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已结束
起拍价 592,000元
结束时间2017-06-16 18: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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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存量住宅(安置剩余房)拍卖清单 | ||||||
序号 | 地 址 | 建筑面积(㎡) | 设计用途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地类 (用途) |
起拍价 (万元) |
1 | 江北区文教路128弄1号301 | 63.11 | 住宅 | 划拨 | 住宅 | 59.2 |
2 | 鄞州区(原江东区)宁穿路16-3号609 | 54.61 | 住宅 | 划拨 | 住宅 | 49.1 |
3 | 鄞州区下应街道东苑新村37幢304室 | 80.8 | 住宅 | 出让 | 住宅 | 62.4 |
4 | 海曙区柳西新村43号(26幢)502 | 58.78 | 住宅 | 划拨 | 住宅 | 58 |
5 | 海曙区尹江新村38幢604 | 55.84 | 住宅 | 划拨 | 住宅 | 53.3 |
6 | 海曙区西湾路48弄42号105 | 74.54 | 住宅 | 出让 | 住宅 | 73.2 |
7 | 海曙区段塘中路71弄1号101室 | 72.59 | 住宅 | 划拨 | 住宅 | 56.7 |
8 | 海曙区(原鄞州区)古林镇藕池新村60幢201室 | 145.33 | 住宅 | 出让 | 住宅 | 87.4 |
9 | 海曙区(原鄞州区)石矸街道万国新村中区5#403室 (现场地址标示:万国新村中区5幢14号403) |
104.75 | 住宅 | 出让 | 商住 | 74.5 |
10 | 海曙区(原鄞州区)高桥镇长乐三村2号楼1-1 (现场地址标示:长乐三村2幢30号101) |
49.91 | 住宅 | 出让 | 住宅 | 39 |
11 | 海曙区(原鄞州区)高桥镇长乐二村3幢103室 (现场地址标示:长乐二村3幢67号103) |
72.09 | 住宅 | 出让 | 住宅 | 55.2 |
12 | 海曙区(原鄞州区)高桥镇宋家漕村紫薇新村11幢305室 | 59.71 | 住宅 | 出让 | 住宅 | 41.9 |
13 | 海曙区(原鄞州区)高桥镇紫薇新村9幢105 | 74.82 | 住宅 | 出让 | 住宅 | 55.4 |
序号 |
1 |
标的坐落 |
江北区文教路128弄1号301 |
房屋结构 |
混合 |
用途 |
住宅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划拨 |
证载总建筑面积 |
63.11㎡ |
其中共用部位 |
5.32㎡ |
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 |
12.62㎡ |
终止日期 |
|
起拍价 |
59.2万元 |
均价 |
约9380元/㎡ |
标的亮点 |
地处江北区繁华地段,老小区,周边有宁波市第四中学、宁波教育学院、姚江公园、浙江电大工商学院、惠贞书院、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宁波大剧院、各类银行、各类饭店等齐全的配置,是一个较为宜居的房源。 |
标的照片 |
标的照片仅供参考,以实地看样为准。 |
序号 |
2 |
标的坐落 |
鄞州区(原江东区)宁穿路16-3号609 |
房屋结构 |
混合 |
用途 |
住宅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划拨 |
证载总建筑面积 |
54.61㎡ |
其中共用部位 |
5.2㎡ |
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 |
9.1㎡ |
终止日期 |
|
起拍价 |
49.1万元 |
均价 |
约8991元/㎡ |
标的亮点 |
地处鄞州区(原江东区)繁华地段,附近有一一三医院、张斌桥菜场、宁波市职教中心学校、各类银行、各类饭店等齐全的配置,是一个较为宜居的房源。 |
标的照片 |
标的照片仅供参考,以实地看样为准。 |
序号 |
3 |
标的坐落 |
鄞州区下应街道东苑新村37幢304室 |
房屋结构 |
混合 |
用途 |
住宅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证载总建筑面积 |
80.8㎡ |
其中共用部位 |
|
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 |
12.62㎡ |
终止日期 |
2063年5月10日 |
起拍价 |
62.4万元 |
均价 |
约7723元/㎡ |
标的亮点 |
地处鄞州区繁华地段,近兴宁路与沧海路,附近有鄞州区江东外国语学校、海洋公园、儿童公园、欧尚江东店、各类银行、各类饭店 等齐全的配置,是一个较为宜居的房源。 |
标的照片 |
标的照片仅供参考,以实地看样为准。 |
序号 |
4 |
标的坐落 |
海曙区柳西新村43号(26幢)502 |
房屋结构 |
混合 |
用途 |
住宅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划拨 |
证载总建筑面积 |
58.78㎡ |
