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可报名的拍品
起拍价 930,000元
结束时间2024-08-02 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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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
位于丽水市莲都区双溪镇桥下寺后山部分房屋房地产,面积约为404.13平方米,土地面积约为511.6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起拍价93万元,拍卖保证金10万元。
注:拍卖标的的房屋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权面积均以权证核定的面积为准。拍卖标的的装修装饰不以现场展示为准,以交付时现状为准,交付时委托人不保证装修装饰的完好。
受委托,兹定于2024年8月2日9:00至11:00止(延时除外)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丽水市莲都区双溪镇桥下寺后山部分房屋房地产,面积约为404.13平方米,土地面积约为511.6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起拍价93万元,拍卖保证金10万元。
注:拍卖标的的房屋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权面积均以权证核定的面积为准。拍卖标的的装修装饰不以现场展示为准,以交付时现状为准,交付时委托人不保证装修装饰的完好。
二、竞买人资格:凡符合国家及丽水市规定的购房条件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三、看样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8月1日止,接受咨询,联系看样。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网络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满足成交条件,方可成交。
五、报名办法:
即日起至2024年8月1日17时前,竞买人可在“诚拍网”上进行注册、实名认证,同时根据“诚拍网”提示进行报名,提交证件等,并缴付保证金(注:竞买人本人、注册人以及缴付保证金银行账户的姓名或名称必须一致,保证金不接受代付和垫资),并申请参拍、冻结保证金方可竞拍。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13606507581 0571-88351191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钱塘航空大厦1幢1504室
详情请登录诚拍网(www.chengpw.com)下载拍卖公告、须知以及附件。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9日
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须知,竞买人和买受人应当遵守本须知条款并受其约束。
一、拍卖时间:2024年8月2日9时至11时止(延时除外)。
二、拍卖平台:诚拍网(www.chengpw.com)。
三、拍卖标的:
位于丽水市莲都区双溪镇桥下寺后山部分房屋房地产,面积约为404.13平方米,土地面积约为511.6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起拍价93万元,拍卖保证金10万元。
依据浙江国仲盈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仲盈(2024)第060128号资产评估报告显示,拍卖标的为位于丽水市莲都区双溪镇桥下寺后山部分房屋房地产,面积约为404.13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房地产坐落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建筑面积(㎡) |
所在层数 |
地类用途 |
土地面积(㎡) |
1 |
莲都区双溪镇桥下寺后山 |
丽房权证莲都区字第21011900号 |
357.34 |
1-2层 |
城镇住宅用地 |
511.61 |
2 |
莲都区双溪镇桥下寺后山 |
丽房权证莲都区字第21011901号 |
2.28 |
1层 |
城镇住宅用地 |
|
3 |
莲都区双溪镇桥下寺后山 |
丽房权证莲都区字第21011902号 |
23.66 |
1层 |
城镇住宅用地 |
|
4 |
莲都区双溪镇桥下寺后山 |
丽房权证莲都区字第210119003号 |
9.02 |
1层 |
城镇住宅用地 |
|
5 |
莲都区双溪镇桥下寺后山 |
丽房权证莲都区字第21011904号 |
11.83 |
1层 |
城镇住宅用地 |
|
合计 |
404.13 |
|
|
511.61 |
注:拍卖标的的房屋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权面积均以权证核定的面积为准。拍卖标的的装修装饰不以现场展示为准,以交付时现状为准,交付时委托人不保证装修装饰的完好。
四、标的展示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8月1日止,标的具体情况以竞买人尽职调查和实地勘察为准(拍卖公司提供的数据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应详细了解标的物情况,查阅相关资料和向有关部门咨询。竞买人须自行了解其对拍卖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房屋权属变更机构的相关规定,须自行承担无法过户的风险。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表示已经完全了解拍卖标的,愿意遵守本《竞买须知》和《竞买公告》等竞买资料全部条款,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看样联系电话:13606507581。
五、竞价办法
1、竞买人须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竞买人于2024年8月1日17时前在“诚拍网”上进行注册、实名认证,同时根据“诚拍网”提示进行报名,提交证件等,并缴付保证金(注:竞买人本人、注册人以及缴付保证金银行账户的姓名或名称必须一致),并申请参拍、冻结保证金方可竞拍。保证金应由竞买人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代付、垫资。
2、网络竞拍时间内,竞买人凭账号及密码登录网络拍卖平台及时参加本次竞拍。网络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时的加价幅度为1000元或1000元的整数倍。在网络拍卖平台规定时间内出价最高且经拍卖师确认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3、拍卖方式:
① 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② 本次网络拍卖的自由竞价时间为 2024年8月2日9时—11时止,延时(限时)时间为5分钟。
③ 出价延时(限时)的基本规则:在设置了限时竞价时间的拍品进入延时(限时)竞价时间(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到一个延时(限时)竞价时间,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
④ 具体规则详见《诚拍网网络拍卖特别约定》。
