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可报名的拍品
起拍价 87,448,000元
结束时间2020-03-31 11:30:00
2936次围观
1、认购人资格条件:须为注册资本达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法人,且商誉良好。
2、有意向者于2020年3月30日上午11时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由银行出具的诚信证明等有效证件到拍卖人处进行资格审核。
3、审核通过后,在2020年3月30日下午4时前登陆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完成企业账户实名注册认证(企业账户注册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件等资料),并按诚拍网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
位于宁海县岔路镇白溪村“天河度假中心(1期)宴清都”44套非住宅商品房的认购权,
合计建筑面积约17225㎡,起拍价:8744.8万元,保证金:80万元。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20年3月31日9:00 — 11:30(延时除外)在诚拍网(网址:www.chengpw.com)网络拍卖平台进行认购权公开竞价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位于宁海县岔路镇白溪村“天河度假中心(1期)宴清都”44套非住宅商品房的认购权,合计建筑面积约17225㎡,起拍价:87448000元,保证金:80万元,加价幅度:5万元或5万元的整数倍。详细资料详见诚拍网(www.chengpw.com)。
二、看房及咨询:即日起至2020年3月29日止接受咨询和标的展示。
三、认购人资格:认购人须为注册资本达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且商誉良好。
四、报名办法:
①有意向者于2020年3月30日上午11时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由银行出具的诚信证明等有效证件到拍卖人处进行资格审核。
②审核通过后,在2020年3月30日下午4时前登陆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完成企业账户实名注册认证(企业账户注册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件等资料),并按诚拍网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
五、竞价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竞价,价高者得,若出现多个竞买人出价达到备案总价时,将以抽签方式确定认购人。
六、联系方式
委托人:宁波白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4-65132553、 13386612008
联系地址:宁海岔路镇白溪村
拍卖人: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4-87810776、87869880
联系地址: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未尽事宜详见本场竞价会资料。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委托人的要求,制定本认购权竞价规则。竞买人应当遵守本规则条款并受其约束。
一、拍卖标的
位于宁海县岔路镇白溪村“天河度假中心(1期)宴清都”44套非住宅商品房的认购权,合计建筑面积约17225㎡,起拍价:87448000元,保证金:80万元,加价幅度:5万元或5万元的整数倍。详细资料详见诚拍网(www.chengpw.com)。
二﹑竞买办法
1、竞价时间、地点:2020年3月31日9:00 — 11:30(延时除外)在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www.chengpw.com)。
2、认购人资格条件:须为注册资本达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法人,且商誉良好。
3、有意向者于2020年3月30日上午11时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由银行出具的诚信证明等有效证件到拍卖人处进行资格审核。
4、审核通过后,在2020年3月30日下午4时前登陆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完成企业账户实名注册认证(企业账户注册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件等资料),并按诚拍网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
5、看房及咨询:即日起至2020年3月29日止接受咨询和标的展示。
6、竞价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竞价,价高者得,若出现多个竞买人出价达到备案总价(上限价)时,将以抽签方式确定认购人。抽签时间与地点:3月31日下午3时30分在拍卖人公司的拍卖厅(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7、网络拍卖会由本公司的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依法确认网上出价及买受人,拍卖时的加价幅度以网络平台上公布的为准并可由拍卖师根据出价情况进行调整。
8、本次网络竞价设有最高价延时系统,标的自由竞价周期为2小时30分钟,延时时间为5分钟(300秒)。
9、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日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等相关文件。
10、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退还(不计息)。
11、竞买人应在《认购权竞价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登陆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http://www.chengpw.com),凭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参加本次拍卖;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应妥善保管,如有泄漏,其后果自负。
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四、特别说明
1、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认购权竞价规则》和《天河度假中心(1期)宴清都认购合同》(详见附件),一经参拍,即表示愿意接受本规则的所有规定,并自愿履行《认购权竞价规则》和《天河度假中心(1期)宴清都认购合同》的各项条款。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会前书面告知竞买人,竞买人一经参拍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2、竞价成交后,竞买人对其所认购的标的物的处置应严格执行有关部门的意见,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3、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为“位于宁海县岔路镇白溪村“天河度假中心(1期)宴清都”44套非住宅商品房的认购权”,认购权标的物仅按现状进行认购,拍卖人和委托人对标的介绍和相关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委托人和拍卖人对“认购权”所对应的房产的质量、结构的合理性等不作保证。
五、“认购权”的履行办法
1、竞买人取得认购权资格后,须同委托人签订《天河度假中心(1期)宴清都认购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当日向委托人缴纳认购定金10万元/套,共计定金人民币440万元(定金不计息)。
2、统购完成期限为自认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内,统购期限到期后,剩余未签订买卖合同的房屋不再出售给认购者,剩余定金不予退还。
3、未竞价成功的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价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竞价成功的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人同委托人签订《天河度假中心(1期)宴清都认购合同》及缴纳认购定金后,不计息退还。
六、法律责任
1、免责声明: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的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一切以展示看样时的现状为准。
2、认购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不予退还认购人的保证金;有权单方面的解除《认购成交确认书》,无条件的收回拍卖标的;同时认购人应承担《拍卖法》第39条规定的相关责任。
A.竞价成交后,认购人不与拍卖人签订《认购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认购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经催讨依然无法付清的。
C.认购人不按本《认购权竞价规则》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在竞价会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保证金不计息退还,委托人和拍卖公司不承担竞买人的一切损失。
八、若网络竞价出现技术故障导致无法正常举行,则将暂停拍卖,等网络恢复后另行通知。
九、本规则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7日
状态 | 竞拍号 | 价格 | 时间 |
---|
电话:0574-87869880 87869881 87810772 87715615 传真:0574-87712912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邮编:315041
公司邮箱:jinchengpm@126.com 网址:www.chengpw.com 免责声明
© 2019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浙ICP备16033026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浙B2-20170027 拍卖经营许可证 浙宁330195110000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