其中共用部位 |
7.29㎡ |
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 |
9.8㎡ |
终止日期 |
|
起拍价 |
58万元 |
均价 |
约9867元/㎡ |
标的亮点 |
地处海曙区繁华地段,近苍松路与柳汀街,附近有宝韵幼儿园、宁波市实验幼儿园、宁波效实中学、宁波市青少年宫、天一阁、月湖、宁波火车站、宁波市妇儿医院、各类银行、各类饭店等齐全的配置,是一个较为宜居的房源。 |
标的照片 |
标的照片仅供参考,以实地看样为准。 |
序号 |
5 |
标的坐落 |
海曙区尹江新村38幢604 |
房屋结构 |
混合 |
用途 |
住宅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划拨 |
证载总建筑面积 |
55.84㎡ |
其中共用部位 |
7.28㎡ |
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 |
9.31㎡ |
终止日期 |
|
起拍价 |
53.3万元 |
均价 |
约9545元/㎡ |
标的亮点 |
地处海曙区繁华地段,近尹江路与鄞奉路,附近有海曙区口腔医院新院、尹江岸小学、宁波市镇明中心小学实验校区、东恩中学东方校区、宁波服务外包学校、南门旧货市场、各类银行、各类饭店等齐全的配置,是一个较为宜居的房源。 |
标的照片 |
标的照片仅供参考,以实地看样为准。 |
序号 |
6 |
标的坐落 |
海曙区西湾路48弄42号105 |
房屋结构 |
混合 |
用途 |
住宅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证载总建筑面积 |
74.54㎡ |
其中共用部位 |
6.79㎡ |
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 |
10.65㎡ |
终止日期 |
2064年6月6日 |
起拍价 |
73.2万元 |
均价 |
约9820元/㎡ |
标的亮点 |
地处海曙区繁华地段,近新芝路与永丰西路,附近有宁波市李兴贵中学西校区、宁波大学实验中学、甬江职业高中、宁波工程学院、宁波市第二医院、新芝公园、各类银行、各类饭店等齐全的配置,是一个较为宜居的房源。 |
标的照片 |
标的照片仅供参考,以实地看样为准。 |
序号 |
7 |
标的坐落 |
海曙区段塘中路71弄1号101室 |
房屋结构 |
混合 |
用途 |
住宅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划拨 |
证载总建筑面积 |
72.59㎡ |
其中共用部位 |
8.8㎡ |
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 |
11.84㎡ |
终止日期 |
|
起拍价 |
56.7万元 |
均价 |
约7811元/㎡ |
标的亮点 |
处海曙区繁华地段,近段塘中路,附近有段塘菜市场、各类银行、各类饭店等齐全的配置,是一个相对来说比较宜居的房源。 |
标的照片 |
标的照片仅供参考,以实地看样为准。 |
序号 |
8 |
标的坐落 |
海曙区(原鄞州区)古林镇藕池新村60幢201室 |
房屋结构 |
混合 |
用途 |
住宅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证载总建筑面积 |
145.33㎡ |
其中共用部位 |
|
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 |
24.2㎡ |
终止日期 |
2071年6月12日 |
起拍价 |
87.4万元 |
均价 |
约6014元/㎡ |
标的亮点 |
地处海曙区繁华地段,近启运路,附近有宁波外事学校、藕池幼儿园、藕池小学、世纪好乐购购物中心、各类银行、各类饭店 等齐全的配置,是一个较为宜居的房源。 |
标的照片 |
标的照片仅供参考,以实地看样为准。 |
序号 |
9 |
||
标的坐落 |
海曙区(原鄞州区)石矸街道万国新村中区5#403室 (现场地址标示:万国新村中区5幢14号403) |
||
房屋结构 |
混合 |
||
用途 |
住宅 |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地类(用途) |
商住用地 |
证载总建筑面积 |
104.75㎡ |
||
其中共用部位 |
|
||
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 |
15㎡ |
||
终止日期 |
2034年12月19日 |
||
起拍价 |
74.5万元 |
||
均价 |
约7112元/㎡ |
||
标的亮点 |
地处海曙区繁华地段,近雅戈尔大道与鄞县大道,附近有华联超市、健康教育广场、东方幼儿园、雅戈尔小学、各类银行、各类饭店 等齐全的配置,是一个较为宜居的房源。 |
||
标的照片 |
标的照片仅供参考,以实地看样为准。 |
序号 |
10 |
标的坐落 |
海曙区(原鄞州区)高桥镇长乐三村2号楼1-1 (现场地址标示:长乐三村2幢30号101) |
房屋结构 |
混合 |
用途 |
住宅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证载总建筑面积 |
49.91㎡ |
其中共用部位 |
|
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 |
9.4㎡ |
终止日期 |
2063年6月17日 |
起拍价 |
39万元 |
均价 |