4、本拍卖标的至少一人报名并且出价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5、竞买人的网络有效出价以系统所记录的先后顺序确定,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买受人竞买行为有效的法律依据。在网络拍卖平台规定时间内出价最高(须不低于保留价)且由拍卖师确认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本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拍卖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电子竞价记录》等相关文件。
7、拍卖成交后,房屋产权登记的所有权人必须与报名时的竞买人以及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记录》时买受人的姓名一致。
8、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认真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诚拍网网络拍卖特别约定》,了解《拍卖公告》、《竞买须知》、《诚拍网网络拍卖特别约定》的相关内容,不清楚的应在拍卖前向拍卖人咨询了解。
9、竞买人应对自己账号(用户名)、密码及网络的安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并对其竞买行为负责。
10、若本竞买须知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举行拍卖会前通过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www.chengpw.com)发布相关修正或补充内容,也可在拍卖会上由拍卖师通过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www.chengpw.com)的“拍卖师发言”予以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六、特别约定和说明
1、本次拍卖仅对标的之房屋本身且以实物现状(不包括房屋内动产类财产)进行拍卖。竞买人应于拍卖前,充分掌握拍卖标的的全面信息,委托方、拍卖方不承担质量瑕疵保证责任;标的物的风险责任转移给买受人时间为拍卖成交时间;标的物若有水、电、物业、卫生、电话、有线电视等规费拖欠,竞买人须事先自行查清,拖欠规费成交前由委托方承担,成交后由买受人承担。
2、特别提示:本次拍卖标的建成年份1976年,房屋老化,存在渗漏、开裂等情况。故特别提醒竞买人须在展示看样期间应到拍卖标的的现场进行踏勘和尽职调查,对房屋的情况、质量、结构、使用的状态作充分了解,一经参拍的即视为竞买人已完全了解且愿意接受本次拍卖标的房地产本身之实物现状,愿意接受现状中存在的和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委托人和拍卖人对于拍卖标的房屋的质量、结构、可使用程度及装修或改造后发生的相关变动(包括各墙体结构的变动等)以及已告知或未告知的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未咨询看样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拍卖公司可以在拍卖会开始之前根据委托方的要求修正或补充拍卖资料,补充部分的内容经竞买人签字确认,无提出异议,视为接受此修正或补充,竞买人拒绝接受修正,则视为放弃竞买,退还参拍保证金(不计息)。按照法律规定,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前中止、暂停拍卖或撤回拍卖标的,无息退还保证金,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4、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任何口头介绍、文字说明和提供的图片,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应以现场踏勘并亲自调查为准,自行承担标的物瑕疵风险。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或未知的瑕疵,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买受人无瑕疵担保请求权,不得在竞买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所引起的一切事宜,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拍卖标的的面积均出自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准的证载面积,拍卖成交后在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过户时,若出现面积或其他证载事项上的差异,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和成交价格,成交款项也不作退补。
6、竞买人应自行了解并完全符合国家及丽水市规定的购房条件,若因买受人原因造成所成交的房屋无法过户,所缴纳的购房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买受人已付的拍卖佣金不予返还。本次拍卖的标的在拍卖成交至办理不动产过户前,因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新的关于房屋购买、出售、则以新出台的政策规定为准,买受人应自行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涉。
7、拍卖成交后,房屋产权登记的所有权人必须与买受人报名登记时的姓名一致。
8、本次拍卖仅对房产现状进行拍卖,房屋内的漏水、墙体脱落、杂物堆放等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若后期房屋有质量问题需进行维修等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费用自理。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9、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10、竞买人报名前应向当地不动产中心、税务等政府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属、能否过户、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1、拍卖资料如有修正或补充,拍卖人可在拍卖活动举行之前书面通知竞买人,也可以在竞买人办理报名手续时说明。竞买人凡举牌竞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七、拍卖佣金
1、拍卖佣金根据以下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按37%折扣收取(佣金采取线下支付至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序号 |
成交金额(万元) |
差额计费率(%) |
1 |
100以下(含100) |
5.0% |
2 |
100—500(含500) |
4.5% |
3 |
500— 1000(含1000) |
4.0% |
4 |
1000—3000(含3000) |
2.0% |
5 |
3000—5000(含5000) |
1.5% |
6 |
5000— 10000(含10000) |
1.0% |
7 |
10000以上 |
0.5% |
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3日内将拍卖佣金汇入以下账户: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账号: 76810188000045992;开户行:光大银行江东支行。
