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且信誉良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三、拍卖时间:2021年10月14日下午13:00。
四、拍卖地点:罗星路农贸市场内。
五、拍卖方式:密封式报价现场拍卖。
1、拍卖程序按委托人提供的《信用考核办法》,各竞买人按报名时确定的摊位类型参加对应类型摊位的拍卖,不得参与不符合类型摊位的拍卖。 2、拍卖程序按《拍品目录》所列拍品号顺序竞价。已办理报名手续的竞买人在确定的开拍时间向拍卖公司领取《报价单》,并在按摊位类型的拍卖时间前将密封好的《报价单》投入拍卖地址内的投标箱,逾期不再受理密封报价。拍卖时开启《报价单》后,报价最高且达到起拍价者成交,同一价格,由拍卖师确定先提交者成交。 3、如无新经营户参加拍卖的,原有的经营户且信用A等级的优先第一轮拍卖;第一轮结束如有多余摊位的,则由信用A等级以下者及新参拍者进行第二轮拍卖。 4、如有新经营户参加拍卖的,每个摊位类型第一轮推出60%左右的摊位对原经营户且信用A等级的进行竞买,新经营户和第一轮未能拍卖成交的竞买人参与第二轮后40%的摊位竞买。 5、如该类型摊位仅为1个,并有新经营户参加拍卖的,该摊位的新户竞买人有一次报价权利,原承租户信用A等的情况下,报价后如原经营户也同意该报价的该摊位由原经营户成交,如原经营户不能接受的则由新经营户成交。
六、竞买人报名登记事宜
1、竞买人于2021年10月10日止将拍卖保证金(1万元/标的)汇入指定账户(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浙商银行宁波鄞州支行,账号:3320020110120100133246)后,缴纳保证金后并于10月11日下午5时前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到拍卖会现场办理参拍手续(原有经营户需携带相应摊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在办理竞买报名的同时,竞买人领取报名资料并支付100元的报名资料费用。(报价函在拍卖会现场提交,报价不得低于起拍价,否则属于无效报价;报价函一经提交不得撤回,即表明愿意接受拍卖标的之现状,并愿意遵守《竞买须知》规定的条款和履行相关义务。)
3、竞买人填写报价函时,请依照报价函中《报价注意事项》的要求填写,否则按《报价注意事项》有关条款处理。
七、拍卖会程序
1、拍卖师按摊位不同相应的时间召开拍卖会,各竞买人凭有效证件和保证金收据入场,可多带1人入场。拍卖师首先大致宣读一下本次拍卖会的一些规则和注意事项。
2、会场纪律
竞买人及与会人员,应遵守拍卖会场的纪律,不得大声喧哗,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拍卖时若发现竞买人恶意串通,操纵竞价或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按《拍卖法》规定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密封式现场拍卖程序:
按《拍品目录》顺序每个拍品单独报价。竞买人在按摊位类型的招标时间至拍卖会场开启《报价单》后报价最高者竞得。
① 在开始前入场确认,各竞买人凭有效证件和保证金收据入场,入场时工作人员检查入场人员的有效证件和保证金收据标明的行业是否准确,同时发放《报价单》。
② 拍卖师宣布该类型摊位拍卖开始,按《拍品目录》顺序依次进行拍卖,要求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报价单》。《报价单》写好即可密封上交给拍卖师,拍卖师按递交顺序进行编号,逾期递交不再受理。
③ 待在规定时间内写好《报价单》的竞买人全部完成投标后,拍卖师宣布进入开启《报价单》过程。由拍卖师启封,拍卖师报出编号、姓名、摊位类型、报价金额,工作人员进行记录。全部宣读完毕后统计出结果,确定报价最高者报价金额和报价人姓名,拍卖师确定已达到该摊位的起拍价后宣布该竞买人成交。如未达到起拍价的拍卖师宣布本拍品流标。
④ 宣布成交后该竞买人即到工作人员处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交款凭证、签订租赁合同。
⑤ 未成交的该类型摊位剩余竞买人重新领取新《报价单》,再次报价至该类型摊位全部拍卖完毕。
4、拍卖成交过程的原则:
同一拍品出现大于或等于起拍价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最高报价时,以投标时间在先者为拍品最终买受人。投标时间的先后,由拍卖师按收到报价单时的先后编号为准。如所有的有效报价均未达到报价拍品起拍价,该拍品不予成交并由拍品委托人撤回。
5、填写《报价单》需注意事项:
① 竞买人向拍卖人领取的《报价单》,应妥善保管,并由报名登记本人填写签章。如委托他人代签或遗失造成他人代签报价的,不论有无授权委托书,只要与竞买人姓名一致的,同样视为报名登记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② 《报价单》一经提交即不得撤回。投标人如执意撤回已递交的报价单的,其所交纳的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③ 竞买人在投出《报价单》前发现其《报价单》填写有误的,经签字按手印后书面声明该《报价单》作废。经拍卖公司许可,该竞买人可领取新号码的《报价单》,并在规定的时限内重新进行报价。
④ 竞买人应以拍品起拍价为基础,字迹工整、清楚地填写拍品报价。报价金额到个位数(即元位)。
⑤ 有以下现象之一的均为无效报价:
a.报价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b.报价金额出现个位数(元位)以下金额的。
c.《报价单》上未签具姓名,或签具的姓名与竞买人报名登记时姓名不一致的。
d.竞买人《报价单》填写报价大于起拍价10倍及以上明显笔误的。
因上述原因造成拍品无效报价的,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⑥ 买受人同意在整个拍卖过程中,以《报价单》、拍卖人的投标汇总表、成交确认书等保存的文本为最终有效文本,并受其约束。
⑦ 拍卖公司在拍卖成交前的任何阶段,有权根据本《竞买须知》拒绝任何无效报价,撤回或缓拍拍卖拍品;有权判断报价错误或无效;有权为实现拍卖采取其他合理的行为。拍卖师在拍卖会中亦可行使上述权力。
八、拍卖保证金
1、竞买人如未竞买成功,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2、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在拍卖成交后,转为成交款,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按委托人的要求对标的进行移交、签约后,拍卖人在接到委托人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九、成交款及佣金支付
1、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款、物业管理费600元、卫生费600元,新经营户还需缴纳1000元信用保证金。