约7814元/㎡ |
标的亮点 |
地处海曙区繁华地段,近望春路,附近有宁波市信宜小学、望春小学,高桥中学、三江购物、宁波市中医院、各类银行、各类饭店 等齐全的配置,是一个较为宜居的房源。 |
标的照片 |
标的照片仅供参考,以实地看样为准。 |
序号 |
11 |
标的坐落 |
海曙区(原鄞州区)高桥镇长乐二村3幢103室 (现场地址标示:长乐二村3幢67号103) |
房屋结构 |
混合 |
用途 |
住宅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证载总建筑面积 |
72.09㎡ |
其中共用部位 |
|
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 |
13.8㎡ |
终止日期 |
2063年3月28日 |
起拍价 |
55.2万元 |
均价 |
约7657元/㎡ |
标的亮点 |
地处海曙区繁华地段,近望春路,附近有宁波市信宜小学、望春小学,高桥中学、三江购物、宁波市中医院、各类银行、各类饭店 等齐全的配置,是一个较为宜居的房源。 |
标的照片 |
标的照片仅供参考,以实地看样为准。 |
序号 |
12 |
标的坐落 |
海曙区(原鄞州区)高桥镇宋家漕村紫薇新村11幢305室 |
房屋结构 |
混合 |
用途 |
住宅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证载总建筑面积 |
59.71㎡ |
其中共用部位 |
|
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 |
27.5㎡ |
终止日期 |
2062年1月12日 |
起拍价 |
41.9万元 |
均价 |
约7017元/㎡ |
标的亮点 |
地处海曙区繁华地段,近龙嘘路,附近有宁波三环医院、育苗幼儿园、望春幼儿园、信谊小学、宋家漕小学、同济中学、三江购物、各类银行、各类饭店 等齐全的配置,是一个较为宜居的房源。 |
标的照片 |
标的照片仅供参考,以实地看样为准。 |
序号 |
13 |
标的坐落 |
海曙区(原鄞州区)高桥镇紫薇新村9幢105 |
房屋结构 |
混合 |
用途 |
住宅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证载总建筑面积 |
74.82㎡ |
其中共用部位 |
|
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 |
34.51㎡ |
终止日期 |
2062年1月12日 |
起拍价 |
55.4万元 |
均价 |
约7404元/㎡ |
标的亮点 |
地处海曙区繁华地段,近龙嘘路,附近有宁波三环医院、育苗幼儿园、望春幼儿园、信谊小学、宋家漕小学、同济中学、三江购物、各类银行、各类饭店 等齐全的配置,是一个较为宜居的房源。 |
标的照片 |
标的照片仅供参考,以实地看样为准。 |
受委托,定于2017年6月16日下午2时30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宁穿路1901号)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江北区文教路1套,鄞州区(原江东区)宁穿路1套,鄞州区下应街道东苑新村1套,海曙区柳西新村、尹江新村、西湾路48弄、段塘中路71弄各1套,海曙区(原鄞州区)古林镇藕池新村、石矸街道万国新村、高桥镇长乐三村、长乐二村各1套以及紫薇新村2套,共计13套住宅,参考价:6100元~9900元/㎡。
注:住宅拍卖清单详见本公司拍卖网站(诚拍网www.chengpw.com),拍卖清单中列明住宅小区(地址)、面积、楼层、价格等,请在网上下载。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须符合宁波市住房限购、限贷政策规定的条件。
三、标的咨询和看样:即日起至2017年6月7日止,可与拍卖公司联系看样事宜。
四、竞买报名办法:
①拍卖保证金:10万元/套,拍卖保证金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6月14日止,交付至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帐号:76810188000045992,开户行:光大银行江东支行,以实际到账为准)。
②报名登记:竞买人须凭有效证件和保证金收据到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领取竞买号牌。授权他人办理的,授权人与被授权人需一同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报名时间截止到2017年6月15日止,逾期不予办理。
③银行按揭贷款:经银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可办理按揭贷款,咨询电话:18668867964 李经理。
五、过户税费按国家规定的政策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六、在以下网站同时公告:
①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
②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网站:诚拍网www.chengpw.com
七、联系电话: 87810772 87715615 87712912(传真)
