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已结束
成交价 17,100元 出价人:A7E1552
结束时间2021-04-30 11:00:00
1人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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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
玉环市珠港镇城关城中路51号 (一层西面往东第6间) |
出租面积 |
38.5㎡ |
起拍价 |
1.71万元 |
保证金 |
0.5万元 |
注:文字及图片信息仅供参考,一切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
一、拍租标的:
序 号 |
坐落 |
出租面积 (㎡) |
起拍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1 |
玉环市珠港镇城关城中路51号 (一层西面往东第6间) |
38.5 |
1.71 |
0.5 |
1、租期为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年租金次年开始逐年递增1%; 2、标的不得用于餐饮(明火)、宾馆、娱乐、休闲、网吧等服务行业,不存放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等,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不能产生噪音、污染物等不符合当地政府要求的排放物。 |
二、咨询、看房及竞拍办法:即日起至接受咨询,与拍卖公司联系看样事宜。竞买人可在2021年4月30日9时前登陆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上完成实名注册登记,并按诚拍网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
三、联系电话:18069007760,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4日
受委托,本公司将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及相关政策法规,现将有关事项敬告如下,各竞买人务必遵照执行,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拍租标的:
序 号 |
坐落 |
出租面积 (㎡) |
起拍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1 |
玉环市珠港镇城关城中路51号 (一层西面往东第6间) |
38.5 |
1.71 |
0.5 |
1、租期为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年租金次年开始逐年递增1%; 2、标的不得用于餐饮(明火)、宾馆、娱乐、休闲、网吧等服务行业,不存放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等,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不能产生噪音、污染物等不符合当地政府要求的排放物。 |
二﹑报名办法:
1、报名者请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网络拍卖平台上完成实名注册登记(个人须上传身份证,法人须上传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即日起至2021年4月27日止,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
4、根据网络平台(www.chengpw.com)“报名交保证金”相关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截止时间:2021年4月30日9:00。
5、拍卖简易流程:网络注册——实地看样——交纳保证金——参加竞买。
6、标的移交流程:拍卖成交——到拍卖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付清成交款及佣金——移交标的。
三、租赁权拍卖规定:
1、拍卖时间、地点:2021年4月30日9:00至11:00止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
2、拍卖方式:1、本次拍卖方式为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含增值税),不包括税费、标的物移交、租赁期间发生费用等其他一切费用。
3、网络拍卖会由本公司的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依法确认网上出价及买受人,拍卖时的加价幅度以网络平台上公布的为准并可由拍卖师根据出价情况进行调整。
4、本次网络竞价设有最高价延时系统,标的自由竞拍周期为2小时,延时时间为5分钟(300秒)。
5、本次租赁权拍卖仅按房屋之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表示认可标的之现状,并愿意接受标的的已知或未知的瑕疵。
6、标的物不得用于餐饮、宾馆、娱乐、休闲、网吧等服务行业,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不能产生噪音、污染物等不符合当地政府要求的排放物,否则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约。
7、竞买人:
①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竞买须知》,一经参拍,即表示愿意接受本须知的所有规定,并自愿履行《竞买须知》的各项条款。
②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表示已充分了解标的情况;未经咨询看样参拍的,责任自负。
③拍卖未成交的,竞拍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买受人的
拍卖保证金在买受人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付清首期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无息退还。
④竞买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登录网络拍卖平台诚拍网(http://www.chengpw.com),凭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参加本次拍卖;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应妥善保管,如有泄漏,其后果自负。
8、买受人(承租人):
①在网络拍卖平台规定时间内出价最高(须不低于保留价)且由拍卖师确认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②拍卖成交后,网络成交买受人须在2021年5月6日下午5点前与拍卖公司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否则视为违约。
③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须在成交之日起30天内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四、成交款支付:
1、本次房屋租赁权的拍卖只确认买受人(承租人)及拍租房屋的首年租金金额。委托人与买受人(承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统一签署,租金一年一付,即先缴付租金后享有房屋租赁权,具体按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执行。
2、买受人须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向委托人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首年租金10%。
3、委托人指定账户(帐户:浙江省烟草公司台州市公司,开户行:台州市工行经济开发区支行 ,帐号:9558851207004631866)。
五、特别约定:
1、承租人对标的物的用途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符合工商部门领证条件,且不得从事明火餐饮、扰民及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序良俗的经营活动。因经营需要的工商、税务等证照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如买受人无法办妥上述证照与委托人及拍卖人无涉。
2、本次房屋租赁权委托拍卖,仅对房屋租赁权本身进行拍卖,不包括租赁房屋的设备、装修设施和其他物品。
3、竞买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内有权查验拍卖标的物,查阅有关拍卖资料,竞买人一经参加,即视为已认可拍卖标的的现状;拍卖人对拍租房屋的任何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提供的拍租房屋面积仅供竞买人参考,如有实际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款(租金)不作退补。
4、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等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支付,并须按时缴纳。
5、买受人(承租人)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房屋损坏或损毁的,买受人(承租人)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6、如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委托人(出租人)书面同意,费用买受人(承租人)自理。租赁关系结束或解除时,委托人(出租人)若要求恢复原样的,买受人(承租人)必须恢复。
7、买受人(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人(出租人)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合同,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①未按《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本《竞买须知》的要求条款约定使用房屋的。
②将房屋用于非法用途或不符合当地政府相关政策要求的。
③没有及时付清拍卖款项或者房租的。
8、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用途无法做任何承诺,竞买人须自行了解。
9、标的物的消防设施及相关消防手续办理由买受人(承租方)负责。
10、由于历史原因,标的地址或门牌可能会有差异,以实际展示为准。
11、买受人(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3.8%的拍卖佣金,拍卖人有权在保证金中优先扣除。付款账户: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光大银行江东支行,账号:76810188000045992。
12、承租人对标的的使用、利用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仅限于买受人(承租方)自己之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买受人(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标的租赁用途,不得将标的以任何形式整体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或以任何形式给第三方使用。
六、法律责任:
1、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租标的存在的任何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承租方)(承租人)不得在竞租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
2、买受人(承租方)(承租人)有下列违约情况,买受人(承租方)(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可自买受人(承租方)(承租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
①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方)(承租人)未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则视为买受人(承租方)(承租人)违约,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若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原买受人(承租方)(承租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承租方)(承租人)应当补足差额,拍卖人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②买受人(承租方)(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拍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买受人(承租方)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拍租标的。依照《拍卖法》第39条的规定,买受人(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竞租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租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租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八、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
九、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十、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4-87715615 87810772,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状态 | 竞拍号 | 价格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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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先 | A7E1552 | 17100.000 | 2021-04-30 09:07:26 |
电话:0574-87869880 87869881 87810772 87715615 传真:0574-8771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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