2、买受人未及时支付拍卖佣金的,拍卖人有权在买受人保证金中优先扣除作为拍卖佣金。
八、成交款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款汇入委托人指定账户(户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账户:1210200019200000332,开户行:工行丽水处州支行)。逾期未支付的,无条件视为买受人违约,由此承担违约责任。
九、房屋移交
1、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实物移交由委托人直接与买受人移交,移交具体时间由委托人通知买受人,标的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2、房产转让的相关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负责办理,委托人提供必要的配合。
3、拍卖成交后,在办理产权登记,所产生的过户税费按国家政策规定的要求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卖出方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均由原产权单位(甲方)承担;买受人的契税、印花税、登记费、工本费等由买受人承担)。如遇税费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4、标的交付前房屋的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并自行缴纳。水、电、通信、物业等相关费用不含在成交价内,相关收费标准须买受人自行了解、核实、负担。
5、若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履行任一项付款义务和其他约定的义务的,委托人有权拒绝移交,并视为买受人违约,买受人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拍卖人与买受人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法律责任
1、免责声明:竞买后的竞买人视为均已对竞买的标的完全了解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拍卖成交款。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的标的品质、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缺陷),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扣除应当支付给拍卖人的拍卖佣金后作为违约赔偿金;拍卖人有权单方面的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无条件的收回拍卖标的,并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约定的时间未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或《电子竞价记录》)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款,履约保证金以及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的。
C.买受人不按本《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D. 买受人未及时交接标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未能实现交付的,由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竞拍标的交接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二、参与标的竞拍的竞买人应当遵守本《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的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通,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视为竞买人已认真阅读了本次拍卖会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附件等专场拍卖文件,已对拍卖标的的产权来源、状况、瑕疵、缺陷、损坏等其它各种情况作了充分了解并完全知悉,视为竞买人愿意遵循《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附件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成为买受人后愿意履行《竞买须知》约定的各项款项包括在通知规定的时限内支付成交款等,按本须知的约定与委托人人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并愿意承担一切费用及后果和责任。
十四、按照法律规定,委托方有权在拍卖前中止、暂停、撤回拍卖,若出现上述情况,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十五、拍卖公司对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所作的内容介绍及评价,均可能有不确切之处,仅作参考意见,并未表示任何担保。因此,竞买人应仔细察看拍卖标的及相关资料,慎重决定竞价行为,并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十六、为了便于与竞买人或买受人联系和相关事项的通知或催告,竞买人在办理报名登记时,如实提供准确的联系电话及寄件送达的联系地址;如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准确,提供的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不确切的,使有关事宜无法联系或无法及时通知,寄件无法送达或无法及时送达的,竞买人或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对竞买人或买受人的通知或催告事宜,以其登记报名时所登记的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发送,若该项不作记载,则以其身份证(法人为营业执照)所载的住所为通讯地址。因拒收或其他无法送达而退回的,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第一个所记载的日期视为送达日期。
十七、其他
本次拍卖的未尽事宜请向拍卖公司咨询,拍卖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
咨询电话:13606507581 0571-88351191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钱塘航空大厦1幢1504室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9日
状态 | 竞拍号 | 价格 | 时间 |
---|
电话:0574-87869880 87869881 87810772 87715615 传真:0574-87712912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邮编:31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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