联系地址: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未尽事宜详见拍卖专场资料。
国有存量住宅(安置剩余房)拍卖清单 |
||||||||
序号 |
地 址 |
建筑面积 (㎡) |
设计 用途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土地使用 权类型 |
地类 (用途) |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
起拍价 (万元) |
1 |
江北区文教路128弄1号301 |
63.11 |
住宅 |
12.62 |
划拨 |
住宅 |
|
59.2 |
2 |
鄞州区(原江东区)宁穿路16-3号609 |
54.61 |
住宅 |
9.1 |
划拨 |
住宅 |
|
49.1 |
3 |
鄞州区下应街道东苑新村37幢304室 |
80.8 |
住宅 |
12.62 |
出让 |
住宅 |
2063年5月10日 |
62.4 |
4 |
海曙区柳西新村43号(26幢)502 |
58.78 |
住宅 |
9.8 |
划拨 |
住宅 |
|
58 |
5 |
海曙区尹江新村38幢604 |
55.84 |
住宅 |
9.31 |
划拨 |
住宅 |
|
53.3 |
6 |
海曙区西湾路48弄42号105 |
74.54 |
住宅 |
10.65 |
出让 |
住宅 |
2064年6月6日 |
73.2 |
7 |
海曙区段塘中路71弄1号101室 |
72.59 |
住宅 |
11.84 |
划拨 |
住宅 |
|
56.7 |
8 |
海曙区(原鄞州区)古林镇藕池新村60幢201室 |
145.33 |
住宅 |
24.2 |
出让 |
住宅 |
2071年6月12日 |
87.4 |
9 |
海曙区(原鄞州区)石矸街道万国新村中区5#403室(现场地址标示:万国新村中区5幢14号403) |
104.75 |
住宅 |
15 |
出让 |
商住 |
2034年12月19日 |
74.5 |
10 |
海曙区(原鄞州区)高桥镇长乐三村2号楼1-1 |
49.91 |
住宅 |
9.4 |
出让 |
住宅 |
2063年6月17日 |
39 |
11 |
海曙区(原鄞州区)高桥镇长乐二村3幢103室 |
72.09 |
住宅 |
13.8 |
出让 |
住宅 |
2063年3月28日 |
55.2 |
12 |
海曙区(原鄞州区)高桥镇宋家漕村紫薇新村11幢305室 |
59.71 |
住宅 |
27.5 |
出让 |
住宅 |
2062年1月12日 |
41.9 |
13 |
海曙区(原鄞州区)高桥镇紫薇新村9幢105 |
74.82 |
住宅 |
34.51 |
出让 |
住宅 |
2062年1月12日 |
55.4 |
国有存量住宅(安置剩余房)
拍卖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拍卖标的的特点,制定本《拍卖须知》,请各位竞买人认真阅读。
一、拍卖标的:位于江北区文教路1套,鄞州区(原江东区)宁穿路1套,鄞州区下应街道东苑新村1套,海曙区柳西新村、尹江新村、西湾路48弄、段塘中路71弄各1套,海曙区(原鄞州区)古林镇藕池新村、石矸街道万国新村、高桥镇长乐三村、长乐二村各1套以及紫薇新村2套,共计13套住宅,参考价:6100元~9900元/㎡(详见住宅拍卖清单)。
二、竞买办法
(1)拍卖时间:2017年 6月16日下午2时30分开始。
(2)拍卖地点: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穿路1901号)
(3)竞买人资格:竞买人须是符合宁波市住房限购、限贷政策规定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
(4)竞买人须按照《国有存量住宅(安置剩余房)拍卖公告》的要求,提交有效证件、缴纳拍卖保证金10万元/套,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取得竞买资格。
(5)本次拍卖,按套拍卖。支付一份保证金(10万元)的竞买人,可以参拍拍卖标的中任何一套,一旦拍卖成交即不能再行竞拍;如竞买人需参拍多套住宅,须支付多份保证金。竞买人参拍一套或多套住宅,须根据宁波市住房限购、限贷政策规定的要求,结合自己符合政策的情况自行作出竞拍决定,并对自己作出的决定承担责任。
(6)竞买人须在拍卖会前对拍品的实物现状进行认真察看,对拍品的质量、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周详的了解;未经咨询看样而参拍的,责任自负。
(7)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认真阅读《拍卖须知》,了解《拍卖须知》的相关内容。不清楚的应在拍卖前向拍卖人咨询了解。
(8)竞买人一经参拍应价,即表明愿意接受拍卖标的之现状,并愿意遵守《拍卖须知》规定的条款和履行相关义务。
(9)竞买人应准时出席拍卖会,并凭有效身份证件保证金收据和竞买号牌入场。竞买号牌竞买人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
(10)竞买人应遵守会场纪律和公共秩序,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制止他人举牌应价,竞买人应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