2、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应在拍卖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的3%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人指定账户(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浙商银行宁波鄞州支行,账号:3320020110120100133246)。
十、标的交付
买受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拍卖成交款、物业管理费(600元)、卫生费(600元)和佣金(成交价*3%),新经营户还需缴纳1000元信用保证金,合同租赁期限的起始时间由委托人确定。拍卖标的物移交后,拍卖标的物的保管责任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交接或逾期交接拍卖标的物而可能产生的标的物缺失或损坏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一、特别约定和说明
1、摊位的设施设备等实物均以现状为准,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自行查勘核实,委托人、拍卖人不作瑕疵担保。
2、拍卖标的的买受人必须经营罗星路农贸市场内出租用途明确的项目。
3、买受人在承租期间办妥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及行政许可审批手续,相关办证费用、经营期间需缴纳的各项税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为开展正常经营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并服从市场经营公司的物业管理条件。无证经营、水、电费等相关费用逾期不缴的则买受人违约。后附:《嘉善县集贸市场信用记录管理办法》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委托人当场签订《租赁合同》,买受人须无条件接受本《竞买须知》及《租赁合同》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转租,如买受人私自转租的,则为买受人违约。
5、买受人在经营期内负责承租摊位的水、电等设施的维护,如有遗失或损坏,负责赔偿。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水电线路及排污管道。买受人在承租期内的装璜费用自理,在装璜中不得改变房屋建筑结构及附属设施,期满后装璜费用一律不予补偿,由买受人自行拆除,恢复原状。如合同到期,买受人未处理的装饰、财产视同买受人放弃,委托人有权处置。
6、买受人在承租期如违约,则委托人有权收回拍品(已签订合同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回其已缴纳的拍卖成交款,有关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即可与委托人协商拍品的移交。新租赁期限由委托人与买受人自行约定。如移交时发生诉讼的待诉讼完毕后移交,因诉讼而延迟移交的,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构成违约,并不承担买受人的有关损失。
8、如买受人未能到期付清成交款、拍卖佣金、物管费和卫生费时,则作违约处理,竞买保证金即转为违约金,买受人无权要求返还,拍卖人有权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追究法律责任。如标的再行拍卖,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由原买受人补足差额,且原买受人不得参加再次拍卖的竞买。
9、买受人对拍卖标的的使用、处置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的规定。
十二、法律责任
1、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标的存在的已告知或未告知的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买受人有下列违约情况,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可自买受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若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拍卖人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并由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2)买受人未按约定或逾期支付成交款或佣金,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依照《拍卖法》第39条规定,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3)买受人未按本《竞买须知》之所有条款履行的,视为买受人违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师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三、其他约定
1、若《竞买须知》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师可以在举行拍卖会之前书面告知竞买人,也可在宣布正式拍卖前由拍卖师口头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2、不可抗力或成交后因国家政策因素致使本标的不能如期交割等一切事宜,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3、委托方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暂停、中止、撤回拍卖,若出现上述的情况,委托方和拍卖公司不向竞买人承担任何责任及一切费用。拍卖保证金将在出现上述情况后全额退还(不计息)。
十四、竞买人在本《竞买须知》上签字,即对所竞买的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自愿遵守本《竞买须知》各项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未经咨询看样参拍的,责任自负。
十五、本竞买须知包括附件是《拍卖成交确认书》的补充,与《拍卖成交确认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3日
状态 | 竞拍号 | 价格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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