(11)竞买人参加拍卖会时,可以根据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自由应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竞买人的应价达到最高报价时,经拍卖师三声报价仍无人再加价的,拍卖师落槌即表示拍卖成交。
(1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等相关文件。
(13)拍卖会结束后未买受的竞买人,拍卖保证金在2017年6月19日起退还(不计息)。
(14)本次拍卖需要办理房贷按揭的竞买人可以咨询银行,联系电话:18668867964 李经理。
三、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仅按标的展示看样时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对标的的介绍仅为方便竞买人了解拍品,如和实际情形有差异的,皆以实际情形为准。竞买人一旦参加竞拍的即表示对拍品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无异议。竞买人应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2)本次拍卖为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标的在办理产权过户、实物移交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等。
(3)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会前书面告知竞买人,也可在宣布正式拍卖会前由拍卖师口头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四、特别约定和说明
(1)竞买人应符合宁波市住房限购、限贷的购房条件,竞买人是否符合当前限购、限贷政策,由竞买人于拍卖报名前向有关部门咨询后自行确认,拍卖人与委托人对此不做确认。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的原因造成房屋无法过户的,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均由买受人本人承担。
(2)本次拍卖的为国有存量安置剩余房,因长时间空置,如房屋内有杂物、有渗水或墙面剥落、上下水管道渗漏、损坏以及门、锁损坏和无法确认其安置剩余房对应的车棚等情况,买受人在使用前应做全面检查,并自行负责清理、修理和更换,对于房屋有无配套的车棚不作保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委托人和拍卖人进行清理、修理和赔偿。
(3)本次拍卖的安置剩余房因长期空置,部分住宅有零星、少量水、电费欠缴或水电表报停、被拆等情况,买受人应自行负责处理,并办理相关手续,所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本次拍卖的安置剩余房土地使用权类型属划拨用地的,在产权过户前需按规定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所涉的土地出让金及其税费由委托人承担;办理完毕土地出让手续后,方可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标的9:位于鄞州区石矸街道万国新村中区5#403室(现场地址标示:万国新村中区5幢14号403)的安置剩余房根据其房产证和土地证记载,房屋设计用途为住宅,土地用途为商住,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34年12月19日;在该套安置剩余房的产权过户时,应遵循所辖地不动产登记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终止日期是否需变更,委托人和拍卖人不予保证,均以所辖地不动产登记和相关部门核定为准,如需补缴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6)本次拍卖的房屋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均出自于房产证和土地证证载面积。成交后在办理过户时,若存在面积上的差异时,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和成交价格;成交款项也不作退补。
(7)一个号牌原则上只允许二人进入拍卖会场,若出现报名人数太多,会场无法容纳时,拍卖人提前通知各位竞买人更换场地。
五、过户税费和拍卖佣金
(1)拍卖成交后,在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时,所产生的过户税费按国家政策规定的要求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委托方的增值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转让手续费等均由委托方承担;买受人的契税、转让手续费、登记费、工本费等由买受人承担)。如遇税费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2)竞买人拍卖成功后,则拍卖人要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拍卖佣金的收取标准是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佣金收费标准”的80%收取,即成交价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部分按4%(5%*80%)收取,超过50万—200万元部分按2.4%(3%*80%)收取(以此类推,分段递减;佣金总额,分段相加),买受人的佣金请在拍卖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拍卖佣金支付至指定账户(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帐号:76810188000045992,开户行:光大银行江东支行)。
六、成交价款的支付和拍品的移交方式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不少于成交总价的50%的价款,余额部分须在成交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付清,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在最后一次付款时方可抵扣。申请办理按揭付款的买受人,其按揭的资格、金额、期限等由按揭银行审定,出具书面证明,并根据按揭银行核准的贷款额度在成交后三个工作日支付首付款。成交价款支付至指定账户(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帐号:76810188000045992,开户行:光大银行江东支行)。
(2)办理银行按揭贷款且符合条件的买受人,其银行按揭贷款部分的款项须在35个工作日内到位,如银行按揭部分不能在35个工作日内到账的,则买受人需在同一时间付清余额部分,作为预付款,待银行贷款到位,买受人支付的预付款部分无息退还给买受人;如在40个工作日银行贷款仍无法到位的,买受人的预付款充当成交款余额部分。按揭买受人的保证金在银行按揭贷款部分款项到位后退还。
(3)因买受人的原因(无论何种理由),被按揭银行全部或部分拒绝,则买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后40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否则视作违约。
(4)产权证过户:买受人在支付全部成交价款或首付款(按揭付款的,同时须由按揭银行出具的按揭审核证明)后,根据宁波市现行住房限购、限贷政策需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和住房交易合同网签情况记录,符合条件的,方可启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本公司代为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的,按300元/套代办费向买受人收取(含网签费、资料费等,不含过户时所发生转让手续费、登记费、工本费等)。按揭付款的买受人必须委托本公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房屋的移交:买受人支付全部成交价款(按揭付款的,首付款和按揭款均应付至指定账户)和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和住房交易合同网签情况记录后,符合条件的,方可办理房屋移交手续,房屋移交后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费用标准以物业公司核定的《物业管理缴费标准》为准);在房屋移交前的物业等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七、法律责任
(1)免责声明: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的房屋品质、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一切以展示看样时的现状为准。
(2)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在买受人违约时将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重新拍卖: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经催讨依然无法付清的。
C.买受人不按本《拍卖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同时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九、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附:《国有存量住宅(安置剩余房)拍卖清单》。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十八日
状态 | 竞拍号 | 价格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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